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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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是为明晚准备的,不过夫人既然来找我彩排洞房花烛夜,我也顺便让他们来彩排一下。”他笑着放下船帘。(此处非错别字)

外面顿起丝竹之声,这是陆品为婚礼聘的戏班子,唱的是一首民间小调。

且听外间唱着:

俏冤家。想杀我:今日方来到。喜孜孜。连衣儿搂抱着。你浑身上下都堆俏。搂一搂愁都散。抱一抱闷都消。便不得共枕同床也。我跟前站站儿也是好。

娇滴滴玉人儿。我十分在意。恨不得一碗水吞你在肚里。日日想。日日捱。终须不济。大着胆。上前亲个嘴。谢天谢地。他也不推辞。早知你不推辞也。何待今日方如此。

灯儿下。细把娇姿来觑。脸儿红。嘿不语。只把头低。怎当得会温存风流佳婿。金扣含羞解。银灯带笑吹。我与你受尽了无限的风波也。今夜谐鱼水。

俏冤家扯奴在窗儿外。一口儿咬住奴粉香腮。双手就解香罗带。哥哥等一等。只怕有人来。再一会无人也。裤带儿随你解。

携手入兰房,解红妆,上玉床;腹儿相偎,腿儿相傍;好个风流郎,咂得俺,两乳酥酥麻麻春心荡。狠下心儿,愿把女儿身尽委情郎。

忍住了痛,却耐不住酸痒,且把那腰儿拱,臀儿仰,灵根一凑周身爽;恰似那:粉蝶迷花,戏水鸳鸯,锦被里头翻红浪。

丁香舌吐琼浆蜜,柳腰款摆云鬓纩;低声嘱:莫太狂,从今后,鹅黄褪尽,嫩蕊尽赋小情郎;休忘却山盟海誓,莫误了月漫花窗;依旧是剪声为号,灭烛无光,暗渡入陈仓。鸳衾凤枕,愿与郎,夜夜相亲共厮傍。

哎哟哟!怎奈郎,这般地狂抽急捣,俺只得,拼却女儿家弱体来挡;一会儿,眉眼儿乜斜;一会儿,魂散魄荡;说不出的痛,道不清的痒,点点猩红,片片白浆;胯下湿淋淋,好不羞臊难当;软得俺,昏沉沉,无从思量。

呀呀呀!好个风流的贪花郎,还不肯把奴身儿放。看看哟!已是:烟横庭竹,月斜回廊,鸡鸣头遍,唉!真箇是:夜短情长。直盼着,月上东山,再望花窗。

(本书完)

终于完了谢天谢地。

这毕竟是一个游戏,所以为了满足某珰bt的爱好,我打算写一个现代文。喜欢的童鞋可以觉得是他们故事的延伸,也可以看做是一个独立的故事,因为游戏里的性格和现实的会差很多。所以,媚心媚肺就告一个段落了。品品的番外也许会讲一些正文无法写的东西。等写完品品的番外,就会努力更新《挽回》的,我的新宠。

番外陆死谁手(一)

作者有话要说:

看此章前,大家一定要做好准备,这同腹黑闷骚的品品形象万般不符合,所以我素来是讨厌写男主心情番外的,但是鉴于此人番外有众多未曾公布过的事件,所以还是得让他不闷骚一把。

但是如此一来,将会导致瓦从狗血教改投天雷教,实在是痛苦啊。

总之,番外很雷人,自带避雷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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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陆品,兹为满足某人喜欢偷窥别人内心的变态心理,特作此文,证明本人乃一深情好男人。

这话得从认识挽挽的那天说起,其实在那天之前,我就想离开繁华这个游戏了,该做的做了,该玩的玩了,实在没有什么还能激起我的兴趣。

所以挽挽遇到我的时候,正是我人生最颓废的时候,有时候不得不想,如果她再早一点儿认识我,在我横扫绿林,脚踏白道,收复圣域城的时候遇上我,她会不会觉得我更可爱一些,毕竟据她说,认真的男人才最帅。

可是,那个时候我早就厌倦了这一切。在挽挽之前,我遇到过许多的女人,但最后,都没能保持住兴趣。

唯一印象深刻的便是后来出来跑龙套的米儿。那时我与严厉同时遇上了她,如今想来,她也是我遇到的最美的女人。只是,挽挽与严厉不知道的是,我与米儿早就有过一段关系,没错就是你们想象的那种关系,我与她是和平分手的,她的要求便是送她上天净云斋,我素来对美女都是怜惜的。

至于他们猜测的我为了米儿而为道,那纯粹是子虚乌有,在现实中,因为很多的束缚,偷盗估计是无法尝试的,既然来了繁华这个游戏,这些我平日无法碰触的游戏,我自然是有兴趣的。

所以劫富济贫与深夜采花,千真万确的我都有做过。

据说我与挽挽的第一次相见并不是在穿月楼,而是在她还是一个乞丐婆的时候。之所以知道,是因为当我发现自己对她念念不舍的时候,总是惯例要查一下这个女人的来龙去脉。

对于那所谓的第一次见面,我实在是没有印象,想必那时候她满身邋遢兼馊臭,我是断不会留意的,我不是神仙,自然也想象不出剥开那层皮囊后,会带给我这样的惊喜。

所以,对我而言,我与挽挽的第一次见面还是应该算穿月楼拍卖的那一晚。我到雪域城的目的早就忘记了,因为从那以后,仿佛就只有与那个女人有关的东西才能让我感点儿兴趣。

只记得当初我与希望谈了一笔交易,我得帮助她捧红她手上的神女不挽。所以我便去了,虽然百无聊奈。

风滴露的出现,让我心里好受了些,半旧蓝白布衣的清秀女子,让我这个喜好干净无味女子的人也有了一丝安慰。对穿月楼的神女我素来是没有好感的,一个模子印出来的,虽然百媚生,但是与我则有些腻了。

何况,我对希望也没什么好感,她与独孤剑寰的恩怨情仇,在我看来滑稽可笑,两人为不知所谓的原因便举步不前,妄想着天上会掉馅饼儿,将他们俩砸一块去。

何况我也无法理解那可笑的爱情。

不过剑寰如果不为情所伤,我要收复圣门也会困难的,这一点儿我还是感谢他们这对苦命鸳鸯的,这也是我为何帮助希望。

从那以后,我一直都是感激希望的,因为她将那个女人送到了我的身边。

别误会,对于所谓的一见钟情,那绝对是狗血的猜测。

映泉出来的时候,的确是美的,可惜美得太过精致,让人看了便觉得只有主神那种追求完美的物种才会创造出这种失败品,所以我还是要说,米儿才是最美的,因为她有着或多或少的不完美。

挽挽出来的时候,也的确称得上风华绝代,还有那哗众取宠的步步生莲,可是美女我实在见得太多了,还不如滴露来得吸引我。我对她的第一眼没有什么特殊的感觉。

至于次日她煮茶的那段,这种手段我见识多了,表面上是不屑于你,假装在意的是他人而来激起你的斗志,这一招以前陇心用过,还有太多的女人都用过,我犯不着与希望为难,所以便没为难她。

中间她忘词出糗那段,让我越发觉得这个女人不耐看。以为凭着好的样貌,便可以好吃懒做,连个神女应当熟悉的功课也这般懒散,对于这种坐等天上掉馅饼儿的女子,我更是没有兴趣。

那三日,如果不是风滴露还有点儿模样能缠住我,恐怕我早就离开繁华了,至于那买身的金子,对我来说不过是尘埃一粒,我离开繁华也带不走。所以并非为了花了钱而舍不得走。

其实如今,我倒希望我走了,对这个女子毫无印象的离开,今日也就不会落得如此地步。

合欢的那夜,她的挑逗生疏冷硬,不过不影响我有反应,这与她的魅力无关,完全是我身体健康心里正常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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