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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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以前,在柳州一起有13个地方有人工海水养鱼,但只有3个地方采用了进口海水盐,这数据源自“柳州农业部渔业局”的备案记录,而女尸肺部的溺液就含有进口海水盐。这一点让我们有了突破,但那3个地方都不承认死过人,也没有员工失踪。警方考虑,这些地方招工不规范,死者可能是从外地来柳州打工的,没有签用工合同。那些地方也没有摄像头,什么线索都没有,案子又回到了原点,女尸到底在哪里死亡的呢?

经过法医的再度检验,发现死部肺部的溺液比较浑浊,还有些许沉淀物堆积。要知道,人工海水刚配制时,通常会很浑浊,水底有沉积物。配制好的人工海水要立即启动水族箱中的循环水过滤装置,加温设备和充氧设备,12小时后才会变得澄清。经一周后,若水质已稳定在合理范围,这时就可饲养海水观赏鱼了。

这一点让警方豁然开朗,在那3个有海水鱼的地方中,只有一家在十天前购买了一批进口海水盐,配制了新的人工海水,准备给巨大的水箱换水。这就表明,死者是在配制海水时溺死的。确定了这一条线索,警方一路查下去,而这时死者的丈夫也从异地赶来报案,说妻子失踪了。

案子经过半个月的侦察,终于真相大白,原来死者是配制海水时自己跌进去淹死的,可用工单位的负责人怕被死者家属索赔,趁夜把尸体丢到了死水沟里,想误导警方,让大家以为死者是在水沟中失足溺亡的。可用工单位的负责人不知道,淡水和海水溺亡的肺部有区别,他还以为死者没有外伤,这样就不会查到他们身上了。

第四案 特别证人

2007年2月,我开始在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公安分局刑侦一大队做法医,上任不到一个月就遇到了一件奇案。

那天上午,我们接到群众举报,有个老人在小区里上吊自杀了,可他们怀疑现场是被伪造的。死者叫姚大勇,已经70岁了,身体不好,常年背药罐。群众反映,姚勇喜欢在小区的树下与老年人们打牌,当天还没察觉他有异常情况,谁知道第二天就惊闻他自杀了。姚勇的妻子前年去世了,他只有一个儿子,儿子经常抱怨没时间照顾老人,因此大家就怀疑是死者的儿子行凶。

技术中队一行人赶去现场时,死者姚勇已经被儿子从高高的水管上放了下来,并清理了现场。由于死者儿子不知道我们会赶来,他对此很惊讶,也很生气,对围观的群众一顿痛骂,指责他们横生事端。这种情况很常见,但正如英国作家丁尼生所言:Itisbettertofightforjusticethantorailattheill(中文意思:与其责骂罪恶,不如伸张正义)。

我静下心来,只看了一眼尸体,当即就瞧出了问题——死者不是自杀的,现场是被人伪造的。那我是怎么看出来,死者并非自杀,而是他杀呢?

这一点,我首先要纠正一下,电视剧给大家长期造成的一种误解。很多演员在拍戏时,伪造他人的自杀现场,通常都是从死者身后窜出来,并拿着一根绳子将人勒死。我后来办过许多案子,很多罪犯也是凭这种错误的印象,这才在犯罪过程中被逮住。在现实中,如果一个人真的下决心上吊自杀,那么尸体上的勒痕应与地面垂直,至少接近80度到90度。否则,凶手杀完人再把尸体吊上去,傻子都能看出破绽,因为勒痕会不重叠,而大部分演员拿了绳子就是从人家身后使劲往后勒。

姚大勇的儿子听完的讲解,当场否认杀过人,还声称他昨晚加班,但无法提供不在场证明,因为公司里只有他一个人,公司也没安装过监视器。死者的儿子坚称自己是亲白的,可房门没有撬锁的痕迹,一切都像是熟人作案。经过走访调查,我们得知姚大勇平时只与邻居们在楼下打牌,极少请人进屋里做客,能自由进出姚家的人只有姚家父子。

为了侦破此案,我们就找来案子里最重要的证据,即勒死姚大勇的麻绳。麻绳是姚家绑蛇皮袋用的,一起有两根,其中一根被用来实施犯罪了。我们无法在麻绳上提取指纹,因为绳子太粗糙了,最好的办法就是提取DNA,作为案子的生物物证。

DNA是脱氧核糖核酸的简称,是存在于生物细胞中的遗传物质。由于个体间的DNA差异及遗传规律,DNA鉴定在侦查破案和司法审判领域中具有极高的识别率。因此,有人将DNA称为“特别证人”。

在这里,我又要向大家作一个介绍,那就是中国法医的DNA发展历史。

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公安科技百废待兴,法医物证技术更是设备简陋、技术单一,只能看看细胞,查查血型,根本无法直接认定嫌疑人。DNA在中国首次用于实际案件检验,那是在1989年9月,之后一个叫叶健的人研究出两步裂解法,在强奸案及强奸杀人案件的侦破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过,DNA技术和检验标准是在2001年后才渐渐普及的,真正于全国范围内将DNA技术用到刑侦中,也是在那之后。

如果我没记错,2006年9月29日,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基”工程建设的DNA实验室才正式亮相。事实上,当时这个DNA实验室已有4年的成长过程,南宁市公安局利用DNA检验技术破获的首起案件,是在2002年6月底。那时候,刑科所只有一套DNA检验设备,两名DNA检验员。

话说回来,我们提取麻绳的DNA后,立刻与姚大勇儿子的DNA样本做检验及比对。一开始,姚大勇的儿子并不同意采集他的DNA样本,以为我们要陷害他,在知道这能排除他的嫌疑后,他才欣然应允。

在很多罪案剧中,技术人员总是把沾有样本的棉签头往试管里一丢,摇一摇然后送到机器上去,电脑屏幕上马上就能弹出一个硕大的比对结果“MATCH”(符合),但那些都是戏剧化的描述。其实,仅仅是检材的提取,就是极其繁琐的环节。试验时,法医们拿起剪刀,将携带检材的物件剪成小片放入离心管,进行分离纯化,然后对DNA片段进行扩增,最后进入DNA图谱分析。一套流程走下来,至少要花费12个小时。如今,为满足侦查办案的实际需求,鉴定时限已由原先的30个工作日转变为3、5天。若换作以前,等一个鉴定结果能把人等死。

几天后,我们从DNA实验室拿到了结果,可却出人意料。麻绳上的DNA除了死者的,还有另一个人的,可那个人并不是死者的儿子。如此一来,姚大勇的儿子被证明是清白的,可凶手是谁呢?谁还能自由出入姚家?

我拿起犯罪现场的照片看了又看,终于发现了一个问题,并再次到现场去确认。在死者家中,饮水机的水桶是满的,一点空气都没有,这说明水可能是刚换上的,死者一口都没来得及喝就被杀害了。一查之下,我们找到了一位名叫吴优的送水工,他承认死者遇害前一天曾送水到家中,但否认他是凶手。

英国诗人奥顿说过:Evilisunspectacularandalwayshuman,andsharesourbedandeatsatourowntable(中文意思:恶魔通常其貌不扬,与常人无异,并和我们同床共餐)。在姚大勇的案子中,由于门窗未有强行入内的痕迹,我们一直着眼于熟人作案,但却忽略了最经常见面的送水工。

没人会痛快地承认自己是凶手,我们经过比对,证实吴优的DNA与麻绳上的DNA相符。这让案子一锤定音,面对“特别证人”,吴优辩无可辩,只能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那天傍晚吴优送水到姚大勇家时,看到姚大勇从一个盒子里翻出送水的工钱时时,忽然起了歹念,他便随手抓起麻绳将老人勒死。事后,吴优将现场打扫了一遍,可却忘记水桶刚装上去,会暴露他曾到过现场。

死者的儿子被还以清白,对我们感谢之余,又回忆起父亲放在盒子里的钱是平时攒下来的“私房钱”,也许他怕儿子不养他,一直偷偷存点钱养老,没想到那些钱却变成了催命符。

第五案 生死之肺

1988年10到12月之间,马山县爆发了一场甲型肝炎流行,发病109例,死亡3例。为了控制疫情,各医院、卫生所到所有村子中走访调查,采集血液样本。那原本是一场疫情,和身为法医的我没有关系,至少用不着我,没想到在当时竟发生了一件惨案。

11月2日的中午,有一个叫王雅莉的女医士着急地跑来马山县公安局,问朱明川在不在,跟民警报告田林村有情况。我走出来一问,这才知道王雅莉在田林村采集血液时,看见一家人要去山里埋一个死婴。死婴是女性,刚刚出生,那家人是在家中为产妇接生的,并没有去卫生院。王雅莉很年轻,见不得半点罪恶,她怀疑那家人重男轻女,活活地闷死了女婴。

我问王雅莉,你又没看见人家分娩,你怎么知道女婴生下来不是死的。王雅莉气喘吁吁,告诉我她在采集血液时,听到产妇痛苦地呻吟,后来还听到婴儿短暂的哭泣声。当看到那家人要去掩埋死婴,王雅莉就以为婴儿出生后健康有问题,也担心婴儿还没死透,仍有救活的机会,于是她就上前询问了情况。哪知道,那家人慌张作答,女婴生是死产,坚称女婴不曾发出过哭声。

80年代,类似的事并不少,很多人为了生男孩,真的狠得下心肠。当时,政府已经开始严打杀婴的犯罪行为,我对杀婴儿的事也极度痛恨,随即就跟另一位民警赶去田林村。有人可能会问,婴儿已经死了,分娩时有意外情况发生,婴儿没有保住,这并不罕见,有什么方法能够断定婴儿出生时有没有死呢?这话没错。产妇是在自家分娩的,她的家人都矢口否认,光凭王雅莉一面之辞,确实不能妄下结论。

在这类案件中,婴儿是死产还是活产,往往就是案件的关键所在。

起初,那家人死活不同意我们带走女婴的尸体,经过艰难的沟通,傍晚时我们才把尸体带回来。当然,我们办案不能有主观情绪,否则无法以法服众,证据就是一切。正如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W说过的话:Everylawhasnoatomofstrength,

asfarasnopublicopinionsupportsit(中文意思:若是没有公众舆论的支持,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我把死婴的尸体带回来时,天已经黑了,冷风吹得跟鬼哭一样。为了尽快尽善地处理这桩案子,一回县城,我就马上跑去卫生院的太平间对死婴进行尸体解剖。为什么法医解剖要来医院,难道没有影视剧里法医专门使用的解剖室吗?在这里,我要跟大家解释,由于条件有限,很多公安局尚未建专门的解剖室,因此法医们的解剖一般都在医院太平间或殡仪馆进行,即使在美国部分地区,甚至当今的中国部分县市的情况仍是如此。

跟欧美剧里法医们比起来,我们并没有优雅的工作间,卫生院的太平间只有10多平方米,连一扇窗户都没有,夏天闷在里面,我们全身都会变臭,甚至呼出的气都是臭的。一进来,我就把蓝色塑料袋里的死婴摆在水泥台上,台面铺着白色的瓷砖,从裂纹就看得出它已经走过很多年月了。

死婴刚死不足24小时,而且时值冬天,尸臭并不明显,只是夜里尸检,多少让我这个仅上任一年多的法医有点心慌。那么,究竟怎么做,法医才能确定婴儿是被杀害的,并且是死产儿呢?

在法医学上,判断产儿是活产还是死产,主要是根据胎儿出生后在母体外是否进行过呼吸,已呼吸的为活产,未呼吸过的为死产。但活产和生活能力(指出生后能够继续维持生命的能力)是有区别的,有足够生活能力的胎儿可以是死产,比如宫内呼吸窘迫致死,相反无生活能力的胎儿,例如畸形或未成熟儿,可以是活产,而后死亡。

确定新生儿是否曾有过呼吸,最常用的方法就是肺浮扬试验,因为未呼吸的肺,肺内不含空气,呈实体状,比重是1.045到1.056,将其投入冷水中即下沉;已呼吸的肺含有空气,肺的体积增大,比重小于1,投入冷水中不下沉。应用这一原理判定有无呼吸,这就是法医学上的肺浮扬试验,此法从17世纪起,由德国法医血学者首先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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