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书农小说网友上传整理斯蒂芬·金作品它全文在线阅读,希望您喜欢,一秒钟记住本站,书农的拼音(shunong.com)记住本站加入收藏下次阅读。

  他喜欢图书馆永远很凉爽,就算酷暑也不例外。他喜欢馆里的安静,偶尔才有低语声打破沉默。

  他喜欢图书馆馆员在书上或借书卡上轻轻盖章的声音,喜欢期刊室里翻动纸页的沙沙声。老人经常在期刊室打发时间,阅读用木条夹好的报纸。他喜欢图书馆的光线,午后阳光从高处的窄窗斜射进来,冬天馆外狂风呼啸,馆内的链挂球形灯绽放慵懒的光芒。他喜欢书的味道,刺鼻,略有些迷幻。他有时会在放成人书的书架间走动,看着那几千本书,想象每本书中的人物,就像他偶尔在十月下旬的傍晚漫步街头,看着夕阳在地平线上只剩一条暗橙色的光带,空气中烟雾弥漫,天色半明半暗;他也会想象窗子里的景象——欢笑、争吵、插花、喂孩子吃饭、喂宠物吃饭或一边看电视一边用餐。他喜欢连接旧馆和儿童图书馆的玻璃走廊,那里总是很温暖,包括冬天,只有连续阴天例外。儿童图书馆馆长斯塔雷特太太告诉他,那是一种叫温室效应的东西造成的。本很喜欢这个概念。多年后,他受托兴建英国国家广播公司通讯中心,结果引起激辩。但就算外界争执一千年,也不会晓得(只有本自己知道)通讯中心其实就是立起来的德里镇公共图书馆的玻璃走廊。

  他也喜欢儿童图书馆,虽然那里没有旧馆那种阴暗迷人的韵味,不像旧馆还用球形灯泡,弯曲的铁楼梯窄得无法两人同时经过,永远得有一人后退。儿童图书馆阳光充足,光线明亮,虽然随处可见“让我们一起保持安静吧”的标语,还是有点嘈杂,主要来自“维尼角落”,也就是幼儿看图画书的地方。本走进去时,讲故事时间才刚开始,戴维斯小姐正在朗读《三只小山羊》。她是这里的馆员,很年轻也很漂亮。

  “是谁踢踢踏踏踩上我的桥啊?”

  戴维斯小姐模仿故事中的巨人,用低沉的嗓音吼道。几个小孩儿捂嘴咯咯笑,不过大多数都认真看着戴维斯小姐,就像接受梦里的声音一样接受那是巨人在说话,认真的眼神散发着孩子对童话永远不灭的迷恋:怪兽会被打败……还是会饱餐一顿?

  馆里到处贴着鲜艳的海报。这张漫画海报里的乖孩子刷牙刷得像疯狗一样满嘴泡沫,那张漫画海报里的坏孩子在抽烟(底下写着:我长大以后会像爸爸一样经常生病)。还有一张很棒的摄影海报,几十亿个光点在黑暗中闪烁,底下的格言是:一个想法能点亮一千支蜡烛。

  ——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

  墙上有邀请孩子们“体验童子军生活”的海报,还有一张“未来女性养成营”的宣传海报。有垒球队和社区中心儿童剧院的报名表,当然还有一张邀请孩子们“参与暑假阅读计划”的海报。本很爱暑假阅读计划,只要报名就能拿到一张美国地图,读完一本书或交一篇心得还可以拿到某一州的贴纸,让你贴在地图上。贴纸附有该州的详细信息,例如州鸟、州花、加入联邦的时间和历史上有哪几任总统来自该州。集满四十八州的贴纸就能获赠一本书,真是棒极了。海报上写着:别犹豫,立刻报名吧。

  本就打算这么做。

  在这些鲜艳夺目、语气亲切的海报里,有一张特别显眼。那张朴实无华的海报贴在借阅柜台边,没有漫画,也没有很炫的相片,只用白纸黑字印着:宵禁时间

  每晚七时起

  德里警察局

  光是看到那张海报就让本脊骨一凉。拿到成绩单的兴奋、对亨利·鲍尔斯的恐惧、和贝弗莉说上话、暑假开始,接连发生的事让他完全忘了宵禁和谋杀案。

  德里镇居民对有多少人遇害没有定论,但都同意去年冬天到现在至少发生了四起谋杀案。如果加上乔治·邓布洛,就是五起(许多人认为邓布洛家的小男孩的死是一桩恐怖诡异的意外)。所有人一致同意的第一个受害者是贝蒂·里普森,她在圣诞节过后被人发现陈尸外杰克逊街的高速公路工地,死时只有十三岁,遗体四肢不全,被冻在泥土中。这些事没有见报,大人也不会跟本说,他是在他们交谈时不小心听到的。

  大约三个半月后,鳟鱼季开始不久,一名钓客在德里东面三十公里外的河岸边钓到一个东西。他起初以为是棍子,后来发现是一只断手,包括手掌、手腕和一截上臂。他的鱼钩钩到拇指和食指之间的虎口,将这个可怕的奖品钓了上来。

  州警在下游七十码处发现谢莉尔·拉莫尼卡的遗体,就卡在去年冬天倒在河面上的树枝间。尸体没有在初春时被冲进佩诺布斯科特河,进而流向大海,纯粹是运气。

  拉莫尼卡家的女儿死时十六岁,德里人,没有上学,三年前生了一个女儿取名安德烈亚,母女俩和爸妈同住。她父亲向警方哭诉:“谢莉尔虽然野了点,但心地很好。安德烈亚一直问妈妈在哪里,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尸体寻获前,谢莉尔的家人已经报警五周了。警方的侦办方向很合理,谢莉尔可能是被她的某位男友谋杀的。她的男友很多,许多都来自德里通往班戈的路上的空军基地。她母亲说:“他们都是好男孩,几乎每个都是。”其中一个“好男孩”是一名四十岁的空军上校,他的妻子和三个孩子住在新墨西哥。还有一个正在肖申克监狱服刑,罪名是持械抢劫。

  警方推测是男友干的,也可能是陌生人、性变态。

  如果是性变态,那他显然也对男孩有兴趣。四月下旬,一名初中老师带着初二学生漫步自然,在梅里特街发现一双红球鞋和一条蓝色灯芯绒裤卡在涵洞口。梅里特街这一头用锯木架封锁住,柏油也在去年秋天被推土机刨掉了,因为这里同样是北上通往班戈的高速公路预定地。

  死者是三岁的马修·克莱门茨,他父母前一天才报警说他失踪了(他的相片刊登在《新闻报》头版,一头黑发的他对着镜头傻笑,头上戴了一顶红袜队的棒球帽)。克莱门茨一家住在堪萨斯街,在镇子另一头。

  马修的母亲震惊悲伤到了极点,反而异常沉静,跟警方说小马修失踪当天在家门外的人行道上来回骑三轮车,就在堪萨斯街和科索斯巷转角处。她将洗好的衣服送进烘干机,再回到窗边时,却发现小马修不见了,只剩三轮车翻倒在人行道和马路间的草坪上,一只后轮兀自缓缓转动着。她看着那轮子,轮子停了。

  波顿警长忍无可忍,隔晚就在镇议会召开的临时会议上提议实施宵禁,得到议员全数支持,翌日立即生效。据《新闻报》报道,宵禁晚上七点开始,所有小孩都必须有“合适的成年人”看管。本的学校一个月前举行过一次全校集会,警长亲自上台。他双手拇指插在枪带里,向孩子们保证只要遵守几个很简单的原则就不用担心:别和陌生人交谈,别搭便车,除非你和驾驶员很熟,永远记得警察是人民保姆……还有遵守宵禁。

  两周前,一个本不熟的男孩(他也念德里小学五年级,不过是另一班)经过内波特街,发现排水沟里漂着一大团很像是头发的东西。这个叫弗兰奇·罗斯或弗雷迪·罗斯的男孩那天正拿着自己发明的器材(他称之为“神奇黏胶棒”)寻找好东西。听他讲起那玩意儿,你会发现,他真的认为它很神奇,甚至有超能力。神奇黏胶棒是一根用桦树枝做成的棍子,前端粘着一大坨口香糖,弗雷迪(或弗兰奇)

  只要有空就会拿着它在德里四处晃,窥探水沟和排水道。他有时会发现钱,通常是一分钱硬币,但偶尔会找到十分钱甚至二十五分钱。他帮后者取了一个名字(理由只有他自己知道),叫“码头怪物”。

  只要看到硬币,弗兰奇(或弗雷迪)就会出动,拿起神奇黏胶棒朝格孔里一戳,钱币就轻轻松松进了他的口袋。

  发现维罗妮卡·格罗根的尸体,让弗兰奇(或弗雷迪)一举成为镁光灯追逐的焦点,但本早就听说过这号人物和他的黏胶棒。之前有一天上活动课,一个叫理查德·托齐尔的小孩偷偷告诉他:“那小子真的很恶心。”托齐尔瘦巴巴的,戴着眼镜,本觉得他要是拿下眼镜,视力可能和脱线先生28一样烂。他的眼睛被厚厚的镜片放大,左右游移,好像永远都很惊讶似的。他还有两颗大门牙,让他赢得了“龅牙海狸”的绰号。他和弗雷迪(或弗兰奇)同一班。“他整天拿着那根黏胶棒在水沟里戳来戳去,晚上再把口香糖拿下来放进嘴里。”

  “天哪,好恶心!”本惊呼道。

  “没错,兔崽子。”托齐尔说完就离开了。

  那天,弗兰奇(或弗雷迪)又拿着神奇黏胶棒在排水沟里来回移动,相信自己找到了一顶假发。

  他心想,可以把假发弄干,送给母亲当生日礼物。他又戳又刺地弄了几分钟,正打算放弃时,堵塞的排水沟里的混浊水面忽然浮现一张脸,惨白的脸颊上粘满枯叶,瞪大的眼里塞着泥土。

  弗雷迪(或弗兰奇)一路尖叫着跑回家。

  维罗妮卡·格罗根是内波特街教会小学的四年级学生,本的母亲常说那所学校是由“耶稣帮”办的。格罗根在她十岁生日那天下葬。

  这起恐怖的凶杀案发生后,艾琳·汉斯科姆有天晚上将儿子叫到起居室,要他在沙发上坐好,坐她旁边。她牵起本的手,直直地望着他。本看着母亲,觉得有一点不安。

  “本,”她开口了,“你是笨蛋吗?”

  “不是,妈。”本心里不安到了极点。他完全不知道母亲为何这样问,也不记得母亲曾经这么严肃过。

  “嗯,”她赞同道,“我也认为你不是。”

  说完她沉默了很久,没有看本,而是若有所思地盯着窗外,让本觉得母亲是不是把他忘了。她那时依然年轻,只有三十二岁,但独力拉扯一个男孩长大还是在她身上留下了痕迹。她在新港的斯塔克纺织厂工作,负责卷线轴和捆棉,每周工作四十小时。遇到车间灰尘和绒毛飘得特别厉害的时候,她回家之后都会咳嗽很久,咳得很厉害,让本非常害怕,夜里躺在床上无法入睡,望着漆黑的窗外,心想要是母亲死了他该怎么办。他想他到时就变成孤儿了,也许会成为“州儿”(他想,那表示他得住在农夫家,每天从日出工作到日落)或被送到班戈孤儿院。他试着安抚自己,告诉自己这只是穷担心,但完全没用。而且他不只担心自己,还担心母亲。他母亲很强势,几乎所有事情都得照她的意思做,但她是个好妈妈。他很爱她。

  后来,她终于回头看着他,说:“你知道那些谋杀案吧?”

  本点点头。

  “起初大伙儿都以为是……”她迟疑片刻,不晓得该不该往下说,因为她从来没在儿子面前说过这个字。但此事非同小可,她强迫自己说出来:“性犯罪。也许是,也许不是,现在这种情况谁也没把握,只晓得有某个疯子专门找小孩下手。你明白吗,本?”

  他点点头。

  “还有我刚才说可能是性犯罪,你懂我的意思吗?”

  他不懂,至少不完全懂,但还是点点头。要是他母亲决定来一堂生理教育课,他觉得自己一定会窘死。

  “我很担心你,本。我很担心没有把你照顾好。”

  本局促地扭了扭身子,没有说话。

  “你把很多事情都藏在心里,太多了,我想。你——”

  “妈——”

  “我说话的时候不要出声。”她说。本乖乖闭嘴。“你得小心一点,本。夏天到了,我不想破坏你的暑假,但你必须留意。我要你每天在晚饭前回到家。我们每天几点吃晚饭?”

  “六点。”

  “完全正确!所以你听好了,要是我摆好桌子,倒好牛奶,却还没看到你洗手准备吃饭,我就会立刻打电话给警察说你失踪了,听懂了吗?”

  “听懂了,妈妈。”

  “你相信我说到做到,对吧?”

  “对。”

  “虽然可能只是虚惊一场,但我一定会那么做。我不是不了解男孩子。我知道他们暑假常常玩游戏、搞活动,例如跟踪蜜蜂回蜂窝、玩球或踢罐子之类的,玩到什么都忘了。瞧,我很清楚你和你的朋友都在做些什么。”

  本默默点头,心想要是他母亲连他没有朋友都不知道,恐怕对他身为男孩的感受也没多少概念。

  但他绝对不敢这么跟她说,就算再过一万年也不敢。

  她从家居服的口袋里掏出一样东西递给他,一个小塑料盒。本打开盒子看见里面的东西,惊讶得合不拢嘴,轻呼一声“哇!”完全藏不住内心的喜悦。“谢谢!”

  盒子里装着一支天美时手表,仿皮表带,表面刻了银色的小数字。她已经设好时间,上好发条,本听得见嘀嗒声。

  “天哪,真是太酷了!”他热情地拥抱她,在她脸上吻了一下。

  艾琳笑着点点头,很高兴儿子很开心,但随即正色道:“把表戴上,记得上发条。戴上它,上发条,爱惜它,别搞丢了。”

  “好的。”

  “现在你有了手表,就没有理由晚回家了。牢记我说过的话:要是你没有准时回来,警察就会四处找你。你最好连一分钟也不要晚回家,至少在那个专杀小孩的浑蛋被捕之前给我做到,否则我一定会打电话报警。”

  “好的,妈妈。”

  “还有一件事。我不希望你单独行动。你知道不能拿陌生人的糖果或搭他们的便车,我们都一致认同你不是笨蛋,你的身材在这个年纪也算壮的,但任何一个大人,尤其是疯子,绝对有办法制住小孩。无论你去公园还是图书馆,都要找个朋友一起去。”

  “我会的,妈妈。”

  艾琳再度望向窗外,发出心事重重的叹息。“再这样下去,什么事情都没办法干了。反正这个镇子本来就不干净,我一直这么觉得。”她回头望着他,皱起眉头说,“本,你很喜欢四处跑,差不多把德里镇的所有角落都摸熟了吧?至少对镇中心应该了如指掌。”

  本觉得自己还差得远呢,但他确实去过不少地方,而且,意外的礼物给了他太大震撼,就算他母亲说约翰·韦恩应该在描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音乐喜剧中饰演希特勒,他也会欣然赞同。

  “你没遇见什么坏东西,对吧?”她问道,“看起来……呃……很可疑的人或事情?或什么不寻常的事?让你害怕的东西?”

  本沉浸在手表带来的喜悦、对母亲的爱和母亲对他的关怀(但如此毫不隐藏的强烈关怀让他有一点害怕)

  之中,差一点就要告诉她一月发生的那件事。

  他正要开口,忽然一个东西(强有力的直觉)让他闭上了嘴巴。

  那东西是什么?直觉。不少……也不多。就算是小孩子,偶尔也能直觉感应到“爱”这种感情涉及的复杂责任,知道有时最好保持沉默。本没有开口,一部分是这个原因,但还有另一个原因,而这个原因就没那么伟大了。他母亲有时非常严厉,很像做老板的。她从来不说他“肥”,只说他“壮”(偶尔会多讲几个字:“在这个年纪算是壮的”)。要是晚餐有剩的,她常会在他看电视或写作业时端过来给他。虽然他心里有一点讨厌自己这么做(但绝不会讨厌端剩菜过来的妈妈——本·汉斯科姆绝对不敢憎恨妈妈。他要是这么野蛮,这么不知感激,神一定会立刻杀了他),甚至在最幽暗的心底(像西藏一样偏远的地方)怀疑她老这么喂他的动机,但他仍会乖乖吃完。这是爱吗?还是别的东西?

  当然不是。然而……本还是会想。更重要的是,母亲不知道他没有朋友,这一点让他无法信任她,要是说出一月遇到的事情——假如真有其事的话——他不知道她会有什么反应。也许六点回家没什么不好,他可以读书、看电视,(吃东西)

  用木屋组和建筑积木盖东西。可是,整天待在家里很不好……要是他跟她说了他一月看见了(或以为自己看见了)什么,他母亲很可能会这么要求。

  基于这些理由,本决定不说。

  “没有,”他说,“只有麦奇彭先生在别人家的垃圾里东翻西找。”

  这话让艾琳笑了,她不喜欢麦奇彭先生。笑声让这个话题到此结束。那天晚上,本拖了很久才睡,但失去母亲和孤苦无依的念头一次也没有出现。他躺在床上望着洒进床铺和地板上的月光,觉得自己被人爱着,感觉很安全。他一会儿将手表放到耳边,听它嘀嗒作响,一会儿又拿到眼前,细细欣赏涂镭指针发出的朦胧的光。

  后来,他终于睡着了,梦见自己和一群男孩在崔克兄弟货运站后面的空地上打棒球。他猛地一转脚跟,正中球心,打了一支满贯全垒打。队友在本垒欢呼,迎接他回来,将他扛在肩上,走到装备散落一地的休息区。在梦里,他心里洋溢着骄傲与喜悦……但当他望向中外野,那儿有一道铁丝网隔开灰渣空地和杂草坡,却发现一个人影站在“荒原”的杂草和树丛间,远得几乎看不清。一只戴着白手套的手抓着一把气球,红黄蓝绿都有。他看不清那人的脸,但看得见对方松垮的西装、橘色绒毛大纽扣和软趴趴的黄领结。

  是小丑。

  没错,兔崽子,一个飘忽的声音附和道。

  隔天早上醒来,本发现他已经忘了那个梦,但枕头摸起来却是湿的……好像他夜里哭过似的。

  本轻轻松松就甩掉宵禁海报勾起的庞杂思绪,像游完泳的狗甩水那样。他走到儿童图书馆的主柜台。

  “哈喽,小本。”斯塔雷特太太说。她和道格拉斯太太一样,都很喜欢本。成年人,尤其是工作上需要管教小孩的大人,通常都会喜欢他,因为他乖巧、体贴,讲话轻声细语,偶尔还有一种冷面笑匠的喜感。但在其他小孩眼中,这些特点只代表恶心。“暑假已经过腻了吗?”

  本笑了,他和斯塔雷特太太经常玩这种机智对话。“还没,”他说,“因为暑假才开始——”他看了看表,“一小时十七分钟,再过一小时看看吧。”

  斯塔雷特太太哈哈大笑,一边遮住嘴巴免得太大声。她问本要不要报名参加暑假阅读计划,本说要,于是她拿了一张美国地图给他,本说谢谢。

  他走进藏书区,随手拿了几本书下来翻阅,然后放回去。选书是一门学问,必须小心谨慎。大人想借几本书都可以,但小孩一次只能外借三本,选错了就没戏唱了。

  最后他总算挑了三本书,分别是《推土机》《黑神驹》和一本碰运气选的书,书名叫《街头酷车》,作者是亨利·格雷戈尔·费尔森。

  斯塔雷特太太给那本书盖借阅章时,说:“你可能不会喜欢这一本,因为故事很血腥。我通常建议青少年看,尤其刚考上驾照的小伙子,让他们好好思考。我想,他们中有些人看完书之后,起码有一周不敢开快车。”

  “嗯,我读读看好了。”本说完拿着书走到维尼角落,挑了一张桌子坐下。三只山羊正在大闹桥下的巨人。

  他读了一会儿《街头酷车》,发现还挺有意思的,讲的是一个非常会开车的孩子,老是被一名扫兴的警察要求开慢一点。故事场景设在爱荷华州,本读了才知道该州没有速限,感觉很酷。

  读完三章,他抬头发现一个全新的布告区,最上头的海报(图书馆果然是海报大本营)画着一名开心的邮差将信交给一个快乐的小孩,标语是:在图书馆也能写信,现在就写封信给朋友吧?保证赢得笑容哦!

  海报底下有几个插槽,摆满了邮资已付的明信片、信封和印有蓝色图书馆徽章的信纸。邮资已付的信封每个五分钱,明信片三分钱,信纸两张一分钱。

  本摸摸口袋,用空瓶换来的四分钱还在。他记下《街头酷车》读到的页数,接着走回柜台说:“我能买一张明信片吗?谢谢。”

  “当然可以啰,本。”斯塔雷特太太再度感叹他的彬彬有礼,但也有点为他的身材难过。要是她母亲看到本,一定会说他在用刀叉自掘坟墓。她将明信片递给本,看他走回座位。那张桌子可以坐六个人,但只坐了本一个。她从来没见过他和其他孩子一起。真可惜,因为她相信本的内心有许多宝藏,只待一个和善又有耐心的勘探者……如果真有这样一个人的话。

  本掏出圆珠笔按出笔尖,在明信片上简单写下地址:贝弗莉·马什小姐收,缅因州德里镇二区下主大街。他不知道她家的门牌号码,但妈妈曾经跟他说,大多数邮差只要在一个区域服务够久,通常都知道谁住在哪里。要是负责下主大街的邮差能将这张明信片送达,那就太好了。就算没有,顶多也只是被送到退件中心,让他损失三分钱而已。明信片绝对不会回到他手里,因为他不打算写下自己的姓名和住址。

  他将明信片写有地址的那一面朝内拿着(虽然他没看到认识的人,但还是不想冒险),走到卡片盒那儿,从旁边的木盒里抽了几张方形纸,接着走回座位,开始匆匆下笔,不时画掉几个字,边写边改。

  期末考前最后一周的英语课,他们上了俳句阅读与写作。俳句是一种日本诗的体裁,简短而严谨。

  道格拉斯太太解释道,俳句只能有十七个音节,不能多也不能少,通常只用一个鲜明的意象来描绘某种情感,例如悲伤、喜悦、怀旧、快乐……还有爱。

  俳句的概念让本非常着迷。他喜欢上英语课,只是通常乐趣有限。他会认真上课,但从来没有哪个主题让他觉得特别有意思。然而,俳句里却有某种东西激发了他的想象力,让他觉得开心,就像斯塔雷特太太解释温室效应让他感到开心一样。本觉得俳句是很好的诗体,因为它有结构,没有隐而不显的规矩。用十七个音节组成一个意象,描绘一种情感,就这样。宾果!它很简单,很实际,完全仰赖和自足于内在的规律。就连“俳句”这两个字都让他觉得很喜欢,读起来有一种余韵犹存的感觉。

  他想着她的头发,心里随即浮现她走下楼梯、头发在肩上飞舞的模样。阳光仿佛不是洒在她头发上的光芒,而是藏在她发丝里的火光。

  他细细斟酌了二十分钟(包括起身一次去拿更多草稿纸),删掉太长的句子,改动顺序,砍字,最后终于完成了下面这首诗:汝发如冬火,化为一月之余烬,引我心燃烧。

  他不是十分满意,但已经尽力了。他很怕要是写得太久,想得太多,最后就只会把自己弄得神经过敏,写出更差的句子来,甚至干脆放弃,而他不希望那样。对本来说,贝弗莉和他交谈是历史性的一刻,他想留在回忆里。贝弗莉或许已经有喜欢的对象,是大一点的男生,例如六年级,甚至初一。

  她收到这首俳句可能会以为是那个男生写的,因此很开心,而这些句子就会留存在她的回忆里。虽然她永远不会晓得作者是本·汉斯科姆,但没关系。他知道就好。

  他将整首诗抄到明信片背面(字母全部大写,感觉像勒索信,而不是情书),将笔收回口袋,明信片塞进《街头酷车》的最后几页。

  他站起来,向斯塔雷特太太道别。

  如果觉得它小说不错,请推荐给朋友欣赏。更多阅读推荐:斯蒂芬·金小说全集, 点击左边的书名直接进入全文阅读。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方向键翻页,回车键返回目录)加入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