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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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在犯罪嫌疑人实施强暴行为时,他**部位的毛发因为摩擦等关系,会有脱落的现象发生,戴不戴安全套,这都无法避免。毛发是罪犯留在被害人**部位的证据之一,也是最容易被罪犯忽略的证据。在侦破此类案件中,法医还有各种手段,这里暂且不提,我们先回到本案。

由于我是男性,当时就由一位女法医来给吴飞燕做检查,这一检查,她就骇然了。也许吴飞燕担心这事不光彩,只跟父母提起被人强暴的事,却没提到自己身体受到了严重的创伤。多亏女法医发现及时,否则再拖延一会儿,很可能被害人就有生命危险了。

在强奸案中,生还的被害人除了精神不稳定外,倘若生殖器官尚未发育成熟,被暴力强奸后很容易发生阴部撕裂。严重者可导致肛门括约肌断裂,引起大便失禁,或因创口感染长期不愈而致**直肠瘘,有的甚至可以发生大出血或在感染后死亡。吴飞燕的情况就是这样,她的伤势特别严重,在紧急采取法医学物证后,我们就联系了急救车,把人送去南宁市第一医院抢救。

之后,我们根据物证,及吴飞燕对犯罪嫌疑人的描述,刑侦队顺利地将其抓捕归案。犯罪嫌疑人自称李春,是社会上的无业人员,可他不承认强奸过吴飞燕。在我的法医生涯中,几乎没有凶手会主动承认犯罪事实,正如美国记者多萝茜·迪克斯说的一句话:人总是很难坦白,他沉重的灵魂已把秘密藏在心底了。

后来,我们拿出了证据,李春见赖不掉了,他才承认案子是他犯的。可是,案情在这里却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逆转。我本以为,案子到这里就算结了,毕竟犯罪嫌疑人都认罪了,哪想到李春竟一口咬定,自己自己未满18岁,只有15岁,还不是成年人。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我看李春那样,没有20岁,也有18岁了,他保养得那么差,装嫩实在说不过去。

一般来说,遇到这种情况,只要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年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户口本和身份证就能准确证明真实年龄,民警也想到了这招,可查来查去,狡猾的李春却始终称自己是个没有“身份”的人,并一口咬定只有15岁。刑侦队继续查下去后,这才发现李春在柳州的老家真是黑户,没有户口也没身份证,连个出生证都没有。若只从户籍下手,我们不可能查到真相。

这时候,吴飞燕的父母就来求我们,不能让李春逃脱法律的制裁,他们的女儿现在正躺在医院呢!望着被害人父母的样子,我跟他们一样难过,谁都不希望自己的女儿不能得到正义伸张。李春混迹于社会,以为熟知法律就能玩弄法律,但还是棋差一招,就像英国作家达雷尔说的一句话: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出发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以往,法医总要“听尸”,尸体总有许多遗言要说,它们能提供许多线索,帮助刑侦人员找到罪犯。可在这一次的案子中,没有尸体,吴飞燕身上的法医学证据也采取完毕。再说了,李春的年龄大小问题,与吴飞燕没关系,从她那边已经没办法再获得有用的信息了。

那怎么办呢?只好让李春逃脱法律的制裁了吗?答案当然是不。为了正确处理案件,我就想到了做骨龄鉴定,这会让李春辩无可辩。

何谓骨龄鉴定?简单地说,人的生长发育可用两个“年龄”来表示,即生活年龄(日历年龄)和生物年龄(骨龄)。骨龄是骨骼年龄的简称,它借助于骨骼在x光摄像中的特定图像来确定。做骨龄鉴定时,通常要拍摄人左手手腕部的x光片,然后法医通过x光片观察左手掌指骨、腕骨及桡尺骨下端的骨化中心的发育程度,来确定骨龄。

在我拍取了在我拍取了李春手部的x线片后,立即开始着手骨龄鉴定,就怕吴飞燕没挺过来,无法见到凶手得到应有惩罚的那一刻。

综合11张影象资料,经过检测后,我发现李春的双侧锁骨胸骨端骨化中心已出现,骨骺尚未愈合;双侧肩胛骨肩峰端骨骺已愈合;四肢各大关节骨骺均已愈合;双手、双足骨骺已愈合等。根据综合的分析推断,我认定李春摄片时的骨龄在19周岁以上,未满22周岁。

终于,李春的真实年龄大白于天下,他无法再装下去,只好在法医得出的证据面前伏首认罪。

在最后,我要补充说明的是,如果身体提前发育或生病,骨龄鉴定也会产生误差,但在正常情况下,这个误差能控制在1年以内,而且年龄越小,误差越小,青少年的骨龄误差不会超过半岁。而在刑事案件中,6个月到1年的误差也在1-2年的允许误差范围之内,这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有规定。

第十三案 水中邪火

水火不容,这是常识,水下除了海底岩浆喷发,很难有火焰产生。不过,世间无奇不有,我在南宁任职的这些年,曾遇上这样一个案子,一个人在水下蹊跷地烧死了。

我记得,那时是2008年5月8日,五一黄金周刚被取消。我刚做完一项尸检工作,一位同事就来告诉我,有个女人来闹事,硬是不肯走,因为她不相信自己的丈夫是意外死亡,坚持认为她丈夫是被谋杀的。

经过问询,警方得知女人叫毛丽娜,她丈夫叫韦玄,他们住在南宁市新竹路,年前去北海市打工。他们的工作是下海采珠,也就是捞珠贝,挖珍珠。5月5日,韦玄穿好潜水服,背上氧气瓶下海采珠,结果却没了动静,被人捞上来后,他已经死了。

采珠公司蛮横不讲利,认为是韦玄的准备工作没做好,而且安全监督人是毛丽娜,当时只有他们两人在船上,因此只支付了一万元人民币就不再过问任何事。毛丽娜觉得氧气瓶有问题,采珠公司该负一半以上的责任,她也坚称自己做好了安全监督工作,下水前检查过潜水服和氧气瓶了。

说到底,死因是关键,那么韦玄真正是死因是什么呢?

由于毛丽娜担心采珠公司强行火化尸体,事发当天她就联系了殡仪馆,将尸体运回南宁,坚持在南宁做尸检。我听完了整个案情陈述,却有点担心,如果是谋杀的话,这样一来二去,犯罪证据都丢失或者被污染了,这会给法医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好在尸体还保存得非常完好,法医的工作离不开尸体,有尸体就“好说话”。

一开始,我和同事一样,也以为毛丽娜无法接受丈夫去世的事实,所以跑来青秀公安分局要求给丈夫做尸检,讨回公道。可等我做了初步鉴定后,难解之谜就陆续涌现,一些尸体现象着实令人费解。

一般,潜水作业的人常会患上潜水病,这种病在法医学上叫减压病。所谓减压病,是指人体因外界压力下降太快太猛而引起机体组织内原已溶解的气体游离出来形成气泡,导致一系列的病变发生。减压病的主要症状和体征一般是皮肤瘙痒、粘膜出血、肌肉关节疼痛、屈肢症、头晕耳鸣、肺水肿、听力下降等等,严重时可产生意识障碍、心肺功能障碍等。

像韦玄这样从事潜水作业的人,职业病都很严重,不时有人猝死。韦玄的肺叶有许多空洞,就如同被老鼠咬过很多下,或者被虫蛀空了一样,这属于气压损伤引起的肺损伤。可是,这并不足以致死,若抢救及时,还是有回天之力的,不会直接就在水下死去。

根据毛丽娜的要求,我也检查了她带来的氧气瓶,她认为氧气被人做了手脚,里面可能是纯氧。众所周知,人类呼吸的空气并不只有氧气,还有其他气体,纯氧对人体是有害的,当在潜水或高压作业时,人体吸入200kpa纯氧后即可发生急性中毒,数分钟后会导致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甚至死亡。

不过,我检查了氧气瓶,并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情况,一切都是符合规定的,氧气瓶也没坏掉,而且氧气还没用完,韦玄不可能死于窒息。

那么,韦玄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导致他在海面下死亡呢?

茫茫大海,神秘莫测,古时候的采珠人非常虔诚,惟恐得罪了龙王,自己会葬生海底。往往发生这种事后,现代人类还是会朝那方面去想。采珠公司的员工竟也称,海下有鬼,因为历年都有人在海下出事,他们都习以为常了。

西班牙浪漫主义画派画家弗朗西斯哥?戈雅有句话说得好:中文意思:被理智抛弃的幻想,制造出不存在的怪兽。没错,无尽的瞎猜对案子的侦破无益,保持理智才是最重要的。

经过一系列尸检工作,我终于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在尸体上竟有许多不合理之处。

首先,死者肺脏除了空洞,还有其他症状。诸如充血、出血、气肿、塌陷等,肺泡上皮坏死以及渗出的纤维蛋白、蛋白性液体,形成了透明膜,覆盖于肺泡壁上,与肺泡壁基底膜紧密接触,在法医学上,这也“透明膜肺”。这是被火烧死的一种特征,只会在高温情况下产生,可韦玄在水下死亡,水下哪里会有火冒出来?

其次,死者头部产生了热血肿,这是高温作用于头部后,脑组织发生了凝固收缩,牵引硬脑膜与颅骨剥离的过程中撕裂血管,也是人被烧死留下的另一种特征。

水跟火谁都容不下谁,韦玄在神秘的大海下怎么被烧死的呢?他的尸表没有被火烧伤的痕迹,根据采珠公司与毛丽娜的陈述,韦玄也不可能是被人伪装在水下遇害的。难道,水下真的有龙王,韦玄被龙火给烧死了?

案情到了这里,其实已经明朗了,死者是被火烧死的,但如果把这样的结果告诉死者家属,任谁都不会接受。

在本书的第一个案件中,我曾提到一个名叫谢增龙的法医,2002年他调任北海市,如今已是一名权威人士了。那时,我一筹莫展,为了侦破此案的疑点,我就打了电话去找谢增龙,问他这段时间北海的法医有没有接到过类似的案件。

“朱明川,你那也有这样的事?真巧了,我这里也接到一样的案件,我还在奇怪呢,他们怎么在水下被烧死了。”谢增龙在电话那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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