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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是一种混合型的精神类药剂,通俗的说,就是**。”公诉人给小孟简单地解释了一句,然后又转向法官席详细地说道,“根据法医的分析和检验,药物中的主要成分包括三唑仑、曼陀罗素、莨菪碱等等。”

 
 
法官点点头,示意他继续往下进行。
 
 
公诉人的目光重新回到小孟身上:“你继续说吧,你和孟少强纠缠打斗,然后怎么样了?”
 
 
小孟回答说:“打着打着,我忽然抓到了一个棒子。”
 
 
“棒子,嗯——你看看,是不是这个?”公诉人通过电脑在显示屏上又打出了一张照片,看来他对棒子的情况是早有准备。
 
 
那是一根棒球棍,金属质地,看起来沉重坚硬,银白色的棒体上因为沾着大片黑红色的印渍,给人一种触目惊心的感觉。
 
 
小孟盯着照片怔怔地看了片刻,低声道:“就是这个。”
 
 
“龙腾山庄是一个运动型的主题度假村,建有滑雪、骑马等高档运动俱乐部。这个棒球棍,是山庄客房内摆放的装饰品。”公诉人向旁听者们解释一番后,又问小孟,“你怎么抓到的这个棒子?”
 
 
“我哥的力气比我大,我被他推到了墙角里。那个棒子就挂在墙上,我正好一伸手就摘下来了。”
 
 
“那么你——”公诉人的目光忽然间凛然了一下,“有没有用这个棒子去打孟少强?”
 
 
小孟犹豫着说道:“打了……但是没有打着。”似乎生怕别人不相信,他又紧跟着补充说:“我哥是练过散打的,我就算拿着棒子也打不过他。”
 
 
公诉人沉默着,但目光却一直停留在小孟身上。后者被他看得有些发慌,便避过对方的眼神,同时很不自然地扭动了几下。
 
 
公诉人终于又开口了:“你之前说过,你很怕你哥哥,即使他再怎么欺辱你,你也不敢反抗?”
 
 
“对。”回答这样的问题虽然有些丢人,但总比被人毒辣辣地看个不停强。答完之后,小孟刚要松一口气时,公诉人的下一个问题却又逼了上来。
 
 
“那你为什么敢用棒子打他?”
 
 
这个问题一下子把小孟问懵了,他咧开嘴愣了好久,才喃喃地解释道:“我哥……他,他要害我。我被逼得没办法了,才拿棒子打他。”
 
 
公诉人则毫不停顿:“你只要答应签字,他就不会再逼你。”
 
 
小孟痛苦地皱着眉头,看起来他的脑力已经完全跟不上对方的节奏。然后他有些答非所问地把先前说过的一句话又搬了出来:“那是……那是好大一笔钱。”
 
 
“我明白了。”公诉人点着头,“虽然你很怕孟少强,但是为了那笔数额巨大的遗产,你也会反抗他,甚至敢拿着棒球棍打他,对吗?”
 
 
小孟挤着眼睛,含混不清地“嗯”了一声。
 
 
“我需要你肯定一点的回答,对,还是不对?”
 
 
“……对。”
 
 
我摇摇头一声轻叹。显然,这就是公诉人要达到的效果,他绕了这么大的圈子,要的就是小孟最后回答的那个字。
 
 
辩护律师苦着脸,对于小孟的糟糕的临场表现怨恼不止。
 
 
而公诉人又开始展开新一轮的攻势了。
 
 
“被告人孟建云。你刚才说,你没有用棒子打到孟少强?”
 
 
“我没有!”这回小孟总算是赶紧利落地给出了一句对自己有利的回答。
 
 
公诉人沉着脸看着小孟。我的心悄悄地揪了起来,我已经总结出规律:每当那家伙不说话的时候,往往就是要祭出大招的前奏。
 
 
果然,但见他腾出一只手在笔记本电脑上敲击了几下,随即一幅极为血腥的照片赫然出现在法庭的显示屏上。
 
 
“如果你没有打到他,那这是怎么回事?”公诉人喝问道,他的声音虽然不大,但却充满了森严的力量感。伴随着他的喝问,旁听和记者席间也响起了一片低低的惊呼声。所有人都被照片上的血腥场面震赫住了,胆小的女士们则纷纷侧过脸去,不敢猝睹。
 
 
整张照片拍摄了一个仰躺在地上的男子,不过很显然,称其为“一具男尸”会更准确一些。因为那男子的脑袋已变成了一个……
 
 
或许我的形容很不妥当,但我确实想不到更好的词来描绘照片上的情形——那男子的脑袋已经变成了一个“馅饼”。
 
 
没错,就是一个“馅饼”,而且是不小心摔在地上,又被很多只脚踩得稀烂的馅饼。红的、黑的、白的……各色馅汁从分裂变形的脑壳中挤出来,腻乎乎地淌了一地。
 
 
如果照片只拍了一个局部的话,也许你根本不会想到这糊塌塌的一摊肉酱原本是一个男人的脑袋。
 
 
“这是2008年12月25日下午五时四十五分,警方在龙腾山庄一零二房间拍摄到的现场照片。照片上的这名男子即本案的被害人孟少强。”公诉人解释着照片的来历,见台下众人唏嘘不止,他便趁势又渲染到,“照片上的场面很惨,是吗?可实际情况比大家看到的还要惨!”
 
 
法庭内变得鸦雀无声,大家无法想象,也不敢想象“还要惨”这三个字会意味着怎样的情形。而公诉人则恰到时机地给出了答案。
 
 
“事实上,被害人的尸体就像是一根面条,可以随意弯曲,折叠的面条!为什么?因为他全身上下有几十处的骨折,遍布在脊椎、肋骨、臂骨和腿骨上。只是这些伤势被死者所穿的衣服遮盖住,所以从照片上看不出来。”
 
 
现场再次哗然。很难想象,一个人居然会惨死到这样的地步。如果他是死于谋杀,那行凶者对他又该怀有怎样的刻骨仇恨?
 
 
我紧盯着那张照片,心中产生一种无比复杂的感觉。孟少强,那个夺走我爱人,令我痛苦沉沦,令我恨之入骨却又敬畏难犯的男子,他就这样稀软地躺在地上,结束了自己的一生。当他死去的时候,脑袋如馅饼,身体如面条,曾经的骄傲、威严、和尊贵竟如烈火中的冰花一般消散无存。
 
 
同样是面对仇人的尸体,小孟的现场反应却与我截然不同,他的双眼闭成了一条缝,身体剧烈地颤抖着,显得惊恐而又无助。
 
 
 
公诉人并不会因此而放过他,那冷冰冰的声音很快又响起:“根据法医鉴定,被害人身上所有的伤,都源自于同一根棒球棍——就是这根棒球棍!”
 
 
话音落下的瞬间,公诉人的手指再次敲击在电脑键盘上,显示屏上的照片往回退了一幅,刚才那根沾满血迹的棒球棍又出现了。
 
 
小孟的眼睛猛地睁开,他发出一声痛苦而又嘶哑的低呼:“不,不是……不是!”
 
 
“不是什么?”公诉人冷冷逼问。
 
 
“不是我干的,我没有杀我哥!不是我干的!”小孟大喊起来,他的目光往四下里杂乱地扫动着,似乎想要从旁观的人群中寻找一些支持的目光。
 
 
可公诉人随即又给了可怜的被告更加沉重的一击。他调出了电脑中的第四张照片,这张照片几乎要让后者的辩白变得毫无意义。
 
 
照片上出现的正是小孟本人,他站在一幢外饰豪华的楼下,目光离散,神情恍惚。他的手中紧握着上一张照片中出现的那根棒球棍,而他周身上下都沾满了喷溅状的血迹,就像是刚刚从屠宰场中爬出来一般。
 
 
“这是2008年12月25日下午五时四十三分,警方在龙腾山庄贵宾楼前拍摄的照片。照片上这个手握凶器,浑身鲜血的男子就是你吧?”公诉人凝起目光看着小孟,“对这张照片,你还有什么要解释的吗?”
 
 
小孟把双手**头发用力揪扯着,似乎那里面有什么东西快要炸开一样。
 
 
“我不知道……我不记得,我全都不记得了!”他痛苦地呜咽到。
 
 
“不记得?”公诉人“嘿”地冷笑一声,“那你还记得什么呢?”
 
 
“我只记得我想拿棒子打我哥,可我打不到他……后来他用手帕捂住了我的脸,我闻到很呛的味道,一下子透不过气来。然后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我觉得我可能是被那个毒气熏得,熏得晕过去了。”小孟急切地说道,迫切想获取别人的信任。
 
 
可他的说辞却又被公诉人轻易驳倒:“晕过去了吗?在死者尸体的周围,布满了你的血脚印。而与你同行的于婷和张大伟则证实:在下午五点三十六分左右,你拿着凶器走出贵宾楼,当时你举止正常,并没有出现明显的行为障碍。”
 
 
“后来出门我……我是记得的。”小孟节节败退,言辞也更加磕巴了,“可是……中间……中间发生的事情我就……我就不记得了……”
 
 
坐在我侧前方的那个女孩开始摇头,显然小孟的说法越来越让她无法接受,而她正是大众观点的一个缩影。
 
 
“好吧。我们暂且假设:你确实忘记了某些事情。”公诉人开始采取以退为进的战略,“现在你能否告诉我,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恢复记忆的?”
 
 
“我醒过来的时候,看到自己还在那个房间里。那时我哥已经……已经死了……地上……到处都是血……我很害怕,脑子也还是晕晕的,于是我就跑出了房间,走到楼门口的时候,我看到张叔,张叔还有……嫂子,他们在那里等我。后来也不知道过了多久,警察就来了。”当回忆这段情形的时候,小孟的神情有些恍惚,似乎又回到了他所描述的、案发当天的那种状态。
 
 
“我可不可以替你总结一下——”公诉人道,“案发当天,其他的事情你全都记得,唯独杀死孟少强的过程,你却不记得了。”
 
 
庭下众人窃窃议论,谁都能听懂公诉人潜台词中的蕴义。
 
 
小孟打了个激灵,从恍然的状态中恢复过来,然后他再次大喊:“我没有杀我哥!我没有!”
 
 
“就算你不记得,也不代表你没有做过!”公诉人掷地有声地抛出这句话,声音不大,却完全压住了小孟的呼喊。后者呆呆的停住口,不知还能再说些什么。
 
 
公诉人此刻转头看向法官:“公诉方的提问,暂时就是这些。”
 
 
法官点点头,目光向被告席这边投来:“辩方律师需要提问吗?”
 
 
“需要。”伴随辩方律师的应答,现场的所有人都和我一样,将关注的焦点从公诉人转移到了他的身上。
 
 
 
2.
 
 
辩护律师是一个四十岁上下的中年人,其貌不扬。根据我的判断,他应该属于混了半辈子,但是在业内始终无所建树的那一类人。这类人经过残酷生活的磨砺,年轻时意气风发的理想早已破灭,所以他才会接手这样一件胜负分明的案子,聊挣几个辛苦钱而已。
 
 
果然,他一开口的气势就和刚才的公诉人完全不同:无精打采,毫无锐气。
 
 
“被告人——”他问道,“你知不知道三唑仑一类的精神药物可以致人失忆、或者精神失控?”
 
 
“不知道……”小孟摇着头,“我只知道迷魂药会让人晕过去。”
 
 
“你中了迷魂药,然后重新恢复神志的时候……嗯,看到现场的情形,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我哥被人害死了。”
 
 
“你看到的现场和刚才照片上的情况一样吗?”
 
 
“应该差不多。”
 
 
“你怎么知道地上的死人就是你哥?他的脸已经变成了那个样子,应该认不出来吧?”
 
 
“我是从衣服上认出来的。那个死人穿的衣服,和我哥之前的一模一样。”小孟这几个问题回答的很利索,我猜他一定和律师事先有过演练。
 
 
律师继续问道:“如果是另外一个人,但同样也穿了这身衣服,然后死在了现场,你会不会把他认成你哥哥孟少强?”
 
 
“会的。”
 
 
我摸了摸下巴,心中一动,猜到了辩护律师的思路。这倒有点意思呢,如果公诉方没有准备的话,至少可以把宣判的时间往后拖一拖了。
 
 
“嗯。”律师点点头,“我再问你几个问题。你清醒过来的时候,那个棒子在不在你手上?”
 
 
“我不太记得了……有可能是我后来从地上捡起来的。”
 
 
这是一个聪明而又关键的回答,一定是缘于律师的授意。我暗想。
 
 
律师又问:“你为什么要捡那个棒子?而且还握着它一直走到了楼门口?直到警察来了你才放下?”
 
 
“因为我害怕——我怕害我哥的人又来害我,所以我一直握着那个棒子。”
 
 
又是一个巧妙的回答,即解释了棒子为什么会在被告人的手中,也显示出被告人对大孟的死亡不仅一无所知,而且还处于一种非常害怕的弱势地位。这正与被告人此前留给大家的又傻又胆小的感觉相互呼应起来。
 
 
“好了,我对被告人就提这几个问题。”辩护律师此刻看向审判席,说:“下面我想阐述一下辩护方的意见。”
 
 
法官点头示意他可以进行。
 
 
“辩护方希望审判长和公诉方注意三个问题。因为就本方看来,此案在这三个关键的地方仍然不够清楚——”辩护律师开始娓娓说道:“——第一,是关于本案中死者的身份。我们从现场照片上看到,死者的面容已经被完全毁损,也就意味着辨别其身份的最明显的标志已经缺失。单从穿着衣物来确定死者的身份或许有欠严谨。由于并没有人看到案发的确切过程,所以不能排除死者并非孟少强的可能性。而万一这个假设成立,那案件显然另有复杂的隐情。所以在这个疑问完全弄清楚之前,对被告人的任何有罪判定都是草率的。”
 
 
还不错。我翻眼看看那个中年男子,他算是捕捉到了案件中唯一的疑点,不过也不算稀奇:一具面容被毁的尸体,很多人在第一时间就会想到是否有调包计吧?毕竟这已是推理小说中惯用的情节了。
 
 
“事实上,即使我们已经确定死者就是孟少强,也缺乏足够的理由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我的当事人。这个问题牵涉到我想说的第二个问题,关于本案中被告人的行凶动机。
 
 
孟建云于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来到龙腾山庄,是受到他哥哥孟少强的邀约。他抵达现场的时候没有携带任何攻击性器具,可见他对后续事件的发展毫无预谋。后来孟少强逼迫他在一份不合理的文件上签字,他才与对方发生厮打。直到遭受迷魂药威胁之后,孟建云才不得已抢到了现场的一根棒球棍进行反抗。这些情节都说明我的委托人并没有要杀害对方的动机,即使被害人真的是被他打死,也仅能判定为‘防卫过当’情节,而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有点意思啊。我不禁要检讨我对这个男子的态度了。此人虽然表面看起来蔫兮兮的不露锋芒,但说起话来却是条理清晰,而且直指问题的关键处。
 
 
而好戏尚不算完,更加锐利的攻势接踵而来。却听那律师继续说道:“第三,是关于本案被告在案发时的精神状态问题。刚才公诉人也已提到,在孟少强想要用来捂孟建云口鼻的手帕中,含有三唑仑一类的精神类药剂,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迷魂药’。大家应该也听说过,以前有这样的抢劫案:被害人在中了‘迷魂药’以后便会失去神智,将多年的积蓄取出来交给案犯。可以想象,孟少强当时也是想用药物控制孟建云的心智,从而达到让对方在文件上签字的目的。那么我的委托人在吸入‘迷魂药’之后,行为便会不受自身意愿的控制,即使真的是他杀死了孟少强,那也是在精神失控状态下犯下的暴行,他没有道理要为这样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这段话音落后,庭审现场立时起了一片议论之声。如果说辩护律师的第一条意见是缓兵之计,第二条意见旨在减弱被告应诉的罪名,那他的第三条意见则完全是颠覆性的。如果这条意见被法庭采纳的话,小孟很有可能会享受到无罪释放的待遇!我瞪大眼睛看着律师席上的那个中年男子,他那已经开始谢顶的脑壳在灯光下映出油亮的色彩,整个人似乎陡然精神了许多。
 
 
没想到这家伙竟藏着这么大的魄力和野心。这场庭审到此刻才变得真正有趣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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