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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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当然,有限计划也受到了民主压力的限制。只要计划者是在民主的框架内活动,消费自由和职业自由(人们对职业的选择)就不会轻易受到践踏。

[779]然而,这既不是圣西门的也不是孔德的要求。他们两位都是否定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民主主义和市场制度的社会主义者。他们也激烈鼓吹财产重组。但是他们认为,为了“工业主义”(圣西门造出的术语)的高效率,必须保留财产。

[780]出于两个原因,应当着眼于圣西门主义者而不是圣西门本人。首先,被认为出自圣西门的这种学说,是他死后由他的学生发表的一系列讲稿——《圣西门学说讲稿》(1829—1830)——确立了它的简化公式。其次,圣西门那些《讲稿》归于圣西门名下的学说之间有两个区别(例如可比较一下《讲稿》和圣西门的《工业制度》[1829—1830]):(一)只是门徒而不是圣西门要求取消私有财产;(二)学派(尤其那些天真的人)比圣西门更进一步地规划了由一个“单一的指令性银行”安排的“计划经济”。考虑到《讲稿》的多样化来源,可以恰如其分地把它称为“社会主义历史上伟大的里程碑之一”,并且,就计划经济组织的设想而言,它“所表达的社会主义思想,比它发表一百年后人们做出来的有过之而无不及”。见F.A.von Hayek, The Counter-Revolution of Science:Studies on the Abuse of Reason(哈耶克:《科学的反革命:对滥用理性的研究》),Glencoe:Free Press,1952,p.174。最重要的圣西门主义史仍然是S.Chaiéty, Histoire du Saint-Simonisme(夏勒蒂:《圣西门主义史》),Paris:Hartmann,1931。

[781]见本书第15章第1—2节。关键在于,马克思是从消极意义而不是积极意义上理解生产资料的集中,那是一种剥夺手段,而不是一个经济指挥系统。

[782]到1921年春天为止,列宁首先从事的是“战时共产主义”。他所考虑的并非什么“应急经济”,而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经济制度。面对崩溃,列宁退到了“新经济政策”(NEP)。列宁死于1924年,NEP从1921年持续到1927年,止于斯大林在1928年决定实行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是全面计划的实际开端。诺弗指出:“‘计划’一词在1923—1926年间有了极为不同的意义,即后来它所得到的意义。那不是……‘指挥经济’……从(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的)计算中产生的,并非安排各种活动这个意义上的计划,而是一些‘控制数字’,部分为了预测,部分为了指导……讨论并决定先后次序。”(Alec Nove, An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USSR, rev.ed.[《苏联经济史》修订本],Harmondsworth:Penguin Books,1982,p.101)

[783]这是专题论文集《集体主义经济计划》的中心议题,并以米塞斯——哈耶克批判路线而闻名。对1930年代末期这场争论的出色综述,是T.J.B.Hoff(1938),Economic Calculation in the Socialist Society(霍夫:《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经济核算》,Indianapolis:Liberty Press,1981)。哈耶克在1940年写了另一篇论经济核算的重要文章,“The Competitive Solution”(“竞争的方法”),后收入Individualism and Economic Order, 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8。

[784]因此,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44)引起了芬纳The Road to Reaction(《通往反动之路》,Boston:Little Brown,1945)的激烈反应。然而,这场交锋却把对计划的政治争论推到了显著地位:它瞄准的是计划政治,而不是计划经济。

[785]兰格(Oskar Lange)是最早对米塞斯——哈耶克的批判作出回应的社会主义经济学家之一,见O.Lange&F.M.Taylor, On Economic Theory of Socialism(兰格和泰勒:《社会主义经济理论》),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38。还能列出一长串文献:H.D.Dickinson, Economics of Socialism(迪金森:《社会主义经济学》),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39;Abba P.Lerner, Economics of Control(勒纳:《控制经济学》),New York:Macmillan,1944;C.Bettelheim, Problèmes Théoriques et Practiques de la Planification(贝特尔海姆:《计划的理论与实践问题》),Paris: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1946;C.Napoleoni, Il Pensiero Economico del 900(纳波莱奥尼:《900年来的经济思想》),Torino:Einaudi,1963;B.Ward, The Socialist Economy:A Study of Organizational Alternatives(沃德:《社会主义经济:组织选择的研究》),New York:Random House,1967;G.M.Heal, The Theory of Economic Planning(希尔:《经济计划论》),New York:Elsever,1973;A.Nove&D.M.Nuti, Socialist Economics(诺夫等:《社会主义经济学》),Harmondsworth:Penguin Books,1974;B.Jossa, Socialismo e Mercato(乔萨:《社会主义与市场》),Milano:Etas Kompass,1978。还有一个有益的读本:W.A.Leeman, ed.,Capitalism, Market Socialism and Central Planning(利曼编:《资本主义、市场社会主义与中央计划》),Boston:Houghton Mifflin,1963。

[786]坦率拒绝米塞斯——哈耶克批判的唯一杰出经济学家是多布(Maurice Dobb),见其Political Economy and Capitalism(《政治经济学与资本主义》),London:Routledge&Kegan Paul,1937。另一部权威著作是Paul M.Sweezy, The Theory of Capitalist Development(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理论》),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2。一般来说,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都是对照资本主义的背景而得到最有说服力的阐述。另见Paul A.Baran, The Political Economty of Growth(巴兰:《增长的政治经济学》),New York:Marzani&Munsell,1960;Ernest Mandel, Marxist Economic Theory(曼德尔:《马克思主义经济学》),2 vols.,New York:Monthly Review,1968;M.Dobb, Socialist Planning:Some Problems(多布:《社会主义计划的若干问题》),London:Lawrence&Wishart,1970。

[787]C.E.Lindblom, Politics and Markets(林德布洛姆:《政治与市场》),New York:BasicBooks,1977,p.325.

[788]Lindblom, Politics and Markets, p.101.

[789]达尔语,见S.K.Bailey et al.,Research Frontiers in Politics and Government(贝利等编:《政治和政府的研究前沿》),Washington, D.C.:Brookings Institution,1955,p.46。另见Dahl&Lindblom, Politic, Economics and Welfare,其中达尔和林德布洛姆谈到了“各种主义的暴政”,并宣称“那些重大问题已经不再是重大问题了,尽管它们曾经是过”(p.5)。在《政治与市场》中,林德布洛姆依然坚持“反主义”的简单化战略,他的主旨是,现实已经弥合了被理论(他认为是错误地)割裂开的东西。

[790]“看不见的手”这个比喻来自亚当·斯密,但他只用过两次。他用它来指“意外的结果”,就是说,一个人的动机(“他的自身利益”)所导致的社会利益“并不是他的意图的组成部分”。见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论国民财富的性质与原因》,1776;New York:Modern Library,1937,p.423。正如就要看到的那样,这一比喻已被延伸,用来指市场制度的其他特征。

[791]在这些成就当中,法国的Commisariat du Plan(计划署)主要是从事工业重建,瑞典求助于有限计划,首先是为了促进现在所说的“合作主义国家”的建设。荷兰也可以算是有限计划的一种模式。但是那种特定的专属意义上的计划,不可能被戴到多数西方国家头上,日本就更不必说了。

[792]至少有以下两点:(1)以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相互作用的形式运作,因此(2)某个部分的任何变化都会影响到其他部分的变化。可以设想一个系统也是受限制的。

[793]大公司或者——实际上是——“大资本家”可以操纵市场规则并能够任意定价,我会在本章第3节论及这种批评,我在那儿把作为一个结构的市场竞争和实际的竞争作了区分。

[794]F.Hayek, Kinds of Order in Society(哈耶克:《社会秩序的类型》,1964),MenloPark:Institute for Humane Studies,1975,p.5.这一论点他在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法、立法和自由》)的第一卷Rule and Order(《规则与秩序》)(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3)第2章中作了更全面的阐发。J.H.Gray, Hayek on Liberty(格雷:《哈耶克论自由》,Oxford:Blackwell,1984)突出了哈耶克的“自发秩序”概念的重要性。

[795]尤见哈耶克的《法、立法和自由》第3卷,The Political Order of a Free People(《自由人民的政治秩序》,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9)Chap.15。另见Thomas Sowell, Knowledge and Decision(索厄尔:《知识和决策》),New York:Basic Books,1980。

[796]实际上,认知上的无能,对于市场系统来说并不是个问题,本书第5章尤其是第7节已有讨论。

[797]帕累托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比较性的数字说明。他对一个假设的只有700件货物和服务可供交易的100人社会进行了计算,结果是需要有70699个相似的方程式去平衡由自由市场方式完成的供需关系。见V.Pareto, Manuale di Economia Politica(《政治经济学教程》),Milano,1909,Chap.3,Sects.201—217。

[798]这是阿隆的妙语,见R.Aron, Les Désillusions du Progres(《对进步的幻灭》),Paris:Calmann-Lévy,1969,p.311。

[799]关于平等和公正的这个以及随后的要点,见本书第12章第4—5节。

[800]这与博兰尼的以下观点并不矛盾:市场摧毁了工业革命之前的那个有机社会(KarlPolanyi, The Great Transformation[《大转型》],Boston:Beacon Press,1944)。博兰尼描述的是市场的“历史上的残酷”。我想那样的破坏已经一去不返了,因而我指的是它固有的日常残酷。赫希曼在《欲望与利益》和“Rival Interpretations of Market Society:Civilizing, Destructive or Feeble?”(“众说纷纭的市场社会:文明,破坏,还是脆弱?”,in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December 1982)一文中,提供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对市场社会的解释。

[801]Henri Pirenne, Les Périodes de l’Histoire Sociale du Capitalisme(皮尔奈:《资本主义社会史》,Brussels,1922)指出,商业家族一般不出二三代人便会衰败。与贵族王朝相比,资本家王朝确实短命。

[802]见H.Arendt, The Human Condition(阿伦特:《人类的境况》),Chicago:University ofChicago Press,1958,p.164。她对“劳动力”(第3章)和“劳动”(第4章)的分析堪称慧眼独具。

[803]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那个“主奴辩证法”。然而在这个问题上,《精神现象学》是从黑格尔1803—1804年的《耶拿演讲录》中得到的灵感。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主要是针对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而来,并且几乎证明是在黑格尔的概念范围之内作出的回应。关于马克思在这个中心问题上的黑格尔主义的思想根源,尤见Karl L?with, Von Hegel bis Nietzsche(洛维特:《从黑格尔到尼采》),Zurich:Europa Verlag,1938,Pt.2,Chap.2:“劳动问题”。马克思的“异化”来自费尔巴哈当是确凿无疑,但当费尔巴哈在考虑宗教异化问题时,黑格尔已经把这一概念用于劳动过程了。

[804]伏尔泰讽刺小说《老实人》中的人物,借喻过分乐观的人。——译注

[805]不同的是,黑格尔的自我对自我的“再占有”,属于一个无时不在的辩证过程(虽然在《耶拿演讲录》中远未如此认为,但至少在1831年《法哲学》的论“需要的体系”一节中是这样说的),而马克思是把异化确定在眼前(资本主义),把再占有推迟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尽管马克思的《资本论》不再使用异化一词,但这一观念在他整个经济学理论中却始终占有核心位置。另见P.Craig Roberts&M.A.Stephenson, Marx’s Theory of Exchange, Alienation and Crisis(罗伯茨和斯特芬森:《马克思的交换、异化与危机理论》),New York:Praeger,1973。本书第15章第2节对此作了深入讨论。

[806]这一指控被“劳动时间”和“劳动力”之间的区别加强。尽管这一区分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进行控诉的核心问题,但并不影响这里的争论点。

[807]另外,《哥达纲领批判》还包括需要和能力标准。这三个公式将在本书第15章第1节论及。

[808]在下一章(第1节)将会看到,这个结论并不像乍看上去那样自相矛盾,它与马克思的人类学是完全一致的。不言而喻的限制条件是,马克思的个人主义是“有机论的”。只是在这个背景下,马克思的利益分配才意味着是个人主义的。还应当清楚,这里所说的“个人主义”是从“集体主义”完全的对立面来理解的,性格化的问题(例如市场社会是否产生了“丑恶的个人”)对于我的讨论无关紧要。关于这类问题的讨论,见R.E.Lane,“Individualism and the Market Society”(莱恩:“个人主义与市场社会”),in Liberal Democracy, ed.by J.R.Pennock and J.W.Chapman, 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83。

[809]Max Weber,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经济与社会》),Vol.1,Pt.2,Chap.6.

[810]见J.K.Galbraith, The New Industrial State(加尔布雷斯:《新工业国》),Boston:HoughtonMifflin,1967,pp.9—10。

[811]F.Braudel, The Wheels of Commerce:Civilization and Capitalism 15th-18th Century(《商业的巨轮:15—18世纪的文明与资本主义》),New York:Harper&Row,1982,2:230.

[812]“社会民主党”这一标签真正变得与众不同,是由于1920年第三(共产)国际的建立。直到俄国革命之前,列宁和孟什维克都是第二国际“社会民主主义”派别的成员,而且该党的列宁主义学说的很多内容都被列宁本人冠以社会民主主义的称号。由于用语反复无常,1920年列宁便提出了21项条件作为是否能进入共产国际(或第三国际)的依据,这至少抹杀一种区别,即“非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区别。此后,自然就允许把所有前一类党派贴上“社会民主主义”的标签。但是此事的处理方式模糊了西方社会主义两种长期存在并且至今仍然背道而驰的精神。一部专题论文集指出了作为一种理想的社会主义的现实复杂性,见L.Kolakowski&Stuart Hampshire, eds.,The Socialist Idea:A Reappraisal(科拉克夫斯基和汉普希尔编:《社会主义思想再评价》),New York:Basic Books,1974。

[813]有趣的是,“国有化”仍然是英国工党章程中的要求,而“社会化”却从德国社会民主党的1959年巴特戈德斯伯格纲领中消失了。

[814]“社会所有”在用于下述工人自治时才是有意义和恰如其分的:他们按照资本份额分享他们的工厂(财产权),按股份分享利润,但不能随意出售(见Lindblom, Politics and Markets)。另一方面,“公共”财产的概念主要是个法律概念。国有化和社会化之间,也有着技术和法律意义上的区别,但这对我们的分析无关紧要。

[815]托洛茨基说得再好不过,他指出,财产国有化本身并不会创造“社会财产”。他说,财产国有化是“(苏维埃)官方学说的基本谬论”,实际上,“国家财产在多大程度上不复为国家财产,它就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社会主义者的财产”。见L.Trotsky, The Revolution Betrayed(《被出卖的革命》),New York:Pioneer,1957,pp.236,239。

[816]这个逐步上升的过程如下:我们从能使工人的劳动产品大幅增加的机器,过渡到了只需由人看管的自动机器,然后我们又来到了由机器本身生产其他机器的机器。见J.von Neumann, Theory of Self-Reproducing Automata(纽曼:《自我再生产的自动机理论》),Urbana: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66。这种资本是可再生资本中的“固定”资本。积累的需要还包括“流动”资本和金融资本。

[817]请记住,马克思预言资本主义灭亡的原因,是它注定需要不断扩大“不变资本”(马克思对固定资本的叫法)的投资比例,因而导致(1)工人的日益贫困和(2)资本家的利润不断下降。假如马克思把资本积累看作一个技术规律,那么他的两个“法则”也同样适用于共产主义经济。由此可见,马克思并未认识到工业过程本身的技术动力和技术压力。

[818]在工业革命之前的历史上,人们没有理由使用资本(capital)一词。虽然“资本”作为一个经济学术语可以追溯到13世纪,但长期以来显然只在词源学意义上使用着(caput,即脑袋,用于表示死罪[capital sin]和死刑[capital punishment])。它的经济学含义在数百年里一直很少见,用意也很一般:泛指金钱、财富、货物、财产和遗产。“资本家”(capitalist)只是到了17世纪才造出来,但在一个多世纪里用的极少且含义也很平常,不过是指“有钱人”、富人(而不是投资者或企业家)。因而,为了意识到“资本”、“资本家”、最后还有“资本主义”的特殊的重要含义,我们必须等到19世纪,尤其是等到这些概念与“供投资的财富”而不是与供使用的财富联系起来的时候。关于资本主义,见R.Passow, Kapitalismus:Begrifflich Terminologiishe Studie(帕索:《资本主义:概念和术语研究》)(Jena,1918)。更一般的讨论见上注38,vol.2,esp.pp.231—243。

[819]在整个中世纪,而且远不止在中世纪,金钱不过是consumptibile——可以用来消费的东西之一。对利润的追求确实源远流长,但主要是为了积累和消费,很少被理解为投资行为。贷款人和银行只是这种普遍情况中一些很少的例外。按照布劳戴尔的说法,在13—18世纪之间,西方只出现过三次机会,使“(金融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这似乎导致了……某种形式的金融资本主义”,不过全都在“如日中天的时候遭到遏制”,最后“以失败告终”(The Socialist Idea:A Reappraisal, p.392)。还应当记住,那时的有息借贷一般被视为“高利贷”,乃至1745年时还曾受到教皇本尼迪克十四世的谴责。

[820]当然,“资本主义精神”的源头可以上溯得更早,可以读一下马克斯·韦伯的经典之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The Protestant Ethics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1904—1905);另见Werner Sombart, Der Moderne Kapitalismus(桑巴特:《现代资本主义》,1905)和他的Der Bourgevis(《资产阶级》,1913),以及Jean Baechler, Les Origines du Capitalisme(巴克勒:《资本主义的起源》,Paris:Gallimard,1974)。布劳戴尔的《商业的巨轮》是批评韦伯和桑巴特的。

[821]请注意,我的问题涉及的是结构安排的问题,就是说,如果没有一些自主的与对抗的行动者组成一个多中心结构,市场制度还能否存在。某些马克思主义者——例如斯威齐——勉强承认,“市场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Sweezy, The Theory of Capitalist Development, p.56),但这是基于作为资源配置手段的市场和作为财富分配手段的资本主义之间的区别作出的让步。这是在同时歪曲市场和资本主义。无论如何,我提出的是一个不同的问题。

[822]Lindblom Politics and Markets, pp.98—99.

[823]古代腓尼基人的火神,以儿童为祭品。喻要求人们付出重大牺牲的可怕力量。——译注

[824]见本书第1章第3节(及第30页注2,第31页注1,2)。当然,在那些文献中可以找到工业民主的各种版本,但它们多不包括自治,例如Clegg, A New Approach to Industrial Democracy(科里格:《工业民主的新研究》,Oxford:Blackwell,1960)就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尽管它的大部分内容被吸收进1967年英国皇家专门调查委员会关于劳资关系的报告和名为《工业民主》的工党报告。英国自由党的合作动议和德国的参与计划也是如此。不过,Blumberg的Industrial Democracy(布鲁姆伯格:《工业民主》,London:Constable,1968)倒是遵循了韦伯和柯尔的传统。关于欧洲各国在“工业民主”的名义下提出的立法动议或实行的改革,见Cogestione:Esperienze e Problemi(《共同管理:经验和问题》),Torino:Bibliotecadella Liberta,1976,No.63。

[825]我这里遵循的是——而且遵循的不少——Luciano Pellicani, Il Mercato ei Socialismi(佩里卡尼:《市场与社会主义》,Milano:SugarCo,1979),没有任何一个当代的新社会主义者能像他那样出色地把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各种头绪归拢到一起。

[826]考茨基变成——列宁最喜欢用的说法是——“叛徒”,是因为他通过那本小册子《无产阶级专政》(1918),更多的是通过《恐怖主义和共产主义》(1919)而投奔了“资产阶级民主”。卢森堡持有与考茨基相同的看法:苏维埃“对无产阶级”的专政不可能导致社会主义,而是会导致野蛮愚昧。她的《论俄国革命》(写于1918年,但发表于1922年)可以说是从极左的自由意志论者的立场进行的批判。托洛茨基则代表了另一种立场。他的《被出卖的革命》(1937)至今仍是对(斯大林统治下)共产制度发生官僚化堕落的深层结构原因最清醒的分析之一。但是,托洛茨基从不认为这种堕落是结构上的必然:他认为那是斯大林主义的畸变。对这一观点的出色论述,见Baruch Knei-Paz,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Thought of Leon Trotsky(柯尼-帕兹:《托洛茨基的社会政治思想》),Oxford:Clarendon Press,1978,Chap.10:“斯大林主义:革命的官僚化”。李齐(Bruno Rizzi)在La Bureaucratisation du Monde(《世界的官僚化》,Paris,1939)中,最早对托洛茨基不可能有的自相矛盾给以关注,并从他的前提中得出了逻辑的结论。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K.A.Wittfogel, Oriental Despotism: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 New Haven:Yale Univ.Press,1957)大概是托洛茨基的官僚化论题最精彩的历史传承。他的结论是,如果缺少一个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经济系统,将会导致绝对专制主义。这一观点正中市场社会主义的下怀。

[827]Pellicani, Il Mercato e i Socialismi, pp.274—277.

[828]同上书,p.178。显然,这远不属于本书第5章第6节谈到的那类参与式民主论的文献。

[829]同上书,p.274。

[830]财产即盗窃是《什么是所有权?》(1840)中的观点,这段引文出自蒲鲁东后来的著作《论财产》第5章第3节,该书是在他去世之后才出版的(1866)。蒲鲁东与马克思之间的歧见,由于蒲鲁东的《贫困的哲学》(1846)而达到极点,马克思迅即在1847年用《哲学的贫困》作出了反应。

[831]Proudhon, Idée Génerale de la Révolution(《革命的一般观念》),Paris,1851,p.47.

[832]应当强调,这个结论适用于我所说的主流,而不适用于各种新左派。

[833]主要,但不是全部。瑞典的“梅德纳计划”(Meidner Plan,一项非常详尽的工业自治计划)和英国类似的“布洛克报告”(Bullock Report),都是“工厂自治”(autocthonous)。见Il Prezzo dell Eguaglianza(《平均化的代价》),Cosenza:Lerici,1976。

[834]关于南斯拉夫经验的文献已蔚为大观。A.Meister, Socialisme et Autogestion:L’ExperiénceYugostave(梅斯特:《社会主义与自治:南斯拉夫的经验》),Paris:Editions du Seuil,1964;B.Horvat, Towards a Theory of Planned Economy(霍瓦特:《论计划经济学说》),Belgrad:Yugoslav Institute Economic Affairs,1964;S.Peivvic, The Market Planned Economy of Yugoslavia(佩约维奇:《南斯拉夫的市场计划经济》),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66;J.Wilczynski, The Economics of Sociatism(威尔津斯基:《社会主义经济学》),London:Routledge Kegan Paul,1970;W.Brus, The Market in a Socialist Economy(布鲁斯:《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市场》),London:Routledge&Kegan Paul,1972;Morris Bornstein, ed.,Plan and Market:Economic Reform in Eastern Europe(伯恩斯坦编:《计划与市场:东欧的经济改革》),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73;R.Bicanic, Economic Policy in Socialist Yugoslavia(比卡尼克:《社会主义南斯拉夫的经济政策》),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3;J.Vanek, The General Theory of Labor-Managed Market Economics(范内克:《工人管理的市场经济概论》),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0;J.Vanek, ed.,Self-Management(范内克编:《自治》),Bahimore:Pengmn Books,1975;M.Drulovic, La Democrazia Autogestua(德吕洛维奇:《自治的民主》),Roma:Editori Runiti,1978.

[835]批判性的评价见Ota Sik, Marxismo-Lenintsmo e Società Industriale(锡克:《马克思列宁主义与工业社会》),Milano:Garzanti,1974;A.Garand, L’Autogestion, l’Entreprise, et l’Economie Nationale(加兰德:《自治、企业与国民经济》),Paris:France Empire,1974。从政治角度看,Milovan Djilas的The New Class(吉拉斯:《新阶级》,New York:Praeger,1957)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836]限制买卖被冠以“社会”之名的财产,倒是很明确。不过西方的工人合作分配的经验表明,接受者还是倾向于卖掉他们的份额,愿意把它们附加到工资上去。解决的办法是经雇主同意后允许出售(给本企业),但禁止外人收购。

[837]实际上,有利于产权和私人企业的观点是,非专有的财力和物力会招致不负责任的表现:反正不是“我的”,用不着去操心。更严格地说,res nullius(无主之物)在它们的使用者手中会不可避免地导致成本上升、利润下降。对此进行的广泛论述,见J.R.Pennock&J.W.Chapman, eds.,Property(平诺克与查普曼编:《产权》),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80。另见Alan Ryan, Property and Political Theory(瑞安:《产权与政治理论》),Oxford:Blackwell,1984。

[838]Lindblom, Politics and Markets, p.112.

[839]实际上这是韦伯所理解的理性,尤其是工具理性。曼海姆把手段与目的的协调称为“实用理性”。见K.Mannheim, Man and Society in an Age of Reconstruction(《重建时代的人与社会》),London:Routledge&Kegan Paul,1940,pp.52—60。

[840]见本书第8章第6节。

[841]见“Planned Society and the Problem Personality”(“有计划的社会与人类个性问题”),in Essays on Sociology and Social Psychology, London:Routledge&Kegan Paul,1953,Part 4;Freedom, Power and Democratic Planning(《自由、权力与民主计划》),London:Routledge&Kegan Paul,1950。曼海姆本人终于正视人性时,便意识到了计划的危险性。在回答“谁来为那些作计划的人作计划”这一问题时,他坦率承认:“我想得越多,苦恼越重。”(《重建时代的人与社会》,p.74)

[842]这是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提出的著名论点。

[843]这里还有第三个主角:有组织的劳工势力。虽然我必须把这个复杂因素忽略不计,但是应当认识到,工团主义有一种“国中之国”的倾向,它对市场机制的干扰要比垄断性公司更强大。

[844]据说,社会多元主义就相当于宪政制度中的分权。然而,一个没有宪法保障的社会多元主义本身是没有效能的;它可以补充但不能取代宪政多元主义。

[845]还应当记得,这就是“社会”民主的意思。见本书第1章第3节及第13章第5—6节。

[846]《新约·路加福音》10:42:“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马利亚已选择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夺去的。”

[847]Friedrich, Man and His Government(《人及其统治》),New York:McGraw Hill,1963,p.296.

[848]见本书第5章,尤其是第5—7节。

[849]Hayek, The Counter-Revolution of Science, pp.101—102.

[850]这一点早已是不言而喻,并且早已为圣西门及其学派——还有孔德——明确承认,在社会主义的奠基人中间,只有蒲鲁东拒绝这种认识。

[851]论述技术时代的文献数不胜数,也不乏精彩之作,见Sergio Cotta, La Sfida Tecnologica(科塔:《技术的挑战》),Bologna:I Mulino,1968;Jacqucs Ellul, The Technological Society(埃吕尔:《技术化社会》,New York:Knopf,1964)是一部很有影响的著作,但是他把“技术”等同于“技巧”,即达到目的的手段,我看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852]有趣的是,他更喜欢的标签是“社会物理学”。他在谴责凯特尔“仅仅在统计学中”使用(并糟蹋了)“社会物理学”之后选中了“社会学”。但直到《实证哲学教程》第4卷(1839)时,孔德一直坚持“社会物理学”的说法。他推出“社会学”的地方,是最后那部《实证政治体系》(1851—1854),而不是1822年出版、1824年再版的同名著作。(凯特尔[Quetelet,1796—1874],比利时数学家、天文学家、统计学家和社会学家,以将统计学和概率论应用于社会现象而著名,其著作《论人及其才能的发展》再版时改名为《社会物理学》,引起孔德不满。——译注)

[853]Hayek, The Counter-Revolution of Science, pp.105—128.另见F.E.Manuel, The Prophetsof Paris(曼纽尔:《巴黎的先知》),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Press,1962;M.Leroy, Histoire des Idée Sociales on France(勒鲁瓦:《法国社会主义思想史》,3 vols.,Paris:Gallimard,1947—1954。

[854]E.Lennan, L’Avenir de la Science(《科学的未来》),1849;Paris,1890,p.37.他提出的限制条件更令人感兴趣,在同一页中他说,“科学将会统治世界,那不是政治……而是哲学。”勒南的意思是,“作为科学的哲学”(实证主义的解释)将会统治世界。

[855]这基本上还是那个问题:在工业社会中谁有权力?以圣西门和孔德为主进行的研究,见D.Fisichella, Il Potere nella Sociech Industriale:Saint-Simon e Comte(费西切拉:《工业社会中的权力:圣西门与孔德》),Napoli:Morano,1965。

[856]这就是圣西门在1819—1820年提出的宪法方案。这套设计的宗旨是建立一种机制,在这种机制下的“决策仅仅产生于科学论证,完全摆脱了人的意志”,那里的主角是一种非个人的、指导性的“精神权力”。见Oeuvres de Saint-Simon et d’Enfantin(《圣西门著作集》),Paris,1865—1878,Vol.20,尤见pp.50—58及pp.199—200。

[857]见A.Comte, Corus de Philosophie Positive(孔德:《实证哲学教程》),Vol.4(1839),2nd ed.,Paris:Littre,1864,pp.147—148。按照对我们有利的观点,对孔德作出了最重要阐释的是阿隆,见他的Main Currents of Sociological Thought(《社会学思想主流》),Garden City, N.Y.:Anchor Books,1968。

[858]见恩格斯《反杜林论》(1878)第3编第2章。完整的原话是:“An die Stelle der Regierungüber Personen tritt die Verwaltung von Sachen.Der Staat wird nicht‘abgeschafft’,er stirbt ab”(着重部分是恩格斯加的)。Verwaltung的意思是“administration”(管理),却经常被翻译者理解为“government”(统治),于是这两个术语变得可以替换了。(这段引文的中译见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06页:“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它是自行消亡的。”——译注)

[859]哈耶克十分合理地提出了这种看法,见《科学的反革命》,尤其是第3部分:“孔德与黑格尔”。

[860]见Henri Saint-Simon:Selected Writings, ed.and trans.by Keith Taylor(泰勒编译:《圣西门选集》),New York:Holmes&Meier,1975,第3部分“从对人的统治到对物的管理”。

[861]见本书第15章第2节(及第689页注1)。

[862]希腊神话中以双肩支撑天空的巨人。——译注

[863]这是罗普克(W.Ropke)给那些社会工程师的专家治国理想贴上的标签。见其CivitasHumana(《人类的文明》,London:Hodge,1948)中“不朽的圣西门主义”一章。

[864]《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作者可能是麦迪逊。

[865]Hayek, The Counter-Revolution of Science, p.92.

[866]尤见前面第13章。

[867]《社会契约论》,I,6(着重体是我加的)。关于卢梭如何理解民主与自由,见第11章第4、5节。

[868]《社会契约论》,II,11。另见卢梭的《第二篇论文》。有些学者强调了卢梭是以个人主义的语言说话,例如Leo Strauss, Natural Rights and History(斯特劳斯:《自然权利和历史》),Chicago:Univ.of Chicago Press,1953;A.Cobban, Rousseau and the Modern State(柯班:《卢梭与近代国家》);以及德拉泰的著作(《卢梭与他那个时代的政治科学》以及《卢梭的理性主义》)。

[869]这是麦克弗森的观点,见C.Macpherson, The Real World of Democracy(《民主的现实世界》),Oxford:Clarendon Press,1966,p.29。关于卢梭构想出了一种受固定不变的法律统治的“无变化的”民主制度(与追求目标的动力正相反对),我在第11章有大量说明。

[870]塔尔蒙的结论是:“极权主义民主早就发展成一种强制和集权的模式,不是因为它拒绝18世纪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价值,而是因为它最初对这些价值抱着一种过于完美主义的态度……人不但要从各种限制中获得自由。所有现存的传统、既有的制度和社会安排全都要推翻重建,唯一的目的就是使人的权利和自由的整体获得保障,把他从所有依附中解放出来。”见J.T.Talmon, The Origins of Totalitarian Democracy(《极权主义民主的起源》),London:Seeker&Warburg,1952,p.249。

[871]凯尔森明确指出:“他对英国议会制度的攻击表明了对于他来说,自由在多大程度上构成了他的政治制度的基础。”

[872]例如马克思在1843年写道:“在一个民主制度下,宪法、法律和国家本身,不过是人民的一种自决。”(《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279节的全部评论(我的引文即来源于此)都值得一读。

[87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第2版,第一卷,第294页。以下作者引用马列著作,凡能查到者,均采用中文版译文,不再列出原注释中的出处。——译注

[874]《德意志意识形态》当时没有找到出版商,第一个完整的版本出版于1932年。伯恩斯坦在1903年出版过一个不完整的本子。引文见第一部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一卷,第85页——译注)。大约四十年后,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84)中,又很忠实地重复了这一论点。拉可夫曾机敏地评论道:“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重新找回天国显然感到无法抗拒的吸引力……共产主义就是人类的原初(田园诗般的)状态。”见Sanford A.Lakoff, Equality in Political Philosophy(《政治哲学中的平等》),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4,p.225。

[875]《哥达纲领批判》是针对1875年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的成立而作,由恩格斯在1891年首次发表。见《哥达纲领批判》,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5—16页。

[876]同第676页注。最常用的英译本费解地和歪曲性地译成了“整个民族的一个巨大联合体”,德文版则是“联合起来的个人”。另见马克思对蒲鲁东的回答:“劳动阶级……将创造一个消除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联合体来代替旧的市民社会;从此再不会有原来意义的政权了。因为政权正是市民社会内部阶级对立的正式表现。”见上书,第1卷,第194页。

[877]强调这是一种“原始”民主理想的正是列宁本人。在驳斥伯恩斯坦批评马克思的理想是一种“原始的民主阶段”时,列宁回答说:“在社会主义下,‘原始’民主的许多东西都必然会复活起来,因为人民群众在文明社会史上破天荒第一次站起来了,不仅独立地参加投票和选举,而且独立地参加日常管理。在社会主义下,所有的人将轮流来管理,因此很快就会习惯于不要任何人来管理。……社会主义将……使大多数居民无一例外地人人都来执行‘国家职能’。”(《国家与革命》;见《列宁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卷,第217—218页——译注)。另见1919年的《党纲》,列宁在那里坚持认为,需要让苏维埃的每一个成员轮流参与,使其具有不同的管理能力,这样全部居民最终都会被吸收进不是国家的国家之中。

[878]Karl Lowith, Von Hegel bis Nietzsche(洛维特:《从黑格尔到尼采》),Zurich:EuropaVerlag,1938,Pt.II, Chap.4:“人的问题”。普拉门纳茨(John Plamenatz)的最新著作Karl Marx’s Philosophy of Man(《马克思关于人的哲学》,Oxford:Clarendon Press,1975)是内容极其丰富的讨论。过于狭隘的论述是Bertell Ollman, Alienation:Marx’s Conception of Man in Capitalist Society(奥尔曼:《异化: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概念》),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1。另见本书第14章即第624页注2和注3。在1843年的《论犹太人问题》以及此后的《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册,X)中,马克思专门阐述了哲学人类学(和他的Gatungswesen——类存在)。

[879]见第14章第3节,那里我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原理比作市场集体主义。

[880]《经济学——哲学手稿》,第3册,补论第39。在共产主义制度下,人在能力或才能上仍会有差别,这在《哥达纲领批判》(我们刚才已经知道)中得到了重申,也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中心论点之一,从该书中可以读道:“只有在这个共同体中,才存在着使每一个人从一切方面培养自己才能的手段;只有在这个共同体中,个人自由才是可能的。”(第1卷论“劳动分工”的一章)

[881]《神圣家族》(1844)把这种观点最直接地转变成了对自由的定义,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该书中宣布,人的自由是“表达他的个性的积极力量”(见第6章第4节)。

[882]L.Kolakowski, Main Currents of Marxism,1:307.

[883]D.F.B.Tucker, Marxism and Individualism(塔克:《马克思主义和个人主义》),Oxford:Blackwell,1980.该书作者居然认为马克思既是“伦理的”也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者,他追求类似于康德的“自主”。这种解释忽视了马克思人类学的有机体论的背景。

[88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5页。列宁1917年4月在《论策略书》的第一封信中,根据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对这些措施的本质进行了总结:“我……坚决主张在这个时期必须有国家,不过根据马克思的学说和巴黎公社的经验,这种国家不是通常的资产阶级议会制国家,而是没有常备军、没有同人民对立的警察、没有居于人民之上的官吏的国家。”(《列宁选集》,第3卷,第31页)

[88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8页。

[886]同上书,第382—383页。几个月以后,即1871年9月25日(参见下面第689页注1),马克思说,“公社并没有处在一个能够发现新的阶级统治形式的位置上”,很难说这是在自食其言,倒不如说是对公社为何失败、为何只存在了70天作出的解释(这毫无疑问是重要的)。

[887]同上书,第59页。

[888]同上书,第56页。

[889]马克思在1871年4月12日致库格曼的信中也以明显赞同的口气说明了这一观点(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82页)。

[890]关于马克思同无政府主义在速度和过程上的基本分歧,恩格斯在1883年给菲范派顿的信有明确的说明:“马克思和我从1845年起就持有这样的观点……将是称为国家的政治组织逐步解体直到最后消失。……但是……工人阶级应当首先掌握有组织的国家政权并依靠这个政权镇压资本家阶级的反抗和按新的方式组织社会。……无政府主义者把事情颠倒过来了。他们宣称,无产阶级革命应当从废除国家这种政治组织开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56页)马克思对巴枯宁《国家与无政府》一书的评论,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891]Hal Draper,“Marx and the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德拉佩:“马克思和无产阶级专政”),in New Politics,1962,pp.91—104.这篇文章清点了“马克思和恩格斯使用这个术语”共有11次。如果把恩格斯放在一边,我的计算是,第一次是在1850年的《告共产主义同盟者书》中(不过他在这里说的是“无产者专政”);第二次是《1848—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仅仅是从论战的、反布朗基的意义上使用的;第三次是1852年3月5日给魏德迈的信;第四次是1871年9月25日在伦敦庆祝国际成立七周年的会议讲话;第五次是1873年一篇反驳巴枯宁的文章,当时仅以意大利文发表(他在文章中只是说,工人阶级要“用自己的专政”取代“资产阶级专政”);最后一次,即历史上很重要的一次,是在1875年。

[89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14页。莫斯科的马克思恩格斯研究所用“社会民主党的庸人”代替了“德国的庸人”(中译本亦然——译注)。但是,这个传统版本更符合恩格斯《导言》中所言“对国家的迷信”是一般德国人而不仅是德国社会民主党人的特点这个一般含义。

[893]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般是用“无产阶级专政”来对抗巴枯宁主义者的理论(由一小撮阴谋家发动革命,例如一次暴动),同时也是为了强调,他们主张的是“阶级专政”,是整个革命阶级的统治。见Draper,“Marx and the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尤其是p.95,这里也提到了恩格斯。

[894]潜在的问题是,“真正的主体”是无产阶级本身还是为了无产阶级,比如像马克思说的那样,无产阶级只是一个被号召去“实现哲学”的抽象的实体。关于后一种观点,见L.Pellicani, I Rivoluzionari di Professione(佩里卡尼:《职业革命家》),Firenze:Vallecchi,1975,尤其是Chap.3。不过这个问题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并无影响,倒是可以用来论证相对于群众而言,革命知识分子或党的先锋队的作用(参见下面第696页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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