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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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自由主义民主

从托克维尔到拉吉罗、凯尔森和雷蒙·阿隆,一般都认为自由主义和民主的基本关系就是自由与平等的关系。[751]因此,为了把自由主义与民主分离开来,我们说自由主义要求自由,民主主义要求平等。反之,为了使它们结合起来,我们说融合自由与平等是自由主义民主制度的任务。

自由与平等之可以调和,正是体现在这一事实上:西方式的制度既是自由的,也是民主的。我们投入大量精力所要研究的,就在于它们是怎样汇合到一起的。事实上,自由主义并不完全是个自由的问题,民主也不完全是个平等的问题。更确切地说,从民主的立场来看,有些自由并不重要,正如自由主义对有些平等不感兴趣一样。[752]我已经强调过,并非所有的平等都是民主的成就,同样,也并非所有的自由都是自由主义的功绩。如果自由与平等标志着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分界,那也是因为另一种潜在的逻辑性。自由主义民主可被视为两条线拧成的一股绳,只要这股绳仍然安定,那就万事顺遂;一旦我们开始拆散它,两股线也就互不相干了。

即使我们扯下自由主义这根线,也不见得每一种形式的平等都会消失殆尽。但是,自由主义的平等本身的意图首先是——经由自由之路——推动良好的精英政治。自由主义本身谨慎小心地认可法律——政治平等以外的平等,因为它对任何从上面免费赐予的平等都感到可疑。克罗齐给我们勾勒了一幅以最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自由精神的简洁画像,他说,“自由主义生来就是并将继续是真正的反平等主义,对它来说,自由——按照格拉德斯通的说法——是产生并推动贵族政治而非民主政治的途径。”[753]更好的说法或许是:自由主义是为“有质量的民主”而奋斗。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动手扯下民主主义这条线,我们就会得到一种抵消自然分化过程的平等。拉吉罗指出:“民主政治对于如何刺激内在的进取要求全然无知,而是满足于布施权利和利益;由于它们来得无缘无故——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所以从一开始就遭到轻视与挥霍。”人们从中可以听到这位自由主义者干净利落的谴责,他断定:“自由的努力与利益必然会走向分化和不平等,事实上,僵硬而愚蠢地运用平等原则将会摧残这些努力和利益,并且还会勾结平庸的素质传播对平庸的爱好。”[754]

归根结底,平等有一种水平方向的动力,自由的动力则是纵向的。民主关心的是社会凝聚力和公平分配,自由主义则看重出类拔萃和自发性。平等要求一体化与协调,自由则意味着我行我素和骚动不安。民主对“多元主义”毫不同情,自由主义却是多元主义的产物。不过,基本的不同大概是,自由主义以个人为枢纽,民主则以社会为中心。拉吉罗恰如其分地指出了这两种取向中发生的颠倒现象,他说,“自由精神在个人与社会之间确立的那种固有关系,并非个人力量的自发合作创造了整体的特征与价值,而是整体决定并塑造了个人。”如果颠倒了这种关系,民主就完结了。[755]沃尔特·李普曼差不多是最后一位甚至更有力地强调了这一点的著名美国作者:“根据自由社会的原则,所有个人都是不可侵犯的,这一点决定着社会责任……从人性的角度来说,有人把个人作为独立的人给予尊重,还有人把他贬为一个活工具,麻烦正是出在这两种人之间。”[756]于是我们产生了这个疑问:“如何才能把进步所必需的个人原创精神和生存所必需的社会凝聚力结合在一起?”[757]丹尼尔·贝尔把这个疑问变成了一组矛盾,用他的话说,它们源于“这一事实:当初建立自由社会时,它的精神、法律和奖惩制度,都是为了鼓励实现个人目的,而现在却变成了一种必须保证实现集体目标的相互依存的经济”。[758]确实如此。但是,为什么要把它作为一个矛盾束之高阁呢?为什么不把它看作一项需要不断解决的任务呢?

另外,还必须在较为具体的层次上研究自由主义和民主的关系,也就是说,从托克维尔的终级原则领域下降到更为平庸的行为领域。在这里,两者的区别是:自由主义首先是要设法限制国家权力,民主则在国家权力中嵌入人民的权力。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自由主义者和民主主义者(不管他们作为党派怎么称呼)之间会形成一种角色划分,其结果是,前者有着较多的政治关切,后者有着更多的福利关切。当然,需要再次说明的是,民主主义已经把自身的某些因素注入了政治自由主义,正如自由主义也把自身的价值观念注入民主社会一样。不过,我们仍然可以作出这种大概的区分:自由主义者关心的是国家形式,民主主义者主要是关心国家所颁行的规范的内容。就国家形式而论,问题在于决定规范应当如何创制;关于内容,问题在于规范应当确定什么。自由主义者更好地掌握了建立社会秩序的方法,而且参与“程序化的民主”。民主主义者的方法稍有不同,他最关心的是结果与实质,他追求的是行使权力而不只是监督权力。

如果我们根据这个思路把自由主义民主的组成部分加以分解,政治意义上的民主和社会(及经济)意义上的民主的差别也就昭然若揭了。从政治意义上说,民主国家与自由国家大致相同,前者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后者的一个新名称。但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是从社会意义上谈论民主,我们所说的就完全是民主主义而不是自由主义。

然而,“社会的”或“社会民主”究竟是指什么并不那么清楚。我们知道,后一个标签得到了两个大相径庭的含义。其一,也是我所认为的主要含义,社会民主意味着一种民族精神,一种生活方式,也就是人际关系的方式。[759]社会民主的次要含义,与其说是指一种社会状态,不如说是一种统治社会的方式。就前一种情况而论,社会民主是政治民主的超政治基础和根据。在后一种情况下,它是一种政策,意在自上而下地创造在政策制定者看来将会带来民主社会的环境。因此,从主要含义上说,它是任何政策的前提性事实,从次要含义上说,它是政策的产物。尽管有这种区别,我们在谈到社会民主的时候仍然用“民主”来指称两者,而且合情合理。反之,如果我们谈论的是政治民主,为求精确起见,就应当称其为自由主义,或者至少是自由主义民主。

简而言之,我们制度中的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这两种成分的相互联系,可以描述如次:前者特别关心政治约束、个人首创精神以及国家形式问题,后者则对福利、平等以及社会凝聚力特别敏感。因此,我们拥有的是一种合成物,一个复合体。我把它加以分解,并不完全是为了分析本身,而是因为在我们的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已经走到了一个转折点,我们在此面临着两种前途:一种是自由主义之中的民主,一种是自由主义之外的民主。

我知道,对于当代英语国家的自由主义者来说,以上所说可能显得非常离奇。我认为,他不可能根据我的看法去认识自身,因为我是从纵向——跨越时间、贯穿历史——角度论述自由主义,而他的自由主义却勤于迎合时尚,疏于追溯既往。按照我对他的理解,自由主义仿佛发祥于罗尔斯;但是在我看来它起源于洛克。如果理解了这一点,我相信我就不会遭到误解。我所以再次从自由主义和民主各自的历史同一性和因果关系来谈论它们,原因之一是,一个进行横向思维的自由主义者,假如过分疏远从事纵向思维的自由主义者,他就很有可能不知不觉地致力于自由主义之外的民主。

13.6 自由主义之中的民主

大体说来,在19世纪,自由因素胜过民主因素;到20世纪,形势发生了变化,今天是民主因素胜过自由因素。托克维尔将这一过程概括如下:“我们的前人动辄滥用私人权利应受尊重这一观念;我们则生来就喜欢夸大这一观念:个人的一己私利始终应当服从大家的利益。”[760]托克维尔的预见力仅有这一次不够充分,因为我们早就远远超过了他看到的或预见的那种夸大程度。但是他说到“夸大”却是最早指出了一种普遍征兆:假如西方式的制度是自由主义加民主的产物,它们就会不断提出对各组成部分进行内部再平衡的问题。这种断言并不等于说该平衡应当是一种稳态(更何况静态)平衡,即突出表现为倾向于恢复制度原状的被动反馈。它们也可能是一种不稳态的平衡,以积极进取的反馈方式对制度进行变革。[761]其实,在历史上,我们最终达到的永远是各种各样的平衡结局,也就是对它们的组成部分进行各种组合与调配而达成的平衡。然而,一种社会政治制度要想保持整体性,它就必须在每个时点上获得某种均衡性的再平衡。在一个特定制度中,假如所有因素都在导致不平衡,就是说,假如没有出现补偿性力量,这个制度只有土崩瓦解。因此,第一个要点是,自由主义民主中民主成分的增长,越来越要求我们正视走向反面的危险。[762]

第二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年代上的先后顺序绝不等于重要性上的主次顺序。如果说现代民主出现在自由主义之后,它也并不因此而有资格优于或取代自由主义,或者使自由主义成为次要的。越是最后,特别是最少享有的东西,我们就越有可能更加偏爱,这在心理学上是可以理解的,尽管不是不可避免的。然而,欲望是转瞬即逝、靠不住的,它在我们固定的日常愿望之上飘然而过。因此,应当充分认识到,民主为自由主义所作的补充,同时也是自由主义的一项成果。所以说,把民主视为取代自由主义的东西——从Aufheben(扬弃)这一辩证语言的意义上说——很可能将人诱入歧途。[763]民主是自由主义的完善,而不是它的替代物。

只要牢记这些要点,我们即可在如何实现“更多的民主”上约束自己。毁掉制度中的自由要素以换取少得可怜的一点东西,用这种方式寻求最大限度的民主,除了削弱作为整体的自由主义民主以外将一无所获。因此,我们应当察看一下民主真正存在于何处,或者在哪里能够真正兴旺发达,这意味着我们应特别注意社会与经济意义上的民主和政治意义上的民主这两个方面的区别。

认为民主大于自由主义,这是个正误参半的说法。如果我们指的是在社会意义上民主大于自由主义,此说大体正确;但如果是指民主在政治意义上大于自由主义,那就大谬不然了。民主国家——如果我们想重新为其正名的话——就是自由宪政国家,这意味着政治民主与自由主义的结合,并且大体上已被它取代。“把国家民主化”这种倡言并不能引导人们前进多远,何况它还经常使人误入歧途。政权机构总是易于改进的,然而,倘若用所谓民主国家取代自由宪政国家,那就很难看出会有什么改进。现在,这种取代论终于把宪政捧上了天,但这种宪政已不再提供宪法保护——我早已说过,它不再是宪政了。[764]

因此,如果明智地加以理解,“更多的民主”意味着民主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形式。它首先意味着寻求更多的社会保障和经济福利。从根本上说,它还意味着民主生活的核心是小群体、面对面的关系、多元群体社会以及“民间政府”(private government)。[765]正如达尔和林德布洛姆指出的:“民族国家只能提供一种结构,使幸福生活在这个结构之内成为可能;它不可能履行小群体的功能……如果它真想那么干,民族国家就只能为小群体的功能提供一种退化了的替代物,或者怪诞不经地滥用小群体的功能。”[766]以上所述好像不是一种崇高的工作或前景。具体而言,许多人可能会反对这一思想:作为一种政治形式的民主(确切地说,是代议制民主),不过就是把人民嵌入一套与自由相配合的司法制度。然而,假如这些人最终认识到摆脱政治恐惧是一项真正巨大的成就,以及自由宪政国家是其他一切事情的先决条件,他们的不满也许会缓和一些。

平心而论,虽然自由主义是民主的手段,但民主本身并不是自由主义的载体。自由主义民主这一定式是指以自由——依靠自由——求平等,而不是以平等求自由。从逻辑上说,这后一种语序倒置颇似合理,从经验上却讲不通。无论在纯逻辑还是纯概念的基础上,我本人能够从自由推导出平等,或者反过来从平等推导出自由。但是,抽象观念的条理和联系并不是ordo et connectio rerum(事物间的条理和联系)。至于人工产物——由人类技巧创造的事物——就更是如此。无论我们构造什么,都必须首先造就某物,然后他物才能跟进。在盖砖房之前先要制砖。这是程序上的顺序,也是程序上的必然。在这里,砖就是自由。这就是说,自由主义的自由和民主主义的平等是以这种顺序在程序上互相联系的。我们对平等的颂扬可以超过对自由的颂扬,但这不能使取舍顺序中居于首位的在结构顺序中也居于首位。从自由出发,我们可以自由地走向平等;从平等出发,却无法自由地取回自由。这个行程是不可逆的,尚无人能够合理地证明如何把它颠倒过来。民主政体(遭受两千年的非难之后)作为一种美好政体步自由主义后尘得以复苏,这当然是件好事。不难预见,如果追求更大平等这一目的损害了使我们得以要求平等的手段,民主政体将会再度灭亡。

政治民主不能脱离自由主义,实际上它已经融入了自由主义,仍然给我们留下了超政治的民主。简单说来,有两个要点不言自明:首先,更多的民主并不会必然导致更少的自由主义。其次,同样理所当然的是,同时要求更多的民主和更多的自由主义,这并不矛盾。

自由主义受到了轻视,但这毕竟是它的成功造成的。宪政国家在使权力中立化上已如此成功,以致人民早就开始更多地注意经济压制而不是政治压制。然而,这种形势正在发生引人注目的变化。现代国家已不再是小政府的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不仅变成了几乎是万事万物的“总管”,而且还日益成为一个巨大的“群体雇主”。集体决策的范围——即不再属于个人选择的范围——不断扩大,由此可以衡量政治限制的四处蔓延。[767]因此,正如克兰斯顿正确指出的那样,“自由主义者十分关注的那些限制已经变得更加重要,他所忽视的那些限制却变得更不重要。……所以,既令人奇怪但又真实的是,社会限制的平衡发生的这种变化,使自由主义的分析要比它在繁荣时期更为应时和准确,而恰恰是在这时,自由主义却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步入了衰落。……”[768]这是真实的,但也许并不奇怪。至少在政治问题上,我们几乎从未及时认识到:时代已经面临走向反面的危险。但是,既然自由主义(古典自由主义)因为它的成就而被轻视,那么它现在缺乏成就也许正可恢复它的价值。信奉自由主义之中的民主的人正是抱定了这一希望。不过,目前许多人似乎都在信奉自由主义之外的民主。

13.7 自由主义之外的民主

我已经提出了赞成自由主义民主的论据。现在我们来看一下对立的一方是如何进行反驳的。实质上,反对者的说法千篇一律:真正的民主并非自由主义民主,因为后者只是经过伪装的资产阶级民主或资本主义民主。因此,真正的民主有待于我们超越自由主义及其虚伪的压制性自由。如何证明这一切呢?在一切战争中——这也是一场战争,能否取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选择作战的阵地。因此,反自由主义学说(我就要这样来称呼它)彻底改造了立论的方法,这并不奇怪。这种改造常常比我的表述更模糊,但其路数是明白无误的,它用一种机敏的形式表达了如下要旨:从根本上说,只有一条“自由之链”,它从纯形式的自由开始,最后达到完全的、真正的自由。这种表述方法的好处一看即知。首先,对于这个系列中哪一个是小项哪一个是大项,可以一目了然。其次,它假定了一种递进过程,表明有一条自然的而且多少是必然的轨道把初项与末项连结在一起。

我重视这种方法,是因为它不用费力就得出了结论。它的杀手锏是把本该被认为“平等”的叫作“自由”。在讨论关系到自由和平等概念的问题时,一个术语是否比另一个更重要,这绝不是不言而喻的。其实,自由——平等这个连体儿表明,不可能在扬弃、在取代或摒弃的基础上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我们必须处理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如果我们反其道而行之,重复使用同一个术语,在头一个场合表示消极意义(这里的“形式”自由意味着表面的自由),在第二个场合表示积极意义(“真正的”自由,意思是有效的、真实的自由),那么结论是显而易见的,也是不可避免的:用一种自由代替另一种自由,假如我们为了享有后者不得不否定前者,即形式自由,我们宁愿要“真正的”自由。谁都能看出,这种观点完全依赖于两种词语操作:(1)把平等改称为“自由”;(2)对(政治——法律自由的)“形式”的误解。这两种约定完全是任意为之的——而我认为这是不能允许的、错误的。[769]

把两种事物在字面上等同起来,也仅仅是字面上的等同。无论我们多么顽固地用“自由”去表示平等,事实仍然是,我们混淆了不同的事物。在一种情况下(当我们关心平等问题时),我们所指的是平等的条件,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当我们考虑自由问题时),我们所指的就不再是一种条件,而是该事物本身。这是基本的区分,它还有另一个原因:只有在求平等是为了得到自由这一未明言的前提下,平等才是自由的条件。我们终于能把平等和自由联结在一起,是因为我们已经习惯于在自由主义文明的背景下,在一种使我们的平等主义要求渗透着自由主义宗旨的结构中观察平等。因此,平等不能被等同于自由,不仅因为它只是自由的条件,还因为两者之间的联系是因时因地而异的。

现在谈谈第二点。把我们在自由主义民主制度下享有的自由称为形式上的——假如“形式上的”意指“不真实的”——是对形式这一术语的法律含义的误解,是在把这个问题搅浑。[770]不真实的自由并不是“形式上的”自由,它首先是一种不存在的自由,一种虽有许诺但尚未得到的自由。无论多么顽固地使用不真实一词来指称我们的法律——政治自由,事实仍然是,凡曾享受过、尔后丧失了它的人们(在东欧以及断断续续地在拉丁美洲许多地方),无不渴望恢复这些自由。如果自由主义产生的仅仅是空洞无物的形式上的自由,它在西方的诽谤者为何在他们(照他们的说法是)不真实的自由(照他们的说法)遭到侵犯时,总是怒不可遏,大吵大闹呢?当然了,只要按其专门的含义——实际上是在明确的法律含义上——重新构思“形式上的自由”这一说法,我们就完全有权利追求那些更高、更大的自由。这无损于以下事实:较小的自由就像更大的自由一样真实——尤其是在后者为了能够存在而需要前者的时候。

所以,如果以没有价值或虚假为由,建议人们反对政治——法律方面的权利和自由,这实际上是在有意无意地反对对权力的行使加以法律约束和限制。由此能够产生出什么样的更大的自由——“真正的自由”——当然不得而知。没有人会固执地认为,免于限制的自由这一概念已经把自由的内容囊括无遗。但是如果假定政治自由只是一种残缺的自由,结论肯定是摒弃自由家族中的这项首要的自由,而自由这个术语就会变得毫无意义。有一条极其坚实的程序性途径标示着自由的扩展,那就是:政治自由是所有建设性的自由——平等的必要条件。

这话我早已说过,但以下要点仍需夯实:真正的自由产生于物质平等——即经济平等化——的实现,这种论调毫无道理可言。怎么会有人认定财产或无财产的平等就意味着真正的自由呢?持这种看法的人显然是忘记了,人对人的支配权并不是或者不仅仅是与财产相联系的一种有形事物。权力还是一种关系现象,这一点更为重要。因此,消除源于占有的权力只能产生这种结果:一切权力均呈现为关系形式。这实在没有什么可让人高兴的。在这种形式下,我们得到的权力最为险恶。这决不是否认——正如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的[771]——运用(经济或其他)手段来行使我们的自由以产生建设性成果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我只是想肯定,我们可以追求建设性的自由和真实的平等,但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自由主义的自由。把它弃之不顾,无异于杀掉了会下蛋的鸡。

总而言之,我强烈怀疑,那些反对自由主义的人从未真正理解它究竟是怎么回事。虽然这很不幸,但其实是无关宏旨的。许多文明的衰落,是从受到它们的受益者的误解开始的。不过,我的判断是,越来越多的东欧人士事实上正在重新发现自由主义本身,尽管可能是不知不觉的。我的意思是说,他们正在重新发现自由主义的政治美德,按照我的解释,那正是自由主义的本质:不受限制的权力令人难以忍受并将导致灾难;司法和审判必须真正独立;宪法不仅意味着一个国家偶然具有的什么结构,而且意味着一种明确的保障,即对权力行使者真正加以约束和限制的结构。至少可以这样说,人们正在为这种重新发现而付出努力、泪水和时间。但是,如果西方文明(要么是自由主义民主,要么什么民主都不是)希望历久不衰,那么我相信,自由主义民主会从东方的自由主义得到支持,并最终得到复兴。无论如何,西方自由主义民主中的自由主义成分继续遭到侵蚀,而且在未来的某个时刻,平衡会无可挽回地被打破,这种事确实有可能发生。果真如此的话,就会有我们所熟知的民主制度之外的某种东西在等着我们。那是什么呢?

“民主”已经成为一个受到普遍吹捧的词,这似乎注定了无论我们走上什么道路,它都会跟我们结伴而行,我们就不妨加入这个游戏,并回答如下:等待着我们的是“极权主义的民主”。如果这一说法听起来像是自相矛盾,那是因为我们在把它与自由主义民主相对照。但是,假如我们某个早晨醒来时已置身于古代雅典,我们很可能会发现,那里的民主是侵略成性(远甚于我们的竞争性市场社会)、令人窒息和不安全的(就我们早已习惯的个人权利而言);此外,我们肯定不会免于政治恐惧。我们是否会把这种经验视为极权主义,要取决于如何给出这个词的定义——这无关紧要,因为请记住,关键在于:古代的民主能够作为民主而运行,因为它是无国家的,而我们的民主却不是也不可能是无国家的。[772]这就是造成所有差别的那个差别。归根结底,一个表面上假人民的名义行事,因而自称具有绝对正当性的非自由主义(前自由主义或后自由主义)国家,会使一切保障荡然无存,不可能具有任何意义上的民主性质。因此,摒弃了自由主义的民主,真正能看到的不过是“民主”这个字眼,也就是用作修辞手段的民主,因为某种杜撰出来的人民支持可以助长最横暴的奴役。坦率地说,这就意味着,无论我们谈论的是现代形式的民主还是古代形式的民主,也无论那是基于个人自由的民主还是仅仅要求由全体会议集体行使权力的民主,只要自由主义的民主死了,民主也就死了。

14.市场、资本主义、计划和专家治国论

人类的境况是:

小智慧,大难题。

——林德布洛姆

14.1 什么是计划?

到目前为止,我一直把民主视为一种政治制度,因为这是民主至关重要的方面,然而,民主还可以被看作政治——社会制度或政治——经济制度。这种外延——或者叫作连带考虑——特别受到以下事实的鼓励:我们今天知道的民主所承担的任务和功能,已经比五十年前多出了许多倍。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在各个不同的地方,民主国家已经越来越像个无所不为的国家。无论是迫于环境的压力还是协商后的选择,我们的政治制度正在越来越多地介入迄今尚未受到控制的领域,越来越多的决策范围被集权化,即由权力决定一切。很多这样的扩张,不是要求人们接受,就是被认为可以接受。然而,凡是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生冲突的地方,斗争就开始了。

不错,国家总是在干预经济事务。自由放任主义产生于针对贸易壁垒进行的干预。在大多数国家,保护性干预曾促进了工业化进程。而国家对自由市场的干预则是为了使之摆脱垄断及其他灾难和弊端。因此,利害攸关的决定性问题并非国家干预或调节的范围,从根本上说,是我们的经济制度应否继续作为市场制度而存在。市场或非市场——这就是症结所在。

我已经说过,市场对应的是非市场。但是从1930年代以来,大量的讨论越来越侧重于计划的概念。位于舞台中央的问题一直是:民主制度和国家经济计划是相容的吗?由于“计划”——尤其在英语中——是个不严谨的术语,人们既有理由作肯定的回答,也有理由作否定的回答,这取决于如何为该术语下定义。例如,在1953年,达尔和林德布洛姆就把计划定义为:“为实现某项目标而对行动步骤进行理性筹划的做法。”[773]这根本不是一种专属含义,也肯定不是铸造这个术语的经济学家们(针对苏联)想要表达的意思。对于他们来说,计划意味着“集中计划”或全面计划,即集权国家用以取代市场的计划,而且在他们看来,计划是很不理性的。[774]在这两种大不相同——如果不是相互矛盾的话——的含义之间,该术语渐渐有了一种可以被称为“有限计划”的含义。请注意,1930和1940年代初期的经济学家们很少谈及这个次要的样板。法国作者多用“指导性”——较宽泛的还有“协调性”和“管理性”——经济的说法。意大利作者则独具特色地使用“规划”经济或“规制”经济的说法。[775]只是从1940年代末期以后,(用英语表达的)“计划”才战胜了其他说法,因而获得了第三种意义。我们目前的讨论所涉及的这三种不同概念及意义,可以清点如下:

作为理性组织的计划

有限计划

全面计划

如前所述,被设定为理性组织的计划(这是达尔和林德布洛姆的焦点问题),并未反映出该术语的学术性内涵,而且还有过分模糊之弊。不过,这一层含义也不能置之脑后。首先,它反映了一种对“计划”的通俗化理解,尽管这只是由于人们发现它的词典定义就是这样。此外,而且较为重要的是,诸如“理性组织”、理性筹划行动、理性调整之类的说法,反映了所有对某种计划的全部要求的潜在的共同思路。不管选择哪一类计划(有限的或全面的),赞成计划的人都会发现市场制度的非理性,至少在这方面是非理性的:市场的自动作用妨碍我们理性而审慎地把握自己的命运。因为市场制度是一种受自身反馈作用调节的“自发秩序”,它和由目标构成的“理性秩序”是冲突的。所以,计划完全可以被称作一种理性组织;但是对计划作如是观的时候,并不意味着某种特定的计划形式。这里涉及的不是某种具体的样板,而是实行计划的理由,同时也间接涉及评价计划政策的标准。

我们先来谈谈有限计划,即计划一词的两种专属含义之一。由于存在着形式不同的多种有限计划,因而它就有了多种名目。除了指导性经济和规划经济(较陈旧的标签)以外,我们还听到过结构性计划、引导性计划、诱导性计划等等说法。无论哪一种标签,我们都必须确定不同范围的有限计划分别始于何方,终于何处。

计划的发端,不单是政府的干预和调节。今天的每一个政府都在不断干预经济过程,当然也都在制订计划。但这还不是该术语那种专属意义上的“计划”。(根据定义)有限计划始终与市场制度共存,如果一个政府仅仅颁布货币政策或凯恩斯主义政策,操纵经济过程的自动平衡器,计划仍是不会存在的。所有这些还算不上计划,因为它们并未构成有组织的计划,以协调和左右未来的发展目标,这些目标是市场机制不可能达到的。根据定义,计划不是由对一时出现的偶然情况作出的零碎反应构成的。有限计划总是与市场制度共存,而且是对市场制度的一种补救和矫正。不同程度的计划仍在试图弥补市场作用的不足和缺陷。在有限计划的制度下,市场仍在为所有的核算提供“确定有效价格”的依据,并且仍在反映消费偏好。可是,我们现在有了这样一种政治——经济制度:它部分地受消费者主权调节,部分地受对市场信号没有反应的中央部门调节。毋宁说,计划机构追求的是发展目标(工业的或其他的)或平等化目标。[776]人们可能会提出异议说,不管作出什么努力,把政府干预和有限计划区分开来的界线总是模糊不清的。由于有限计划始终——尽管不太协调——与市场经济共存,各自的管辖范围必定互有渗透。但这无损于以下事实:在某个方面仍然存在着重大差别和具有重大差别的结果。

正如不必严格确定有限计划的起点一样,严格确定它的终点也无必要。只要达到一个断裂点,市场作为确定整个生产经济的成本与价格的有效机制就会被毁灭。[777]在那个点上,计划不再是“有限的”。所以,除了市场之外,如果确实不存在其他确定有效价格的机制,这就足可以说达到了有限计划的边界。[778]

再来谈谈全面计划。它也常被称为极权主义计划、集体主义计划、中央集权计划或指令性经济。这些标签全都代表一种中央指令性经济,主子的头脑排挤并取代了市场。这就是共产党或苏联计划的含义。事后可以看出,它可以被改造为马克思主义甚至圣西门主义前提都无意得出的结果。马克思一心要废除私有财产,但这完全是1820和1830年代的社会主义团体所持有的共同立场。[779]圣西门主义者走得更远。[780]在他们看来,不言而喻的是,市场必须和财产一起被一种集中指导下的经济取代,而且他们确曾拟订了一套非市场的、中央集权经济制度的详尽方案。因此,点出关键问题之所在的是圣西门主义者(而不是马克思)。事实上,马克思从未设想过建立在国家所有制基础上的指令性经济制度,更不用说具体实施的设想了。马克思常常鼓吹把一切生产资料集中在国家手中,但他也倡导(特别是——虽然不仅是——在1871年关于巴黎公社的论述中)生产者的分散自治。归根结底,他的后一种观点是和他所设想的最高境界相吻合的,这是一种无国家的、合作社式的“透明”社会,全体人民对自己的生活不间断地实行集体管理。[781]事实上,苏联的计划是斯大林的创举[782],马克思并未提供指导。苏联的计划是由暴力临时拼凑出来,并以暴力强制实行的。可见,苏联的计划是个出乎预料的结果。这并不是马克思的打算,而是它的唯一鼻祖——早期圣西门主义计划的计划者们的意图(尽管列宁和斯大林对此一无所知)。

本章开始时我就说过,问题最终要归结为市场和非市场之间的取舍。对此的典型反驳是:这是一种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即使在这个问题上,主要的不同也是程度的不同。不过,能够证明这种反驳言之有理的证据却少得可怜。批评家们能够指出的只是,在实际操作中,即使指令性经济制度也容忍黑市,甚或鼓励某种辅助的、平行的“民间市场”。但是为了证实黑市或民间市场除了说明全面计划遭遇失败以外还是别的什么东西,就必须证实它们在帮助主子的头脑进行核算。它们帮了吗?苏联和苏联式的计划者们实际上是如何决定行动目标的?

当然不是根据辅助的“自由”市场所提供的信息。苏联的计划者们一眼就能看出哪些消费品短缺,哪些需求看好。他们容忍民间市场,恰恰是因为他们无力提供这些消费品。同样无可怀疑的是,消费偏好——即使已经获知或能够想象到——无论如何都不是至高无上的。全面计划是这样一个国家的计划:它是万物的主人,唯一的卖方,唯有它能决定资源的分配、薪金的多寡以及消费者必须接受(或将就)什么。简言之,全面计划就是打着客观目标至上的名义的计划。可是,对成本该怎么办?经济学家们一直在没完没了地苦思冥想,指令性经济如何运行才划得来,到1930年代中期,主要的反对意见得到了充分说明: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集权主义的计划者要想计算成本是不可能的。[783]他的成本和价格只能是任意的。当然,任意不是指根据一时的兴致去规定成本和价格,而是说被规定的成本和价格是没有根据的;它们不可能从任何具有经济意义的基础或底线上推导出来。

这种反对意见——至少在米塞斯——哈耶克的批判路线中——并不限于经济。它在政治上的必然结论是:集中计划不可避免地求助于极权主义独裁。正是这种政治寓意,换句话说,计划与自由互不相容这一论点,招来了激烈反击。[784]然而,假如我们仍然不出经济学家的圈子,就是说,假设这种反对意见仍然属于技术性意见,并且限于成本问题,那就不容否认,米塞斯(L.von Mises)和哈耶克的批判引起了对社会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计划学说的大量反思。[785]简单说来,今天的经济学家们的主要共识:集中计划要想解决成本问题,只有一个办法——在没有真正市场的情况下,计划者必须有能力“模拟市场”。[786]

这种回答理性上说言之有据,但要真这么做却是难上加难。不错,计算机革命似乎消除了模拟市场的技术障碍,而且我们亲眼目睹了几十年来在线性编程方面的重大数学进展。然而,一位抱有同情心的观察家曾对1976年的形势作了如下评论:“共产党的计划人员承认,他们没有完成纲领性的经济计划。……他们宣布,计划正在变得更加‘科学’。计算机将会更多,数学模型也会更多……中央集权更为强大。……迄今所产生的一个结果却是,行政官僚在7年内增加了1/3。”[787]问题如此严重,以致计算机技术根本派不上用场。因为,根据非常简单化的估算,即使还没有开始试图模拟市场,估计苏联人对计算机就可能有14000台的需求量,这可能要花上一百年时间去培养必需的专家。此外,而且撇开计算功率不谈,也还有一个问题:“列出必要的方程式或拟定经济模型……大概是任何职业都无法胜任的”任务。[788]我们最终还是返回了起点。1935年的反对意见仍然成立:没有市场制度,资源就不可能得到合理或有效的配置,因为中央集权的计划人员是在原地兜圈子——他没有据以前进的(经济)成本基础。

退一步说会是什么情形呢?从一开始就有两种不同的主张,尽管它们经常被搅在一起。首先,在全面计划之下,事实上仍然存在着某种潜在的或经过伪装的市场制度,而且以各种间接的方式帮助着计划人员的工作。但是,我从未见过这个存在物的确凿证据或这种实体的标识(除非这种潜在的或伪装的市场被混同于前述辅助的、得到默许的“民间”市场,但这可能是个虚假的证据)。即使说苏联的价格体系得到了西方市场价格体系的帮助,那也不可能证实这一主张。就算真有这种情形(特别是关于东西方事实上的商品交流),那也只能使我们更加确信,苏联计划人员实质上并且必然地是在一片漆黑的海洋上漂游。于是我们又听到了第二种退而求其次的主张。它认为,从本质上说,出路是以某种修正过的形式并在足够的程度上重建真正的市场。这是唯一一条得到清楚表达的道路,我很快就会谈到这个问题。

在进一步讨论之前,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到现在为止,我只是或者说主要是在试图澄清“计划”的含义和对象。有人认为,既然计划这个术语可以指称大相径庭的现象,最好还是不给它得出明确的定义。照这种观点,事实上只能陷入一团迷雾,这更无益处。有些人反对有限计划(定义2),是因为他们把它混同于全面计划(定义3)。另一些人则接受全面计划,认为那是一种理性的理想(定义1)。还有一些人把计划视同经济过程的理性化,他们认为国家干预的形式就算既不经济又不理性,但是运行得还算不错。这是知其名而不看其实的表现。与此类似并且同样混乱的主张是,民主与计划互不相容,此其一;民主与计划绝对地甚或必然地互为表里,此其二。显然,只有把计划说清楚,才能明智地讨论计划。

反计划的观点适用于全面计划。计划是必要的论点最适用于“理性筹划的行动”(一项准则,而不是现实世界的样板)。民主与计划具有兼容性则是适用于有限计划的论点。只要这些论点各得其所,我们便也能理解一个事实:我们还能作出“极大的选择”。对这些选择置之不理的理由是,政府的选择范围其实是有限的,无法“在极大的选择中作出重大全面的选择”。[789]确实如此,但这是仅就西方政府而言。对于广大第三世界的政府和毛泽东接管后的中国并非如此,大概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和波兰(假如允许它们选择的话)也不是如此。极大选择被弃之不用,仅仅并且严格地适用于民主国家之中发生的情况,适用于排除民主国家可能发生的事情。也许,错误的争论不是有关极大选择是什么的争论,而是反对这种选择的争论。

14.2 什么是市场?

可以说,给计划下定义必须涉及市场。然而什么是市场或市场系统呢?市场被称为“看不见的手”[790],市场中的事情无疑要比肉眼所见多得多。另一方面,一种常见的说法认为,市场系统已不复存在,因为它们太不纯了,或者是已被一种混合系统——一个第三者——取代了。

我们先来看看混合系统的概念。说市场机制仅仅是经济领域的构成要素之一,这容易得到人们的同意,但这种论点没什么价值。为了能给人启示,必须这样说:混合系统是混合的而不是市场的——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另一类实体。那么,与什么东西混合?与计划?假如这种说法是指现实状况,它便是对现实的粗劣夸张。因为只有少数民主国家小心翼翼地实行过有限计划。[791]那么是跟其他什么东西混合?国家所有制?国家干预?国家保护?实际情况是,当代的多数市场系统都在退缩,并且受到诸多干预;但这就是那个“第三”种经济系统吗?

很多讨论都在混合系统与不纯——有缺陷的——系统之间闪烁其词,因此重要的是确定这两者的区别。市场通常被叫作市场系统。这很正确,因为市场多半都会表现出系统的特性[792];但这是不精确的,因为精确性要求我们这样表述:市场是整个经济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没有人会认为市场系统与经济系统是同一回事。然而有一种论点认为,一切具体的系统都是混合系统,在这种混合中市场并不占主导地位,这种论点的关键依据是一种谬论,即把子系统看成仿佛是一个系统加以衡量。经济系统要比它的市场子系统更为巨大,这是系统与子系统的区分业已包含的意思(根据定义)。另一方面,经济系统缺乏——甚至非常缺乏——市场子系统,这并不能确定谁或什么“占主导地位”。如果一个拳击家对付三个业余爱好者,这种三对一能否表明谁是赢家?大概不能。也许数量就是力量。但是各个子系统对主系统的相对强大却无法表明谁的拳头能有效击中。

应当强调指出,即使不根据规范化的理由,也没有人会认为应当让市场子系统无所不包,即与经济体系相重合。首先,公共品(至少某些公共品)确实是不可分的,因而允许搭便车:人人都可以利用,不必付出成本。这就引申出另一层含义:市场激励不是也不可能是公共品的来源。我们还面临着环境的污染、恶化甚至毁灭等等堆积成山的“外部性”。谁来为补救措施付费?谁来承担净化湖水或供水的费用?此外,国防是国家的事业而不是市场业务。如果我们继续开列所有市场机制无法满足的许多需要,我们还会看到,服务业——实际上,在后工业化社会,这是最为庞大的经济系统——也未必能由市场机制很好地提供。有些公共服务完全可以交给竞争性的私人机构去干,它们可以按照市场规则经营,但是许多公共服务(特别是公共设施)必须服从价格管制,而且有些服务只能由公共机构提供。最后我们将发现,市场从根本上说只是一个生产部门的子系统,这一点至关重要,它把商品(不是服务)的生产者和消费者联系在一起。与整个经济系统相比,这个部门有多么庞大呢?有关这个问题的统计数字取决于我们把“生产”的界线划在哪里。为了便于说明,我们假定市场子系统相当于经济系统的1/3。这个1/3是太少还是太多?受市场支配的部门应当缩减还是扩大?最重要的是,这种(或者类似的)比例建立起了一种混合体系吗?我不认为如此。

从市场的不纯粹性、不完全性、局限性甚至失败之处简单地推导出混合系统的概念,也是错误的。不纯粹性(以及相关的近义词和同义语)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根据什么标准说它不纯?现实世界永远是我们的理论构想的蹩脚的近似值。现实世界永远带来粘滞(时间滞后)和冲突(拒斥力)的特性,这等于说,市场成就永远是近乎最好的成就。因此,根据定义可以说,任何具体的市场系统都是不纯的,易言之,它们不会按照我们头脑中简单的理想类型、模式或程式运行。对模式总会有偏离。为了断定市场系统事实上已不复存在,我们得证明一种极端的不纯粹性,更确切地说,要证明过量的因素(干扰因素)已经压倒了“生理上的不纯粹性”,它使人足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所拥有的不再是一个不纯的或受干扰的系统,而实际上是另外一种系统。所谓不纯粹性与不完全性的说法能够承受这种举证的重担吗?我想不能,因为我们从来就没见过谁能确切地指出死亡的开端以及相关的检验标准是什么。

如果我们期望由混合系统和市场的不纯粹性概念来证明假定它们能够证明的一切,那我们最好还是回到这个核心问题上来:什么是市场——作为一个自动调节系统的市场——以及它在干什么?可以肯定,在不实行中央计划的所有现代国家,基本是由市场子系统来确定成本和价格,起码在金融业和商品生产方面是这样,但它对服务业和其他部门也有溢出性的影响。[793]这意味着所有商品的经济价值基本上取决于它们的交换价值,这也就等于说,市场过程是用来确定效益价格的唯一手段。仅此而已吗?我相信,这已经足以表明这个经济系统的哪个方面优于(击败)其他系统。但肯定不是仅此而已。的确,市场的奥秘或奇迹仍须努力揭示。

哈耶克大概比任何其他作者都更专注于进行这种揭示。首先,我们要感谢他的洞察力。社会是由两种秩序来维持的,这里的“秩序”是指成员的活动“彼此间相互调整”。其中一种

按预定计划安排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而建立起的秩序称之为组织。……这是我们人人理解的秩序,因为我们知道它是如何建立的。……我们发现社会中还存在着另一种秩序,它不是出自人的设计,而是无意创造这种秩序的众多个人行为所产生的结果。这一发现动摇了一种根深蒂固的信念:凡是有秩序的地方,也必有一个人格化的创建者……(并且)它为支持个人自由的系统论证提供了基础。这种秩序……是一种自我形成的秩序,因此,通常把它称为自发的……秩序。[794]

有许多社会自发秩序,就是说,自动生成的秩序。其中,市场系统(子系统)就是一个“自发地调整着”的“经济动物”——为食物、住宅、物品、财富而奔波(以便能得到这一切),说到底是为积累财富而奔波的人类——之间的交易和相互调整的秩序。由于它是自发的,那么第一层含义——从经济角度说——就是,市场是无成本的,它是一个依赖自动反馈的系统,既不需要也不容许为它安排管理者。第二层含义是,市场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它不断进行调整,从来不会——像“有组织的秩序”总是表现出的那样——抵制变革,更不用说僵化和衰老了。市场不可能过时,市场只让别人过时。第三个结论是,自行建立的自发性秩序是一种自由秩序。但我们在这方面应当警惕一些轻率的推断。

我们在论证之前不妨首先指出:“自由市场”这一说法实质上与个人自由毫无关系,它仅仅意味着对市场应当听其自然,由其自身的机制发挥作用。那么,这个“自由秩序”如何与个人自由发生关系呢?直截了当的回答是:自发的秩序不存在有组织的秩序所表现出的强制性。秩序之所以是“自发的”,正是由于它不受或不能受哪个人或机构操纵。由于市场实际上是一种受自身反馈调节的系统,实际上也就没有单个的人或机构在操纵它。在市场上,没有任何人命令我们必须干什么,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未受到强制。有组织的秩序最终会诉诸佩剑的强人,但刀剑面对市场系统却无计可施,只能把它毁掉。至此一切尚好。不过,市场系统实际上在强化个人自由——对于这种深层、更强烈的主张又当何论?为了对此进行评价,我们必须让另一个要素出场。

各种自发性秩序的特征并不完全相同。市场系统是一种独特的、多少是独一无二的秩序:它不断产生各种选项。关键在于,这些选项是选择的自由——一切具体的自由的核心意义——的必要补充。但是我们不要让论证步入歧途。市场是(提供)一个选择的结构。然而,市场是一个选择的结构这一事实,并不能使人推导出市场活动的一切参与者进行选择时具有实际上平等的自由。结构容纳所发生的事情,但使事情发生的并不是结构本身。我们可以进一步说,结构“鼓励”选择的实现。即使如此,从(受到结构鼓励的)可能性到现实之间的一般性过渡,需要持久性条件的支持。我在消费过程中真正的选择自由,取决于我囊中之物的多少;我在生产过程中的真正的选择自由,先决条件是我拥有或能够得到财源让自己开始生产。显而易见,市场之等同于选择自由受到若干重要限制,这些限制看起来也许应当受到谴责。不过事实仍然是,可能性确实存在;无论怎么说,市场结构与选择自由是协调一致的。至于其他已知的经济结构,很多——如果愿意,也可说很少——是不可能这样的。不仅在遥远的过去,即使在比较晚近的过去,大多数时间确实都有奴隶劳动或奴隶般的劳动,而真正由自己选择职业的事,与今天市场系统下的情况相比少之又少。至于非市场的解决办法——中央计划——则要依赖强制分配职业,劳动力的去留要由主子的头脑定夺。

改变这种状况,可以像经济学家可能主张的那样,求助于“交易的自由”。即使如此,仍会受到同样的限制。不错,市场交易的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但这并非无条件的自由。交换的当事人不是或者可能不是势均力敌的,就是说,各自的权力来源(财力或其他)可能极不平等。因此,市场交易是“自由的”,但同时也是有条件的,受制于不平等的资源。我能拒绝交易时,交易就是真正自由的;如果我不能,交易就较少或极少自由。最终我们又回到了这个结论:要想认识市场与个人自由之间的联系并为之辩护,最好采用比较方式:市场不会阻挠个人(在交易时)行使其享有的任何“自由权力”,非市场系统则肯定会极力限制并压缩选择的自由。

言归正传。在市场系统那些突出特征的清单上,至少还应补入一项。决策理论一般把“完备的信息”视为一项标准,并把不完美的决策归因于不完备的信息。然而,市场系统是由千百万甚至数十亿个互不相干的日常决定来调节的,而作出决定的个人甚至连(决策理论所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不完备信息也得不到。这就是说,在市场上,把不完美的或错误的决策归咎于不完备信息的“原因”是毫无道理的。这并不意味着人在市场上完全是盲目行事。他大体上知道自己无需知道什么,因为市场为他做了大多数信息工作。正如哈耶克强调的,市场竞争是一个发现的过程,归根结底是一个庞大的信息简化场。[795]市场不仅以对信号进行惊人简化的方式产生信息,还会通过产生信息的反馈过程去证实(或证伪)信息。具体而言,任何一个生产者,莫不需要了解一项产品是否“有市场”,以及能否按市场价或更低的价格进行生产。再怎么说,他总得尝试一番才能知道究竟。如果他得不到相关的市场信号,他就止步不前;如果得到了,他就加入——这不仅事关他的自身利益,也关系到一般消费者的利益。有组织的秩序在发挥功能时,要强加(对其管理人)信息成本和知识成本。如果有组织的秩序始终不被理解——民主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它注定会受到错误的管理。市场秩序不需要被理解(它不把知识成本强加于人),而且把信息成本削减到最低限度。[796]市场不仅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借用这种比喻的说法,它还是个看不见的头脑。[797]

14.3 资本主义、个人主义、集体主义

总起来说,市场是:(1)计算价格和成本的唯一基础;(2)无成本的管理者;(3)灵活,有应变能力;(4)对选择自由的补充;(5)一个庞大的信息简化场。不可否认,这是一笔令人难忘的资产。有些人想否定它,却又根本做不到,便只好无视它。那么,市场系统何以招来如此多的敌意,而它的优越之处却几乎不被赏识?它的反对者强调的与其说是它的不足之处(例如竞争的不充分性,效益价格的确定不如想象的那么有效,等等),不如说是这一事实:市场子系统从根本上说就是私人企业制度,因此是一种本质邪恶的“资本主义”现象。随着讨论的展开,我们会正视这个断言。首先要说明的是,对市场的反感应当这样来理解:它之所以令人反感,是因为它违反“平等主义方案”[798]的强大潮流。

重要的是平等主义方案这一说法,因为说市场系统本质上对平等本身怀有敌意,是极不准确的。说实话,市场的辩护者为某些平等所作的辩护是强有力的,可是这些平等恰好都是多少有些过时的平等。责怪市场系统对所有公正原则反应迟钝,可能也是不公正的。事实上,市场系统是恪守如下公正标准的:相同者相同对待,不同者不同对待。[799]然而,很多在其他场合采用这一“成比例的公正”标准的人,却厌恶把它用于市场背景。令人费解吗?不完全是,因为成比例的公正在市场手里获得了一种格外令人不快的特点:它容不得对其进行解释和操纵。市场以它自身的机制毫不留情并且毫不犹疑地决定着“谁是相同者”、“谁是不相同者”,不论有关各方是否喜欢。

实际上,循着上一章所概括的各种平等的顺序,形象地说,市场在有力地支持着(与部门立法相反的)平等法则和机会平等。反过来说,市场的“逻辑”排斥并且敌视任何种类的环境平等化。其原因显而易见。环境的平等化,即使限于生存竞争的起点,也必然要求不平等对待,这是市场逻辑不能接受的。不平等对待有利于最蹩脚的(竞争能力低下的)竞赛者而不利于优秀选手。这是对竞争的否定和对市场的全部内容——经济效率——的否定。概括地说,对比是这样的:市场支持成比例的公正,平等主义方案则支持再分配的公正;市场偏爱“相同者”(按其表现出来的价值),平等主义方案偏爱“不相同者”(达不到平等水平的人)。市场并不是天生反对平等主义,但在再分配方案的鼓吹者看来,它必定如此。

我们应当平心静气地承认:市场是个冷漠无情的东西。它遵守适者生存的法则。它试图让每个人适得其所,鼓励个人竭尽全力。但是,无可救药的不适者总要被逐出市场社会,他们或是死亡,或是苟且于另一种安排之下。什么或者谁应当遭此残酷对待呢?这就是恶性个人主义,或如麦克弗森可能指出的“占有性个人主义”的残酷性吗?我们无休止地听到这种说法,但事实完全相反:那是社会的或集体的残酷性。市场是无视个人的,它是一台服务于社会的无情机器。[800]这个至关重要的特点是如何被忽略的,对它的表述如何被逐渐颠倒过来,是个极有趣的话题。

为了直奔问题的要害,我们必须搞清楚谁是真正的主角:市场系统还是资本家?问题正是出在这里。尽管大量慷慨激昂的雄辩提出了反论,但毫无疑问的是,主体——赌金保管者——是市场,而不是资本家。私人资本的所有者是在市场之中活动,是市场的组成部分,被纳入市场。他是按照市场法则做事才发财的,也就是说,他不是因为制订法则,而是因为遵守法则才发财的。其实,市场法则既可以让资本家发财,也可以让他破财;今日所得,明天可能丧失殆尽,对此他完全无计可施。[801]请记住,市场系统是个自发产生的结果,它不是任何——当然也包括资本家——预先设想和规划的。不是资本家创造了市场,确切地说,是市场创造了资本家。

把私人资本主义废除之后,仍然存在着麻烦:对市场系统该怎么办?我们很快就会看到,这就是“市场社会主义”的核心问题。集中计划造成的异乎寻常的低效率,早已使人们——且不管意识形态上的分歧——清楚地认识到市场的重要。如果说资本家必须消灭,市场却必须保留。这就是说,我们仍然需要一种确定成本和价格的机制,以维持生产效率和一般地应付那些由市场系统解决的问题。在任何当代民主制度下,驱逐资本家毕竟只会使资本家而不是有选举权的多数感到不快。然而,资本家是如何能够使自己保持不败的?靠贿赂和阴谋?阴谋论听起来煞有介事,却没有多少说服力。所谓市场系统产生于资本主义并受其支配,这种说法多半是转移论题的无稽之谈。要想正视问题,那就应当承认:市场系统是完全独立的,它独自保卫自己。简言之,自律,这就是市场的真正主角。

如果这一点是成立的,我们就必须清理一下自己的思路,使之保持连贯性。我们若想证明,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一个原罪而病入膏肓,那就只能认为这个原罪是植根于市场。另一方面,假如我们断言这种原罪存在于资本主义内部,罪犯是资本家,那它就不可能是原罪,甚至连主要的罪都算不上。因为资本家不过是在市场的海洋上游弋的一头鲸。因此,我们可以回到那个特殊的说法:原罪就是(占有性的、放任的或独立不羁的,或三者合一的)“个人主义”。在这种情况下,令人进退两难的是:或者这个恶棍植根于市场(与市场不可分离并受其滋养),或者个人主义并非一个大恶棍(而我们却在徒劳地对它进行迫害)。所以,真正的问题露面了:市场为个人服务并尊重个人吗?

这是个最好参照经济价值的概念进行评价的问题。事物具有客观的、固有的经济价值吗?洛克早已指出,“市场价值”与“任何事物固有的天然价值”毫不相干。[802]李嘉图(D.Ricardo)几乎是相信存在着某种绝对价值或固有价值的最后一位著名经济学家。在他之后,经济学家们放弃了那一信念:在经济学中,价值首先是交换价值(洛克所说的可交易价值),这个价值存在于消费者能够接受的价格和能够使生产者从事生产的成本之间的某个地方。但是马克思却与李嘉图为伍,或者确切地说,他要另辟蹊径寻找某种绝对价值。马克思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中找到了自己的题解。[803]马克思不同意黑格尔那种邦格罗斯[804]式的“精神辩证法”,但他根据黑格尔的劳动哲学的分析范畴,把早期工业社会的homo laborans(人类劳动)条件理解为人被“异化”为他的劳动对象,并且从“再占有”中看到了救治之道(完全和黑格尔一样)。[805]如何才能不仅证明而且计量这种异化呢?办法是确认“价值”并非交换价值,而是劳动价值:凡是人造的产品,其固有价值就是“凝结”在产品中的劳动量,并且从可以计量这个意义上说,其成本寓于劳动时间之中。作为劳动价值的价值,是马克思全部预测及救治办法——直至《资本论》——的参照系。从经济学的观点看马克思文不对题。不过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并不是讲给经济学家听的,而是讲给我们的良心听的,更确切地说,它讲的是“价值”的哲学与伦理学意义:什么应当被认为是正确的或公正的。他的劳动价值与经济学毫不相干,其主要作用是确定一个伦理学参数:应当赋予价值的是什么东西?

我们先来看看劳动价值原理是怎么回事。它意味着每个劳动者得到的报酬都要取决于他的个人标准吗?例如,一个钟表匠花了一天时间而另一个花了十天时间制作一只表,给后者的报酬就应当以十倍计吗?要是我们坚持这一原理,那就很难否认它在原则上就是这个意思。然而在实践中并非如此。马克思耗费了二十多年时间研究经济学和构筑自己的经济学说。因此他十分清楚,照字面意义运用他的劳动价值原理是荒谬的,也是不可能的。于是马克思否定了(拉萨尔[F.Lasalle]的以及李嘉图式社会主义的)解释:劳动者理应得到其劳动产品的全部等值物。他还认为,他的劳动价值原理必须算平均数,在实践中应当按照以特定技术条件生产特定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总和加以计算。仍以制作钟表为例,马克思大概会提出这种平均数:对两个人来说,一只表具有五天的平均劳动价值。然而这与(可以说)市场所宣示的太过悬殊了。市场会认为,既然能用一天时间制作一只表,那就没有理由向任何人一天以外的劳动时间支付报酬,无论什么人,只要干不了这样快,他只能面对生存危机,并最终被逐出市场。

可见,在这个比较中,市场显得无视个人,马克思倒是关心个人的。一如我们刚刚看到的,劳动价值原理不可能根据字面意义加以运用。另外,马克思勉强承认,在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之前,必须从社会产品中作出“扣除”(以补充和扩大生产资料、管理成本等等),因此,劳动价值原理无意让劳动者得到他们的劳动的“不折不扣的收益”。然而,在作出所有上述调整之后,劳动价值原理仍然清晰而响亮地得出了一个结论:它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全体劳动者所得到的要远低于他们应该得到的。事实上,劳动价值原理导出了剩余价值概念,而剩余价值就是剥削,是无偿劳动。[806]我们终于又回到了这一原理:劳动是唯一客观的或内在的价值源泉。很少有人读《资本论》——这确实是一部就算不乏味也十分难啃的著作。然而,几乎人人知道“按劳分配”这一公式,这是一个概括了劳动价值原理的公式,同时也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807]中提出的战斗口号。总之,我们又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以共产主义的名义代表被市场系统无视并扼杀的每个人说话的,是马克思。站在市场系统的对立面支持“个人主义”的,也是马克思。[808]

马克斯·韦伯从马克思那里了解到,“市场共同体本身是一种最无人格的关系……人类能够相互进入这种关系。……市场这种非人格性的原因是……它定位于并且仅仅定位于商品。[809]它是非人格的。照此理解,它还是不人道的,或者如我已经说过的,是冷酷无情的。但是,由于它定位于商品,它又并非无人格的、不人道的。这是一种不全面的解释,而且缺少正当理由。马克思主义者停留在商品这一所谓资本主义时代的“偶像”上,但它并不是躺在坟墓里;它一直在光顾消费者,即光顾每一个人;它非人格地定位于每一个人,这才是完整的、有正当理由的解释。市场关系不讲情面,无视个人,因为市场机制确实体现了集体主义的伦理经济学原则:消费者的整体要比它的微观部分、比个体生产者的劳动投入庞大得多。

马克思根据“个人主义的”伦理经济学原则抨击市场。相反,“个人主义者”(放任主义者、古典自由主义者、新自由主义者以及意志自由论者)却为市场辩护,尽管市场为了集体——其实是集体主义的——消费者的利益确实在粉碎个体生产者homo faber与homo laborans(手艺人和劳动者)。双方是否都存在明显的自相矛盾之处呢?我想是的,但对这种矛盾要作出两条限制性的说明。

首先,个人主义者在市场的投入方面与他们的原则是一致的:他们假设并希望激励个人的私利成为整个市场过程的原动力。然而,他们在遭到集体主义者的攻击时,却不能用以下说法进行自卫:在市场的产出方面他们赞同集体利益,不在乎损害尊重个人的主张。反之,集体主义者只要还在抨击“资本家的贪婪”是个人主义大泛滥,他们便与自己奉行的原则(假如它是马克思主义的伦理经济学原则的话)保持着一致;然而,一旦他们开始救治,他们的一致性就结束了。第二项说明是,市场过程的集体主义的最终结果,是它的单个行动者在无意之中造成的,他们可能只是在个人贪欲的刺激下行事;然而,普遍受益却是个实实在在的结果。反之,在马克思的伦理经济学原则的基础上,并没有更高级的集体性结果显得合情合理;但是他的不自觉的个人主义事实上有利于工资收入者,并且保护他们免遭市场的虐待。这同样是个实实在在的事实。

尽管有这些说明,悖论依然存在:马克思是(不自觉的)个人主义者,市场是(不自觉的)集体主义者;然而个人主义者在为市场辩护,集体主义者却抨击市场。问题出在哪里?这些事是如何搅在一起,造成了这样一种让人啼笑皆非、不伦不类的结果呢?这个问题太大,无法在这里用最省力的适当方式作答。我只能沿着这里提示的线索顺势而为:资本主义的概念遮蔽和淡化了市场概念,这还由于另一个附加因素:对资本主义不分青红皂白的抨击是目标不明的,它几乎从未把“资本利用”和“资本积累”放在恰当的位置上,这一点我们下一节就会看到。

在继续讨论之前,我们先来确定市场的“缺陷”。某些缺陷与市场的外部限制有关,某些缺陷则与对市场的阻碍有关,还有一些是来自内部的弊病。从第一个意义上说,市场系统之有缺陷,是因为它不想包揽一切,它“留给别人做”——这仅仅意味着它不过是个子系统。在第二个意义上我们说,市场的缺陷是人为的,就是说,由于受到干扰而“功能不良”。如果让它自行其是,市场本来可以运行正常,但它的运行受到了集体交涉、工会保护主义、神圣不可侵犯之事以及社团主义实践的干扰,如果不是削弱的话。这是一种亲市场的论点。只要这个系统恢复了自我调节与自我矫正的能力,那些缺陷就会消失。关于第三个意义,我们说市场“先天不足”,它对当做之事完全无能为力。市场莫说是万能,就连资本大亨和大公司也对付不了;垄断性集中和跨国公司凌驾于市场之上,对它形成包抄之势。可见这是真正的反市场观点。它有若干说法,其中最流行的大概是加尔布雷斯(J.K.Galbraith)的说法,即存在着两种经济成分或层次,市场法则适用于“千万个传统小业主”的较低层次,但不再适用于“工业体系”——这是加尔布雷斯专用于“几百家高度组织化的公司”这一更高层次的标签。[810]布劳戴尔(Fernand Braudel)同意这种说法,并作了说明:在这里,“巨大的食肉动物到处游荡,丛林法则支配一切。这……是资本主义的真正故乡。”[811]这就是那种——实际上是控诉——一切以需要为转移的观点。这里的基本观点是大公司或大资本家压倒了竞争,所以先来分析一下这种观点是合乎情理的。

据说,竞争就是市场的本质;换句话说,没有市场内部竞争的市场系统根本不是市场系统。但是竞争可以驱逐竞争。假如市场内的竞争者变得失去竞争能力,或是变成了竞争杀手,不是也毫无办法吗?在这种情况下,市场语言难道不是在掩盖一种大相径庭的状态,即把价格定得远高于成本的剥削性垄断吗?这种说法很吃香,但并非无懈可击,它的缺陷在于把作为结构的竞争——或游戏规则——混同于竞争,或者确切地说混同于竞争的程度,即游戏进行得是粗暴还是温和。游戏规则是个常数,它该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实际的游戏却是多变的,它可以以过度竞争的方式进行(达到几近自杀的程度),或正常进行(这便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竞争),或是毫无竞争(如果游戏者是垄断者或受保护者)。那么,游戏的状态怎么会影响结构呢?例如,竞争力低(subcompetitiveness)能消除作为一种结构的竞争吗?我想不能,因为结构的潜力一如既往,规则仍然存在,虽然是潜在的,但也是有效的。一个垄断公司绝对不会任意抬高价格。只要它还是个事实上的垄断公司,就是说,还是处于结构性竞争系统内的垄断公司,如果它抬高价格就会使先前竞争力低的竞争者进入市场。因此,即使不存在“充分竞争”,甚至竞争者在睡大觉,这个结构也仍在运转,因为垄断者的一个失误就能唤醒他们。市场事实上可能是萎缩的市场,即使如此,消费者还是能够受到结构性竞争系统的保护。

最后,尽管市场系统暴露出一些固有的缺陷,自我矫正机制也不健全,但是,对于即使不放弃市场,也应当削弱它的观点,必须参照它的替代物加以评价和论证。问题是:在同样的事情上,市场系统与非市场的安排相比如何呢?无论市场有什么缺陷或多么功能不良,就相同的事情Z、X、Y而论,它比它的替代物运转得更好还是更糟?无论如何,假如它还能干得更好,那么反市场的观点就是不恰当的。对市场的批判也许全都不错,然而它们并未证实另一种选择的正确。例如,除了借助于市场——真正的而不是假想的市场——以外,还有其他确定效益价格的途径吗?说到底,决不应当忘记,对生产子系统来讲,市场子系统是至关重要的。在这方面,市场毫无疑问在维持着生产率,而在非市场的安排下,生产会变得效率低下。工业化国家的生产部门丧失生产率到什么程度(亏本经营,消耗而不是积累资本),它所创造的就业机会和提供的公益就会减少到什么程度。迟早会有那么一天,我们所有的崇高愿望——公平分配、机会或条件平等——都会像肥皂泡一样在我们手中破灭。所以,依次权衡各种可能的选择是重要的。

14.4 市场社会主义

除了全面计划以外,市场系统(子系统)有没有另一种具体而明确的替代物呢?人们知道,有限计划仍是一种至少受到两种因素支配的市场:确定成本和价格,确定消费偏好。也就是说,有限计划至少迄今为止并未产生出另外一种系统,毋宁说只是通过限制市场子系统的运行范围,改变了西方经济的混合度(比例)。然而,对上面那个问题,现在都倾向于这样回答:有这种替代物,不同于现存市场系统的可行选择就是“市场社会主义”。这在许多方面都是个新鲜事物,无疑值得认真研究。为此,我们必须首先澄清社会主义一词。

在共产党的理论中,“社会主义”乃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因此,苏联、东欧国家及其世界各地的翻版,无不自称社会主义国家。然而,对于非社会主义国家来说,“社会主义”意味着一种全然不同的理想与现实;这里涉及的问题是,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者本身意味着什么,更具体地说,自由世界的主要社会党现在如何认识他们自己的理论。[812]最初,他们的原则一般都是马克思主义原则,如今,马克思主义的原始动力只剩下了反资本主义的基本态度。这显然只是个笼统的概括,还需要许多实施手段。不过精神取向仍是存在的,只要社会党或社会党政府感到有必要向左转,采取明确的社会主义立场,它肯定就会要求“国有化”。[813]它的话语中也会纳入计划一词,但是,就算确实在实行国有化,社会党或社会党政府也很难说达到了建立一个(符合上述定义的)有限计划系统的地步。因此在实际政策中,反资本主义变成了国家所有制——仅此而已。然而,在非社会党政府的统治下,国家这个所有者的地位也是很牢固的,其规模甚至不相上下;不过它们并非建立在原则之上,而是建立在妥协让步的基础上。多数政府都面对着结成了可怕联盟的工会以及业主的压力,不得不(通过国有化)去解救那些破产的工厂、银行和服务行业。但是社会党政府也乐于对那些赚钱的企业实行国有化。非社会党政府储备资产,是出于它的虚弱,是因为它无力抗拒保留就业机会的压力,社会党政府则从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因为这是反对和削弱资本主义的政策。

国家接管——纯粹的征用除外——通常被称作国有化或社会化。同样,国有制亦可称为社会所有制,这种说法的理由是财产业已集体化,甚至还有更吓人的理由,国家财产就等于人民的财产。从技术上说,私人财产、社会财产、公共财产及国家财产之间的区分确实标识着差别。[814]在实践中——这也包括迄今为止社会党政府的实践——这些区分多半是名义上的,措辞的选择主要是起着渲染的作用。其实,我们所拥有的很少是什么社会财产(即使有也微不足道),而是大名鼎鼎的国家财产。[815]如果我们穷根究底地问一下谁支配着资本,即资本的积累、资本的配置,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力,那就可以看出情况正是如此,而且这十分重要。从理论上说,土地甚至建筑物都可能是res nullius(无人领有之物)(即使这算不上灾难,也有殊多不便),但资本却不可能。资本(从产业革命开始以后)不是自在之物,它必须由某个人——而不是无人——不断地产出、管理和投入。看一看当代著名的资本——金融资本和投资资本就会明白,不管在什么样的安排下,支配权就意味着所有权,而所有权就意味着支配权。由此可见,作为占有者的国家就是作为资本所有者的国家,这一点至关重要。

这就是问题的核心,因为它揭示了两个要点。首先它表明,社会主义谋求国家财产时,并不把它作为目的本身,或仅仅是为了扩大政党分肥制;它热衷于谋求国家财产,是出于一个未便言明但更能说明问题的原因:沿着这个方向,天平从私人资本主义摆向国家资本主义。如果没有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就其最终目标而言)多半会萎蘼不振;国家资本主义使它获得了潜力。其次,突出资本的拥有这一焦点,有助于确定“资本主义”的什么东西是可以消除的,以及什么东西是不可避免的——其实这才是要害所在。

我们的时代境况无不发端于机器的发明——一切变革中最为重大的变革。只要机器是一种简单的廉价工具,我们就仍会生活在商业社会而不是工业社会中。但是“自动化机械”改变了一切:它代替工人进行劳动,因而据说把人从劳动中解放了出来。[816]而这枚硬币的另一面却很少被注意到:人必须为机器劳动,他必须为机器付出代价。正是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主义的选择令我们失望:马克思完全忽视了机器即工业革命的动态性质。他的剩余价值(它是大于还是取自劳动价值的那一部分)导致了一种剥削论,而这又导致了一种停滞不前的技术和过分静止的经济。在过去两个世纪中,机器工业的不断革命始终以发现不断完善的技术为转移,并以市场能够接受的价格去满足不断变化和不断扩大的需求。对此,马克思既不能解释也未能证实。如果说问题在于剥削,那也不是资本积累的问题。具体说来,马克思在他的答案中几乎没有考虑到,由于机器的成本不断上升,需要进行大量的投资。[817]我们应当牢记的一点是,这一重大变化导致了一种全新的“资本”形式和概念。

为了理解这一重大变化,我们不妨作一最简单的区分:供使用的财富和供投资的财富(资本)的区分。[818]有史以来,无论什么地方,也无论什么政治形态,一向就存在着供使用的私人财富。只有极端原始的社会群体或普遍匮乏的小型游牧社会群体,才不存在有产者和无产者、富人和穷人之别。实际上,与流行的大众传说相反,供使用的财富今天远不像过去所有时代的那样注定被用于(显示身份和审美情趣的)“炫耀性消费”。在古代地中海沿岸诸帝国,在中国和印度,在(工业革命之前的)欧洲,穷人在用自己的双手为富人干活,他们创造的财富无论积累了多少,只要超出他们的时代对资本的固定需求——道路、桥梁、灌渠、住宅和防务,多半会化为壮丽的宫殿、庙宇和教堂。积累的财富主要就是供使用的财富,用于显示身份、愉悦视觉的财富。[819]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这种炫耀性消费很快就不太可能办到了,成了一种挥霍性消费。供使用的财富是迷人的,但供投资的财富是必需的——这是其他任何事情的先决条件。因此,资本主义的真正诞生仅仅是19世纪下半叶的事情,这可以由以下事实证明:“资本”、“资本家”,最后还有“资本主义”相互联系起来,通过相互补充而确立了它们明确而新颖的经济含义。[820]

可见,供使用的财富或财富本身并不是“资本”。资本是被导向投资、生产、利润,因而注定被导向资本的生产性(和再生产性)积累的财富。资本积累(为了进行投资)从这时起变成了工业与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富人不再需要穷人为他们劳动,而是富人和穷人同样需要资本积累为双方服务(使前者具有更大的投资能力,为后者创造就业机会)。这就意味着(再生产性资本的)资本积累不仅与我们同在,而且不断成长——这是技术发展和技术要求的作用所致。具体说来,我们越是进入布热津斯基所说的“技术社会”和自动化时代,必须储备(积累)以用于投资的资本总量就越大(以指数速率增长)。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资本主义国家是没有资本的,也就是,它没有用于产生财富的资本或生产性资本,它的收入基本上来自税收。相反,共产党国家倒是名副其实的资本主义国家:拥有全部资本,并且是资本积累和资本配置的唯一主宰。

资本积累对集体经济来说,就像对市场经济一样,是必不可少的。就这个意义而论,现代社会本身是由剩余价值维系的,因此——请马克思抱歉——它不可能是反资本主义的。调皮话少说,至少迄今为止,所能作的选择单纯得不能再单纯了:要么是私人资本家,要么是国家资本主义。这是——而非其他——(或者一直是)唯一的变量。供使用的资本是“资本主义”的微不足道的成分,而绝不是它的特有成分;供投资的资本才是它的极为庞大的、真正的特有成分。

现在我们可以评价市场社会主义的新颖性了。这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它寓于以下事实中:社会主义(在民主政体下)已经逐渐与现实的经济世界绞在一起;特别重要的是,“市场”社会主义接受并愿意保留市场。另一方面,根据这个前提,市场“社会主义”提出了自己的办法,筹划了优于并否定国有制(国家资本主义)的详尽的新方案,也就是迄今为止由社会党政府颁布的社会主义纲领。市场制度必定是私人企业制度吗?对这个问题,社会主义者的回答通常是否定的,但也就至此为止。[821]市场社会主义者则完全明白市场的核心性质。回答当然是多种多样的,也就是说,存在着市场社会主义的许多变种。我首先谈谈由林德布洛姆概括的那种市场社会主义,然后再详细研究一种主流版本。

林德布洛姆说的是对市场进行计划,也就是计划者对市场的控制权。根据这种主张,计划是主体,市场是客体;“设计”市场的是计划者,一个处于中心地位的计划者(国家)。在市场制度下,生产受消费者消费行为——消费者主权——的支配;在林德布洛姆的“计划者主权”的蓝图中,生产则受政府消费行为的支配。实际上,政府是“通过购买”进行控制,因为它是所有最终产品的唯一买主。用林德布洛姆的话说,“所有生产,包括消费品的生产,都受到政府消费行为的指导,政府取代消费者成为‘主权者’。……政府当局通过购买或不购买、多买或少买最终产品,来指导生产过程中的资源配置。”例如,“政府可以向鞋类生产发出信号……办法是增加鞋类采购……”有人会反对说,让鞋类生产者把产品直接卖给消费者岂不更方便?对此林德布洛姆指出,“官方想要的产品不同于消费者有可能随意购买的产品”。林德布洛姆也勉强承认,计划者主权制度可能不但想压制消费者主权,而且压制“劳动者主权”,最初这意味着“支付给生产者的工资率反映计划者在劳动者职业安排方面的偏好”,但关系到最终的含义,即结果将是“使征募劳工成为必需”。[822]

“对市场进行计划”的公式属于市场社会主义的范畴,因为私人企业仍然是生产(虽然不是销售)单位。至少在林德布洛姆看来,这意味着保留了至关重要的事情——市场的定价功能。不过,该公式极不令人信服,显得考虑不周。计划者安排更多的资金去买鞋,制鞋商就会在那里生产鞋吗?这并不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如果鞋子没有被优先考虑,他们会做什么呢?去冬眠吗?当然了,鞋是个信手拈来的例子。那么看看计算机的例子。计划者可能会断定,而且可能是正确的:计算机用户正在挥霍它们,因此,无需更多的计算机了。这样,首先发生的事情便是计算机产业的研究预算告吹。假如计划者不亲自决定应当把谁砍掉(一项令人厌恶的决策),那么整个计算机产业就会撂荒,往好处说也不过是处于一种半解体状态。五年之后计划者可能渐渐意识到他们的全部计算机技术已经过时,外国竞争者已经有了第十代产品,而他们还停留在第三代的水平上。他们会增加开支,增产计算机来挽救颓局吗?唯一的可能是,他们的“封闭系统”(林德布洛姆所忽略的一种性质)已经错过了班车,并将无可挽回地处于竞争力低下的地位。撇开这些例子不谈,在计划者主权的支配下,是否还会继续出现自动调节的市场制度——如前文详列——那样的奇迹,是大可怀疑的。不错,私人企业仍然存在,但它们还算企业吗?回答是否定的;它们仅仅是私人的。无疑,如果说对一切国家采购都有着特殊影响的浪费和行贿现象还能让我们领悟到什么教训的话,这个教训就是,计划者主权的公式只能迅速地产生一个硕大无比、十分僵硬的体系,一个(下达全部商品订单的)政府采购者与尚存的(拼命寻求“私人”而非市场方式以图生存的)生产者狼狈为奸的体系。随着消费者主权的丧失,计划者不仅要决不出错——因为自我矫正机制已不复存在——还要成为清正廉洁的天使。假如他不是天使,假如他易于腐败,那么这便是一种能够设计出来最令人惬意的掠夺性制度:既肥了那些法定的宠物——生产者,又肥了那些万能的买主——计划者。

无论如何,对于计划者主权方案是可以置之不理的,理由很简单:它谋求的是改进集中计划——这是一种旧趋势;而市场社会主义的主流表现出一种新趋势。对市场施以计划,将给我们带来绝对集权化的控制,因而会导致一个庞大而全能的官僚国家。相反,市场社会主义提出的观点是,官僚干得最糟的事情,市场能干得最好。这一观点的动力出自以下强烈不满:官僚国家效能低下、代价高昂、不断膨胀而又窒息一切——这还不够吗?无论这个官僚化的莫洛克神[823]打算对市场施以计划,还是满足于积累国家财产,都让人受够了!那么接踵而来的问题是:如果官僚国家应当被取代,能够取代它的是什么呢?答案一般会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强调南斯拉夫式的工业民主。市场社会主义总算有了一个现世的实验——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可以据此进行具体思考,由此提出具体的主张。和林德布洛姆(从上面)支配市场的计划不大一样,市场社会主义谋求的是经由市场并借助于市场的计划。社会主义的确名副其实:它就是它所自称是的东西——这在政治上实属少见。

我强调市场社会主义的新颖性,会招致那些博学的怀疑派发出疑问:它有什么新鲜之处?早在19世纪结束之前,韦伯夫妇就勾画了(基于工厂工人自治的)工业民主,后来柯尔也做过这件事。此外,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论及工业民主的文献一直层出不穷。[824]这话不假,只是这一切并没有被绝大多数社会主义者承认为社会主义的东西:工会担心会员失控,因而心怀敌意,各社会党则屈从于工会的压力,也随声附和。还请注意,具有意识形态癖好和血统的政党,即使改换门庭,也需要一个意识形态祖宗,以示自己这一方为嫡传。这里的新颖之处在于,马克思之后,蒲鲁东被重新发掘了出来。[825]从财产权、官僚政治以及中央集权造成的专制国家来看,蒲鲁东是对的。不仅如此,蒲鲁东的社会主义处处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混合体相对立,就此而言,他是个独特的社会主义者。所以说,投靠了蒲鲁东,社会主义者很容易重返一个漫长的革命(不是资产阶级)作家的行列,他们虽然仍不失为马克思主义者,但对马克思主义可能或已经堕落为官僚政体和大规模镇压发出了强有力的谴责,这些人包括“叛徒考茨基”(K.Kautsky)、罗莎·卢森堡(R.Luxemburg)、托洛茨基,以及其他许多受到不公正对待的人。[826]如果市场社会主义缺少一个家谱,现在它有了。跟那些“纯”市场理论家——米塞斯、哈耶克、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争长论短,它现在可以说是成竹在胸了。对这一切我要补充说,在设计蓝本和设计一个现世的实验场之间,是有重要差别的。因此,市场社会主义令人耳目一新的地方,在于它如何汇集和重新组合它的理想社会的诸要素。

撇开祖宗不谈,市场社会主义如何应付和参与多元主义?的确,它接受了多元主义的价值,并且从多元主义立场出发,要求实行“多中心计划”(非常接近原先被叫作结构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的东西),总而言之,要求一种普遍的分权。就参与而言,大可以这样说:工人自治是“参与式民主”的等值物。不错,它是狭小的而不是广泛的民主。佩里卡尼的说法是参与式市场经济[827],但这个标签受到以下注释的限定:“自治不应被混同于直接民主,虽然这是个令人兴奋的信条,但在大规模层次上却不适用。建立自治仅仅意味着采用选举原则,也就是说,在工厂里建立支配权的委托机制。”[828]在这个关口上招来结构性计划,是为了阻止自治的退化趋势,也就是说,要阻止必须投入的资金被用于消费,还要阻止一个个工厂的合作社式的自我保护主义。

由此提出的论证是:“首先,在完全国有化经济的基础上,不可能建立民主社会主义;其次,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与建立在自治与多中心计划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是吻合的。”[829]至于私人企业,允许它有个立足之地,而且最重要的是,它仍然作为企业而存在,它是开放的,并承担风险,一旦成功便能获利。市场社会主义的倡导者对私有财产并不那么疑神疑鬼。不错,正是蒲鲁东说出了“财产即盗窃”的话,但随后认为私有财产是阻止国家害人的唯一手段的,也是蒲鲁东:“与政府权力相抗衡……以这个途径保障个人自由,是……财产的根本作用。国家力量是一种集权力量,财产则是一种分权力量。”[830]实际上,私有财产保护自由,而市场竞争也有这种作用。用蒲鲁东自己的话说,“竞争恰恰是市场的法则”,这就意味着“压制竞争无异于压制自由本身……把工人重新推入1789年已把他从中解救的特权制和滥用权力的制度”。[831]

总而言之,我认为,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提出了一种以现实主义态度嫁接在事实上的理想。[832]然而,尽管市场社会主义在理论上十分圆满,它在实践中表现如何呢?它的实践仍然主要限于南斯拉夫的情况。[833]现实世界中存在的、仍在发展的经验,无疑在许多方面是市场社会主义的财富和力量源泉。不过,要是把它用过了头,很可能会变成负担。[834]无论从政治上还是其他方面来说,南斯拉夫的经验都缺乏牢固的基础。[835]有两点特别值得一提。首先,我们至今尚未看到“社会财产”——既非私有财产也非国家财产——真正存在过。南斯拉夫的自治制度既不那么货真价实,也不是工厂归工人所有的社会所有制:人人都有一份,虽不能自由买卖,但体现按这种份额分配报酬、承受亏损以及奖励集体成就的原则。[836]撇开原则不谈,就算社会财产确实能够存在,也还有个具体问题:诱导或强化动机的问题。因为,只为参与而参与,这种动机是不会长久的。其次,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南斯拉夫的试验没有真正消除“国家资本主义”这个现实。资本积累及其管理,主要资源的配置,仍然全部操在国家手中。到头来我们还是必须应付这个难题。目前,即使市场制度在这一点上也记录不佳;在多数西方国家,“消费主义”正在把资本积累稀释到一个危险的低点,经济滞胀仍是个不断困扰经济学家的麻烦。然而事实仍然是,所有的非市场制度干得更糟,南斯拉夫并不是一个令人信服的例外。它那相对繁荣(按照东欧标准)的景象,主要得益于能够自行其事的私人经济,得益于注入了西方资本,而不是得益于自治的安排。市场制度只能是私人企业制度吗?这个问题仍然有待解决。[837]

另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是,市场社会主义(在理论上,姑且不论南斯拉夫的实践)在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率和降低的失误与浪费方面,能否胜过作为一个自我检验系统的市场的表现。如果不能,我们就要作出重大的取舍。站在市场社会主义方面说,当然也是就它的巨大优点而言,至少应当同意,它确实提供了一笔似乎划得来的交易。不仅如此,市场社会主义给这个缺乏理念和理想的堕落的世界提供了一套治疗方案。也许,霍布森的选择不完全是在市场效率的冷酷无情和另一个极端——集中计划的愚蠢低能之间进行选择。也许,我们正在找到通向真正的“混和型制度”、一个真正的第三种制度的道路(不是同一事物的简单的不同混合)。如果像林德布洛姆那样,硬说现实世界的制度都在“实践着某种程度的市场社会主义”[838],这与其说是在启发世人,毋宁说是在误导世人。经济制度之间的差别是由它们的原动力、它们的驱动性原则和机制决定的。只要社会主义的政策旨在简单地变私有财产为国家财产,照这样干下去,社会主义最终也许会完全成功地干掉市场制度,却无法成功地确立新的经济逻辑,即另一种富有活力的原动力。当代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明白这一点,并且抓住了关键所在。不过市场社会主义差不多还没有安身之地,它在很大程度上还只是一种方案,它丝毫不会因为丧失自身的独特性而得到拯救。

我们的分析是从“计划”开始的。远离起点之后我们来到了何处?也就是说,在分析了有限计划和全面计划的区别之后,市场社会主义的位置在哪里呢?我认为,它给一个标签——计划——提供了内容和现实性,而迄今为止西方人多半还在滥用这个标签,往好处说也是用得不得要领。同时,市场社会主义设想的计划,显然还属于那类传统的“有限计划”(按照定义)。市场社会主义希望市场在多元竞争方面扮演并继续扮演(即使是受操纵、受管制的)核心角色。此外,市场社会主义实际上是对共产党政权的全面计划作出的反应,甚至是否定。它的民主信念是坚定不移和完美无缺的。市场经济学家对它在经济上的成活能力可能疑窦丛生,但它代表着一种也许不会让我们失望的选择。

14.5 民主计划

贯穿于以上几节的论证,基本上限于用经济学术语讨论经济问题。经济制度不等于政治制度,但两者是相互联系的。为了评价这种联系,我现在转向用政治学术语讨论的政治问题。

单就经济学领域而论,应当说亲市场观点胜出。如果说它没有胜出,或者它理应失败,那也是出于政治理由。前面已经指出,市场的自发秩序或自我调整,与平等主义方案的强大潮流,尤其是“再分配方案”的潮流是截然对立的。市场制度在这里碰上了它的死敌。人们也许注意到了,这基本上是一种伦理观点,而不是政治观点。但即使如此,再分配方案还是完全取决于政治手段,它被交到公众手里,如果需要的话,还会被交给一只强硬的高压之手。

我们可以把操纵经济制度的国家称作“经济国家”,把拥有产业的国家称作“工业国家”,但“政治国家”仍在,而且是推动经济活动的政治机构。到现在为止,我一直在讨论计划,而不是计划者。但计划并非无形的实体,制定它们的是被授权为别人定计划、作决定的人,后者于是丧失了自决权。只有在论及市场系统——即自我调整的秩序时,我们才可以避而不谈“谁进行交易”的问题。但只要涉及计划,“谁制定计划”的问题就无法回避。在此之前,我们谈论的一直是有限计划和全面计划的区别。然而从政治学的角度看,这种区别是民主计划和非民主计划的区别,于是问题就变成了:计划在多大程度上和以什么方式能与民主兼容?当然,有一个基本近似之处:有限计划能够表现为民主计划,而全面计划可以说就是非民主计划。不过,一旦把经济标签改换成政治标签,我们面临的就是另一种问题了。

谁是计划者?让我们通过这个问题返回政治学。在民主制度下,经济政策的基本路线必须得到议会的批准,并由政府审议,因而是普选产生的政治家的分内之事。基于这个简单的原因,也难怪我们的民主政体在合理计划(准则)或有限计划方面,至今几乎没有多少进展。我们可以让条例、补充条例、特别方案、国有化政策堆积如山,但干预措施即使堆得像珠穆朗玛峰,它本身也不等于该术语任何意义上的那种“计划”。它的协调性何在?全面的计划何在?许多这类货色,即使被叫作计划,其实是混乱不堪的。再看看作为“理性组织”的计划,同样,我们从立法机构和政府那里能够指望得到多少理性呢?姑且承认,政治家用各种恩惠回报选票是理性的,每一项政策措施都可以根据这样那样的理由和合理性给予辩护。但这里说的是计划:它的合理性在于它是一种全面规划。而且,即使远远谈不上有严格依据的“理性计划”,也要符合两个条件:总体上必须表现出某种内在的和谐(首尾一贯的理性);手段必须充足,而且对预期目的确实有用(手段与目的的理性)。[839]

如此说来,民主政府满足这些条件的可能性是很渺茫的。手段的精打细算需要高水平的专业技能,首尾一贯的全面规划则必须借助于自主决策,并且不能屈从局部和短期的要求。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对公职人员的录用方式几乎完全不管刚刚谈到的这种技能,政治家通常只能在非常短暂的时间范围内处理经济政策,而且很容易对互相抗衡的压力作出让步,同时还得始终盯住当前选举中的得失。因此,向我们的政治家索取理性计划这种东西,无异于缘木求鱼。

谁是计划者?这个问题可以得到另一种回答:他们是专家,而不是政治家。政治家收容了专家,但其实他们要听专家(经济学家特别是官僚机构)的建议。至关重要的是,专家们还负责落实。如果真是这样,理性计划(根据定义)的可能性就变得大多了。不过,只要专家们一上场,我们就会听到参与式民主论者的抱怨声。他们会说了,这是偏离民主甚至是反对民主的又一个步骤,民主即权力在民。然而,在我看来,这可能是从输入式民主(容纳了多少人民的声音)向输出式民主(人民得到了多少利益)的转化;我还认为,这种转化不仅是正当的,而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840]但是我从不认为输出式民主——被视为人民分配——能够完全脱离输入式民主。现在到了留心考察这种联系的时候了,因为肯定存在着某种联系。

概括地说吧,我们对人民的依赖程度越大,可能获得的理性计划就越少;反过来说,我们越是依赖专家,权力在民意义上的民主就越少。这种情形使民主计划成为一个复合性问题。我已经说过,民主计划不等于有限计划,这使我们面临一系列显而易见的政治问题。

曼海姆认为,从根本上说,应当以“自由计划”作为民主计划的前提和基础,它是一门有关环境控制的社会科学,据此可以使每个个人自发地表现出适当的预期行为。[841]至少我不打算走这么远。我想努力做到的要比这简单得多,就是说,如果我们是在谈论民主计划,那么它必须被赋予某些民主的内容。我同意民主因素无需在输入端,实际上更多地应当是在输出端。但我必须再次强调指出:民主政体(属于人民的权力)必须进行监督,厉行爱民利民。这意味着民主的政治结构必须保留,同时它必须容纳专家,因为让外行制定计划毫无意义。因此,归根结底,我们需要评估专家的作用和分量。为了全面审视这个沉重的问题,最好在它的起点上着手解决。实际上,这里涉及两个明确的起点。一个是以这个问题开始的:解决权力问题的民主方法是什么?另一个起点则有赖于这一前提:民主并不以任何意义上的能力为先决条件。

14.6 民主、权力和无能力

如果说有一个大难题需用自由主义、随后还有自由主义民主加以解决,那就是驯化权力的问题,不言而喻,这里指的是政治权力。这不仅适用于过去,更适用于未来。我们的民主政体也许已经变得软弱无能,但事实仍然是,当代世界中的“权力的潜力”已经如此巨大,即使让我们的想象力任意驰骋,也很难预料它的前景。技术时代能够提供的手段可以数以千倍地增强人——而且是单个人——的实力。权力的威胁与日俱增,令人毛骨悚然。因此,国家权力的问题变得比以往更加尖锐。有鉴于此,我们理应扪心自问:什么是权力问题上的民主观?更确切地说,什么是解决权力问题的自由主义民主方法?乍看起来,似乎没有确凿无疑的答案,因为这里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从历史上看,欧洲大陆的民主政体的所作所为就像是一种超级的平等化力量,它毁灭了一切corps intermédiares(中介势力),因而是在推进绝对君权的工作。[842]按这种观点,民主政体意味着越来越令人畏惧的国家集权。因为,一旦公民与国家之间处于中介位置的力量被夷平,剩下的便只有一群草芥之民,对它很容易从唯一尚存的顶端加以控制。不过,虽然有些作者敏锐地看到了所有自治性抗衡势力的死亡,但另一些作者却谴责当代民主政体默许在形式平等掩盖下不断加剧的经济不平等,谴责它实际上容忍了庞大的金融资本集团拥有比国家本身更强大的权力。[843]

这两种判断似乎针锋相对。按第一种判断,民主政体把人人扯平到无能力的状态。按第二种判断,民主政体本身是无能的,因为它受制于经济权力。前者是说,民主政体的平等化政策使每个人在利维坦面前丧失了权力。后者则认为,民主政体根本没有实行平等化——其实它自己也被事实上的权贵剥夺了权力。因此,第一种观点要求分散被集中起来的权力;第二种观点则鼓吹强化中央权力,就是说,赋予国家的经济权力不能少于政治权力。但是我们应当明白,这两个判断涉及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强调国家过度集权的危险性的人士,对刀剑的权力提心吊胆;要求国家更有权力的人士,则对金钱的权力忧虑重重。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要确保这两种担忧不越出它们的有效范围。一方面,使人人都有同样一份微小的权力,无异于粉碎了权力,从而在社会内部制造一个危险的权力真空,这种观点与政治上的(对刀剑的)担忧是一致的。所以,这种政治担忧有利于多元化和多头统治的安排。[844]另一方面,经济上的(对金钱权力的)担忧完全有理由对权力失衡状态的存在表示不满,因为它背叛了民主精神,有悖于它所宣称的平等。由于焦点已从公民与国家有着怎样的关系转向穷人与富人、雇员与雇主的关系,我们求解的努力也必须相应地转变角度。

所以,以上所述并不是要证明对以下问题的两种互相矛盾的回答:什么是解决权力问题的民主方法?按照正确的程序看待这两个回答,它们都是不错的。无论我们对政治形式多么漠不关心,程序上的先后顺序还是那个样子,它不会把经济民主放到政治民主前面去。简单地对国家问题存而不论,是不可能解决所谓社会问题的,因为解决社会经济问题需要国家。因此,对于权力这个政治问题,可以得到的解决办法并不是两个,而是一个。

人民一词的所指并非国家一词的所指。我们可以把民主国家称作“人民国家”,用来指称一座现在已把两岸连结起来的桥梁,但桥梁不能代替两岸,而是以两岸的存在为前提。无论我们用“人民就是国家”这种句子耍多少花腔,国家也不是全体人民,而只是身居高位,实际上是处于人民之上的少数人。事实非常简单:属于国家的实权并不属于人民,归属国家的权力越多,留给人民的权力就越少。因此问题在于,人民这个局外人针对国家这个当局者能做些什么呢?显然,我们不可能统统变成当局者(即使有这可能,那也是没有道理的)。所以,我们从局外所能做的,充其量是削减当局者的权力,而这样做的最可靠途径就是分散权力,尤其是用抗衡的权力来牵制权力。换句话说,“中和权力”的技巧就是不允许过于强大的权力存在。至于“权力的民主化”,未言明的必要条件是,这些制衡的权力应当尽可能具有民主性质,应当把它们明确地交给由真正自愿的社团、真正参与式的团体组成的多元群体社会。[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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