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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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因为我晚上就要死了。

他轻挥手指和她道别,转身离开。布洛克希尔先生抬头看了他一眼,目光严厉而怀疑。

本抬头望向左边楼梯的顶端。气球依然飘着,系在花边铸铁扶手上,但气球表面的字不一样了,变成:芭芭拉·斯塔雷特是我杀的!

——小丑潘尼歪斯

他撇开目光,喉咙处的血管又开始猛跳。他走出图书馆,被阳光吓了一跳——乌云已经散开,五月下旬的温暖阳光洒了下来,绿草青翠得不可思议。本觉得心里轻松了许多,仿佛将重担留在了图书馆…接着他低头看自己胡乱借的书,牙齿忽然紧咬在一起,紧得发疼。那本书是斯蒂芬·米德的《推土机》,就是多年以前他逃到荒原躲避亨利·鲍尔斯那几个恶少那天借的书。

说到亨利,这本书的封面上还有他工程靴的鞋印。

本双手颤抖着将书翻到封底。图书馆已经改用缩微扫描借阅系统,他刚才亲眼看到了。但封底内面还是粘着一个小纸袋,里头插着借阅卡。卡上每一行写着一个名字,后面是图书馆员盖的归还日期。本在卡上读到:借阅人 归还日期戳记

查尔斯·布朗 一九五八年五月十四日

戴维·哈特韦尔 一九五八年六月一日

约瑟夫·布伦南 一九五八年六月十七日

卡上最后一行是他稚嫩的签名,用铅笔重重写着:本·汉斯科姆 一九五八年七月九日

这张卡上、书的扉页和侧面盖着一个又一个有如血迹般的模糊红色戳印,写着:注销。

“哦,天哪!”本喃喃自语,不晓得还能说什么。发生的一切似乎都包含在这句话里了。“哦,天哪,天哪。”

他站在刚露脸的阳光下,忽然心想:其他伙伴会有什么遭遇?

埃迪·卡斯普布拉克接球

埃迪在堪萨斯街和科索斯巷口下了公交车。这条小巷子全长约四百米,一路下坡,尽头是土壤崩塌的死巷,再过去就是荒原。他完全不晓得自己为何选在这里下车。科索斯巷对他一点意义也没有,附近也没有认识的人,但他却觉得自己来对了地方。他只知道这一点,但好像已经够了。贝弗莉已经在下主大街某一站下了车,迈克则是开车回图书馆。

他目送夸张的奔驰小型公交车驶离,搞不清楚自己在做什么,怎么会出现在偏远小城的偏远巷口,离米拉将近八百公里。她现在一定在为他担心落泪。他忽然感到一阵难受的晕眩,便伸手去摸外套口袋,这才想起他将晕海宁和其他药物都留在德里旅馆了。幸好他带了阿司匹林。他不会不带阿司匹林,就像他不会不穿裤子出门一样。他吞了两颗阿司匹林,开始沿着堪萨斯街前进,漫不经心地想着或许可以去图书馆或走到卡斯特罗大道。天空开始放晴了,埃迪觉得他甚至能走到西百老汇,欣赏那里的维多利亚式老房子。德里只有两个像样的住宅区,西百老汇是其中之一。他小时候有时会逛来这里,沿着西百老汇走,仿佛要去某处一样。米勒家就在这一带,西百老汇和威奇汉街口附近,是一栋两侧有角楼、前有树篱的红房子。米勒家有一位园丁,每回埃迪经过,他总会用怀疑的目光盯着他,直到他离开为止。

再过去是鲍伊家,和米勒家同侧,相隔四间房子。格蕾塔·鲍伊和萨莉·米勒两人在中学时代这么要好,他想这应该是原因之一。鲍伊家是绿色薄木外墙,也有角楼…但米勒家的角楼方方正正,鲍伊家的角楼却有着好笑的圆锥顶,埃迪觉得很像笨蛋高帽。每到夏天,鲍伊家就会在屋侧的草坪摆出桌椅,包括附有黄色洋伞的桌子、几张藤椅和一张吊床,而且一定会在后院玩槌球。埃迪虽然从未受邀,却知道得很清楚。他常漫步经过(好像要去别处似的),听见球的碰撞声、笑声和某人的球“飞了”发出的抱怨声。他有一次看到格蕾塔,看见她一手拿着柠檬汁,一手拿着槌球杆,苗条美丽得连诗人也会词穷(埃迪觉得就连她晒红的肩膀也很美,虽然他那时才九岁)。她正在追球,因为她的球“飞了”,越过一株小树,所以埃迪才会看到她。

那天,他有一点爱上她了。她闪亮的金发垂到肩上,和水蓝色的裤裙相互辉映。她环顾四周,埃迪以为她看到他了,结果并没有,因为他举起手害羞地想打招呼,格蕾塔却没有举手,只是将球打回后院草坪,随即追了过去。埃迪继续前进,既不怨恨打招呼没得到响应(他真心相信她没看到他),也不难过周六下午从未受邀去玩槌球:格蕾塔·鲍伊这么美丽的女孩子怎么会邀请他?他这么瘦,还有哮喘,脸长得像溺水的河鼠。

没错,他漫无目的地沿着堪萨斯街走,一边心想,我应该到西百老汇,再去看看那些房子…米勒家、鲍伊家、黑尔医生的房子、崔克——

他的思绪忽然中断,因为真是说曹操,曹操到——崔克兄弟货运站就在他面前。

“还在!”埃迪脱口而出,接着哈哈大笑,“真是没想到!”

菲尔·崔克和托尼·崔克这对光棍兄弟,他们在西百老汇的家可能是这条街上最可爱的大房子。洁白的维多利亚中期建筑,有着青翠草坪和大片花圃,每年春夏都是百花争艳(当然修剪得很整齐),车道到了秋天就会重铺一次,确保路面黑亮如镜。斜屋顶的薄石板永远是完美的薄荷绿,几乎和草坪一个颜色。古老的竖框窗户令人印象深刻,经常有人逗留拍照。

“两个大男人会把房子弄得这么漂亮,肯定是同志。”埃迪的母亲有一回嫌恶地说,但埃迪不敢问她是什么意思。

然而,他们的货运站和西百老汇的豪宅截然不同,是低矮老旧的砖房,有不少地方塌了,脏橘色的墙面到了墙脚变成煤黑色。所有窗户都很脏,只有调度室的一扇吊窗例外。那扇窗上有一块地方特别干净,因为调度员桌上摆了一个花花公子月历,到工厂后面空地打棒球的小孩都会先来调度室,用棒球手套把窗户抹干净,好瞧瞧当月女郎是谁。从以前到现在都是如此。

货运站三边都是废弃的碎石堆,卡车(吉米皮特、肯沃斯和里欧)统统漆着崔克兄弟货运:德里、牛顿、普洛维登斯、哈特福德、纽约字样,有时乱七八糟停成一堆,有时组装在一起,有时只有卡车头和车架,靠后轮和撑杆默默站立着。

两兄弟没有将卡车停在空地上,而是尽量停在砖房后方,因为他们都是狂热的棒球迷,很喜欢小孩来这里打球。菲尔·崔克会亲自驾驶卡车,所以小孩很少看到他,但手臂和肚子一样粗壮的托尼·崔克负责管账,因此埃迪(他从来不打球,要是母亲听到他玩棒球,跑来跑去,将尘土吸进脆弱的肺里,还有可能弄断腿或脑震荡,甚至发生其他事故,一定会杀了他)很习惯见到他。他是夏天的固定配角,和后来的梅尔·艾伦一样成为他对棒球的回忆:身材壮硕却又像个游魂的托尼·崔克,白衬衫在夕阳下微微发亮,萤火虫开始在空中闪烁,而他高声大吼:“红毛,你要扑下去才接得到糗…小不点,你眼睛没有看糗!你没有看糗怎么打得到…滑垒啊,小鬼!把帆布鞋印在二垒手的脸上啊,他不会触杀你的!”

埃迪记得托尼从来不喊小孩的名字,永远是红毛、金发仔、四眼田鸡、小不点儿之类的乱叫,并且从来不说球,而是糗,不说球棒,而是棒槌,例如,“小鬼,你要握紧棒槌才打得到糗啊!”

埃迪笑着朝砖房走近…但笑容随即消失了。当年处理订单、修理卡车、暂时储存货品的房舍变得又暗又安静,碎石堆长满杂草,两旁空地也没有卡车…只剩一个货柜,表面都生锈黯淡了。

埃迪再往前走,发现窗上挂着房屋中介挂的出售广告牌。

崔克货运垮了,他心想,但没想到自己会难过…仿佛有人过世一样。他开始庆幸自己没有去西百老汇。如果连崔克兄弟都撑不下去——崔克兄弟啊,他们应该永远不倒才对——那他小时候非常爱走的那条街又会如何?他不安地发现自己并不想知道。他不想看见格蕾塔·鲍伊头发灰白,臀部和双腿因为久坐与暴饮暴食而变胖。他最好敬而远之,比较安全。

我们都应该这样,敬而远之。这里不关我们的事。回到小时候长大的地方就像疯狂的瑜伽动作,从脚开始将整个人吞进嘴巴里一样不可能。脑袋够清楚的人都应该庆幸没这种事儿才对…但话说回来,你觉得托尼和菲尔出了什么事儿?

托尼可能心脏病发作,因为他一直扛着六十八斤的赘肉过日子。人得注意自己的心脏。诗人喜欢用浪漫之词写它,巴里·曼尼洛也用歌曲颂扬它,这些埃迪都觉得无所谓(他和米拉有巴里·曼尼洛灌录的所有作品),他更在乎每年好好做一次心电图检查。没错,托尼或许是心脏挂了。但菲尔呢?可能倒霉在高速公路出车祸了。埃迪自己是开车讨生活的人(曾经是,因为他最近只替名人开车,其他时间都在坐办公室),很清楚路上可能遇到哪些倒霉事儿。老菲尔也许在新罕布什尔让车子折成了两半,也许在缅因州北部的汉斯维尔森林遇到地面结冰,甚至在德里南方的长下坡刹车失灵,在春雨中开往黑文时失控打滑。那些狗屁倒灶的乡村歌曲经常唱到这些事儿,描述头戴牛仔帽、心里想着小情人的卡车司机怎么出车祸。坐办公室有时很寂寞,但埃迪不是没有开过车——哮喘喷剂摆在仪表板,按钮倒映在风挡玻璃上有如幻影一般,还有一堆药收在置物格里——他知道真正的寂寞是模糊的红光,是前方车子的后车灯隔着大雨发出的颜色。

“妈的,真是时光飞逝啊!”埃迪·卡斯普布拉克叹息似的低声说道,完全没意识到自己把想法说了出来。

他有点醺醺然,又有点不悦——他其实经常这样子,只是自己不觉得——他绕过砖房,想看看小时候打棒球的空地,古驰平底鞋踩在碎石上沙沙作响。那时他感觉全世界百分之九十的人都是小孩。

空地没怎么变,但他一眼就知道这里不再有人来打球了。这项传统因为某种缘由消失无踪了。

一九五八年的时候,内野不是用石灰粉画的,而是用脚跑出来的。来这里打球的男孩(他们都比埃迪这一票窝囊废大,但埃迪这会儿想起来,斯坦利·乌里斯有时也会来打球。他的打击普通,但在外野跑得很快,而且反射神经跟天使一样敏捷)没有垒包,而是用四块脏帆布替代。他们总是将帆布藏在长砖房后方的载货区底下,只要凑足人数就会郑重地拿出来用,直到天色暗得不能再玩了才又郑重地收回去。

埃迪站在空地望过去,踩出来的内野线已经不见了,杂草一丛一丛在碎石地面茂盛地生长着,汽水瓶和啤酒瓶的碎片散落其间,闪闪发光。从前这些碎片都会被孩子们清干净,简直就像参加宗教仪式一样认真。唯一不变的只有空地后方三米半高的铁丝网篱笆,生锈的颜色很像干掉的血,将天空框成一个个菱形。

那是全垒打墙,埃迪手插口袋站在二十七年前的本垒板上开心地想着,过了篱笆就是荒原,他们当年都戏称那里是“自动送分区”。他哈哈大笑,随时紧张地四下张望,仿佛发出笑声的是鬼魂,而不是穿着六十美元长裤的男子汉,结实得像…呃,结实得像…像…

离开吧,小埃,他似乎听见理查德低声说,你一点儿也不结实,而且过去这几年全垒打愈来愈少了,对吧?

“是啊。”埃迪低声说道,一脚踢飞几块石头,踢得石头哗啦作响。

其实,他只见过球飞出货运站后方空地篱笆两次,而且是同一个小孩打的。那个小孩就是贝尔齐·哈金斯。贝尔齐的块头真是大得滑稽,十二岁就长到一米八三,体重可能有一百五十斤。他绰号“打嗝王”,因为他打的嗝又长又大声,打到高潮时既像牛蛙叫,又像蝉鸣,有时还会用手不停拍嘴,发出类似印第安人沙哑嘶吼的怪声。

这会儿埃迪想起来了,贝尔齐个头很大,但不算胖,感觉好像上帝也不想让一个十二岁小孩长得太离谱似的。它觉得贝尔齐若非那年夏天死了,可能会长到一米九八,甚至更高,并且学会在小个子世界里的处世之道,甚至学会温柔待人。但十二岁的贝尔齐动作笨拙,性格卑劣,虽然不是智障,举手投足却如此不雅与冒失,不像斯坦利那么协调自然。他的身体好像从来不和大脑沟通,只照着自己缓慢轰隆的步调走。埃迪记得有一天傍晚,打者击出一颗缓慢的高飞球,正好朝贝尔齐飞去,他连动都不用动就能接到。但贝尔齐抬头盲目挥拳似的举起手套,结果球没落进手套,而是直接打在他头顶上,发出“硿”的一声,听起来就像球从三楼落下砸到福特车顶一样。球反弹了一米多高,然后落进贝尔齐的手套。一个名叫欧文·菲利普斯的可怜小鬼听见“硿”的一声笑了出来,贝尔齐走过去朝他屁股猛力一踹,把他的裤子踢出一个洞,让他吓得尖叫着逃回家。没有人笑…起码场内没人笑。埃迪觉得理查德·托齐尔要是在现场,一定会忍不住大笑,然后被贝尔齐揍得住院。贝尔齐打球也很钝,很容易三振,打的滚地球连最差劲的内野手也有办法将他封杀在一垒。但只要他打中球心,就一定飞得很远很远。埃迪见他打出篱笆外的那两球都非常惊人。第一颗球一直没找到,十几个小孩在通往荒原的陡坡上找遍了,依然不见踪影。

不过,第二颗球倒是捡回来了。那颗球是另一名小学六年级学生的(埃迪想不起来他叫什么名字,只记得其他小孩都叫他鼻涕虫,因为他老是感冒),从一九五八年春末用到夏初,打到都变形了,不再是新买时的完美球体,白色皮面和红缝线磨损处处,还有草痕,不少地方因为在外野的砾石地面弹跳几百次而破开了,缝线也有一处松脱。只要哮喘不严重,埃迪会帮忙捡界外球,享受将球扔回去得到的“谢啦”。他知道很快就会有人拿黑猫绝缘胶带将脱线处粘住,让球再撑一周左右。

但那颗球还来不及寿终正寝,就被一个叫作斯特林杰·戴德汉的初一学生投到上场打击的贝尔齐·哈金斯面前了。斯特林杰以为那是变速球,但贝尔齐时间抓得刚刚好(他只是动作慢而已),一棒将鼻涕虫的斯伯丁棒球狠狠打出去,球皮瞬间脱落,仿佛一只白色巨蛾落在二垒附近。剩下的球心一边脱线,一边飞向美丽的傍晚天空。所有人转头望着球往外飞,全都看傻了。球一路飞过铁丝网篱笆,埃迪记得斯特林杰用敬畏的语气低声说了“可恶”。球在身后留下一道轨迹,所有人看着线不断松脱。球还没落地,已经有六个小孩像猴子一样爬上篱笆准备去捡了。他记得托尼·崔克赞叹狂笑,高声吼道:“这球一定能飞出扬基球场!听到没有?这球能飞出他妈的扬基球场!”

彼得·戈登找到球,就在窝囊废俱乐部三周后盖水坝的那条小溪附近。但球已经变成直径不到八厘米的线团,没有散开简直是天大的奇迹。

那群孩子没有讨论就将剩下的球尸拿给托尼·崔克。托尼默默检视,围着他的孩子们也没有开口。从远处看,一群孩子围着一个高大凸腹的男人,感觉很像宗教仪式,仿佛在敬拜圣物。贝尔齐·哈金斯根本没有跑垒,而是站在其他孩子之间,仿佛不晓得身在何处。托尼·崔克将球递给他,那球比网球还小。

埃迪沉浸在回忆里,从本垒走到投手丘(但它不是隆起,而是凹陷,因为砾石被挖走了)再走到外野。他停留片刻,震慑于四周的宁静,接着继续朝铁丝网篱笆走去。篱笆锈蚀得更厉害了,长满难看的爬藤植物,但铁丝网还在。隔着铁丝网,埃迪看见杂草恣意蔓生的斜坡。

荒原比以前更像丛林了。埃迪心里头一回浮现疑惑,这么一块植物茂盛的地方怎么会叫荒原?它什么都是,就是一点儿也不荒凉。它怎么不叫野地或丛林?

荒原。

这两个字听起来很不祥,甚至邪恶,但它们在心中唤起的不是争夺阳光的浓密树林与灌木丛,而是不断漂移的沙堆和灰色的硬土与沙漠。荒原。迈克刚才说他们和荒原一样寸草不生,这话似乎不假。他们七人都没有孩子,就算现在是计划生育时代,要做到这点也是难上加难。

他隔着生锈的菱形铁丝网往外看,听见堪萨斯街的车声远远传来,还有下方的流水声。他看见溪水在春日下闪烁,有如发光的碎玻璃。山坡下的竹林还在,白得很不正常,很像绿树丛中的霉斑。竹林后方是狭长的沼泽地,紧邻坎都斯齐格河,那里应该有流沙。

我童年最快乐的时光就是在那片乱草丛中度过的,想到这里,他打了个冷战。

他正要转身离去,忽然一样东西吸引了他的目光。树丛里有一根顶端罩着沉重铁盖的水泥圆柱。本从前常笑着说那是“莫洛克洞”,但眼神中却没有笑意。走到圆柱旁,你会发现它高度及腰(对小孩来说),上头浮刻着一行半圆形的金属字,写着德里公共工程局,管内深处还听得见轰鸣声,应该是机械运转的声音。

莫洛克洞。

我们就是进了那里。那年八月。最后还是去了。我们走进其中一个洞里,进入下水道,但没多久下水道就不再是下水道了,变成…变成…变成什么?

帕特里克·霍克斯泰特在那里。他被它抓走之前,贝弗莉看到他在做不好的事儿,虽然她笑了,但知道那是坏事。那件事和亨利·鲍尔斯有关,对吧?嗯,应该没错,而且——

他忽然转身看向废弃的货运站,不想再俯瞰荒原,不喜欢它激起的思绪。他想回家,回到米拉身边。他不想在这里。他…

“接住,孩子!”

埃迪转身望向声音的来处,发现一颗球越过篱笆朝他飞来,落在砾石地上弹到空中。他想也不想就伸手将球接住,动作干净利落,近乎优雅。

他低头看了一眼手上的东西,心头立刻一凉。那东西之前曾是棒球,现在只剩一坨线团,表皮不见了。他看见线还在脱落,有如一条蛛丝飘过篱笆,消失在荒原里。

哦,天哪,他心想,天老爷啊,它来了,就在我身边,就是现在——

“下来玩球吧,埃迪。”篱笆另一头的声音说。埃迪发现那是贝尔齐·哈金斯的声音,心中微微一惊。贝尔齐一九五八年八月就死在德里的下水道里了,这会儿却在篱笆另一头吃力往上爬,爬到堤防上。

那人穿着纽约扬基队的条纹队服,身上沾着落叶和青草痕。他既是贝尔齐,又是麻风病人,是潮湿墓穴孕育多年而成的可怕怪物,阴沉的脸上挂着一条条纤维与烂肉,一边眼窝空空如也,头发里有东西在蠕动。他左手套着长满青苔的棒球手套,右手抓着铁丝网,腐烂的手指从菱形网眼中伸出来。他弯曲手指,埃迪听见可怕的喷溅声,差点把他吓疯了。

“这球一定能飞出扬基球场。”贝尔齐狞笑着说,只见一只有毒的蟾蜍自得地扭动着身体从他嘴里掉出来,摔到地上,“听到没有?这球能飞出他妈的扬基球场!对了,埃迪,想吹喇叭吗?给我十美分我就帮你吹,嘿,免费也行。”

贝尔齐的脸变了,果冻般的鼻头凹下去,露出两根血红的鼻管。埃迪梦到过这样的景象。那人头发变粗,从太阳穴往后退开,而且变得像蜘蛛丝一样白。腐烂的额头皮肤裂开,露出包着黏稠物质的白骨,宛如探照灯模糊的镜面。贝尔齐消失不见,变成了内波特街29号门廊下的怪物。

“巴比吹我只要一毛钱。”那东西低声轻唱,开始攀着篱笆往上爬,在篱笆的菱形网眼上留下一块块碎肉。篱笆被它的重量弄得锵啷作响,状似藤蔓的杂草被它一碰立刻转成了黑色。“随时随地都肯做,再加五分钱还能加时间。”

埃迪开口想要尖叫,却只发出无用的沙哑嘶声,感觉自己的肺部变成了世界上最古老的陶笛。他低头看了看手上的球,发现线团忽然开始冒出血来,滴到砾石地面和他的鞋子上。

他将球丢在地上,踉跄着倒退两步,瞪大眼睛,双手在衬衫上擦拭。麻风病人爬到篱笆顶端,脑袋前后摇摆,映着天空形成了梦魇般的剪影,有如肿胀的万圣节南瓜灯。它吐出舌头,估计有一米二那么长,甚至可能有一米八,仿佛一条小蛇从它嘴里爬出来,顺着篱笆往下钻。

它只出现了一秒钟…随即就消失了。

它不是像电影里的鬼魂一样慢慢消失,而是一眨眼就不见了。但埃迪听见啵的一声,很像香槟的开瓶声,证明它确实存在。那声音是空气填补它留下的空间而发出的巨响。

埃迪转身就跑,但跑了还不到三米,就看见四个影子从废弃砖房的运货区飞了出来。他起初以为是蝙蝠,便尖叫着用手遮头…随即发现是四块帆布,就是之前孩子们来这里打球用的垒包。

帆布在静止的空中翻腾旋转,埃迪闪身才没有被其中一块帆布打到。四块帆布同时落在过去摆放的位置,本垒、一垒、二垒、三垒,扬起一小阵尘土。

埃迪上气不接下气地跑过本垒板。他紧抿双唇,脸色和乡村奶酪一样白。

锵!球棒击中了不存在的球,然后——

埃迪停下来。他双脚无力,发出一声呻吟。本垒到一垒的地面开始膨胀,仿佛有一只大地鼠正在钻地。砾石往两边散落,隆起的土堆冲过一垒,将帆布甩到空中,力道又快又大,让帆布发出啪的一声,很像擦鞋童开心甩动抹布发出的声音。隆起的土堆开始从一垒冲向二垒,而且不断加速。二垒的帆布同样啪的一声射向天空,还没落地,隆起的土堆已经冲到三垒,加速朝本垒奔去。

本垒的帆布也飞了,但还没落地,那东西已经像恐怖的派对礼物一样从地底下冒了出来。是托尼·崔克。他的脸只剩骷髅头和几块焦黑的皮肉,白色亚麻衬衫也腐烂了,变成一条一条的。他从本垒板底下冒出半截身子,有如一只怪虫前后摇摆。

“你尽量挥棒槌没关系。”托尼·崔克用沙哑粗嘎的声音说,露出牙齿又疯狂又亲密地笑着,“尽量挥,哮喘仔。我们会逮到你的,逮到你和你那些朋友。到时就有糗啦!”

埃迪尖叫一声,蹒跚后退。他感觉一只手按上肩膀,立刻缩起身子躲开。那手微微收紧,随即放开。埃迪回头一看,是格蕾塔·鲍伊。她已经死了,只剩下半张脸,蛆虫在血红的肉上蠕动。她一手握着一个绿色的气球。

“车祸。”她用剩下的半张嘴巴说,接着露出笑容。她的脸庞发出难以言喻的撕裂声,埃迪看见肌腱有如可怕的丝带般扯动着。“我那年十八岁,埃迪,喝酒又嗑药。你的朋友都在这里,埃迪。”

埃迪双手挡在脸前拼命后退,格蕾塔朝他逼近,鲜血四溅,在她腿上形成长长的干涸血痕。她穿着一双平底皮鞋。

在她身后,埃迪看见最可怕的一幕:帕特里克·霍克斯泰特从外野跌跌撞撞朝他走来,身上一样穿着扬基队服。

埃迪拔腿就跑。格蕾塔再次抓住他,将他的衬衫扯破,让他的衣领溅到可怕的液体。托尼·崔克挣扎着从地洞里钻出来。帕特里克·霍克斯泰特踉跄着往前走。埃迪死命狂奔,不晓得自己怎么还喘得过气来,但脚下还是没停。他眼前浮现一行字,印在格蕾塔·鲍伊手上那颗气球上的字:哮喘药导致肺炎!

中央街药店敬上

埃迪向前飞奔。他不停地跑,最后在麦卡伦公园附近晕了过去。几个孩子看到他立刻躲开,因为他看起来很像酒鬼,或是得了什么怪病,甚至就是那个连环杀人魔。他们讨论了一会儿,觉得应该通知警察,但最后还是没报警。

贝弗莉·罗根造访故居

贝弗莉先回德里旅馆换了牛仔裤和亮黄色百褶短衫出来,在主大街上随意漫步。她不晓得自己要去哪里,心里只想着:汝发如冬火,化为一月之余烬,引我心燃烧。

她将明信片藏在最下层抽屉,内衣底下。她母亲可能看过,但那无妨。重点是她父亲绝不会开那个抽屉。要是被他发现,他可能会用那状似和善却彻底慑人的炯炯目光看着她,用那同样的语气问:“你是不是做了不该做的事儿啊,贝?和某个男孩做了不该做的事儿?”不管她答是或不是,都会被痛打一顿,快得、重得让她一开始根本不觉得痛。那一段真空要几秒钟后才会消失,被疼痛填满。接着她又会听见他用一样和善的语气说:“我很担心你,贝弗莉,非常担心。你得成熟一点,不是吗?”

她父亲可能还住在德里。她上回听到他的消息时,他还住在这里,但那已经是…多久之前了?十年?总之早在她嫁给汤姆之前。她收到他寄来的明信片,但不是一般只有诗句的明信片,而是镇政中心保罗·班扬雕像的相片。很可怕的塑料雕像,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落成,是她童年时代的地标。但父亲的明信片丝毫没有唤起她的回忆或思乡之情。就算他寄来的是圣路易纪念拱门或旧金山金门大桥的相片,感觉也差不多。

“希望你顺利安好,”卡片上写着,“方便的话,寄点东西回家,我过得不是很好。贝,我爱你。父笔。”

他爱过她,而她觉得自己一九五八年夏天会疯狂爱上威廉·邓布洛,这是一个原因。因为所有男孩当中,唯有威廉带有一种权威,让她联想到自己的父亲…只不过两人的权威是不同的,威廉的权威在于倾听。她父亲认为展现权威是出于担心,他把人看成宠物,宠爱之余更要管教,但她在威廉的眼神和行为里却见不到这种想法。

总之,那年七月他们头一回聚齐,威廉不费吹灰之力就当上领袖,拥有绝对的权威,从那天起,贝弗莉便彻头彻尾疯狂地爱上了他。称它是少女的迷恋就像说劳斯莱斯只是干草车之类的四轮交通工具一样,是天大的亵渎。她见到威廉不会傻笑或脸红,也不会用粉笔在树上或亲吻桥的墙上写下他的名字。她只是将他的脸烙印在心里,时时抱着那一份苦涩的甜蜜。她愿意为他而死。

因此,她想自己当初会觉得情诗是威廉写的,也就情有可原了…只是她始终没有真的相信这一点。后来(过了一段时间后)情诗的作者不是向她坦承了?没错,本说了实话(但她现在完全想不起来,他是什么时候,在什么情况下对她说的,一次也没想过),只不过他对她的爱几乎就像她对威廉的爱一样,始终掩藏得很好。

(但你告诉过他,贝,你跟他说过你爱他)

其他人只要认真看(而且心地善良)就看得出来,从他总是小心地和她保持一定距离,从当她碰到他的手或胳膊会让他屏息,还有从他因为会见到她而刻意打扮就能发现。哦,那亲切可爱的胖本。

不过,那段辛苦的前青春期三角恋最后还是结束了,只是她暂时还想不起来是如何结束的。她想本应该向她坦白过,说那首小情诗是他写和寄的。她觉得自己应该向威廉告白过,说她会永远爱他。这两件事儿救了他们一命…对吧?她不记得了。这些回忆(或者该说关于回忆的回忆)就像只是凑巧突出水面的珊瑚礁,其实连接在一起,而非分隔的岛屿。但她每回潜下去想看清楚全貌,便会见到一个恼人的画面,那就是每年春天返回新英格兰的紫拟椋鸟。一大群鸟在电线、树上和屋顶挤来挤去,整个初春三月的天空都是它们沙哑的叫声。这幅景象不断出现在她心中,感觉既陌生又不舒服,宛如扰攘的噪声遮盖了她真正想接收的信号。

贝弗莉忽然发现自己站在克林克洛自助洗衣店门口,不禁吓了一跳。那年六月下旬,她跟斯坦利·乌里斯、本和埃迪就是将沾了只有他们看得见的血迹的抹布拿来这里洗的。洗衣店的窗户被肥皂泡沫弄得模糊不清,门上贴着“店主出售”的手写告示。贝弗莉从泡沫间隙往内看,只见里头空空荡荡,肮脏发黄的墙上有几个颜色较浅的方块,是之前摆放洗衣机的地方。

我在回家的路上,她沮丧地想,但还是继续往前走。

这一区变化不大,少了几棵榆树,可能病死了,房子比以前残破了点,破掉的窗户似乎比她小时候多,有些用纸板封住,有些没有。

她走到下主大街127号的公寓前面。房子还在。斑驳的白墙这些年来变成了斑驳的棕墙,但还是老样子。这边的窗户可以看到厨房,那边的窗户可以看到她的卧室。

(吉姆·杜雍,给我离马路远一点!马上!难道你想被车子碾死?)

贝弗莉打了个冷战,双手交叉抱在胸前,手掌包着手肘。

爸爸可能还住在这里。没错,是有这个可能,因为他除非不得已,一般不会搬家。上去瞧瞧吧,贝弗莉,去看看信箱。三层楼三个信箱,还是和从前一样。要是其中一个写着马什,你就能按电铃,随即听见拖鞋声从走道传来。接着门会打开,你就能见到他,见到那男人。是他的精子给了你红发,让你成为左撇子,而且很会画画…还记得他以前多会画吗?只要冲动一来,他什么都能画。可惜机会不多,因为我想他有太多事儿要担心了。不过,冲动来的时候,你总会看到他坐上几个小时画猫、狗、马和牛,还在牛的嘴边画泡泡,写上“哞”字。你会看得开怀大笑,他也会笑,然后说,换你画了,贝。你拿起画笔,他会扶着你的手,于是牛、猫和微笑的男人就会在你笔下浮现。你会闻到美能刮胡水的清香,感受到他肌肤的温度。上去吧,贝弗莉,去按铃。他会出来开门。他会老态龙钟,脸上皱纹很深,仅存的牙齿也泛黄了。他会看着你,然后说,哎,是贝!贝回家看老爸了。快进来,贝,真高兴见到你。我高兴是因为我很担心你,贝,非常担心。

她缓缓向前,水泥路面裂隙长出的杂草扫过她的裤脚。贝弗莉紧紧盯着一楼的窗户,但窗帘是拉上的。她望向信箱。三楼:斯塔克韦瑟;二楼:伯克;一楼——她呼吸一停——马什。

但我不会按门铃。我不想见他。我不会按铃。

她总算做了一个果断的决定,从此踏入只做果断决定的有用人生。她折返了!走回镇中心!回到德里旅馆!打包!搭出租车!坐飞机!叫汤姆滚蛋!活得成功!死得愉快!

她按了门铃。

她听见熟悉的铃声从客厅传来。她一直觉得那铃声很像个中文名字:秦钟!没有声音,也没有响应。她在门廊上局促不安,忽然很想小便。

没人在,她松了一口气,心想,我可以走了。

但她又按了一次门铃。秦钟!没有回应。她想起本的可爱小诗,试图忆起他何时坦承诗是他写的,他是怎么说的,还有那首诗为什么正好碰上她的初潮。她是十一岁有月经的吗?肯定不是,不过她的乳房倒是那年隆冬开始发育的。为什么…这时,那幅恼人的景象又出现了。几千只紫拟椋鸟挤在电线和屋顶上对着白色的春日天空吱喳乱叫。

我要走了。我已经按了两次门铃,够了。

但她又按了一次。

秦钟!

她听见有人走来,声音和她想的一模一样,正是旧拖鞋的疲惫拖沓声。她慌忙左右张望,差点(真的只差一点)就逃之夭夭了。她有办法冲过水泥走道,绕过转角,让她父亲以为是小孩在搞恶作剧吗?嘿,先生,你有罐装艾伯特王子吗…

她忽然急吐一口气,接着赶紧缩紧喉咙,免得发出如释重负的笑声。应门的人根本不是她父亲,而是年近八十的高大妇人,头发又长又美,几乎全变白了,但还有几绺金发。无框眼镜后方的眼睛和她祖先当年横越的峡湾海水一样蓝。她穿着紫色波纹绸裙子,虽然旧了,却还是很体面,慈祥的脸上满是皱纹。

“小姐有事儿吗?”

“对不起。”贝弗莉说,想笑的冲动一下子就消退了。她发现老妇人颈上戴着一条浮雕链坠,应该是真的象牙,周围镶着细得几乎看不见的金边。“我应该按错门铃了。”也许是故意按错的,她心里低声说,“我要按的是马什家。”

“马什家?”老妇人皱起额头,挤出细细的皱纹。

“没错,您有——”

“这里没有姓马什的。”老妇人说。

“可是——”

“除非…你要找艾尔·马什吗?”

“没错!”贝弗莉说,“他是我父亲!”

老妇人伸手抚摸链坠,双眼仔细打量贝弗莉,让她觉得自己像个小女孩,手上拿着女童军饼干或贴纸——请支持德里高中老虎队。接着,老妇人露出和蔼的微笑,只是带着一点悲伤。

“你怎么都没有和他联络呢,小姐?我很不想以外人的身份告诉你,但你父亲早在五年前就过世了。”

“可是…门铃上…”贝弗莉又看了一眼,不禁慌张地低呼一声,没有一点笑意。刚才她太激动,直觉认为老爸一定还住在这里,结果把克什看成了马什。

“您是克什太太?”她问。父亲的死讯让她站立不稳,同时觉得自己很蠢——对方一定觉得她不识字。

“没错。”老妇人答道。

“您…您认识我父亲?”

“几乎不认识。”克什太太说,声音有一点像《星球大战》里的尤达大师,让贝弗莉又很想笑。她的情绪什么时候变得这么反复无常的?她其实记不得了…但很怕自己不久就会想起来。“他是前一位租下一楼的房客。我们见过,他搬走,我搬进来,前后大概几天。他搬到洛华德巷了,你知道那里吗?”

“我知道。”贝弗莉说。洛华德巷在四条街外,和下主大街交会。那里的公寓更小,破旧得可怜。

“我偶尔会在卡斯特罗超市见到他,”克什太太说,“自助洗衣店歇业之前,我也在那里看到过他。我们偶尔会聊上几句,还有——呀,小姑娘,你脸色真白——对不起。快进来,我帮你泡杯茶。”

“不了,太不好意思了。”贝弗莉虚弱地说,但她确实觉得脸色发白,白得有如起雾的透明玻璃。她是需要喝点茶,找张椅子坐一下。

“怎么会不好意思,”克什太太慈祥地说,“告诉你这么坏的消息,我也只能这样来弥补了。”

贝弗莉还来不及反驳,就被带进阴暗的走廊,回到了老家。房子似乎变小了,但感觉很安全——她想是因为里头的一切几乎都变了。粉红桌面的富美家桌子和三张椅子没有了,换成小圆桌,比茶几大不了多少,上头摆着一只瓷花瓶,插着丝绸假花。马达在顶端(父亲常常东摸西弄,好让它运转)的家荣华冰箱不见了,换成黄铜色的佛里吉戴尔冰箱。炉子很小,看起来是电炉,上方摆着一台亚马纳微波炉。窗帘是亮蓝色的,外面有花盒。她小时候熟悉的塑料地板被挖掉了,剩下原本的木头地面,而且上了很多油,发出柔和的光芒。

克什太太将茶壶放到炉子上,回头看了一眼,说:“你在这里长大的吗?”

“对,”贝弗莉说,“不过很不一样了…变得整齐而又雅致…真棒!”

“你太客气了。”克什太太说,脸上笑容灿烂,让她看起来年轻不少,“我手上有一点钱,你知道。不多,但社会福利让我过得还不错。我在瑞典出生,一九二〇年来到美国,十四岁,身无分文——没钱的时候最能体会钱的价值,你说对吧?”

“是啊。”贝弗莉说。

“我在医院工作,”克什太太说,“很多年了,从一九二五年开始,一路升到杂务总管,所有钥匙都由我保管。我先生很会投资,所以我才有这个避风港。水还没开,小姐,你先四处看看吧。”

“不了,这不好意思——”

“请吧…我还是觉得很歉疚。想参观就尽管参观吧。”

于是她就去逛了。她爸妈的卧房如今是克什太太的寝室,感觉完全不同,似乎更明亮也更通风。房里多了一只大木箱,雪松做的,上头刻着两个英文字母R.G.,散发着淡淡的木香。床上铺着一张大毛毯,上头是女人打水、小孩骑牛和男人堆干草的图案,非常漂亮。

贝弗莉的卧房变成了缝纫间。一台黑色胜家缝纫机摆在铸铁桌上,旁边是两盏高功率的天瑟台灯。一面墙上挂着耶稣像,另一面墙上是肯尼迪总统的肖像,下方是一个美丽的橱柜,虽然摆的是书本而非瓷器,但感觉还不坏。

她最后才走进浴室。

浴室重新粉刷成玫瑰色,色泽低调而悦目,一点也不低俗。所有设备都是新的,但她走到洗手台时,还是觉得过去的梦魇回来了。只要她窥探黑漆漆的无盖排水孔,就会听见低语声,然后是血——

她弯腰向前,瞄了一眼水槽上的镜子,发现自己脸色苍白,眼眶发黑。接着她低头望着排水孔,等着那低语、笑声、呻吟和鲜血出现。

贝弗莉不晓得自己站了多久,弯腰凑在洗手台边等待二十七年前出现过的景象和声音。是克什太太将她唤了回来:“茶好了,小姐!”

贝弗莉猛然转身,从半催眠状态中醒了过来,离开浴室。就算水管里曾经有邪魔外道,这会儿也消失了…或睡着了。

“哎,您没必要麻烦的!”

克什太太抬头望着她,露出灿烂的微笑:“哦,小姐,你要是知道我最近多么寂寞,就不会这么说了。上次班戈水利局的人来查水表,我弄了更多东西,把那位先生都喂肥了!”

厨房有一张白色骨瓷圆桌,边缘是蓝色的,桌上摆着精致的杯盘,其中一盘是小蛋糕和饼干。除了甜点,桌上还有一个白镴茶壶,冒着淡淡的蒸气和悦人的茶香。只差吐司切边做成的三明治了,贝弗莉兴冲冲地想。姑妈三明治,她总是这么叫它。姑妈三明治有三种口味:奶油奶酪配橄榄、西洋菜,还有蛋沙拉。

“坐吧,”克什太太说,“坐吧,小姐,我来倒茶。”

“我不是小姐了。”贝弗莉说,一边举起左手让她看到婚戒。

克什太太笑着挥了挥手,意思是“啐”。她说:“只要是年轻小姑娘,我一概用小姐称呼。这是我的坏习惯,你别介意。”

“不会,”贝弗莉说,“完全不会。”但她其实有点不自在,自己也不明白。老妇人的笑容有一点…有一点什么?不悦?虚伪?神秘?但这么想很荒谬,不是吗?

“我很喜欢您家里的摆设。”

“是吗?”克什太太一边倒茶一边说。茶感觉很浓、很浊,贝弗莉不确定自己想喝…甚至忽然不确定自己还想待着。

门铃上明明写着马什,她听见心里一个声音说,觉得很害怕。

克什太太将茶递给她。

“谢谢。”贝弗莉说。茶可能看来很浊,但香味真是诱人。她尝了一口,味道很好。别再疑神疑鬼了,她对自己说。“尤其那个雪松木箱更是美极了。”

“那东西是古董!”克什太太笑着说。贝弗莉发现美丽的老妇人有一个缺陷,但在美国北方算是稀松平常。她的牙齿很糟——感觉很牢,但还是非常难看。不仅发黄,两颗门牙还互相交叠,犬齿特别长,感觉和象牙一样。

她的牙齿刚才还是白的…进门时她面带微笑,你还觉得她牙齿真白。

她忽然不是只有一点害怕了,只想(需要)离开这里。

“真的很老!”克什太太兴奋地说,接着一口将茶喝完,发出吓人的打嗝声。她朝贝弗莉微笑——咧开嘴笑——贝弗莉发现她的眼睛也变了,眼角开始发黄老化,带着模糊的血丝。她的头发稀疏了,辫子看来营养不良,不再黄澄澄、银闪闪,而是变成暗灰色。

“非常老。”克什太太望着空杯子回忆道,她用发黄的眼睛害羞地望着贝弗莉,脸上再度浮现微笑,露出一嘴歪牙,感觉很恶心,甚至有点别有用心,“是我从故乡带来的。你发现上头刻了R.G.两个英文字母了吗?”

“发现了。”贝弗莉感觉自己的应答仿佛来自远方。她脑海中有一个声音念叨说:要是她不晓得你发现她变了,那也许还好,要是她不晓得,没发现——

“那是我父亲,”老妇人说,把父亲念成了“父卿”。贝弗莉发现她的裙子也变了,变成粗糙斑驳的黑色。链坠变成骷髅;下巴大张着。“他叫罗伯特·格雷,大家都叫他鲍勃·格雷,或是小丑潘尼歪斯。虽然这也不是他的本名,但他很喜欢这个玩笑,我父卿。”

她又笑了,几颗牙齿变得和裙子一样黑,脸上的皱纹变深了,白里透红的肌肤也变成蜡黄,手指瘦成了爪子。她朝贝弗莉微笑。“吃点东西吧,亲爱的。”她声音高了四度,却变成破锣嗓子,很像卡到黑土的地窖门转动的声音。

“不用了,谢谢。”贝弗莉听见自己用孩子急着想走的声音说。话语仿佛不是出自大脑,而是直接从嘴巴出来,被耳朵听到之后才晓得自己说了什么。

“不吃了?”那老巫婆笑着问。她伸出指爪,开始将盘子上的薄糖饼干和糖霜蛋糕塞进嘴里,恐怖的牙齿不停嚼呀嚼,肮脏的长指甲戳进甜点,碎屑从她骨瘦如柴的下巴滑落,嘴里呼出的空气味道就像腐尸膨胀爆裂后发出的臭气。她露出死气沉沉的笑容,头发愈来愈稀疏,有几处已经看得到头皮。

“哦,我父卿真的很爱自己的笑话!我现在就说一个给你听,小姐,希望你会喜欢:我是我父卿生的,不是我母卿。他从屁眼里把我生出来,哈哈哈!”

“我该走了。”贝弗莉听见自己又用受伤的语气说,好像她是第一次参加派对结果出糗的小女孩。她两腿无力,隐隐意识到杯子里不是茶,而是粪便,液态的粪便,德里下水道奉送的点心。她刚才竟然喝了,不多,只喝了一口。哦,天哪!天哪!老天保佑,拜托!拜托——

老妇人在她面前愈缩愈小、愈缩愈瘦,变成有着苹果娃娃脸般大小的干瘪老太婆,发出尖锐的笑声,笑得前仰后合。

“哦,其实我父卿就是我,”她说,“他是我,我是他,亲爱的。你要是聪明的话,就马上回到你来的地方,逃快一点儿,因为待在这里只会比死还惨。死在德里的人从来不是真的死了,你以前就知道,现在别忘了。”

贝弗莉的腿终于慢慢听使唤了。她有如旁观者看着自己起身离开桌前,惊讶、恐慌而又痛苦地往后退,躲开老女巫。惊讶,因为她这才发觉那张干净的小餐桌不是黑橡木做的,而是牛奶糖。老巫婆还在呵呵笑,斜着发黄的眼睛狡猾地看着房间一角,将桌子扳下一块,贪婪地塞进嘴唇发黑的口中。

贝弗莉发现杯子是边缘小心涂上蓝色糖霜的白树皮,耶稣和肯尼迪总统的肖像是近乎透明的棉花糖拼凑成的。她看着两幅肖像,发现耶稣伸出舌头,肯尼迪总统朝她眨眼,感觉很恶心。

“我们都在等你!”老巫婆尖叫一声,指甲刮过牛奶糖桌,在闪亮的桌面留下深深的爪痕,“没错!没错!”

天花板的灯是硬糖果,墙板变成麦芽太妃糖。贝弗莉低头一看,发现自己的鞋在地板上留下鞋印,因为地板不是木头,而是巧克力。房子里的糖味甜腻得令人反胃。

哦,天哪,这是《糖果屋》,她是我最害怕的女巫,因为她会吃小孩——

“等你和你那几个朋友!”老巫婆高声尖叫,哈哈大笑,“等你和你的朋友!关进笼子里!关在笼子里等烤炉烤热!”她说完又尖声大笑。贝弗莉朝门奔去,但却像慢动作一样。老巫婆的笑声有如一群蝙蝠在她脑海中冲击回荡,她忍不住尖叫一声。走廊飘着糖、牛轧糖、太妃糖和恶心的合成草莓糖。刚才她进门,门把还是仿水晶,现在却变成可怕的钻石糖。

“我很担心你,贝…非常担心!”

贝弗莉转身,一头红发随之飞扬。她看见父亲从走廊摇摇晃晃地朝她走来,身上穿着老巫婆的黑裙子和骷髅链坠,脸上血肉模糊,有如面团一般,眼睛和曜石一样黑,双手一张一握,嘴边冒着浓汤般的泡沫。

“我打你是因为我想干你,贝,我只想那么做,只想干你,想吃你,吃你的私处,用嘴吸吮它,好吃好吃,贝贝,哦,美味啊美味,我要把你关到笼子里…把烤炉弄热…感觉你的小屄…膨胀的小屄…等它够大了…可以吃了…吃了…吃掉…”

贝弗莉大声尖叫,伸手扭动黏乎乎的门把,开门冲到了门廊上。门廊用杏仁糖装饰,地板是牛奶糖。她隐约看见车流在远方移动,一名妇人推着塞得满满的手推车从卡斯特罗超市出来。

我得到那里去,她勉强集中精神想道,那里就是现实世界。我只要走到人行道——

“逃跑是没用的,贝。”她父亲

(我父卿)

笑着对她说,“我们已经等很久了。一定很有趣,吃进肚子里一定很可口。”

贝弗莉回头看了一眼,只见她父亲身上已经不是黑裙子,而是换成了有橘色大扣子的小丑服,头上戴着一九五八年款的浣熊皮帽,因为迪士尼电影《大卫·克罗传》中的男主角费斯·帕克而大为流行的皮帽。他一只手握着一把气球,另一只手像抓鸡腿似的抓着一条小孩的腿。每颗气球上都写着它来自外层空间。

“告诉你的朋友,我是某个灭绝物种的最后幸存者,”它一边说着,一边摇摇晃晃跟着她走下门廊,露出瘦削的狞笑,“是垂死星球上的唯一生还者。我来是为了抢走所有女人…强暴所有男人…还有学会调薄荷扭扭。”

它开始疯狂甩手,做出调酒的动作,两手依然抓着气球和血淋淋的断腿。小丑服翻腾飞舞,但贝弗莉丝毫感觉不到风。她双脚打结,仆倒在人行道上。她张开双掌承受撞地的冲击,震得肩膀发麻。推着手推车的妇人停下脚步,回头迟疑地望了一眼,接着加快脚步离开。

小丑再度朝她逼近。它扔掉断腿,任它砰的一声落在草坪上,那声音实在难以形容。贝弗莉在人行道上匍匐前进,心想自己必须赶快醒来才行。这不可能是真的,一定是梦——

但她发现自己错了。小丑指甲长长的爪子碰到她。它真的存在。它很可能把她杀了,就像杀死其他小孩那样。

“鹩哥知道你的本名!”她忽然朝它大叫。它退缩了。贝弗莉觉得它藏在血盆大口底下的狞笑似乎不见了,变成痛苦而又憎恨的神情…或许还有恐惧。不过这可能是她的幻觉,而她也完全不晓得自己怎么会说出那句话,但起码争取到一点时间。

她站起来开始跑,接着听见刹车声,还有一个沙哑的声音又气又怕地大吼:“走路不会看路啊,笨蛋!”她感觉自己好像差一点被面包车撞到,宛如只顾追逐弹力球的孩子,看也不看就冲到马路中央。等她回过神来,发现自己已经到了对面的人行道,跑得气喘吁吁,左腰还有一个热辣辣的伤痕。面包车沿着下主大街扬长而去。

小丑不见了,断腿也消失了。房子还在,但已经废弃倾倒,窗户用木板封住,通往门廊的台阶也断裂了。

我刚才真的进去了?还是我在做梦?

但她的牛仔裤很脏,黄上衣也沾满尘土。

而且她手指上有巧克力。

她将手指放在裤子上抹干净,接着急忙离开。她脸颊发烫,脊背发凉,眼珠子似乎随着脉搏鼓胀、收缩。

我们赢不了的,不管它是什么,我们都赢不了的。它甚至希望我们试试看——它想扳回一城。我想它不喜欢平手。我们应该离开这里…离开就对了。

有东西扫过她的小腿,动作和猫掌一样轻。

她短促地尖叫一声,收起小腿,随即低头查看。一看不禁打了个冷战,伸手捂住嘴巴。

是气球,和她上衣一样黄的气球,上头写着天蓝色的字:没错,兔崽子。

她看着气球,看着它被暮春怡人的微风吹走,在街上轻轻跳动。

理查德·托齐尔逃跑

对了,那天我被亨利和他的死党追——在学期结束前,那是…

理查德走在外运河街上,经过贝西公园。他停下脚步,手插口袋注视亲吻桥,其实根本没在看。

我在佛里斯百货的玩具部甩掉他们…

结束了那顿疯狂午餐之后,他就一直漫无目的地走着,希望甩掉幸运饼里的可怕东西(或者说“似乎”在里头的东西),让心情恢复平静。他心想饼干里可能根本没有东西,是他们聊的话题太阴森,才会集体产生幻觉。最好的证明就是罗丝似乎什么也没看到。当然啦,贝弗莉的父母亲当年也没看到浴室排水管的血迹,但两件事儿不一样。

是吗?哪里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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