高王凌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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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王凌,男,1950年生,北京人,历史学家。从山西大学历史系本科,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于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曾赴美国、意大利、德国、奥地利、斯洛文尼亚等多处大学访问和参加学术活动,曾任路思(LUCE)基金学者(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曾获福特(FORD)基金会资助,研究中国农村改革及相关的的历史问题。曾出版《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经济发展与地区开发──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序列》(海洋出版社,1999)《政府作用和角色问题的历史考察》(海洋出版社,2002)《租佃制度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活着的传统——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思想史丛书)  

代表作品乾隆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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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王凌小说全集
绿色标题的书籍为代表作著名作品共2本
  • 马上朝廷

    乾隆三部曲之《马上朝廷》,是人大清史所高王凌教授推出的第二本“纯清史”“政治史”的著述,则讲述了乾隆帝六次南巡,以及南巡途中发生的诸多“文字狱”,伴随的是“伪奏稿案”“彭家屏案”“割辫案”“王伦案”……这个故事呢,场面大,人物多,案情复杂,关系紧凑,捧读起来更像读故事。期待读者们能从中悟出自己的清史来,每人一本真清史,每人都是清史家。有史自己讲,不听他人诌。 乾隆朝须作分阶段的研究,不宜率意直书,一下子就是六十三年,为此作者把乾隆朝分为三个阶段:一、“乾隆初政”(即《乾隆十三年》),大约前十五年时间;二、“乾隆中期”(即《马上朝廷》),从乾隆十六年到四十九年;三、“乾隆晚景”,最后十几年时间。乾隆朝第一个阶段,主要还是从传统儒家的理念——如“回复三代”——来治理国家,到了第二个阶段,却更多地表现了清人统治的“满洲特性”,这不是简单的“宽严之辨”、“由宽变严”,而毋宁说是再现了他们“马上治国”的特征。本书就写的是乾隆朝这一段时间,大约三十三年的历史。以南巡为中心,把很多事情都串了起来,特别是跟“养民”相对的“教民”有关的那些内容,包括“文字狱”等不算小的题目,像写故事一样,逐段逐年一个个写下来……《乾隆南巡图》 第六卷 驻跸姑苏 一片水乡景色中,江南运河在春树掩映里从中流过。运河中一艘高悬黄龙旗的巨舟缓缓东行,两岸各有一队河兵,在校尉督率下弓背拉纤。巨舟船头有六名护卫侍立,船舱格窗紧闭,后舱楼上有二侍女凭窗眺望。这艘巨舟当是“孝圣宪皇后”所乘皇太后御舟。御舟后面十来艘大小不等的船只满载官员、侍从人等在后面跟进。 前方不远处是长州县南望亭镇。运河北岸一座结彩的牌坊高矗,牌坊上楷书“万国欢腾”几个大字。牌坊下设有香案,案上香焚烛燃。河南岸设有一座高大的戏台,台上五名装扮成的仙女正翩翩起舞。她们上演的似是“群仙祝寿”。二三十位身着“品服”的“命妇”整齐地跪列河岸,恭迎太后的临幸。许多百姓也跪在岸边恭候,还有些人则立在远处朝这边观望。一道蓝布的帷幕跨过小桥,沿河岸竖立。这是告诉过往的官民人等到此回避。 ……画卷继续展开,一座高大的单拱石桥横跨在古运河上,这应该就是枫桥了。这座古桥,伴随着寒山寺的钟声早已声名远播,流传千载。…
  • 乾隆十三年

    乾隆朝历史相当久长,所以不能不作分阶段的研究。本书所述即其第一个阶段,乾隆朝前十三年的历史。当时朝廷如何感受若干现代问题(如人口问题),提出跨时代有创意的发展政策(与20世纪80年代的农村改革一脉相承),如何作出欧洲式的“现代反应”(如加强政府),以及打算“回向三代”,做中国历史上最好的皇帝,都是本书的重要内容。但天下不如意事常八九,尤其是乾隆初年曾有预言“十三年必有拂意之事”,果然这一年就发生了许多不尽人意之事,从家庭到朝廷,从财政到经济,从政治到战争,也连带引发了政策的全面“收敛”,好像许多事都做错了,俨然成了一个失败的记录。检讨这些,也是本书的内容之一。可以说,此书为大家展示了一个不为人知的乾隆。 《乾隆是十三年》中国人民大学高王凌教授扛鼎之作 ★《乾隆是十三年》清史所三十余年研究成果 ★《乾隆是十三年》**时代气息人文历史著述 ★《乾隆是十三年》这是一部政治史,也是一部经济史,更是一部文化史十八世纪中国还存在着类似“划分社会阶层”的现象,据法国学者魏丕信(Will)研究,在因灾对纳税人蠲免赋税时,政府规定纳税在五两以上的算作“富户”,一两以下的即为“贫民”,介于二者之间的为“小户”(其他经济上的差别则不考虑)。其中“富户”不予蠲免,“小户”依照受灾损失程度依次减免,“贫民”则全部蠲免。在因灾赈济时,必须优先照顾最贫困者,如果情况允许,再扩展到受灾较轻的那部分人;尽管在中央政府眼里,典型的救灾受益者就是只靠自己劳动维生的农民家庭。乾隆初年,一个制度建立起来,它把人口按照“贫”、“富”的范畴进行划分。大体上是分为几个富民阶层(如极富、次富、稍富)和几个平民阶层(极贫、次贫、稍贫)。有些时候,其划分标准是极为经验性的(如“产微力薄,无担石,或房倾业废,孤寡老弱,鹄面鸠形,朝不谋夕者,是为极贫”;“田虽被灾,盖藏未尽,或有微业可营,尚非急不及待者,是为次贫”),有的则提出了一些量性标准。如“极贫”为:没有任何财产,无手工业、山地等副业收入,租种地少于十五亩(或拥有自耕田地不足十亩),被灾损失达到八九分者,或“赤贫无力,及四贫无告者”;“或系佃民,或田地在十亩以内,又全行被灾,冬春难以存济者,俱应列为次贫”,等等。人们可以看到,是佃户还是小自耕农,这种土地关系的区分在确定农民地位时具有的重要性。虽然这里并没有所谓“社会阶级”的概念,但这种方式仍使人联想到二十世纪土地改革中的分类(至少在表面上看是这样),如贫农、中农、富农等。[62]   看来,在十八世纪,“富户”与“贫民”似乎已成了一个对立物,而被常常提起;[63]“地主”或“富户”似乎也不是什么好名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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