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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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情到这里却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王智脱离了生命危险,已经能开口说话了。在王智的陈述下,他承认自己与夏国峰都有轻生的念头,他们厌世到了极点后,俩人就约好那天晚上结束自己的生命。

除此之外,当晚案发时,还有一个目击者。那个目击者叫张海天,他当时就在对面楼,正要上楼梯时,回头一看就发现有两个人跳楼了。而对面楼顶上没有其他人,这两个人是自己走上去,又自己跳下来的。

面对这些铁证,刘美华有些崩溃了,可她仍坚信夏国峰不会抛下她,这当中一定另有隐情。

虽然案情看似明朗了,但我还是受刘美华所托,为夏国峰做了尸检。坠落损伤属于钝性损伤,这是因为坠落后人体通常与平面物体(如地面)相接触而形成。人体坠落与物体碰撞,按照牛顿第三定律,等于与人体相同重量的物体以自由落体的速度所产生的冲击力打击在人体上,同时坠落碰撞的过程十分短暂,因而往往人体在瞬间受巨大的暴力作用而形成严重的损伤。

根据尸检结果,夏国峰的着地部位是臀部,脊柱骨折,伤势其实在坠亡案中不算太严重。要知道,坠亡案常见坠落着地的部位是头部、足跟和臀部,头部着地的损伤最大,严重地全发生全颅崩裂,而臀部着地时,有衣物及脂肪和肌肉组织衬垫,对暴力有一定的缓冲作用。我检查过王智的伤,他也是臀部着地,因此虽然伤得不轻,但保住了性命。

那么,是夏国峰倒霉,两个人跳楼,他死了,另一个人却活下来了吗?现在幸存者证明他们是计划自杀的,而且又有目击证人了,我这么做是钻牛角尖吗?

在尸检中,我发现夏国峰的坠落损伤集中在臀部、背部,可他额头表皮剥落严重,挫裂创不规则,创口内还有碎屑。按理说,着地的部位都没有碎屑,非着地部位不会有这样的情况才对。再者,坠落损伤的特点是外轻内重,因为一般人体坠落所接触的多为平面物体,按照压强原理,单位面积所受的力只要未超过人体皮肤的弹性极限,皮肤全层的结构一般不会发生破坏,即只要在碰状位置无明显突出或带有棱边的物体,皮肤不易发生挫裂创。

在这里,我要另外指明一点,死者跳楼的楼下是一处草地,地面没有铺砖,而楼层外也空空当当,不存在坠落过程中发生另外的碰撞。既然如此,夏国峰额头的挫裂创从何而来,神秘的砖屑又是怎么出现的呢?是不是夏国峰生前被人殴打过?

经过仔细研究,我终于发现此案有人撒了谎,而那个人撒谎时露出了马脚。

此案中,张海天是唯一的目击者,另一个女人发现有人跳楼时,她只看到两个男人摔在地上,没有看清楚楼顶的情况。可是,张海天的说法并不成立,他是绝对不可能看到有人跳楼的。

为了更好地解释案情,我就利用坠落时间分析的方法来论证目击证人在撒谎。根据物理学原理,在坠落高度小于200m时,坠落时间计算公式近似为:

t=2h/g

式中:

h为坠落高度(m);

g为重力加速度(9.8m/s^2)

该案件中坠落高度已知为7m左右,故坠落的全部时间约为1.2秒,根据张海天的描述,夜间9点左右,他在对面的楼梯背对爬楼,要在1.2秒(实际应更短,因张海天只能看到坠落过程中的某一段)内完成转身并看清人体,除非张海天事先知道有人要跳楼,否则几乎不可能看到跳楼。

谎言与犯罪行径常相伴出现,王尔德就讲过:中文意思:当人以自己身份说话的时候,便越不是自己。给他一个面具,他便会告诉你事实。

那张海天为什么撒谎?

事实已摆在眼前,张海天只能如实交代,那晚夏国峰、王智在他家喝酒,因为做生意的事吵了起来。夏国峰后来生气地离席,王智追了出去,要与其争吵。夏国峰不希望让刘美华担心,于是就跟王智到楼顶去商量经营饭馆的事宜。谁知道,这正合王智的心意,一到楼顶,他就随手捡起一块砖头打向夏国峰的额头。夏国峰喝了点酒,吹了点风,一被打中就昏迷不醒了。王智为了掩盖罪行,想要把人丢下楼,可人算不如天算,自己也跟着摔了下去。

至于张海天为什么撒谎,那是因为酒局设在他家中,他很怕承担责任,后来还帮王智把行凶的砖头给捡了回来。90年代,一些居民区的楼都很矮,楼顶常丢弃有施工时留下的砖块,可没人想到它会成为凶器。

最终,王智被绳之以法,一场奇特的坠亡案就此落下了帷幕。

第十六案 水泥中的无名尸

过去,恐怖片常有这样的情节,罪犯杀害了一个女子,将其封在水泥里,尸体多年后才被人发现。电影虽然是电影,但仍取材于民间,类似这样的案子其实并不少见,我在马山县当法医的那几个年头就遇到过水泥封住尸体的案子。

1991年夏天,马山县爆发了羔羊烂口病,即羔羊传染性口疮,病死的羊日益增多。马山县气候湿热,很多羊圈又不卫生,这病一来,根本就挡不住。消息传开后,没人敢吃羊肉了,马山县吃羊肉的人也不多。为了保障环境,县政府就组织饲养员把羊尸埋到县外十里处的一个废弃的砖瓦厂里。

可就在县政府的人员去勘察地形时,有人闻到了一股很臭的味道,当时羊尸还没运过来,那味道是从哪冒来的呢?经过查找,他们这才发现臭味都是从一个砖窑里窜出来的,那里浇筑了一块形状不规则的水泥块。等他们走近一瞧,吓得魂都飞了,水泥已经裂开了许多条小缝,数不清的白蛆正从里面挤出来,地上已经爬满了。

马山县在90年代还是一个小县城,如果有人失踪,当天就能传遍整个县城。我们接到县人民政府的报案,理解赶去现场,可那段时间没人到公安局请求寻人,这说明当地人没有谁失踪了。如果死者不是当地人,那么在法医鉴定技术落后的90年代,要确定死者身份会非常困难。

那时只有我一个法医,其他民警一闻到臭味,纷纷捂住鼻子,都不想继续走了。我也觉得臭,戴口罩跟没戴一点区别都没有,钻进砖窑里后,人就差点晕倒了。那里面不只地上爬满蛆虫,还有许多绿头苍蝇,水泥块的裂缝起先是挤出密密麻麻的蛆虫,后来就流出黄色的浓稠液体,不时地还会啪啪的声音。

如果是拍电影,这块水泥早被我们拉回又大又干净的解剖室了,可碍于条件限制,我们只能在现场操作。告诉你们,早在80年代,很多老法医的解剖都是在露天进行的,连太平间都没有。

在这里,我就要多说一句了,电影有太多的误导,水泥其实无法将尸体彻底地封住。为什么呢?因为水泥无受拉性能,一旦尸体**,产生气体,它会崩开水泥,除非加钢筋,增加韧性,这也是为什么建筑物会加钢筋的原因,否则房屋很容易开裂。

凶手杀了人,把尸体浇筑在水泥块里,并丢弃在砖窑中,以为没人会发现,可惜还是算差了一步。这个砖瓦厂是文革时期建的,80年代就换了厂址,加之没有正式通过公路,这里一般很少有人过来。可以说,那废弃的砖瓦厂就是理想的抛尸地,或者埋尸地,否则县政府也不会想到这里来埋羊尸。

之后,经过我们仔细开凿,水泥块才慢慢地被剥开,里面的尸体早就**了,比水里的巨人观还要恶心。尸体裹着黏液,看不清样貌,而且开凿时再小心也会破坏尸表,因此尸体的皮肤早就被撕得东一块,西一块了。尽管我把尸体再运回太平间后,将它洗净,但依然无法从死者外貌来辨别身份。

那么死者究竟是谁?为什么被人封在水泥里呢?

在90年代初,中国的dna技术还没普及,小县城的法医更是无法接触这技术,更没有相应的数据库。要确定一具无名尸的身份,往往要靠民警走访调查,看谁家有人失踪了,或者外地来做生意的人不见了。

既然介绍了此案,那我肯定发现了死者的身份,过去没有dna技术的法医,他们是怎么确定无名尸身份的呢?

法医的工作最主要的就是鉴定死因。我检查过水泥块里的尸体,首先判定死者是女性,这从身着的衣物就能辨别得出来。不过,尸体身上没有致命伤,体内亦没有骨折等现象,初看没有什么异常。可死者若是正常死亡,那还有必要把尸体藏起来吗,这里面肯定有未揭露的罪恶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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