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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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眼都不眨,跟看革命同志一样推心置腹地看着我:“这个,我们的正职密医嘛,是咪咪呀,但是他经常玩失踪,一下就不知道哪儿去了,是不是死了也没个准信儿,所以摩根也偶尔会代班。你知道的,我们没有判官的时候常常杀错人,有时是要医生治一下,有时是要医生分一下尸什么的,这个职位很重要哦。”

要是嘴里有水,我真想一口喷到他耳朵眼儿里去,一想到摩根跟我称兄道弟喝完酒,拍拍屁股回到自己的私家医院就帮人家分两个尸——呃,这倒是挺像他过的日子的。问题是,也不能就这么把我出卖了啊!

十号酒馆的古书、拉菲,芝加哥的杀人凶手二选一乐透大奖,说这些是试练,我都认了,但听先知的意思,从头到尾整件事原来都是一个局?我挨的胖揍,吃的苦头,小铃铛流的眼泪,牢房里的不眠日夜、斗智斗勇,最后的丧尸屠城秀,原来都是为了成全你们确认我是那个天杀的判官?

我生气了,我他妈真生气了啊,我双手握拳,满脸涨得通红,额头上青筋直跳。冥王见我一副出离愤怒的样子,好心地提醒我:“冷静啊,冷静,你可得想想,这儿你打得过谁?”

嗯,这倒是至理名言。

先知还没讲完,继续在台上唠叨,我真不明白他是什么意思,下面就站了四个人,面对面好好说话不行吗?斯百德拍拍我的肩膀,指着高台上空说:“那儿有十几台摄像机和网络自动同步播出的设备,视频要上传到我们的官网给所有奇武会成员看的。”

“判官的确认,对奇武会的工作在两个方面具备决定性的影响:一是投资项目的选择和评估以及代理人的发掘与培育;二是对无复仇能力受害者救助中心日常业务运营的监管。

“现存奇武会旗下的投资项目已经到了培育的最后阶段,我们的代理人逐渐对我们的控制不满,并以极端的方式与外敌联合起来表示对抗,尽管通过判官的艰苦努力,使我们得以及时了解到真正要与我们为敌的策动者并不在十二财团代理人之中,但他们的离心倾向已明,所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应当尽快采取行动吐故纳新。”

斯百德和诸葛双双对我转过头来,对我竖起大拇指:“干得好,判官。”

我叹了口气,喃喃自语:“这又是怎么一说?”

冥王浑然不在意地说:“爱神啊。”他对我笑笑,“你对爱神说的那番话,不就是在告诉我们,十二财团的人能够被人操纵、欺骗、利用,但他们本心并非如此吗?对我们来说,这就够了。”

我哼了哼:“这么简单?你们干吗要相信我?我出卖了你们三个人啊。”

诸葛冷冷地说:“这不就是我们将奇武会所有的机密一次性填鸭给你的目的吗?”他对我露出欣赏之色,“判官,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行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就是你占据天然优势的特点,我们没有看错。”

“屁,你们那么牛逼,还找判官干吗?”

诸葛对我很有耐心地解释:“我们是基于对你的了解和信任,但是丁通,我们不可能有时间和精力去了解所有人,我们只需要直接准确的判断。”

冥王的灰色眼睛在不杀人的时候,其实也是可以有点感情的,他插话说:“幸好那些人不是主谋,老实说,我看着那些人长大,不到万不得已,还是希望他们好好的。”

我喷了出来:“你看着他们长大?你贵庚啊朋友?”

冥王抬了抬帽子,隆重地说:“老得你没法相信。”

我又叹了口气。在wittywolf时,每天早上跟胃酸和晨勃一样不请自来的想法,那一种被我拼命压抑的可能性,果然是真的。当我发现自己给出的消息令冥王等人如期落网,当我见到十二财团的所有者安然无恙,当我最后在放风的草场上见到爱神,听到她谈论十二财团所有者的口气,我一步比一步更清楚地看透了自己的处境、角色和使命,下一步事态将如何变动。命运之轮滚啊滚要滚到哪里,我无法控制或预知,但我的确将我的本能已然发挥到了极致,它告诉我应当说什么、做什么,在风起云涌、波谲云诡、风急浪高、月黑风高(坑爹啊,语言中枢你睡醒了吗这是)的每一个当口,稳稳当当地站在了我应该站的位置上。

我曾经那么孤独地绷紧神经,在wittywolf寂静得能让人发疯的夜里,咀嚼“判官”这两个字的滋味。奇武会的人想从我这里得到什么,他们是不是欺骗和戏弄我,纷纷落网是否已表示他们全然落败,而我满盘皆输?

我其实一概不知。

彼时彼刻,我如同一个盲人,行走在悬崖上,每一次迈步,都是生死抉择。

我所选择的是先知第一次见到我时,对我说的那两个字:“我们。”

“无论什么时候,你都是我们的一员。”

奇武会和我之间的契约,不需要按手指印,也不需要歃血为盟或签合同去公证,他们所有人与我的关系长不过数月,短不过一面,却敢将全部身家性命硬生生地托付到我的天赋本能之上。老实说,这很有点古代大侠的风度啊,想想看:“将军,荆轲欲刺秦,请借头一用!”“小事,等下,我去拿菜刀。”

尽管他们每个人都神功盖世,但这一次,我是荆轲,他们是一群愿意借脑袋的死士。

就是这么简单,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尽管打不过谁,也没法青春永驻,但我一条道走到黑的本质和奇武会这群变态还真是异曲同工啊。

一切我所预想、担忧、期待、怀疑、自嘲、否认、恐惧、渴求过的,都活生生地发生了,具体场景完全超乎我的想象,但到最后,也就是那个样子。刚才先知在高台上的第一句话印证了我长久的猜测之时,与其说我当时是愤怒,倒不如说是长久忐忑的宣泄。

我松了一口气,猛然之间感觉全身酸软不堪,像被活生生抽空了一般。先知兀自在高台上唧唧歪歪微言大义。这个死鬼,就他没被关进牢里,这会儿还来话痨,我打了个哈欠。

冥王说:“唉,他话是多了一点,老实说,好多个财团代理人估计都是被他唠叨到反水的,快了,快了,一会儿到隔壁修道院那栋楼去签合同,十二财团市值的百分之一,让渡到你和你老婆名下。”

斯百德在一边添油加醋:“那个不算什么,他估计会喜欢城堡花园里那个派对,喂,小丁通,全美名模大赛前十名来端盘子哦,开心吧?”

我发了一阵子呆,摇摇头对冥王说:“我要回家。”

尾声

十号酒馆。

每一个晚上和其他晚上都一样。约伯擦着杯子,他最近稍有发福,可能是做监狱生意那会儿官商勾结,应酬太多,活生生把肚腩都吃得多出了一小坨。酒馆里的位置没了,摩根来得太晚,只好坐在飞镖机下,梗着脖子等人一镖射中他的颈动脉,就赶紧拿手术包出来给自己缝针。

我在吧台那儿站着,新来的一个酒水供应商拿了一堆货版给我看,我每一支喝一口。有的丢给约伯:“买!”有的丢到垃圾桶:“滚!”有的直接砸到供应商的脑袋上:“操!人家好歹还兑点乙醇,你直接兑甲醇,想喝死谁啊!”

等人家一脑门儿包走了,我过去找摩根,一边拿吸管喝他的啤酒一边问他:“奇武会那边,有什么消息没?”

他摇头晃脑地听音乐,十分陶醉——也不知道他十几年的书都读到什么地方去了,对《十八摸》这种歌如此着迷,对我说:“有,爱神跟涂根举行了婚礼,在法国圣马歇尔城堡搞的,据说涂根的棺材本都拿出来了,场面盛大。”

这个我倒是始料未及:“爱神不是诈降卧底吗?”

摩根点点头,眯着眼睛说:“诈降是诈降,真爱是真爱,又不矛盾。”

他看了我一眼:“真爱,你懂得是什么吗?”

我叹了口气,解开自己的衬衣下面的两颗扣子,露出结结实实绑在我腰间的全天候监听器。那是小铃铛干的,只要我踏出方圆一公里之外——简单地说就是十号酒馆和家之间这个范围之外,或者乱说乱动,那就格杀勿论,她把砍刀和硫酸都买好了。

摩根了然地点点头,招手叫了另一瓶啤酒。夜风轻轻从半开的十号酒馆大门外吹来,秋天的晚上格外清爽,周围喧哗不断,却刚刚好是我想要的那种心有所属。

我们沉默而惬意地喝了半小时,小铃铛连环call我侍寝,我喝完自己那瓶酒,冲摩根点头道别,从后门出去抄小路回家,顺便在厨房门口告诉木三:“进门右手靠墙第三桌,左边那个脸上有刀疤的家伙,是个连环杀手,估计逃了有些日子了,你做完牛肉抽空去干翻他吧。”

你知道吗,十号酒馆啊,就是这个世界上的连环杀手永远都不应该来的地方啊。

特别篇:密医

楔子

漆黑的道路上,醉酒的归人唱着零零碎碎不成调的歌,尽管无人欣赏,他却不时大喊大叫:“谢谢捧场,啊,山上的朋友你们好吗?”在这位仁兄的臆想中,自己想必是正在舞台上倾倒众生的一代名伶吧。

仿佛是一种呼应,摩托车巨大的轰鸣声忽然从远处响起,迅速逼近。醉鬼沉浸于虚幻的辉煌世界,懒得转头看究竟,但他踉跄的脚步随即被一辆超重量级的哈雷横路挡住。车手戴着巨大的黑色头盔,俯下身体,他们的距离是如此之近,彼此都能闻到身上的味道。

酒的味道。死的味道。

车手稍微抬起头盔,用一种与外表出奇不协调的温和声音问:“刚刚喝过龙舌兰吗?”

醉鬼愕然抬起头来,费力地理解了对方的问话,脑海中似乎荡漾起一些残碎的片段——龙舌兰,免费的,每人一杯的,上好的龙舌兰…他露出几近天真的愉快笑容,抓住摩托车的把手,用一种醉了的人特有的口吻喋喋道:“哇,有人刚刚,嗝,一口气喝掉了八十杯啊,唔,是八十杯吗?还是五十八?反正,一口气哦…”

摩托车手对这个回答似乎相当满意,他点点头,发动机再度轰鸣,惊得附近停泊车辆上的警报器呜呜作响。在巨大噪声的掩护下,一道黑色的阴影带着沉重的风声凌空击下,在醉鬼的后脑勺儿上撞出沉闷而痛楚的回响。

醉鬼扑地,缓缓地闭上眼睛,世界陷入一片沉静的虚空,黑暗而阴冷。在他最后的意识里,不知为何,像是感觉停电了——就在今晚的演出高潮正要来临时!这实在是太过分了!

他孤独地躺在那儿,并不知自己是一桩多人遭遇不明袭击致植物人事件的一分子,更不知在某一个卷宗上,这一晚被称作“龙舌兰连坐之夜”。

那晚十点我准时来到十号酒馆,已经有不少人。酒保约伯在吧台后擦杯子,把亮晶晶的擦成黑乎乎的然后放回墙架。他是个本来长得超好看,却故意邋遢得叫人看不出他好看的男人。他跟我打招呼,说:“今天来了个没见过的男的,一脸死相。”

我顺着他示意的方向看过去。果然是张生面孔,坐在离吧台最远处的角落里,靠着点唱机,四十岁上下的男人,看得出一辈子都养尊处优。此刻他低着头,面前放了一长排tequila,正有条不紊地一口一杯按顺序喝下去,不算特别快,但节奏感很好,简直称得上优雅,那模样就像是永远喝不醉也喝不死。

十号酒馆在烟墩路十号,酒馆前有一个小院子,四面围墙,铁花大门永远敞开,一条黑色石子路通进去。酒馆只有两层楼,但房子很高,红砖,白屋顶,从远处看相当漂亮,近看就知道这地方脏得不行。

门口没有标志,也没有名字,一副爱来不来的架势,里面倒是按常规摆着红木长吧台、架子、酒柜,木头地板闪闪发亮。角落里的飞镖机很旧,喜欢发神经,明明没坏,但不管飞镖射中哪个部位都会激烈反弹,方向莫测,经常大家喝着喝着就听到角落里传来一声惨叫,某位顾客捂着脸,一脑门子血摸出来,嘴里骂骂咧咧。

之后,约伯会打电话给120,救护车很快就到,在门口一停就是一两个小时,但大多数情况下伤者根本得不到包扎——开救护车的人要么在这儿直接喝挂了,要么在喝完后回医院的路上被抓了然后拘留。

我挺喜欢这儿,每天晚上准时来报到,不是没其他地方可去,只是老觉得多一处不如少一处。我猜有这样想法的人不少,所以来十号酒馆的基本上都是熟面孔,什么人都有。基于某种微妙的情绪,我们从不相互打招呼,在这儿不,在其他场合更不。

那个陌生男人一直躲在角落里喝龙舌兰,从十点到十一点五十分,不歇气地喝,他成功地引起了所有人的注意,一开始还只是单纯地多看两眼,后来就变成了全场紧盯。不少人过去跟约伯下注,赌他会不会直接喝死在这儿,约伯押不会,数额很大,差不多是他的全部身家——是的,我们都知道约伯全部身家有多少。

喝到第五十八杯,普通人应该早被送去急救了,那个男人连眼睛都没眨一下,好不容易地停了下来,擦擦手,站在点唱机旁听了一首老歌,《Sound of silence》,带着一种郁郁寡欢的神色。

约伯放下手里的杯子,在全场瞩目下穿过人群和酒桌,问他:“哥们儿,你怎么了?”英文,标准的纽约上东区口音。

他凝神望着约伯,望了很久,然后笑了笑,缓缓地说:“没什么,只是快要死了,心情有点难受而已。”英文,标准的纽约上东区口音。

大家都在想约伯这个乡巴佬到底上哪儿学的这一手,只见他很宽宏大量地点点头:“不管谁要死,都会有点遗憾的。”他不知从什么地方摸出一杯威士忌,“请你喝吧。”

在十号酒馆,酒保约伯请人喝酒,一定是被请的那个人出了或正要出大事,杀人也好,自杀也好,想变心也好,想变性也好,中了大奖正愁五千万现金往哪个床底下藏也好。约伯有一种神奇的天赋,芸芸酒客之中,他总是能一眼锁定那个有心事的人,然后在一杯免费威士忌的协助下,将那些秘密轻而易举地听个底儿掉。到底是怎么做到如此精准制导精确打击的,我琢磨不明白,反正他永远能在那么巧合的时刻为当事人递上一杯on the house的酒。

陌生人没有相关的知识储备,因此毫不设防,很爽快地一饮而尽,掏出一把现金塞给约伯,说多的就用来请在场所有的人都喝一杯龙舌兰。

大家都看着这位朋友姿态优雅地离去,走进黑暗中的步伐轻盈无声,但一分钟后,在离枣树大概半米的距离,他猛然直挺挺地倒下来,发出了一声疑惑的呢喃,之后便晕死过去。

没人去理他,在十号酒馆,个把酒客躺在泥地里不省人事就像春天有野草生长一般自然而然。直到凌晨两点来临,所有人走尽,只留下我和约伯。

“怎么样?”我问约伯。

我今天晚上没有喝太多,希望可以保持一双稳定的手和清醒的眼睛。

他将吧台上的东西都收拾干净,非常利落,而后和我一起走到室外。天气很好,透过枣树的浓荫,星光潇洒地漫布周围,照耀着露珠一颗颗凝结成形,夜虫低鸣——那是自然界此刻唯一的声音。

我们蹲下来看那个陌生人。

“有病?”约伯问。

“肯定。”

“身体的还是心灵的?”

“估计都有,但前者比较致命。”

“那么交给你了。”

“又这样子吗?嗯,也好。”

约伯帮我把陌生男人送到我的住处,离十号酒馆大约一公里,我们并肩走,他抓着男人的后脖子在地上拖,像拖一只睡着了的猫。那人身量很高,双脚在地上碰撞出单调低沉的回声,但无人在意。

深夜的街道如同天堂,谁对谁都没有好奇心。

他跟我聊天:“那么,那些手术刀之类的,随便收着也不会坏掉吗?”

“当然不会随便收着的,不过,确实也不容易坏掉。”

“说的是,人们对寄托着过往回忆的纪念品,态度总是比较温和的。”

“呸,你抒哪门子情,那不是纪念品好吧,我靠那个吃饭,还得给你酒钱。对了,凭什么菜牌又涨价了?”

“原材料涨了嘛,不过,喂,你真的有给酒钱吗?我没关系的,只要老板不追究就好了,反正他也常常不在。”

我要掏出手机来给他看消费短信凭证,但话题不知不觉转到了其他地方,很快我家也到了。

我住整一层带地下室的平房,在闹市区却无人做伴,这房子早八百年就该拆了,可又一直没人真的来拆。

把陌生男人送进客厅,约伯便打着哈欠离去,身影摇摇晃晃。我目送着他,从纯进化的角度来说,他的屁股是非常不错的自然选择结果。

我打开所有地方的灯,洗了手和脸,到沙发面前低头看着那个男人。

呼吸平稳,他昏得很扎实,龙舌兰是从犯,主要的攻击力量来自威士忌里的麻醉剂,浓度很高,再高一点儿的话,就不用在他身上浪费任何时间了。

他很英俊,鬓角和指甲都精心修整过,身体保养得当,身上穿的白色衬衣值普通人三个月的工资,鞋子值十个月。

像这样的人,在某个晚上无端端走进一家偏僻的酒馆,喝了能醉倒一头大象的烈酒,瞳仁和脸色显示出一种死人般的青灰之色。自知大限将至,却又无可奈何。

这些背后一定有一个很值得听的故事,说不定很长呢。

但我对故事从来都没兴趣,有兴趣的人是约伯。

我在乎的只是约伯拿来跟我交换的东西而已。

把那人的衣服脱掉,我吃力地把他扛进卧室,把床推开。那儿有一个屏蔽门,不仔细搜检根本发现不了。推开后里面空间很大,分几个间隔,最大的那一个装设了无影灯、手术台,旁边有消毒间,最里面是整套实验室级别的化验设备。

如果有人发现这儿,毫无疑问会认为我是个杀人狂魔,以碎尸为乐,而为了不让发现的人这样想并且跑出去胡说八道,我说不定还真得这么做。

因为这个原因不能带女孩子回来过夜,实在是令人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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