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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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先从月亮发声的是维克多·克里斯:他们回来了,亨利。全回来了,兄弟。他们回到德里了。

接下来是贝尔齐·哈金斯,可能从月球的背面:只剩你了,亨利,我们之中只剩你了。你要为我和维克多报仇。从来没有小鬼能这样整我们。再怎么说我也是打过全垒打的人哪,托尼·崔克说我那球可以飞出扬基球场。

亨利望着天上的月亮,漫不经心除着草。不一会儿,福格蒂走过来,朝他脖子狠狠揍了一拳,将他打趴在地上。

“你这个白痴,你把豆子当成杂草除掉了!”

亨利站起来,拍掉脸上和发间的泥土。大个儿福格蒂身穿白衣白裤,挺着一个大啤酒肚。警卫(但在柏丘他们不叫警卫,而是辅导员)不准带警棍,于是有几名狱卒(尤其是福格蒂、阿德勒和孔茨,他们三人特别坏)便将硬币捆成一束藏在口袋里,而且他们几乎只打一个部位,就是后颈。这里没有关于硬币的规定,因为在柏丘精神疗养院,硬币不算是致命武器。这座疗养院位于奥古斯塔市郊区,紧邻悉尼镇。

“对不起,福格蒂先生。”亨利朝他咧嘴笑,露出像鬼屋篱笆的木桩般参差不齐的黄牙。他十四岁左右就开始掉牙了。

“是啦,对不起,”福格蒂说,“要是再被我逮到,你就完了,亨利。”

“是的,福格蒂先生。”

福格蒂转身离开,黑鞋在西花园的泥土上留下巨大的印子。亨利趁机偷偷四下张望一眼。天刚放晴,蓝区的人就被送出来除草。蓝区住的都是过去曾经非常危险、现在不那么危险的病人。事实上,柏丘的所有人都不那么危险,都是精神失常的罪犯。亨利因为一九五八年弑父案而被送到这里。那一年出了几件很有名的谋杀案,只要一提起,大家就会想到那一年。

当然,外界认为亨利不只杀了他的父亲,否则他不会在奥古斯塔州立精神病院一待就是二十年,而且多半时间都被限制自由,还接受化学治疗。不,不只是他父亲。检方认为所有谋杀案都是他干的,至少大多数都是他犯下的。

宣判之后,德里《新闻报》在头版刊出社论《德里长夜告终》,回顾了案情的关键点:在亨利的书桌里找到失踪的帕特里克·霍克斯泰特的皮带,在他衣橱里找到几本贝尔齐·哈金斯和维克多·克里斯向学校借的课本(两人都是鲍尔斯帮成员),最重要的是亨利的床垫缝隙里找到内裤,根据干洗店的标记证实属于遇害的维罗妮卡·格罗根。

《新闻报》表示,亨利就是一九五八年春夏让德里人心惶惶的怪物。

然而,尽管《新闻报》于十二月六日宣称德里的漫漫长夜已经结束,但就连亨利这样的白痴也知道,德里的长夜永远不会结束。

警察将他团团围住,对他指指点点、严刑拷问。警长赏了他两耳光,一位名叫洛特曼的警探还揍了他腹部一拳,叫他快点儿从实招来。

“外头聚了很多人,亨利,他们都很不爽,”洛特曼说,“德里已经很久没人动用私刑了,但不表示不会发生。”

亨利觉得他们不会罢手,不是因为他们真的相信德里人会冲进警察局,把他拖出去吊死在酸苹果树上,而是急着想为那年夏天的血腥惊恐画下句点。警察肯定会继续逼供,但亨利不让他们称心如意。他被带到警察局之后,不久就发现他们想逼他担下所有罪行,但他不在乎。在下水道目睹贝尔齐和维克多遇到如此恐怖的事件之后,他什么也不在乎了。对,他说,他杀了父亲,没有错。对,他还杀了维克多·克里斯和贝尔齐·哈金斯。这也没错,毕竟是他带着他们走进下水道里让他们遇害的。对,他杀了帕特里克。对,他杀了维罗妮卡。对对对,全都对。虽然不是事实,但无所谓,反正总得有人扛下责任。也许因为如此,他才逃过一死,要是他否认…

他知道帕特里克的皮带是怎么来的。那是四月他和帕特里克比赛唱歪歌赢的,结果发现不合身,于是就扔到书桌里。他也知道课本是怎么回事儿。拜托,他们三人成天混在一起,谁会注意哪本书或哪些课本是谁的?就像土拨鼠才不关心踢踏舞一样。维克多和贝尔齐的衣橱里可能也有他的书,而警察应该也知道。

至于内裤…嗯,他不晓得维罗妮卡·格罗根的内裤怎么会跑到他的床垫里。

但他觉得自己知道是谁(或什么)干的。

最好别说。

最好装傻。

于是他被送到奥古斯塔,一九七九年再转往柏丘服刑。他在那里只惹过一次麻烦,而且是因为那里的人一开始还搞不清状况,想把亨利房里的夜灯关掉。灯的造型是脱帽的唐老鸭。它是太阳下山后的守卫者,少了灯就可能会有东西闯进来,连门锁和铁丝网都挡不住。那些东西像薄雾一样来去自如。那些东西会说笑…有时甚至会抓人。毛茸茸的、柔软的、长眼睛的东西。一九五八年八月,他们将那一群小鬼追到德里的下水道时,就是这些东西杀了维克多和贝尔齐。

亨利左右看了一眼,发现其他蓝区的病人也在。乔治·德维尔,一九六二年的冬夜杀死妻子和四个小孩。他正聚精会神低头除草,白发迎风飘扬,一边鼻孔垂着鼻涕,木制十字架在胸前晃来晃去。还有吉米·唐林,报上只说他在一九六五年夏天杀了母亲,却没提他用新的方法处置尸体:警方赶到时,吉米已经将他母亲吃得剩下不到一半,连脑子都吃光了。有一天晚上熄灯之后,吉米悄悄对亨利说:“所以我现在比以前聪明一倍。”

在吉米后方一边唱歌一边疯狂除草的,是法国佬班尼·博利厄。他老是在同一排豆畦上除草。班尼是萤火虫,意思是他喜欢纵火。他一边除草,一边反复哼着门户乐队的同一句歌词:“燃烧的夜、燃烧的夜、燃烧的夜、燃烧——”

听久了只会让人发疯。

班尼后面是富兰克林·德克鲁兹,强暴过五十名以上的妇女,最后光着屁股在班戈的高地公园落网。受害女性的年纪从三岁到八十一岁都有。那家伙不是很特别。富兰克林后面(但离他很远)是艾伦·韦斯顿,他有一半时间都愣愣望着锄头。福格蒂、阿德勒和孔茨都试过手握硬币捶人那招,想逼韦斯顿加快动作。某天,孔茨可能下手稍微重了一点,弄得艾伦·韦斯顿不只鼻子流血,连耳朵也开始出血,到了晚上更全身痉挛。虽然不严重,可是艾伦从此之后便愈来愈常遁入自己的黑暗世界中,现在更回天乏术,几乎完全与世隔绝。艾伦后面是——

“你是要自己动手,还是要我帮你啊,亨利!”福格蒂朝他咆哮。亨利又开始除草。他可不想全身痉挛,和艾伦·韦斯顿同样下场。

声音很快又出现了,但这一回变成其他人,变成当年让他摊上这一切的那几个小孩,从鬼魅般的月亮上对他说话。

你连胖小孩都追不到,鲍尔斯,其中一个小孩低语道,我现在很有钱,而你在除草,哈哈哈,蠢猪!

鲍鲍、鲍尔斯,你谁、谁都抓、抓不到!你进、进去之、之后读、读过什么好书吗?我可、可是写、写了好、好几本!我现、现在很、很有钱,而你却、却在柏、柏丘!哈哈哈,你这头蠢猪!

“闭嘴!”亨利低声反驳,加快手上的动作,连新生的豆苗也跟着杂草给一起锄掉了。汗水有如眼泪从他双颊流下,“我们本来抓得到,本来抓得到的。”

我们让你去坐牢了,蠢猪,另一个声音笑着说,你追我没追到,我现在也变得很有钱了。干得好,大白痴!

“闭嘴!”亨利喃喃自语,锄头愈动愈快,“给我闭嘴!”

你想把手伸进我的内裤里吗,亨利?另一个声音挑逗说,可惜了!我跟每个人都睡过。我就是妓女,但我现在也是有钱人了,而且我们又聚在一起了,又要睡在一起了,可是你没办法。就算我让你做,你也不行了,因为你举不起来了,哈哈哈哈,亨利,你真是太可笑了——

亨利疯狂除草,弄得杂草、泥土和豆苗四溅。从鬼魅般的月亮传来的鬼魅之声变得非常嘹亮,在他脑海中回荡。福格蒂大吼着朝他跑来,但亨利没听见,因为那些声音。

你连黑鬼都抓不到,对吧?另一个鬼魅之声奚落道,我们在那场石头大战中杀了你们!他妈的把你们赶尽杀绝!哈哈,蠢猪!你真是太可笑了!

所有声音混在一起,笑他、骂他白痴,问他喜不喜欢在红区接受的电击治疗,喜不喜欢柏、柏丘。他们又问又笑,又笑又问,亨利扔下锄头,开始朝鬼魅月亮尖叫。他起初只是气愤咆哮,但这时月亮忽然变了,变成小丑的脸,一张脸蜡黄死白,眼睛是两个大黑洞,血盆大口狞笑着,神情既邪恶又纯真,令人难以忍受。亨利不再怒吼,而是惊惶尖叫。小丑的声音从鬼魅般的月亮上传来,对他说,你必须回去,亨利。你得回去完成任务,回到德里将他们全都杀了。为了我,为了——

这时,福格蒂已经站在亨利身旁对他咆哮了将近两分钟(其他受刑人拿着有如漫画阴茎的锄头排排站着,不像感兴趣,而是近乎深思,仿佛他们都晓得这是安排好的,是神秘事件的一部分,亨利·鲍尔斯在西花园忽然神经紧张不只是技术问题)。他吼烦了,抓起硬币朝亨利结实揍了一拳。亨利有如砖块应声倒地,小丑的声音也随着他堕入那恐怖的黑暗,不停哼唱:杀光他们,亨利,杀光他们,杀光光,杀光光。

亨利·鲍尔斯睁眼躺着。

月落了,他心里满是感激。深夜的月亮比较真实,不那么鬼魅。亨利觉得自己要是看见小丑的可怕脸庞出现在空中,飘浮在山丘、田野和森林之上,一定会吓死。

他侧躺着,目不转睛地看着夜灯。唐老鸭烧坏之后,夜灯换成跳波卡舞的米老鼠和米妮,之后再换成《芝麻街》的牢骚王奥斯卡,去年底换成福滋熊。他是用烧坏的夜灯来计算入狱时间的,不是咖啡匙。

五月三十日深夜两点零四分,夜灯烧坏了。但亨利只低哼一声,就这样,因为孔茨今晚在蓝区门口站岗。孔茨是最恶劣的家伙,比福格蒂还坏,而亨利下午才被福格蒂痛打一顿,打得转头都有困难。

其他受刑人睡在他身旁。班尼·博利厄裹着约束衣熟睡着。除草结束后,他获准到康乐室看《急诊室的春天》回放,但傍晚六点左右开始不停自慰,同时尖叫“燃烧的夜!燃烧的夜!燃烧的夜!”戒护员帮他注射镇静剂,不过只维持了大约四小时,之后他又发作了。晚上十一点左右,阿米替林药效退了,他再度疯狂自慰,搞到两手都是血,一边尖叫“燃烧的夜!”于是他们再次为他注射镇静剂,并且穿上约束衣。现在他沉睡着,憔悴的小脸在微光下和亚里士多德一样严肃。

亨利听见大大小小的打呼、梦呓和放屁声。他听见吉米·唐林的呼吸声,就算隔着五张床,他也不会听错。唐林的呼吸又快又浅,总是让亨利想起缝纫机。他听见窸窣声从门外传来,是孔茨在走道看电视。他知道孔茨一定在看三十八频道的深夜电影,一边喝得州司机一边吃午餐。孔茨喜欢花生酱和百慕大洋葱三明治。亨利听说这件事的时候,忍不住打了个冷战,心想:谁说疯子都被关起来了?

这回声音不是来自月亮。

而是床下。

亨利立刻认出了那个声音。是维克多·克里斯,二十七年前在德里地底下被扭断脑袋的小鬼。是一个像弗兰肯斯坦的怪物干的。亨利不仅亲眼所见,接着更看见那怪物目光一转,用水汪汪的黄色大眼瞪着他。没错,弗兰肯斯坦杀了维克多,还杀了贝尔齐。但这会儿维克多又出现了,有如五十年代的黑白节目回放,那时总统还是秃头,别克汽车还是圆窗。

事情发生了,声音再度出现,但亨利发现自己非常冷静、毫不惧怕,甚至松了一口气。

“亨利。”维克多说。

“维克多!”亨利高喊,“你在底下做什么?”

班尼·博利厄哼了一声,在梦中念念有词,吉米的缝纫机呼吸声停了,走道上的电视机音量关小,亨利·鲍尔斯可以想象孔茨正侧着脑袋,一手抓着音量钮,另一手摸着凸起的口袋——里面是一串硬币。

“你不用那么大声,亨利,”维克多说,“你想的我都听得见,其他人不会听到。”

“你想干什么,维克多?”亨利问。

亨利等了很久都没听见回答,心想维克多可能离开了。门外,孔茨的电视音量再度调高。这时,床下传来刮擦声,只见一个黑影从床下挣扎着爬上来,弄得弹簧发出轻微的吱嘎声。维克多抬头看他,咧嘴笑了。亨利不安地报以微笑。眼前的维克多看起来有点像当年的杀人怪物,脖子上一圈绳索勒痕,可能是头和颈部的缝合线。他的眼睛是诡异的灰绿色,角膜似乎浮在某种黏稠物质上。

维克多还是十二岁。

“你想干什么,我就想干什么,”他说,“我要找他们算账。”

算账,亨利·鲍尔斯呢喃道。

“但你得先逃出这里,”维克多说,“你得回德里。我需要你,亨利,我们都需要你。”

他们伤不了你,亨利说,明白自己指的不只维克多一人。

“如果他们半信半疑,就伤不了我,”维克多说,“但现在情况不妙,亨利。我们那时也不觉得他们赢得了我们,但那个胖小子在荒原摆脱了你,看完电影那天,我们也让他、贱嘴和小母狗逃了。还有那场混战,他们救了那个小黑鬼——”

别提那件事!亨利朝维克多大吼,以前当老大的独裁蛮横又回来了,但很快就消了下去,觉得维克多会伤害他——维克多当然做得到,因为他是鬼——不过维克多只是咧嘴微笑。

“我不在乎他们是不是半信半疑,”他说,“但你活着,亨利。不管他们相信不相信,还是半信半疑,你都能逮到他们,一个个杀死他们或一次赶尽杀绝。你能找他们算账。”

算账,亨利复诵道,接着再次狐疑地看着维克多。但我出不去啊,维克多,窗户有铁丝网,今晚又是孔茨值夜。他是最凶的。或许明天晚上吧…

“别担心孔茨。”维克多站起来说。亨利发现他依然穿着那天的牛仔裤,沾满干掉的下水道污泥。“我会解决他。”维克多伸出手说。

亨利迟疑片刻才握住维克多的手,一起朝房门和电视机的声响走去。两人快到门边时,吃掉母亲大脑的吉米·唐林忽然醒了。他看见亨利的访客,不禁瞪大眼睛。是他母亲。她的衬衣只露出不到一厘米,和往常一样,但头的上半部却不见了。她转动红得吓人的双眼看着他,咧嘴微笑,吉米看见她发黄的大门牙上沾着口红,便放声尖叫:“不要,妈!不要,妈!不要,妈!”

电视声立刻消失,其他人还没动静,孔茨已经推门而入说:“好啊,王八蛋,准备领死吧,我受够了!”

“不要,妈!不要,妈!拜托,妈!不要,妈——”

孔茨冲进房里,先看见高个儿鲍尔斯,看见他穿着病人服,挺着大肚子,松垮的肌肉映着走道的灯光就像一坨面团,看起来很滑稽。接着他朝左看,随即发出凄厉至极的尖叫。只见亨利身旁站着一个身穿银色小丑服的家伙,可能有两米半高,胸前一排橘色绒毛球,脚上套着大得可笑的鞋子,但面孔不是人或小丑,而是杜宾犬,约翰·孔茨在这世上唯一害怕的动物。它双眼血红,口鼻和丝绸一样光滑,咧嘴露出巨大的白色獠牙。

孔茨手指发软,一串硬币从手中落到地上,滚到角落。隔天,一觉熟睡到早上的班尼·博利厄发现了那串硬币,便藏到置物柜里。那一把零钱让他享用了一个月的手卷香烟。

小丑摇摇晃晃朝他走来。孔茨倒抽一口气,放声尖叫。

“马戏团时间到了!”小丑咆哮道,戴着白手套的双手落在孔茨肩上。

只是手套里的感觉不是手,而是动物的利爪。

那天过得实在太慢了,而凯·麦考尔已经是第三次打电话了。

这回她比前两次更进一步,等到对方接起电话,话筒里传出爱尔兰警察的热情声音说“这里是第六街分局,我是奥班农警官,请问您有何贵干?”时,她才挂断电话。

噢,你做得很好。天哪,真的很好。等到第八或第九回,你就会有足够的勇气报上姓名了。

虽然她才吃了达而丰,还是到厨房调了一杯汽水威士忌。她想起年轻时在大学咖啡馆听到的一首民谣的歌词——满脑子威士忌和满肚子杜松子酒/医生说会要了我的命,但没说时间——便粗声笑了。吧台顶端是镜子,她看见自己的倒影,笑声戛然而止。

这女人是谁?

一只眼睛肿得几乎睁不开。

这个被打的女人是谁?

鼻子活像在酒馆里泡了三十年的酒鬼,肿得很夸张。

这个挨揍的女人是谁?看起来就像怕够了或被逼疯了,终于鼓起勇气起身寻求庇护,离开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周而复始伤害她们的男人的女人。

一边脸颊道道伤痕。

她是谁,凯宝贝?

一只手缠着吊腕带。

谁?是你吗?可能吗?

“让我们欢迎…美国小姐。”她唱道,想让声音显得凶狠、愤世嫉俗。头几个字还可以,但到了第七个字就开始颤抖,第八个字就不行了。她的声音一点儿也不凶狠,而是充满恐惧。她自己知道。她以前也害怕过,不过总是能克服,但她想这回需要很久才能平复。

稍早,她在八百米外的慈光会医院,一名急诊室医生帮她疗伤,那医生相当年轻,而且长得还不赖。要不是发生这件事,她可能闲来无事(或没那么闲来无事)会想约他回家,来场马拉松性爱。但她现在一点欲望也没有。疼痛不会引发欲望,恐惧也不会。

医生名叫格芬,看诊时目不转睛地望着她,但她不介意。他拿了一个白色小纸杯到洗手台装了半杯水,从桌子抽屉里拿出一包烟,将水和烟递给她。

她拿了一根烟,医生替她点火,但追着烟头一两次才点着,因为她的手在发抖。他将火柴扔进另一个纸杯里。滋。

“真是好习惯,”他说,“对吧?”

“口欲滞留。”凯回答。

他点点头,两人陷入沉默。他一直看着她。她感觉他在等她哭,这让她很恼火,因为她觉得自己真的可能落泪。她讨厌别人猜到她的感受,尤其是男人。

后来,他开口说:“男朋友干的?”

“我不想谈。”

“嗯。”他吸了口烟,注视着她。

“你母亲难道没有教你盯着人看很不礼貌吗?”

凯很想装狠,结果却像求情:别再看了,我知道我现在是什么模样,我自己看得到。另一个想法随之而起,她觉得她朋友贝弗莉一定也有过同样的感受,而且不止一次。最惨的暴力发生在心里,那种感觉或许可以称之为灵内出血。她当然知道自己是什么模样,更糟的是她知道自己是什么感受。她觉得怯懦,那是一种凄惨的感觉。

“我只说一次。”格芬说,他的嗓音低沉悦耳,“我在急诊室值勤——或者说蹲点——的时候,每周会遇到二十几个被打的女人,实习医生也一样。所以,你听着,电话在那边桌上,这里是十美分,你打电话给第六街分局,报上你的姓名和地址,跟他们描述事情经过、动手的人是谁。等你讲完,我就拿出档案柜里的波旁酒——你应该知道,纯粹医疗之用——我们喝一点。因为我觉得,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会打女人的男人就和得了梅毒的老鼠一样低等。”

凯虚弱地笑了。“谢谢你的好意,”她说,“但我现在不想喝。”

“嗯,”他说,“那你回家记得好好审视镜子里的自己,麦考尔小姐,因为不管动手的人是谁,他真的很狠。”

听到这里,凯哭了。她忍不住。

那天她平安送走贝弗莉之后,中午汤姆·罗根打电话来,想知道她有没有见到他太太。他语气很镇定、很理性,一点也不焦躁。凯跟他说她已经将近两周没有见到贝弗莉了。汤姆道谢之后就挂上了电话。

下午一点左右,她正在书房写作,门铃响了。她走到门边。

“哪位?”

“克雷金花店,小姐。”门外的人尖声说。她竟然蠢到没有发现那是汤姆装的拙劣的假音,竟然相信汤姆会轻易放弃,竟然没有拴着门链就开了门。

汤姆冲进屋里,她只说了“你给我滚出——”他的拳头就忽然飞来,狠狠打中她的右眼,逼得她闭起眼睛,痛得直冲脑门。她踉跄着退到走廊,双手乱抓想要稳住身子,结果让插着一朵玫瑰的精致花瓶砸在瓷砖上摔得粉碎,还撞倒了晾衣架。她摔倒在地,汤姆关上前门朝她走来。

“滚出去!”她朝汤姆大吼。

“你跟我说她去了哪里,我就走。”汤姆踏上走廊朝她逼近。她隐约察觉汤姆有点狼狈——其实是非常狼狈——心里忽然一阵狂喜。不管汤姆对贝弗莉做了什么,贝弗莉都加倍奉还了。能让他吃瘪已经很厉害了,更何况他现在看起来还是需要住院的样子。

但他的表情也很狰狞,怒气冲天。

凯挣扎着站起来往后退,两眼就像见到逃出囚笼的野兽一样盯着汤姆。

“我跟你说我没有见到她,这是真的,”她说,“现在给我滚出去,否则我就报警了。”

“你见过她。”汤姆说。他咧开肿胀的双唇想微笑,她看见他牙齿参差不齐得很怪,门牙还裂了,“我打电话跟你说不知道贝去哪里了,你说你已经两周没见到她了,但你什么问题都没问,连一句骂人的话也没有,而你明明恨我到了极点,我清楚得很。所以,她在哪里,你这个贱货?跟我说啊。”

凯转身朝走廊尽头跑,想冲进起居室拉上桃花心木推拉门,扣上门闩。她抢先一步赶到,但还来不及把门关上,他已经将身体卡在中间,随即猛力一冲挤了进来。她再度转身逃跑,他抓住她的裙子狠狠一扯,结果直接扯破直到腰际。这条裙子是你老婆做的,你这个浑球,她心慌意乱地想,一边扭身挣扎。

“她在哪里?”

凯抬手一巴掌扫过去,打得他头往后仰,左脸的伤口又开始流血。他抓住她的头发,拿她的脑袋撞他的拳头。她感觉鼻子好像爆开了。她放声尖叫,吸了口气再度尖叫,然后开始咳血。她吓得魂飞魄散。她不知道一个人可以恐惧到这种程度。这狗娘养的疯子打算宰了她。

她不停尖叫,他挥拳猛击她的腹部,让她呼吸不过来,只能喘息。她开始又咳又喘,惊觉自己就要窒息了。

“她在哪里?”

凯摇头喘息着说:“我没…没有见到她。警察…你会去坐牢的…浑蛋…”

汤姆将她从地上抓起来,她觉得肩膀里有东西碎了,痛得想吐。他抓着她转过身来,一直抓着她的手臂,将她的胳膊扭到背后。凯咬着下唇,在心里发誓绝对不再尖叫。

“她在哪里?”

凯摇头不语。

他又猛扯她的手臂,用力地发出哼声。他温暖的呼吸打在她耳边,她觉得自己的右拳打在左肩胛骨上,肩膀里的东西碎得更厉害了,忍不住大声哀号。

“她在哪里?”

“…知道…”

“什么?”

“我不知道!”

他放开她,朝她猛力一推。凯摔到地上,啜泣哽咽,鲜血和鼻涕从鼻子里流了出来。她听见悦耳的撞击声,回头只见汤姆打破另一只花瓶(沃特福德的水晶花瓶)的顶端,手里抓着花瓶残骸弯腰凑到她面前,尖锐的瓶颈离她的脸只有几厘米。她仿佛被人催眠似的,愣愣望着瓶颈。

“我告诉你,”他说,声音微微带着轻喘,喷出燥热的气息,“你最好跟我说她去哪里了,否则就等着到地板上捡自己的脸吧。你只有三秒钟,也许更少,因为我生气的时候,时间似乎过得很快。”

我的脸,凯想到这点,终于决定屈服了…或者说认输了。她想到这个怪物用水晶花瓶的裂口划开她的脸,就觉得可怕。

“她回家了,”她啜泣着说,“回老家德里去了。德里,在缅因州。”

“她怎么去?”

“先搭巴、巴士到密尔瓦基,然后坐飞机。”

“那个死婊子!”汤姆怒吼一声,站起身来,在房里漫无目的地兜着圈子,双手抓头,把头发弄得乱七八糟,“他妈的贱货、婊子、不要脸的母狗!”他抓起一个精致的男女做爱木雕(她二十二岁就买下它了)扔进壁炉里,瞪大双眼默默站着,好像见到鬼一样,接着又转身看她。他从运动外套口袋里拿出一个东西,凯傻愣愣地发现是一本平装小说,封面近乎全黑,只有红色花体字拼出的书名和几个年轻人站在河边峭壁上的图案。《暗流》。

“这个浑蛋是谁?”

“啊?什么?”

“邓布洛。谁是邓布洛?”他不耐烦地朝她挥了挥小说,接着突然用书赏了她一巴掌。她的脸一阵剧痛,随即是热辣辣的感觉,像燃烧的煤炭一样,“他是谁?”

她开始明白了。

“他们是朋友,小时候认识的,一起在德里长大。”

他又用书甩了她一巴掌,这回用另一面。

“别这样,”她啜泣道,“别这样,汤姆。”

他抓了一张有着优雅纺锤椅脚的古董美式扶手椅,椅背向前坐了下来,用狰狞的脸庞望着她。

“听着,”他说,“听你汤姆叔叔说的话,知道吗,臭婊子?”

凯点点头。她尝到带着铜味的血暖暖地在她喉间,肩膀像是着火了似的,心里暗自祈祷只是脱臼,没有骨折。但这不是最糟的。我的脸,他打算划破我的脸——

“你要是敢报警,跟他们说我来过这里,我一定会否认,你他妈的也没办法证明,因为今天女佣休假,这里只有我们两个。当然啦,他们也有可能逮捕我,没有什么不可能的,对吧?”

她发现自己又在点头,好像脑袋被人绑了线似的。

“不用说,我一定会被保释,然后回到这里。到时他们就会在餐桌上看到你的奶子,在金鱼缸里发现你的眼睛,听懂没有?明白汤姆叔叔在说什么了吗?”

凯又哭了。绑在她头上的那条线还在起作用,让她频频点头。

“为什么?”

“什么?我…我不…”

“清醒一点,拜托!她为什么要回德里?”

“我不知道!”凯几乎是在尖叫。

他在她面前晃了晃破花瓶。

“我不知道,”她放低音量说,“求求你,她没告诉我,求求你别伤害我。”

他将花瓶扔到垃圾桶里,站了起来。

他头也不回地离开了,和步履蹒跚的大熊一样垂头丧气。

她立刻跟在后头把门锁上,接着冲进厨房将另一扇门锁好。喘息片刻后,她一跛一跛地上楼(虽然肚子很痛,她还是尽量加快)将阳台的落地门锁上——谁晓得他之后会不会爬柱子上来。他虽然伤得不轻,却是疯狗一条。

她走到电话旁,但手才刚放到话筒上,就想起他说的话。

我一定会被保释,然后回到这里…在餐桌上看到你的奶子,在金鱼缸里发现你的眼睛。

她将手从话筒上抽回来。

她走进浴室,对着镜子注视滴血红肿的鼻子和黑眼圈。她没有落泪,她心里的羞辱和恐惧太深,让她哭不出来。哦,贝,我尽力了,她心想,可是我的脸…他说他会划破我的脸…

医药柜里有达而丰和安定。她犹豫不决该吃哪一个,最后决定各吃一颗。接着她到慈光会医院就诊,遇见了这位格芬医生。她现在只想将全世界的男人赶出地球表面,除了他之外。

然后她回家,一跛一跛地回家。

她走到卧室窗边往外看,太阳已经落到地平线。东岸应该入夜了——缅因州可能快七点了。

要不要报警可以之后再说,当务之急是警告贝弗莉。

真希望你跟我说过会住在哪里,亲爱的贝弗莉,那样事情就简单多了。不过,我想你那时也不知道。

虽然她两年前就戒了烟,但还是在书桌抽屉里摆了一包帕尔马斯烟,以备不时之需。她掏出一根烟点上,皱起眉头。她上一回抽这包烟是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左右,尝起来都馊了,比伊利诺伊州参议院的平等权利修正案还旧。但凯照抽不误。她一只眼被烟熏得半闭,另一只眼只能睁开一半——汤姆·罗根的功劳。

她吃力地支使左手——那浑球让她的右手臂脱臼了——打电话到缅因州查号台,询问德里所有旅馆和汽车旅馆的名称和电话号码。

“小姐,您可能要等好一阵子。”查号台服务员半信半疑地说。

“小姐,会比你想得还要久,”凯说,“因为我得用平常不习惯的手写字,我的右手休假去了。”

“依照规定——”

“听着,”凯说,但语气并不凶,“我是从芝加哥打来的,想找一个刚逃离丈夫回德里的女性朋友。德里是她的出生地。她先生知道她去哪里了。他把我痛打一顿,逼我把消息告诉他。那家伙是个变态,她得知道他去找她了。”

服务员很久没有说话,接着改用比较有人情味的语气说:“我觉得你更需要德里警察局的电话号码。”

“好,那个号码我也要,但我真的得警告她,”凯说,“还有…”她想起汤姆割伤的脸颊、额头和太阳穴的肿起,还有跛脚和肿得离谱的嘴唇,“只要她知道他去找她了,应该就行了。”

又是漫长的沉默。

“小姐,你还在听吗?”凯问。

“阿灵顿汽车旅馆,”服务员说,“643-8146。贝西公园饭店,648-4083。班扬汽车旅馆——”

“稍微慢一点,好吗?”凯说,忙着记下来。她想找烟灰缸,可是没看到,便把烟摁熄在桌垫上,“好了,请继续。”

“克拉伦登饭店——”

她还算幸运,才打到第五通就找到贝弗莉下榻的德里旅馆。可惜好运只有一半,因为贝弗莉外出了。她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交代请贝弗莉一回来立刻打电话,无论多晚都要回电。

柜台人员重述一次她的留言。凯上楼再吞了一颗安定,接着躺在床上等睡意来临,但就是等不到。她凝视黑暗,药物的效应让她飘飘然。对不起,贝,他提到我的脸…我就是没办法。快点回电,贝,拜托。还有,当心你嫁的那条疯狗。

贝弗莉嫁的那条疯狗比她懂得转机之道,选择从奥黑尔机场出发,那里是美国航空交通的枢纽。他在机上读了《暗流》封底的作者简介,读了好几遍。简介写道威廉·邓布洛是新英格兰人,另著有三本小说(还不忘提醒读者三本小说都有平装本),和演员妻子奥黛拉·菲利普斯定居在加州,目前正在撰写新的作品。汤姆注意到《暗流》平装本是一九七六年出版的,表示这家伙这些年来写了不少小说。

奥黛拉·菲利普斯…他在电影里看到过她,对吧?他很少注意女明星——汤姆爱看的是犯罪电影,是追逐或怪物——但如果他没记错的话,他会注意到她是因为她长得很像贝弗莉:红色长发、绿色眼眸和坚挺的双峰。

他稍微坐直身子,用书本轻拍大腿,努力忽视头部和嘴里的疼痛。没错,他很确定,奥黛拉就是那个红发翘乳的女人。他在克林特·伊斯特伍德主演的某部电影里看到过她,大约一年后又在恐怖片《墓园之月》里见到了她。贝弗莉和他一起去看那部电影,走出电影院时,他提到那女明星很像她。“我不觉得,”贝弗莉说,“我更高,她更漂亮,头发颜色也更深。”就这样,他之后便不再想起这件事,直到现在。

他和演员妻子奥黛拉·菲利普斯…

汤姆懂点心理学,结婚这么多年,他就是凭着这些伎俩操控妻子。他感到一丝烦人的不悦。与其说想法,不如说是一个感觉。问题就出在贝弗莉和这个叫作邓布洛的家伙是青梅竹马,而他娶的老婆(虽然贝弗莉并不觉得)长得非常像汤姆·罗根的妻子。

邓布洛和贝弗莉小时候到底玩过哪些把戏?邮局游戏?转瓶子?

还是什么?

汤姆坐在座位上,用书轻拍大腿,觉得太阳穴开始跳动。

他在班戈国际机场降落,向租车公司的柜台询问,服务小姐(有些身穿黄色制服,有些穿着红色或爱尔兰绿的制服)紧张地看着他满是伤痕、凶神恶煞的脸,用更紧张的语气向他道歉,说车子都租完了。

汤姆走到报摊买了一份当地报纸,翻到广告版开始找,完全无视过往旅人的目光。他挑了其中三则,打到第二通电话就中奖了。

“我在报上看到你有一辆七六年的福特LTD要卖,开价一千四百美元。”

“对啊,没错。”

“听着,”汤姆摸了摸外套口袋里的皮夹,鼓鼓的都是现金,总共六千美元,“你把车开到机场来,我们一手交钱一手交车。你给我车子、交易契约和行驶证,我给你现金。”

想卖福特车的老兄顿了一下,然后说:“我得留着车牌。”

“当然,没问题。”

“我怎么认出你呢?你是——”

“我姓巴尔。”汤姆说。他正好看见大厅对面的广告牌写着巴尔港航空给您新英格兰和全世界!“我会在航站楼尾端的出口等你。你一眼就会认出我来,因为我的脸不是很好看。我昨天和老婆去滑雪,结果重重摔了一跤。不过我想我算幸运的,只有脸伤,没有骨折。”

“天哪,真不幸,巴尔先生。”

“会好的,你只要把车开来机场就行了,兄弟。”

说完他挂上电话,走到出口,踏进温暖芳香的五月夜色中。

十分钟后,那家伙开着福特车穿越晚春暮霭出现了。还是个小鬼头。两人完成交易,小鬼草草写了一张契约给他,汤姆随便收进大衣口袋里,接着看那小子将缅因州的车牌取下。

小伙子忙完后,汤姆说:“我出三美元买你的螺丝刀。”

小伙子若有所思地看了他半晌,接着耸耸肩将螺丝刀递给汤姆,接过他手上的三美元。不关我的事,他耸肩说。汤姆心想,对极了,小兄弟。汤姆看他搭上出租车,然后才坐进福特车里。

那辆车烂透了。传动系统吱嘎乱响,车身摇摇欲坠,到处发出怪声,刹车又不灵光。但无所谓。他开到长期停车场,取票入内,将车停在一辆看来停了很久的斯巴鲁旁,用小伙子的螺丝刀拆下斯巴鲁的车牌,挂到福特车上,一边工作一边哼歌。

晚上十点,他已经开上2号公路往东,将缅因州地图摊开放在前座上。他发现车内的收音机不管用,便静静开车。没什么区别,反正他有很多事情要想,例如逮到贝弗莉之后要怎么“好好”对付她。

他心里很确定,非常确定,贝弗莉离他不远了。

而且在抽烟。

哦,亲爱的,你惹错对象了,竟然惹上汤姆·罗根。老实讲,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要怎么处置你。

福特车在夜幕下奔驰,追逐自己的远光灯。汤姆抵达新港时,很清楚自己到了哪里。他在大街上发现一间药妆店还开着,便进去买了一条骆驼牌香烟。老板祝他晚安,他也祝老板晚安。

他将烟扔到前座,继续出发。他缓缓驶上7号公路,一边寻找出口。找到了,3号公路,一个路标上写着黑文三十四公里,德里二十四公里。

他驶入辅路,开始让福特车加速。他看了看那条烟,脸上微微一笑,伤痕处处的肿胀脸庞映着仪表板的绿光,显得诡异而残忍。

我带了香烟给你,贝,汤姆想。车子驶在成排的松树和杉木之间,以大约一百公里的时速朝德里前进。没错,一整条,都给你。亲爱的,等我见到你,我会让你把每一根烟吃下去。要是那个叫邓布洛的需要好好调教一番,也可以安排。没问题的,贝,一点问题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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