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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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什么,我就这一袋金币,有了上顿还不知道下顿在哪,不省着点花怎么行!”他接过老板找回的五十个银币,揣进裤子口袋,把小布袋又塞回了空间戒指里。

我帮着艾克斯套起了车,他很担忧这匹马的状况,因为这匹老马看起来真的很糟糕。

可也没有什么好选择的,这匹马已经是这群马里状况最好的一匹了。这个车马行一般只租借马匹运运麦子什么的。

我和这匹老马交流了一会,确认了它虽然看起来很虚弱,但是实际上身体还不错,赶上几天路还是没问题的。我承诺了会在下一个城镇给它吃些好吃的燕麦,等事情结束了,就带它回精灵村落里养老。

“没问题了,它还是很有力气的。我们这就出发吧。”

“别啊…好不容易看见人类住的地方了,让我买点吃的吧,面包都行,我已经啃饼干快啃吐了…”

“你不是说精灵饼干味道不错么?”

“我要吃肉!吃肉!”

好吧,人类好像和老鼠一样,都是杂食性的。

我将马车带到了一处叫“美味旅馆”的小旅馆里。选择它的原因是因为艾克斯说…

“想知道哪里的东西最好吃,看哪里人最多就行了。”

旅馆的伙计帮我们把马车停好,请我们进了旅店。考虑到这种偏僻的地方应该不常见到精灵,我将旅行斗篷的帽子戴了上去。

“啊,老板,来一些好吃的,一人份,要你们这招牌的。再来一小盆时令水果。”艾克斯似乎很熟门熟路的坐到了吧台前,点起了东西。

“好熟悉的感觉,以前每天都在这种地方下线来着…”他扫视了下四周。“你不要把帽子取下来么?”

我摇了摇头。

“也对,你那长相比较惹人注意。那等会我先开动了,你就来点水果就行了么?”

我点点头。

艾克斯就餐的仪态出乎意料的一点也不粗鲁。他以一种风卷残云般的速度吃掉了几个松饼、一大块面包和一根很粗的烤肠(那烤肠是内脏做的真恶心),这个吃饼干掉一床碎屑的男人吃完了如此油腻的香肠,嘴角居然没有一点痕迹。

吃完晚饭,他不知从哪里掏出一块洁白的手帕随意擦了下嘴。

“没有筷子还是不方便,哪天做一双吧。也没有纸巾,嘁,我讨厌洗手帕。”

我没搭他的腔,反正我也不知道他说的是什么。此时我正忙着啃一个美味的蛇果,人类在种植水果上的技术,一点也不逊色于精灵。

“老板,我们走了,多少钱?”

“啊,我来算算。一共五十二个铜币。欢迎您下次光临。”

“这么便宜?”艾克斯掏出一枚银币扔出去,换回了一堆铜币。“我能冒昧问一下,一般一匹马要多少钱么?”

“这么嘛,我们这附近就产马,一般驮货的健马四十个银币,差一点的大概三十个银币左右吧。”胖胖的老板娘边擦着啤酒杯边回答艾克斯的问题,“当然,不能和好的战马比,不过我们这样的地方,也买不到战马就是了。”

“什么?一匹健马才要四十个银币?”艾克斯震惊得踢翻了脚下的凳子,“尼玛!我得意个屁啊!我要回去揍那个奸商一顿!!!”

他最后还是没有揍到那个奸商。

等我们回去的时候,车马行已经打烊了。车马行的小屋上挂着“店主回家吃饭”的牌子。

由于我们急着赶路,自然不会和他纠缠到明天早上开门。艾克斯发誓等下次回到这里一定要揍这个老板一顿,我没有告诉他车马行小屋里的桌子下好像躲着人。

艾克斯说要揍老板一顿的时候,那人的喘气声更急了。

出了又矮又小的城门,我和艾克斯坐到了那个没有顶没有边的“车厢”上。老马踱了几下步子,开始小步的奔跑起来。

艾克斯执意要给它起名为“老狐狸”。我看老马也没有反对,也就这么喊它了。

“老狐狸”是匹好马,至少曾经肯定是匹很出色的马。它的脚步很稳健,也知道该如何调整力道让自己拉起车来更轻松,这是年轻的马很难做到的。

只不过这中间历练的过程有点让我心酸。

赶路的时间总是很无聊,艾克斯试图和我随便说点什么。

“你说那三个人为什么要跑去那么偏远的地方杀半兽人?”

“他们不是去杀半兽人,只不过比较倒霉遇见了半兽人。”我回想了下他们身上独特的香气,“他们恐怕是去采薄荷的。”

“采薄荷?”

“听说人类的贵族喜欢在肉里添加这种香料,所以一向供不应求。这种季节薄荷只能在树林里被大量收获,其他地方应该早就被采完了吧。”

“薄荷也能卖上好价钱?他们难道不是去森林里打魔兽挖魔晶什么的么?”艾克斯好像很惊讶薄荷也值得让冒险小队去采集。

“魔晶是什么?”我奇怪的看了他一眼,“只听说过有龙晶,魔兽只是比普通动物更厉害一点的魔化怪物罢了。”

“好吧,又被小说坑了。”他拍了下大腿,“可是佣兵队伍不应该做一些更高级的差事么?比如什么支援地方的武装人员,保护重要人员,采集高级炼金材料什么的。”

“你说的没错,可是刚才那个只算三人冒险小队,连佣兵队都不算。那种只能算临时凑起来的任务团队,有什么任务就做什么任务,能做的也有限。”

“无论什么地方,都有这种为生计奔波的人啊。”他深沉的叹了一句,“不过我不会因为他们辛苦就原谅他们想抢我东西的恶行的!”

“话说回来,莉雅好像懂得很多的样子,明明你也没有出去游历过啊?”

“大概是因为,我有一个游历在外的好友经常和我通信,养大我的赛文长老又经常给我讲他以前游历时的事吧。”

我仰头看着天空,不知不觉间,星星已经布满了天空,不管在什么地方,星星都是一样的呢,真好。

“啊,这里的星星也是一样的,真好。”艾克斯突然发出一样的感叹,“看到这片星空,我才觉得自己真的还活着。”

“你难道死过?”我试探着问。

“当然没有死,这不是被你们救了么。”他突然心虚的揉揉鼻子。

难道男人心虚都是揉鼻子?艾克斯是这样,赛文长老也是这样。

也许这个艾克斯真的是哪个位面的来客也不一定,不过像他这样的性格,应该不是什么很坏的邪恶生物。这么一说,他和长老所说的人类不大一样也就说的过去了。

我还是不要拆穿他吧。

“你们当初为什么要救我呢?”他干脆在马车上半躺了下来,这样更舒服,“如果人类和半兽人没有什么区别的话,那负伤的人类和负伤的麋鹿也没有什么区别,你们为什么要把我救回去,又把那种听起来就很高级的神术用在我的身上?”

“那当然是因为…”我用了一个“侦测血脉”在他的身上,他的身上开始闪烁起淡淡的银光,很不明显,但在在夜色笼罩下还是能看清的。“你也有一点精灵的血统啦。”

“什么?”他一下子又坐了起来,指着自己,“我有精灵血统?”

9番外 男主角的自白(上)

我叫周瑜,没错,就是三国时期的那个周瑜…个屁啦。

我除了名字和那位“美周郎”一样以外,没有和他一点相似的地方。我长得不帅,也没有精通音律,家境平平,排行老二,没有武力惊人的好兄弟,当然更没有美貌闻名天下的老婆。

好吧,用不好听的话来讲,我就是个屌丝。

我毕业于一个二本大学的拳头专业,学的是建筑设计,典型的苦逼画图男。除了工作以外最爱看看小说,起点啊,纵横啊什么的我都是常客。

由于经常独自加班,我不知在什么时候养成了自言自语的习惯。反正只是个无伤大雅的小毛病,而且确实也没有人能我说话,就这样吧。

我以为我就会这么平平常常的过下去,在三十岁左右的时候相个亲,找个长得还可以的姑娘结个婚,四十岁应该升为高工了吧…

谁料到,只因为好心去拉回一个横穿马路的小孩子,我就被一辆跑车撞飞了出去。

为什么没人来救我…为什么你们都要走开…不要光顾着给我拍照片发微博,打电话啊,12o,11o什么都可以…救我…救我…

好疼,好冷,我快要死了吧…我好像看见了一堵墙…

等我的意识穿越过那道墙,我的命运却开始不平凡起来。

苏醒后,我给自己取名艾克斯,这具身体是一位英俊潇洒、体格健壮的帅哥,而且,还有一个长得超迷人的精灵妹子坐在床前哟。

我是魂穿的,这个身体的身份我自己也不知道,不过精灵们说我应该曾是一位圣武士,可你说胸前这个铁疙瘩是圣徽?既不发光也没特点,还全是烂泥和血渍…呕…好恶心,赶紧扔掉。

呼,扔掉后胸口轻松多了。

睁眼就在精灵的村落,身边有一位身披一身树皮树叶的德鲁伊长老,还有一位美丽的精灵少女(战斗力貌似还不弱)给我端茶倒水,你说我不是主角命我都不信。

精灵啊!精灵!善良与和平的种族,美貌与智慧并重,难道不是起点所有奇幻小说里男主角必备的开头么?

德鲁伊长老说我中了剧毒,身受重伤。抱歉,我已经痛到麻木了,要不然就是这种剧毒麻痹了痛觉,除了感觉有点不自在,好像没有太大的痛感。真是幸运啊。

送饭时,妹子告诉我“延续生息”一辈子只能用一次,是给人处理后事的。我去,有这么不会说话的妹子么,这不是咒我要死了吗?安提诺阿的名字听起来很熟悉,应该是我看过的哪本小说没错,赶紧多问问精灵妹子一些线索,说不定就能救命。

仔细询问了一番,我果然穿到了一本书里,而且还是篇太监文——某点著名大神“我要大种马”写的《奈落战记》,写的挺好看的,就是很狗血,而且还太监了。(此处作者胡编乱造,没有这本书啊,如有巧合纯属雷同)

我回想了下小说里的情节,如果是解毒的话,精灵族的生命之实就能完美的解决这个问题。实在不行,还可以去星光森林的星光神殿获得四分之一神格,体质一旦发生改变就不会中毒了,原著里的女主角就是进了神殿救了濒死的男主角的。

要是两样都倒霉不成,还可以和恶魔做交易,深渊里的毒嘛,找深渊里的恶魔肯定没有问题了。我知道怎么去和恶魔订立契约,不过我最不想这么做就,没看到男主角后期被那个恶魔整的有多惨么?

人家说“好事多磨”一点都没有错,本以为最容易得到的生命之实居然已经被用掉了。原著里一点也没写嘛!好吧,原著对生命之实也就是一笔带过,是哥的记性好记住了。那个什么猎之女王很厉害吗?妹子吓得不清啊,后面都没出现过,估计就是一个推动剧情的龙套。

那就只有去星光神殿去取群星之神的神格了。而且那个叫莉雅的精灵妹子居然知道路,我说我就是男主角吧,原著里女主是杀了一个叫瓦斯特的精灵才用搜魂的办法知道那个地方的,哪像我,得来毫不费功夫。

德鲁伊长老说要陪我一起去,开玩笑,我怎么能让他陪我去!虽然说精灵什么的很和善,可也不代表是笨蛋。我是去取神格又不是大白菜一样的东西,要是被他拿走了怎么办?谁说精灵里就没有坏人?魔兽争霸里伊利丹为了恶魔的力量还叛变了呢。

对,不能让他陪我去,那个精灵妹子看起来很呆,而且傻乎乎的,不是有句话叫“胸大无脑”么,就叫她陪我去好了,一来好忽悠,二来是个美女,路上还能解解闷。

这等姿色的姑娘,我要在现实里估计连话都说不上几句吧。

虽然德鲁伊长老和那个美女都说我曾经是个圣武士,可是我从小到大也没打过架,还是找长老要点保命货比较重要。什么“早年游历时人类同伴用的手套”,你以为破破烂烂的我就会嫌弃吗?哎哟,光鲜亮丽的都不会是好东西,你看哪个小说里男主角先开始拿的神器是好看的,一般厉害道具都是其貌不扬的,这个很适合我的风格,就它了。

妹子说我的戒指也是空间道具,丢人了。

我摸了下尾戒,结果受了好大的惊吓。

里面估计有一个教室那么大,空间里稀稀拉拉的放着一些东西,我看看有什么…为了掩饰我探查的行为,我开始不停的把龙力手套放进去取出来。

精灵妹子已经开始翻白眼了,天啊,精灵也是有白眼球的!

长老叫我们去选一匹马赶路。宝马香车美人,好开端啊。

精灵们的马,每一匹都油光水亮的,而且还很通人性,看起来很温顺的样子。

精灵妹子知道我不会骑马,一点没有嘲笑我,而是很善意的建议我熟悉下马匹的性格。真是个好姑娘啊,她的马“月光”也很漂亮。

我到底选哪匹马好呢?妹子的表情好像在说“居然有人不知道自己看哪匹马比较顺眼么?”

这个妹子啊,就算你给我看了马,难道我这个从来没有见过马的人,会知道哪匹马是比较适合自己的马么?

我选了“流星”,它长得真的很帅,最主要的是,和妹子白色的“月光”很配。我拿起马嚼子,想和妹子一样的将它放进“流星”的嘴里,谁知道它一碰到我就开始到处躲。

我捏了捏拳头,哼哼,你以为我拿你没办法?你越少反抗,我们两就会越愉快,知道不!我尽量不要使出全身力气去掐它,谁知道戴上龙力手套会不会用力过猛将它给掐死。那个看守马圈的精灵看起来要疯了,不管了,不会骑马我就会死!

马嚼子带进去了,接着是马鞍。武则天不是说过么,烈马要是不听话,就鞭它,再不听话,就杀了它。我不想杀了它,揍它一顿还是可以的。

喂喂…它怎么撅着丫子跑了…哎哟我要疯了!

10番外 男主角的自白(中)

最后我们决定还是走着去,莉雅说可以去人类的城镇租一辆马车。昨天可真是把脸都丢干净了,我还想泡这个精灵妹子呢,结果被区区一匹马给调戏了。

莉雅是这个精灵妹子的名字,这名字太普通了,一点也不像女主角,而且那个姓是啥?反正我没有记住,外国人名就是这点烦。

脸都丢干净了,在这个妹子面前就不用太装相了(你有装过么?)。今天太阳真好,没有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是中午,反正我去村口最显眼的位置睡一觉,到了中午莉雅会叫醒我的。有个精灵妹子做秘书真好。

昏昏沉沉间,我做了个美梦,梦里我成了拯救这个世界的大英雄,娶了莉雅为妻,生了一堆漂亮的半精灵。无数美女哭着喊着要嫁我,哈哈。不过我坚决拒绝了。开玩笑,我可不是那种滥交的人呐…

“喂,醒醒,醒醒…”

我要告诉你们一句,千万不能在大太阳下睡觉,起来眼睛都花了。莉雅的身影在阳光下都快成了一团模糊的光晕了。

等我揉揉了眼睛看清了莉雅的打扮,忍不住像色狼一样吹了个口哨。我早就想这么做了,以前那副形象吹口哨好生猥琐,现在应该没什么问题吧?大概,也许?

打扮成这样的莉雅可帅呆了。她一反在村子里披头散发穿着睡衣长袍一样的造型,将自己的绿色头发整齐的束在了脑后,露出了一张光洁且五官立体的脸。她的脸比欧美那些一线的女明星还要美艳,而且带着一种现代人很少见到的率性气质。白色的衬衣衬得她的皮肤更加白皙,而束身的皮衣皮裤则勾勒的她腰细胸大臀儿翘,哦不行了,鼻血要喷出来了…

不能喷啊,她腰上插着细剑,大腿边捆着匕首,我鼻血要喷出来了会被杀掉的吧?会吧!

我何德何能,能让这样一位美女陪着上路(注意用语啊少年),简直让我自惭形秽。这等姿色的精灵妹子我能泡得到么?现在这具身子的身材还算可以,要是我以前的身体,恐怕只到她的下巴吧…

我这不是典型屌丝男的逆袭么?

这样的想法不好,我可是要征服大6的男人,怎么总是把自己定位在屌丝上呢,我要从今天开始做一个有气质的型男!就从注意细节开始!

赛文长老给我们施加了一个“自然的祝福”,我以前玩过一些游戏,德鲁伊似乎都会这种法术,不过每个游戏版本这个技能带来的效果都不一样,我很好奇这个法术会是什么作用,赛文他老人家却不告诉我。

老人家亲吻了莉雅的头发,送上了优美的祝福,莉雅热泪盈眶。我觉得这样的画面真是漂亮极了。

喂喂喂,不要这么生离死别吧,我们只是出去找个遗迹,一点也不危险好吗,不管我死不死,七天后她就回来了,不要弄的一副“流浪汉拐跑乖乖女”的样子好不好…

我能理解莉雅的心情,当初我去远方上大学,父母送我也是这样的,不管在多远的地方,一想到放假就可以回家了,就连上课都会变得有劲起来,那句话是怎么说的来着?

“无论你游历到哪儿,到最后还是会有可以回去的地方。你会想起这里,然后从想念中获得继续游历的力量…”

…妈的,我的喉头怎么哽住了。我回哪儿啊!回哪儿啊!我已经死了!死了!妈妈,妈妈你可别想我,你儿子在这边过的好好的呢,必须过的好好的!

那一瞬间,我觉得我强装的不在乎和征服感都消失的干干净净,身体里像是装满了空气,让我的四肢都虚虚晃晃的,随时可以飘起来。

可爱的德鲁伊长老也拥抱了我,告诉我精灵的聚集地都欢迎我的归来,然后送来了那句很酷的祝福语。

“祝你一路平安,归来犹如去时,笑颜常在。”

啊,我快要被感动死了。我果然是那种只要有一点善意就会被感动的恨不得掏心挖肺的人呐。话说这种人好像在奇幻小说里都是炮灰?不管了,我应该先回答他点什么,我该怎么说呢?“愿先祖忽悠着你?”

精灵们出发都在中午,我从小赶路都是一大早就走的,还是第一次在中午。不过多亏了正午灿烂的阳光,将离别之情冲淡了许多。

金色的阳光、巨大的银色树冠,英俊高大的勇士身边陪着一位美艳动人、身材喷火的精灵妹子,他们将要为了拯救美丽的女王而出发…啊,就缺三五知己了,小弟,小弟们你在哪里…

唱首歌应应景吧,可是流行歌的歌词是不是太不搭调了?有了,我会一首很棒的歌。

“天之涯地之角/知交半零落/一壶浊酒尽余欢 /今宵别梦寒 …”

“自然的祝福”真是一项很实用的神术,如果我要会这个,我就在现代社会里开个野营俱乐部,绝对发。想想看,荆棘不会刮到你,虫子都离你远远的,动物们不会来袭击你,就连你想摘个果子,大树都会低下它的树枝乖乖送上来,这是有多方便?

莉雅的步子在树林里轻盈的像是羽毛,她根本不看脚下的路,就自动略过了那些枯枝烂叶,鞋底连一点痕迹也没有。而我的脚却老是陷在淤泥、塌陷和各种枯枝形成的自然陷阱里,感觉就和我拖了她的后腿似得。为什么不出去走大路呢?虽然不是捷径,可是有马车的话大路不是应该更快一些么?

莉雅告诉我精灵是没有道路的,在我搬开一块拦住去路的巨石后,我大概明白了她的意思。精灵为了适应环境,学会了蹦得更高、跳得更远、跑得更快和躲避各种障碍的能力,而人类似乎为了适应环境就开始去改造环境。到底哪一种更好呢?哎,不去管它了,你现在让我跳的和莉雅一样高也不现实啊,只有像精灵一样纤细的种族才能做到这么轻松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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