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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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破烂活?”

“自由职业者,写些商业类特约文章,”他告诉她。“别人雇我写些垃圾文章,这里挣个一百,那里挣个五十,年复一年,从我本该读大学的时代直到现在——所有这些没有别的目的,只是争取时间,争取时间。真的非常——累。”

“是啊,我能想象得到,”露茜说。他看上去真的很累——自从她认识他以来,疲惫加悲伤是他脸上的主要表情。过了一会儿,她说:“凯利先生告诉我,你发表过一些很优秀的小说。”

“哦,凯利先生人太好了,”他喝完了第二杯,也许是第三杯。“可是我要告诉你一点凯利先生不知道的事。十月份我有本大部头书要出版了。”

“噢,那很——好啊。书名是什么?”

他说了书名,但她立刻忘了,就像在聚会上有人向你介绍一个微笑着的陌生人一样。

“是关于什么的?”她问。

“噢,我不知道我能不能说清楚它是‘关于什么的’,”他说,“但是我可以告诉你它是什么,它是我在三十五岁年纪上对这个世界的认识。”

“它是不是”——她问的这个问题,据说所有的小说家们即使不生气,也会很厌烦——“它是不是自传性的?”

“嗯,可能吧,”他说得仿佛正在思考这个问题。“如果说《包法利夫人》也是自传的话,仅限于这个程度。”

这个回答让她很好奇。他迅速地变成一个全新的卡尔·特雷诺——不哆嗦,不消沉,不再缺乏自信。他可能还是有点累,有点难过,但他看起来十分自信,令人愉快,她第一次能够想象他跟哪个姑娘相处的样子——也许是跟许多姑娘们。

“花了我五年,”他还在说他的那本书,“用了那么多时间,长得我都记不住,可是我觉得它写得很好。事实上,我觉得它岂止是好,是非常棒。也许不会举世轰动,但人们应该会关注它。”

“我——我绝对盼着读它,卡尔。”这是她第一次直呼其名,不过她觉得可以这样称呼他了。

那天,在酒精的作用下,没多久他便说自从开学第一天他就觉得她异常迷人。他一直希望他能更了解她。现在,如果露茜能说说她自己及她的生活,也许更公平些。

“嗯——”她开口说道,同时感到自己有点醉了。她记不清面前摆过多少杯金汤利,刚刚喝完满满一杯又斟上了。她一定喝得跟卡尔·特雷诺一样多,他现在正在打手势再叫一轮。

“嗯,”她笑着说了一大通事后自己都记不得是什么的话。她知道她跟他说了许多但又不太多;她知道她说的一切是真的,却又都经过仔细斟酌,是酒精刺激下的真相,调情而已。

所以当他的手横过桌子,紧紧地握着她的手时,一切不足为奇。

“嘿,露茜?”他沙哑地说。“你愿不愿跟我回家?”

她的血液里有太多酒精,无法让她立即作出决定,可是让他等太久也不行,她马上回答了他。

“不了,我不想这样,卡尔。我不太喜欢做这种随便的事。”

“这未见得是随便的事,”他说,“我们可能会发现我俩能处得很好,甚至可能发现我们是天造地设的一对,就像电影中的人们一样。”

可她只是再说了一次不,这次她想柔和一点,所以她把手放在他的手上。她知道说“不”将来很可能会后悔;但是,说“好”可能会令她悔之不尽。

走到街角,他飞快地吻了她一下,久久抱着她,她也全力回抱着他,这种道别法很愉快、很柔和。

“露茜?”他对着她的头发说。“当我追你的时候,你为什么停下来等我?”

“我想是因为我在楼上说了那些话我很不好意思。那你为什么要追我?”

“噢,见鬼,你知道的,因为我一直想认识你,我不能让你就那样走掉。可是听着,露茜。”他还抱着她,她并没有不耐烦想松开,她也抱着他,他的雨衣感觉不错。“听着,”他又说。“还有一个理由。如果我告诉你,你能理解么?”

“当然。”

“那是因为——噢,宝贝,因为你说我是个高雅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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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露茜用了两三个月写她的佩利街故事,却发现素材难以把握,飘忽不定,老是跑题。当她觉得基本上把握住后,她设计了大结局,至少在最后一章里没人要认知什么大道理。一天晚上,那个姑娘吻别他俩走后,年轻的妻子因嫉妒与丈夫大吵起来,丈夫只能做苍白无力的辩解,企图否认对那个姑娘的“渴望”,反而让妻子气上加气,责骂更多。一只厚重昂贵的餐碟打碎在洗碗池里,象征着婚姻不久即将破裂。这就是结局。

她觉得这可能还行;可能“管用”,除了——除了这并没有真的发生以外,而这似乎给整个作品投下一层欺骗的阴影。你怎么会相信你编造的东西呢?

一连好多天,她觉得无法面对这部手稿,她想修改早前的这篇或那篇小说,时时听到乔治·凯利的声音在冷静地提出忠告,觉得他就在场,仿佛站在她椅子旁,从她肩后看着她的小说一般。

她知道他说得对。寄宿学校的故事确实需要更多戏剧性的转变,《夏季剧场》的最后部分里确实充斥着太多让人不好意思的语句。

一天清晨,她找到了结束《夏季剧场》的合适之道——三句话,简洁但意味深长,令她颇觉骄傲,仿佛自己是个真正作家,她把多余的那些页全撕掉扔进了废纸篓。

可是完事后,她发现小说主干部分有些不妥之处:有的情景太拖沓,而有的又不够长;许多段落没有尽到叙述之职;语句们不知怎么好像在逃避乔治·凯利说的尊严,遣词造句太过简单、太过贫乏。现在看来,真正专业的方法是重写这个故事。

《戈达德小姐与艺术世界》的手稿躺在那里好几周,怎么看也没有生气。结尾处的虚弱看来只是问题的一个部分;主要问题在于,她想了很久后才得出结论,主要问题是她不喜欢它。如果这是别人写的话,她才不会喜欢。她甚至想到给这篇小说一个不屑的小结,乔治·凯利可能会同意;这是那种“噢我曾是多么敏感的小孩”类的小说。

不过,她没毁掉它,她只是把它扔进抽屉。有些章节她还想挽回,也许哪天再来修饰润色,比如那个姑娘跟戈达德小姐的第一次见面(“有那么一刻我以为我们手上的是女同性恋故事,结果猜错了”)。

到八月份,她坐在书桌前的时间越来越少了。有一天,阳光灿烂,她穿上旧泳装——一件蓝色棉质比基尼,以前迈克尔·达文波特总说只要她穿上这件泳衣他就要发狂——她拿出毛毯,在阔大的后院里躺了好几个小时晒日光浴,装在隔热冰桶里的金汤利近在手边。傍晚,有两三次她换好新买的夏裙,往尼尔森家走去,都在半道中折转回来,因为她不知道去了尼尔森家,她能跟这对夫妇说些什么。

起初她对自己说这种情况叫做“卡壳”——是作家都有卡壳的时候——可是,后来,有一天晚上临睡前,她怀疑自己已经彻底玩完了。

也许表演让你情感枯竭,但写作会令你大脑麻痹。写作让你沉沦、让你失眠,成天带着一张憔悴的脸走来走去,露茜觉得自己还没有老到那般地步。当大脑疲劳时,独处与沉默的快乐只成了孤独,别无其他。你可能酒喝得太多,又或者为了惩罚自己而故意不喝,却发现不管喝与不喝,都令你才思枯竭无法动笔。如果大脑太累、用得太久,一些莫名其妙的大错可能害你被人拖走,关进贝尔维尤,一辈子担惊受怕,被人瞧不起。还有另一种危险,若不是她如此发狠地写这三篇小说,她不会意识到的这种危险:如果写的全是你自己,那么完全不相干的陌生人也会很了解你。

许多年前,还住在拉齐蒙时,她曾腼腆地评论迈克尔的一首诗,说:“似乎太节制了点。”

他在房间里低头踱步,良久没有吭声,后来他说:“是啊,可能是真的。太节制也许不好,这点我明白。不过你也不想在梅西百货的橱窗里脱下你的裤子,对不对?”

对。露茜从这三篇学徒作品中明白了,无论她的期待有多高,无论自己再怎么努力,她能做的只是不时在梅西百货的橱窗里脱下裤子罢了。

那年秋天,在尼尔森家的一次聚会上,她认识了一个男人,几乎把她迷得晕头转向,她才不关心他“做”什么——他是个股票经纪,是托玛斯·尼尔森水彩画的忠实收藏者——她喜欢他的脸、宽阔的胸膛和扁平的腹部。不出五分钟,她发现他浑厚殷勤的嗓音能让她两侧锁骨微微颤动。她不可救药地迷上了他。

“我得老实承认,”当晚他开车载着她朝康涅狄格州雷吉菲尔德他家驶去时,她说。“我忘了你的名字,是叫克里斯什么吗?”

“哦,差不多,”他告诉她。“我叫克里斯托夫·哈特利,不过别人都叫我契普。”

在路上,她突然想到,如果不是先遇上迈克尔·达文波特,契普·哈特利很可能就是她会下嫁的人——那种她父母觉得舒服的人。那晚,在他车上,在一些玩笑问题后,她还知道一件事,原来他也是生来富有,他继承的钱几乎和她一样多。

“那你为什么还工作?”

“我想是因为我喜欢工作。我甚至没把它当成‘工作’;我总是把股票市场当成一场游戏。你了解游戏规则,你接受挑战,你承担风险,整个关键是赚钱盈利。一旦我发现我没有达到客户的期望,我便出来,整个过程十分刺激,很好玩。”

“嗯,难道它不枯燥吗?每天就是那么老一套?”

“当然有一点。不过我喜欢这种老一套。我喜欢每天清早坐火车进城,我觉得《华尔街日报》是美国最好的报纸。我喜欢跟朋友们一起吃午饭,那里的侍者全认识我们。我甚至喜欢那种下午,无事可干,只好在办公室闲逛,等着到点走人。我常常想,嗯,好吧,也许这不值什么,可这是我的生活。”

他住的地方,除了每面墙上都挂着装裱精美的托玛斯·尼尔森的画以外,看不出这里有多奢华。地产经纪通常把这种房子叫做“马厩”——朴素、有品味的套间,正适合离婚三四年、没有孩子的男人——从他自信地领着她上楼去卧室的样子,她知道他很少会一个人待在这里。

姑娘们一定把这个直率、坦诚的高大男人惯坏了。当她们知道还有许多女孩在等着时,肯定会抑制自己的矜持与羞怯。从别人信任他,让他打理钱财来看,他肯定也是个好情人:他周到体贴、留意细节,既谨慎又大胆,每一步似乎都安稳踏实。

第一个晚上,他要了她两次,然后随意地抚摸着她赤裸的身体,直到一手握住她的乳房才慢慢睡去。清晨醒来,听到他在楼下厨房里走动,甚至闻到淡淡的咖啡香味,她放松地伸了个懒腰,又蜷进被子里。这感觉真好。

最好的莫过于,不久她发现他生活中暂时没有别的女人。他愿意用他所有的空闲时间陪她,在雷吉菲尔德或在托纳帕克或在纽约都行。许多个礼拜不知不觉就这样过去了。

不过,他是她认识的第一个对任何艺术均无热情的男人,这令他怪异地不完美。嗯,听着,契普,她常常想对他说,通常是当他们在某家高档餐厅的谈话变得索然无味时,难道这真的就是你的全部?挣钱和做爱,做爱和挣钱?她从没问过这个问题,害怕他会从冰镇生蚝的冷盘或从烤牛排的热盘里抬起头,眨眨眼说,嗯,当然。不行吗?

“你只收藏尼尔森的画吗?”有个星期天的下午,他们在雷吉菲尔德,她问他。

“没错。”

“为什么?”

“哦,我想是因为我喜欢他的作品里没有废话,有种货真价实的感觉。现在许多别的东西,要么我搞不懂,要么无法打动我,大部分时候我分不清到底是哪种情况,所以不管是出于喜好还是为了投资,我都不想瞎搀和。”

“我曾听过相反的说词,”她说,“说他只是个画插图的,而不是什么艺术家。”

“也可能,”他承认。“不过,我喜欢它们挂在我家墙上的样子,知道还有许多人也这样做让我很高兴。肯定的,不然他不会这么成功。”

似乎约定俗成的一般,契普·哈特利井井有条的生活中,星期天什么也不干,完全休息,喝精确定量的酒,阅读时事新闻——就像星期六完全是运动与玩乐,就像五个工作日,除了他们缩短的晚上外,全用来工作一样。

卡尔·特雷诺的第一本长篇小说并没真的火起来,但是露茜很仔细地看了几条极为出色的评论,并立即买下来。她做的第一件事是扔掉那丑陋难看的护封——前面是廉价的插图,后面是张不快乐的大学男生的照片——然后坐下读起来。

语句的“尊严”与场景的清晰让她很愉快,读到第三四章时,她略微明白他说的《包法利夫人》是什么意思了。对于一个在新学院从来得不到笑声的人来说,有些地方写得十分搞笑,但是全书透着一股悲凉的调子,结尾时即将发生悲剧也在情理当中。

她整晚坐在床上,还哭了一会儿,她把书放下,一手捂着嘴哭了;清晨她努力想睡一下,可怎么也睡不着,她在曼哈顿的电话簿上找到卡尔·特雷诺的名字,给他打电话。

“露茜·达文波特,”他说。“嗯,很高兴你打电话来。”

她有点不好意思,搜索着适当的词句,想告诉他她对这本小说的感觉。

“嗯,谢谢,露茜,那很好,”他说。“你喜欢它,我很高兴。”

“噢,不是‘喜欢’,卡尔,是‘爱’。我记忆中从没哪本小说这般令我感动。我想跟你讨论讨论,可是一通电话真的不——你觉得我们能在城里什么地方喝一杯吗?就这几天?”

“哦,实际上,我现在这里有个伴,”他说,“而且我可能——你知道——维持一段时间;所以喝酒的事情我们还是改天再说,好吗?”

挂上电话后好几个小时,他粗俗的话语还让她有些恼火。难道用“我现在这里有个伴”来告诉她他有女人不是很可笑吗?她好多年没听人说过什么“改天再说”之类的话,所以这点也很可笑——特别是从一个痛恨陈词滥调的作家嘴里说出来。

可是她无法否认谈话中她自己也有错——太开放,太直接,太过主动。如果她昨晚睡了一会儿,她肯定会说得委婉些。

最糟糕的莫过于,不管她怎么仔细品味刚才这通搞砸的电话,最糟糕的莫过于她非常非常失望。整个晚上,尤其快到清晨时,她的思绪不断从卡尔·特雷诺的感染强烈的故事中游离出来,对这个男人本身充满浪漫幻想。那么多星期,她错看了他,瞧不起他,似乎只让他俩在第六街一起度过的那个下午显得更为刺激。她非常后悔那天对他说“不”——如果她说“好”的话,现在她可能跟他在一起享受这本书带来的快乐——而她永远忘不了,他们在街上缠绵拥抱,双手紧扣的感觉有多美妙。

这天清晨五点,万籁俱寂,她把书放到一边,先不读最后一章,因为她知道最后一章会让她心碎,她记得自己嘴贴着枕头喃喃说出声来:“哦,卡尔。噢,卡尔…”

现在还不到中午——甚至没到让自己喝上一杯的时间——然而想不出有什么可做的。全完了。一切是那么令人绝望,像场灾难,因为卡尔·特雷诺说还是改天再说。

过去她发现,冲个长而舒服的热水澡相当于一夜睡眠,有益健康。她也知道煞费苦心地挑选衣服,然后再穿上衣服有时候也是打发时间的好方法。

这一天她运气不错:等她手端第一杯酒,在电话桌前坐下时,已过了下午四点钟。这杯酒闪着光,深沉、实在,像挚友的爱。纽约证券交易所已经收市一个多小时了,在这种下午,哪怕是尽责的经纪可能也无事可做,只能在办公室里厮混,等着到点下班。

“契普?”她对着电话说。“你很忙吗?能跟你说几句话吗?…哦,太好了。我只是在想,你有没有——你知道——你今晚有没有空,因为我真的很想见你…噢,那太好了…不,你说什么时候,你说在哪里。我只想听凭你的处置。”

“妈!妈!”一天晚上,露茜还在厨房里收拾,劳拉在客厅里大叫起来。“妈,快来看,快点,电视里在放一部新的连续剧,挺好看的,猜猜谁在里面?”

一闪念间,露茜以为是杰克·哈罗兰,但不是,是本·杜恩。

“是讲一个农场家庭的,我想可能是在内布拉斯加,”露茜走进来,在劳拉身旁坐下,望着色彩斑驳、嗡嗡直响的电视,劳拉介绍道,“我觉得真的很好看。故事应该发生在大萧条之前,你知道,他们都很穷,他们只有这一小块——”

“嘘——嘘,”露茜让她别说话,这个女孩说话像竹筒里倒豆子似的噼里啪拉一大串,太快了跟不上。“我们还是看电视,我想我接得上。”

许多这类电视“连续剧”很没意思,可是他们偶尔也会找到个走运的套路,这部连续剧就相当被看好。年轻的父亲沉默寡言,自尊心很强,然而生活的艰辛让他过早苍老;漂亮的母亲安详宽容,大气雍容;满脸疑惑的儿子刚刚进入青春期;女儿再小一两岁——也许还有点顽皮,大眼睛里洋溢着初生的美丽。

本·杜恩扮演生气勃勃的老祖父,从他高兴地下楼来吃早饭那一刻起,你便知道在这部电视剧中他会可爱到底。编剧在第一集或者说“试播”集里没有给他太多台词——他只是时不时从麦片碗上抬起头,来上一句辛辣妙语——但是他赢得许多笑声,或者说赢得许多预先录制好的笑声。

“我打赌这个女孩会成为明星,你说呢?”节目放完后,劳拉说。

“嗯,也可能是那个男孩,”露茜说,“他父母也有可能。还有这么多集,如果有些集里他们让本·杜恩当主角,我丝毫也不会奇怪。他以前是那么出色的演员,你知道,好多年都是。”

“是啊,我知道,不过以前我和安妮塔总觉得他是个老怪物。”

“噢?为什么?”

“我不知道。他好像总是穿得太少。”

劳拉站起来,关掉电视,漫步走出家门。她现在似乎到处游逛,而不是散步,再过几周她就要十三岁了。

佩基·梅特兰在放弃学业,将自己完全奉献给保罗之前,曾在纽约艺术学生联盟学画画学了大约半年时间,她常说她“爱”那里。联盟没有入学要求,没正式的学习课程,初学者和高年级学员“混在一起”,老师根据每个学员的需要给以辅导。

于是露茜决定去试一试。她并没觉得有学画画的必要——以前寄宿学校里那位深受爱戴的老师对她的画评价极高,但那是半辈子前的事——不过在帆布上画油画还是个全新的挑战。再说,她去学学又没有什么坏处。

在联盟学习的第一天,在一间宽敞整洁、光线充足的教室里,她对油画的最初了解是它的气味不错,闻上去就很艺术。后来,随着一些小错,她渐渐学到更多。一切都跟光线、线条、形式和色彩有关:空间有限,你的责任是用一种满意的方式填满它。

“现在你有点开窍了,”一天下午,指导老师走到她身后,透过她的肩膀说——天知道从她注册以来,已经上过多少周课了。“我想你有点开窍了,达文波特太太。如果你这样坚持下去,你就要画出一幅画来了。”

指导老师名叫桑托斯,矮个子、秃顶,西班牙人,但英语说得没有一丝口音。打一开始露茜就知道他是当老师的料,他不卑不亢,从来不会迎合哪个笨蛋或傻瓜;他期望每个人都能达到他自己这种水平——他的最高表扬是说:“你就要画出一幅画来了。”就是这样一句话他也很少说,所以每当说出来便倍显珍贵。

“我爱画画,”一个周六晚上,在契普·哈特利家里,她宣布说。她旋转着来到他椅子跟前,望着他,她的裙子飘起来,绕着她的腿,十分迷人。“我爱这种感觉:喜欢我正在做的事,而且做得很好——这个我做起来一点也不紧张,也不担心失败;可能我天生就是画画的料。”

“哦,那很好啊,”他对她说。“找到这样的事做让一切都会不同,是不是?”但他只抬起头瞟她一眼,又忙着拆他膝头上一架昂贵的德国新照相机。他穿着百慕大短裤。这天下午这架照相机不知哪里出了毛病,他原本打算这一天都拍照的,全给毁了,此时他膝盖并拢,脚呈内八字状,坐在那里,用手拨弄着那些零件,仔细检查。

“我记得你有一次说起汤姆·尼尔森的作品,”她说,“说他给你一种货真价实的感觉。嗯,我开始觉得我也能做到这一点了——噢,当然不是他那样,而是以我自己的方式。我这样说,会不会脸皮太厚?”

“我听来还行,”他说,举着一个小部件在台灯下仔细检查着。“不过,说到货真价实,恐怕德国货这次骗了我们。”

“最好去退货,难道不是吗?”她问道。“你别再试着修它了。”

“事实上,亲爱的,”他说,“我半小时前就得出相同的结论了。我现在在做的是,将它复原才好退回商店。”

这已不是头一回她觉得契普·哈特利并非理想伴侣,当然这也不会是最后一次。他可能会一直坐在那里愤怒地摆弄他搞坏了的玩具一直到上床睡觉;然后很快就是星期天,这是他们在一起的日子里最乏味的时候,到新的一周开始后,她生活中唯一的乐趣就是猜想他俩谁会先给对方打电话。

好吧,当契普·哈特利的女友可能并不算什么——甚至可以说是在等着更好的男人出现——但有些小事总还能如愿以偿。比如,今晚等会儿,她也许能想法告诉他,她从来就不喜欢百慕大短裤。

每天她去纽约无论是坐火车还是自己开车,托纳帕克小村都是必经之处。沿着弯弯曲曲的沥青路,路的一边是“新托纳帕克剧场”的老招牌,风雨侵蚀下破败不堪;路的另一边,在安·布莱克家陡峭的车路脚下,竖着“唐纳安”邮箱——露茜认为联盟比新学院要好的原因之一便是她现在可以承认那些令人痛苦的标志的存在,而不会看上第二眼。实际上,有时候她从这里一路到公路入口,或直到火车站,根本没有留意到它们。

但是一天早上,她看到安·布莱克独自站在路边,还收拾打扮了一番,穿着上好的秋装,还戴着亮晃晃的耳环。于是她把车停到路边,从驾驶室的车窗里笑吟吟地望着安。

“我能送你一程吗,安?”

“噢,不用了,谢谢,露茜。我在等镇上的出租车。他们总是讨厌开到这条车路上来,我就不懂这是为什么。我知道这条路有点烂,但还不至于烂到这种地步吧。”

“去旅行吗?”

“哦,我打算去纽约——待上一段时间,多长不确定。”安说,不过她脚旁的行李箱小小的,看得出只带了一次换洗的衣服。“实际上,我很——”她不好意思地垂下她的假睫毛。“算了,我想还是告诉你吧,露茜,有什么不能说的?我要去斯隆-凯特林。”

露茜也许能立即反应出“贝尔维尤”是什么意思,但斯隆-凯特林这个名字让她想了一两秒钟,才明白这是家肿瘤医院。她赶紧下了车——这种谈话你不能隔着车窗说——走到安·布莱克身边,不知说什么。

“天啊,安,我非常难过,”她说,“这个消息太可怕了。这种消息真是太讨厌太难受了。”

“谢谢,亲爱的,我知道你很好。我想老天这次待我不公,不过我也不想变成个老太婆,所以随它去吧,就像我丈夫以前老说的,管它呢。”

“有很多人会难过的,安。”

“嗯,那样想倒不错,可是这些人你用手指头便能数得清。四个?也许三个。”

“听着,跟我一起走吧,”露茜说。“我送你去火车站,我们可以喝上一杯——”

“不用了。”安看着仿佛无法挪步。“如果不是万不得已,我不会离开这里。走下这条车路已是我的最后让步,每走一步我都后悔不已,我现在只想站在这里等他们来——等他们来接我。你明白吗?”她眼里突然盈满泪水。“这是我的地方,你知道。”

出租车开过来,停在她身边时,她极慢极小心地钻了进去,露茜看得出她很痛。她可能这样痛着过了好几个星期甚至好几个月,独自一人在她的爱巢里,却不愿去看医生。车开走时,她坐在车里,直视前方,决意不回头看,但露茜还是站在那里挥着手,直到汽车看不见了为止。

按她的老习惯,她突然想到这很容易就可以写一篇有关安·布莱克的小说。也许是个长篇,总体调子很伤感,但是也会有些好笑的地方,这个出租车场景就是个最好的结尾,甚至无需半点编造。

那天,去城里半道上,她才彻底想明白,写小说跟她再也没有关系了,她现在是个画家。如果她不能当个画家——嗯,如果她不能当个画家,她最好还是放弃任何尝试算了。

“露茜·达文波特吗?”一天晚上,电话里传来浑厚有力的声音。“我是卡尔·特雷诺。”

上次他们紧张而尴尬的那通电话还是一年以前的事,露茜马上知道他现在没伴了。

“…哦,我很愿意,卡尔,”她听到自己在说,仿佛声音突然挣脱了大脑的控制,“实际上,现在我周一至周五都在市内,所以我们很容易——你知道——很容易在一起。”

理查德耶茨作品系列

第六章

不出她所料,他给她的地址,还是第六大道那间小酒吧,上次他们在那里待过几个小时。他坐在原先那张桌前等她,看到她进来,他站起身,一束尘埃轻舞的阳光照在他身上。

“啊,露茜,”他说。“我希望你别介意这地方。我觉得这有点从哪儿分手从哪儿再开始的味道。”

他看起来没从前那么瘦,不过也可能是添了自信,而非添了体重的缘故。穿着也讲究多了。手也不抖了,即使没喝酒时也不抖,她第一次发现这双手其实挺漂亮。

他在好莱坞待了六个月,他说,有人请他将一本当代小说改编成剧本,他很愿意,可是这部电影在演员选角时泡汤了,因为“他们没能请到娜塔莉·伍德[1]当主角”。现在他回家了,可以说再次身无分文,几乎回到起点——除了,当然,除了他自己的第一本小说,不过那是很久以前的事。

“它真是本精彩的书,卡尔,”她说。“卖得还好吗?”

“不,不,不怎么好,不过平装本还过得去。现在我还收到许多读者来信,我才知道还有很多人在读这本破书,我想我期待的也莫过于此。不过,现在我烦的是,另一本书我已经写了三分之一,可我觉得还没上路。我算是明白作家们所谓的第二本恐惧症是什么意思了。”

“我看你并不怎么恐惧,”她说。“现在你给人的感觉是:这个男人完全知道他自己在做什么。”

没错,他知道他在做什么。不出二十分钟,他领着她出了酒吧,来到一两个街区之外他僻静的公寓。

“噢,宝贝,”当他帮她脱去衣服时,他低语着。“噢,我可爱的,噢,我可爱的姑娘。”

起初有点小麻烦,她头脑冷静清醒,游离于身体之外,观察着男人在这种时刻有多么神圣,多毛的裸体多么迫切,全在意料之中。你只需挺起胸,他饥渴的嘴便会交替吮吸两只乳头,令它们变硬;你只需张开腿,他的手便会在那里忙活,永不疲倦地掏挖着;你再找到他的嘴,然后你得到全部的他。他像个小男孩,为自己第一次插入而骄傲,猛冲猛插准备爱你到永远,哪怕只为了证明他能够。

然而她喜欢——噢,她全都喜欢,在这一切结束之前,她那点不听话的小心思早已不见踪影。等她的呼吸平和后,她告诉卡尔·特雷诺,他真是妙不可言。

“你嘴可真甜,”他说。“希望我也是。”

“哦,可是你能的啊;你已经会了。”

“可能有时候吧;有些时候我不会。我想起一两个姑娘,在这个问题上,她们跟你的看法不同,露茜。”

他住的地方不太干净——她有股冲动,很想找把刷子,拎桶热水和氨水来彻底清洁一次——洗手间看上去是最脏的地方。可是当她冲完澡出来,发现两条干净的浴巾挂在钩子上,仿佛是为她的来临特意准备的,真好。他给她拿来一件法兰绒浴袍披上,这也不错,浴袍长及脚踝,让她从头至脚的皮肤都感觉很舒服。

虽然他说别麻烦了,她还是整理好他的床,然后她赤脚走在光地板上,四处看看。房间看起来比刚进来时感觉要大,空间很高,结构也不错,清晨时光线一定很好,只是现在窗户里透进来的都是忧郁的夕阳。房间里空荡荡的,没什么家具,也没什么装饰,甚至连书也没几本。为数不多的几本书胡乱地塞在书架上,对有人指望这儿该有书的念头透着不耐烦。

他的书桌初眼望去也是乱糟糟、一副不耐烦的样子,说一片狼藉也不为过,只有一小块干净的地方,那是以前摆放便携式打字机的地方,现在打字机给挤走了。削好的铅笔拢在一起待用,几页新手稿面朝上摊在那儿,第一页上的字几乎全给划掉了,仿佛那页纸能容纳多少字就划掉了多少字。这可能不是契普·哈特利想要的书桌,也绝对不是契普·哈特利可以理解的书桌。

“宝贝?”他在她身后某个阴影处问她,“你能在这里多待一会儿吗?我是说你今晚能陪我吗?还是得回什么地方去?”

她想都没想便回答道:“如果我能用一下你的电话,”她说,“我想我可以留下来。”

没过多久,她一周便有三四个晚上住在他那里,只要她能做到,几乎每个下午都跟他在一起;这样子差不多有一年。

有时,她发现他神经兮兮地在房间里踱步,一根接一根地抽烟,话说得飞快,像个小男孩似的心不在焉扯着裤裆,她简直无法相信就是这个男人写出那本她万分敬佩的书。可是也有些时候,这种时候越来越多了,当他心绪宁静时,他睿智风趣,很知道如何取悦她。

“你真是个非常腼腆害羞的人,是不是?”有天晚上,她这么问他。当时他俩刚从一场糟糕的小聚会出来,两人都不怎么尽兴。

“对啊。难道你在新学院上了那么多堂无聊的课还没发现?”

“哦,你在那里时,总是很不自然,”她说,“但你的话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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