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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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其实严格来讲,现在公安机关的鉴定中心没有资质,只能找社会上的鉴定机构。很多交警部门委托给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是延续历史的老做法,在有关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如果当事双方不提出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无鉴定资质问题,法院亦不持疑异,那就可以认为是有效证据。

2005年10月开始,我们已经不接这种案子了,而且有的保险公司也不认可公安局的鉴定,最终会不予理赔。我听说要我赶去现场,心里就纳闷,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不会是新人吧?我想在电话里问清楚,可那名交警忙着处理现场,群众吵个不停,车鸣不断,根本没时间细说。

挂断电话后,我放下手头的工作,立刻跟几个民警开车赶去古城路口。此时,那名交警为了使道路畅通,在拍照后已经把尸体抬到一边去了。我以为,在现场会看见一堆血,或者死者的腿呈现90度的弯曲状,可一去到就傻眼了。

道路上干干净净,别说血迹了,连片树叶都找不到。当我找到那名交警后,一问才知道,一辆柳微车(广西柳州五菱集团生产的一种微车)行经民族大道古城路口时,一位女性路人闯红灯走到人行道上,在柳微车开过来时,人倒下后再也没有醒过来。不过,柳微车司机坚称没有撞到人,在看到死者出现前,他已经刹车了。

交警是个帅气的小伙子,一直耐心地听司机和目击者争论,见我们来了,他就叫他们再说一遍。司机觉得自己被冤枉了,总觉得死者没死,是想碰瓷,不停地瞄向尸体。等红绿灯的那些行人都看见了事故经过,他们一致说是司机把人撞死的,嚷着要处理这名肇事司机。这时,交警就跟我说,他虽然不是法医,但看得出死者身上没有伤,尤其是双腿没有骨折,恐怕不能认定为交通事故。我幡然醒悟,交警叫我来,是因为他认为死者生前中毒了,这是一桩刑事案件。

南宁很热,尸体长时间放在地面的话,会被腾腾的热浪破坏尸表证据。我看交警的蓝衬衣和白手套被汗水浸透了,行人也烦躁起来,当时我就没有拖延,当场为那名女性死者做了简单的尸检,戴着手套按了按尸体的双腿和膝盖,那里真的没有骨折,连碰擦的伤痕都没有,道路上的擦车轮胎印也很明显。而且尸者面色和双唇发绀,尸僵渐显,完全不像活人,难怪交警都没打急救电话,一直在等我们过来。

交通事故往往发生在一瞬间,即使有录象当作证据,我们都要看很多遍才能确定,交通工具是不是撞到人了。目击者虽然都声称是柳微车司机将人撞死了,但在证据面前,只能认定这起事故中没人说谎,可目击者被双眼欺骗了。正如古罗马预言家菲德洛斯曾说过:事物的表象并不可信,大多数人往往被表象蒙骗。只有少数智者能够察觉深藏的真相。

之后,我就把那名女性死者运回去做尸检,跟我一起去的民警也登记好了目击者的资料,并拿到了道路监控的录象。后来,我们确实从录象中得出结论,柳微车司机没有撞到死者,案子与他无关。

那么,死者为何会在路上突然死亡?她真的中毒了吗?

女尸身上有钱包,我们翻出来一看,里面有身份证,死者名叫彭丽,28岁,住在古城路,在一家设计公司上班。在中毒案件中,若死者是服毒自杀,通常会留在现场,不会到处溜达,因此自杀这一可能性一开始就被排除了。而后,民警经过走访调查,发现彭丽新婚一年不到,生活美满,与丈夫相处和睦,事发当天与丈夫一同吃过早餐,可她丈夫身体并无不适感;在公司里,彭丽亦不曾与同事结怨,他们在公司的午饭都是到外面的餐厅去吃,事发当天也是如此,但其他同事身体无恙。

与此同时,我在尸检中采集了死者的以下检材:胃及胃内容物;肠及肠内容物;血液;尿液;肝、肾、脑组织。此类怀疑中毒的尸体检验,除了留取供毒物化验的检材,还必须同时留取足够的病理检验的检材。

可是,出人意料,奇怪的事情又一次发生了——毒理检验后,那些尸检检材竟然都是正常的,并没有中毒迹象。就连彭丽家的水、食物、厨具都干干净净,毒药检测的结果全是阴性。

我拿到报告的时候,不敢相信地看了又看,在确定检验无误后,问题又回到了原点。彭丽如果不是被车撞死的,也不是中毒身亡,那么她在马路上为什么会忽然倒地死亡呢?普通人都会往鬼怪方面去想,可我们搞是科学的,总不能拿这种原因去糊弄死者家属,况且人类的犯罪能力是无极限的。我记得,英国作家约瑟夫?康拉德就说过这样一句话:(将[哔]的产生归结于超自然的因素是没有必要的,人类自身就足以实施每一种恶行)。

由于我们手上的主要证据只有一具尸体,第一犯罪现场在哪也不清楚,可以说线索都中断了,只能对尸体进行第二轮检验。在第一轮检验中,死者口唇、面色发绀,眼球凝视,再加上找不到尸体有任何外伤,骨骼也完好无损,因此我们都把注意力放在中毒之上。这一次,我们换了一个方向,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我做完尸检后,在死者的胸腔内,左肺明显萎陷,左、右胸后壁第5肋间距脊柱4.5cm处胸膜下对称性出血。这个情况若在尸检中不仔细的话,根本不会注意到。我看到这情况,顿时想到死因了,随即与彭丽的丈夫确认,死者是否在前几天做过针灸。彭丽丈夫承认,彭丽经常光顾按摩店,喜欢做针灸解乏和养身。

这样一来,案情就真相大白了。

原来,彭丽左腋下疼痛了一段时间,死前一天到按摩院做了针灸治疗,针灸师用针灸刺心俞穴(背部第5肋旁1寸半),深约2.6cm,当时针刺过深,刺破了胸膜组及肺组织,引起了左侧张力性气胸,导致鹏丽死亡。可针灸师没有发现这情况,而彭丽也被左腋下疼痛误导,没有意识到离死神不远了。过了一天,这情况恶化,彭丽错过了最佳的抢救时间,在过马路时倒地死亡。

总而言之,这不是一起凶杀案,而是一起诊疗技术失误导致的医疗事故。由于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公安分局在医疗事故纠纷中不方便做鉴定,最后我们就把相关事宜移交给另一个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让彭丽丈夫拿到了应有的赔偿。

(第006号案死穴完)

小知识:心俞穴位于人体的背部,取穴时一般采用正坐或俯卧姿势,彭丽当时是正坐的,可针灸师下针时,她弯腰向前抓了一本美容杂志,使得针灸师下针时发生错误。因此,做针灸时切勿乱动,谨遵医嘱。

第七案 三枪悬案

在我的法医生涯中,跨省办案不过八次,最近的一次是在2010年4月份,去的地方是贵州朴公镇。一般法医极少跨省办案,除非案情重大,牵涉众多,或有利害关系,这样才会跨省做鉴定。在我接到上级通知时,下意识地就想,贵州的这桩案子肯定不简单。

接到通知后,我很快拿到材料,大致地了解了案情。

在2010年2月份的一天,贵州朴公镇两位民警追击一名持枪嫌犯,双方在一个工厂后面交火。嫌犯开枪发生跳弹,擦伤一位民警,之后嫌犯右腿被民警击伤,继而脑部右太阳穴中枪,当场死亡。现场有目击群众,他们声称,嫌犯右腿受伤后,已经失去逃跑能力,手上的枪也掉在地上了,警察却续打向嫌犯的太阳穴,有过度执法的嫌疑。

嫌犯叫邹云龙,是当地人,家里的亲戚能塞满一卡车。几年前,邹云龙在广东杀人抢劫,被列为通缉犯。2010年2月,邹云龙潜回家乡,被民警盯上,随即在交战中身亡。因目击群众皆称,邹云龙先被打中右腿,手枪滑落,这让开枪的民警被推到风口浪尖,并发生了群体事件,公众亦对鉴定结果的真实产生了怀疑。

鉴于此事影响甚大,死者家属也不认同本省鉴定,最高检查院的侦察指挥中心就做了安排与协调,任命广西的两名法医和四名技术人员重新做法医鉴定和枪弹伤检验。我拿到案件的材料时,还以为只是死者家属闹事,因为从材料上来看,案情一目了然,没必要再重新做鉴定。

等我一去才知道,案情比我想的要复杂得多,难怪会跨省做鉴定。

到了贵州后,我才拿到案件的详细材料,根据那上面的描述,两位民警分别开了两枪,嫌犯则开了三枪。两位民警用的都是92式手枪,而嫌犯用的是54式手枪(嫌犯十年前杀害贵州民警抢夺来的)。为什么我要说明双方使用的枪械?因为问题就出在这里。

简单地讲,92式手枪使用的是9mm口径子弹,54式手枪使用的7.62mm口径子弹,两种子弹是不一样的。两位民警一共打出4枪,只有一颗子弹在邹云龙的右腿中,脑部那颗子弹没有射穿,滞留在脑部,可那颗子弹经法医人员取出后,大家都对结果产生了质疑。

为什么会质疑呢?因为那颗子弹是7.62毫米口径的,即表明它是从54式手枪里射出来的,与民警无关。这个结果显然不能被死者家属接受,他们认为民警为了开脱,利用职务之便,篡改了证据。

我看完材料后,一样质疑证据保存链的完整性,而法医也未能够证明那颗检验的子弹确实是从死者脑袋里取出,且在被送到实验室以前没有被篡改过。那名法医深感被冤枉,想以死证清白,但在跳楼前被拦下了。可也因为如此,那颗从死者脑部取出的子弹就因为“不干净”,之后未被列为证据。

大家看到这里,或许会觉得我冷血,同是一行,为什么会质疑检验报告呢?这就要从找到的子弹说起。我看过那些采集到的证据,弹头和弹壳各有7颗(民警共开4枪,其中一颗在嫌犯右腿中,嫌犯开3枪),可以说子弹都在,没有一颗失踪。既然子弹都在,那么嫌犯脑部的子弹从哪来的?难道他知道插翅难飞,选择饮弹自尽了?

在我们做完尸检后,跳弹这一猜测就被否定了。死者右太阳穴的射入孔是圆形的,这与跳弹不符。因为跳弹的前提是弹头由枪镗射出后撞击较坚硬的物体上,借助弹头与物体的倾斜度而改变飞行了的路径,同时由于弹头与物体的碰撞,势必造成其形态的改变,而变了形的弹头所形成的弹孔往往是不规则的。

邹云龙那三枪是怎么开的?其中一颗子弹的射击方向(指弹头击中人体时的运行方向)是怎样的?缘何会射入他自己的脑袋里?这桩案子太蹊跷了,乃至我们不相信它的真实性,可越蹊跷的案子,证据其实越多。我记得,尼采就曾这样说过:一件事的荒谬,不能成为驳斥它存在的论据。相反,这恰恰是它存在的条件。

尸检做完后,我又考虑了枪击现场的情况,两位民警当时是与死者正面交火,右腿的子弹射入口就是在正面的。至于死者右太阳穴的射入口,民警们讲不清楚,生死一瞬间的事,他们记不得情有可原,很可能死者中枪后想逃跑,身子一侧就被打中右太阳穴。但若是这样的话,民警就是过度执法,可子弹又不是他们射出的,这案子可谓谜雾重重,难怪死者家属不认同鉴定结果,还引发了群体事件。

从广西来的我们备感压力,做完尸检又赶赴枪击现场,想要再做一次枪击现场的重建。可是,此案事发两月余,现场早就因人为和天气的因素,面目全非了。贵州方面的技术人员早就做过现场勘察,我对此行并不抱希望,但来都来了,不到现场看一看肯定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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