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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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夕对这一切是全然无知的。

她每天的日常简单到像是在复刻昨日一样,简单,又忙碌。

她朋友不多,不需要为了维系人际关系参加约会。

江渔最近接了个综艺,公司希望把她往影视圈靠靠,毕竟她也不能一辈子都走秀。人都会老去,浪潮拍打,二十岁时为了三十岁时的谋生而努力也未尝不是件好事。

她话少性冷,只每次离开南城时和朝夕交代一句自己的去向便没有后续了。

八月中旬,南大开学,江烟垂头丧气地上学去了。

好在江烟朋友圈更新的勤,有时候朝夕无聊刷朋友圈的时候,一次能刷到五六条她的朋友圈。

内容杂且乱,吐槽课太多,食堂的菜不好吃,阿姨似乎有手颤症,永远都挤不上的校车,以及永远都遇不到帅哥的学校。

陆许泽会在下面评论:我难道不是帅哥?眼睛不用的话可以捐给有需要的人。

朝夕轻哂,觉得这两个人实在是有趣。

或许是因为年轻吧。

顾忌担忧的事情顶破天也不过是生活中的琐碎,会因为课太多而发出“今天都不会好起来”的感慨,会因为食堂的菜难吃而产生“我今天可真是哪哪儿都不顺”的想法,因为遇不到帅哥所以就觉得“我这辈子都不会再爱了”。

即便出了学校,也不过是为了衣食住行而烦恼。

医院里的生死与他们相隔甚远。

朝夕五岁那年遭遇绑架,侥幸得救;十八岁那年离国求学,二十五岁失去最亲爱的奶奶。她虽然出生在季家,但是一路并不顺坦。

她总认为江烟这样乐观单纯是因为年轻,可她在二十岁的时候,思考的是课题和论文,想着和实验室的小白鼠斗智斗勇,对着电脑熬夜看各种手术。

和年不年轻也没什么关系,只不过每个人思考的东西不同罢了。

像江烟那样无忧无虑地活着,很好;

像她这样在为旁人争生死地活着,也很好。

朝夕给江烟的朋友圈点了个赞,随即下楼去自动售卖机上买咖啡。

咖啡掉下来,她弯腰准备去拿的时候,手机响起。

是科室主任的电话,她连咖啡也没拿,匆忙地接起电话。

等到电话打完,她回到自动售卖机前准备去拿咖啡,却看到有人站在那儿,手里拿着两杯咖啡,见她回来,他抬手,把咖啡扔了过来。

朝夕接了过来。

她记忆力好,很快就记起他的名字:“沈律师?”

沈临安:“朝医生还记得我?”

“沈医生的哥哥。”

“叫我沈临安就行,”他在边上的简椅上坐下,示意她也坐,“除了工作时间,一般没人叫我沈律师。”

朝夕点头:“沈临安。”

“你呢,我要怎么称呼你?”

“朝夕。”

他点头,“朝夕。”

一时间,二人相坐无言。

恰好这个时候陆程安发了条消息过来,她点开来看——【下周一开庭。】

沈临安也看到了这条消息,他在一旁开口:“你和陆检似乎关系很好?”

朝夕收起手机,低头喝了口咖啡:“认识很久了。”

“我那天就觉得你俩不只是邻居,”沈临安说,“我和他认识这么多年,还没见过他身边有过异性。”

朝夕:“哪有这么夸张?”

“还真有。”

陆程安是大二的时候转到法学院的。

他原本学的是金融,金融圈多渣男这话真不假,陆程安可算是典型渣男,据传他来学校之后女朋友就没断过,但跟在身边的女生,每个月都不重样。

可渣男的定义是什么?

身高、样貌、家世都得是一等一的好,性格温柔,为人周到又有礼,这样的男人才对女人有致命的吸引力,将女人玩弄于股掌之间,在热情褪去之际,抽身离开。

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渣男。

其他的只配称为男吊丝。

法学院的女生自然也被他吸引了。

可是沈临安见到陆程安的时候,却发现他周身散发着疏离淡漠的气场,面无表情的脸显得尤为寡冷,眉宇间充满冰冰冷冷的傲气。

那是一节大课。

有女生试探着问他,“我可以坐这儿吗?”

他点头。

在女生欣喜坐下的时候,他把书一拿,找了个四面八方都是男生的位置坐下。

传闻终归只是传闻。

陆程安在法学院的那些年,是出了名的不喜女色,不管什么样的女生向他表白都没用,什么按周换女友,月月女友的说法终归是传闻中夸大的字词。

他和女生之间隔着冷漠又疏离的冗长距离。

说到这儿,沈临安低头一笑:“所以看到你和他站一块儿的时候,我真的蛮惊讶的。”

朝夕的心里各种滋味,难以言说。

沈临安对她似乎很感兴趣:“陆程安身边的朋友,似乎都是从小到大认识的,你也是?”

“算是吧。”

“什么叫算是?”

“因为中间有太多年没见了。”她不甚在意地笑了下,问他,“你和他看上去关系似乎不太好。”

沈临安做了个很夸张的表情:“这都被你发现,其实我俩有仇来着,我前女友就是因为他和我分手的。”

“……”

朝夕默了默,“那你前女友和他在一起了吗?”

沈临安大笑:“骗你的,你这也信?”

“……无聊。”

他说:“陆程安和谁都这样,没什么好、也没什么不好。”

他以前不这样。

他朋友很多,呼朋唤友,各种局不断。

朝夕想。

他是真的变了。

沈临安叹了口气:“不过这会儿我和他是真的有仇了。”

朝夕疑惑地望向他。

沈临安把玩着手里的咖啡杯,侧脸带着温柔的笑,“他没和你说过吗,我和他接手同一个案子,站在对立面。”

朝夕:“陈志文的案子?”

“他真和你说过啊?”沈临安诧异,“你俩到底什么关系啊,朝夕?”

朝夕嘴漫不经心地笑了下,她问:“你们俩,谁会赢这场官司?”

“不到最后,谁知道呢?”

他往垃圾桶那儿伸手,轻松一扔,杯子在空中滑出一道抛物线来。

他转过头来,对她笑笑:“你觉得我和他,谁会赢?”

没有一刻犹豫,朝夕答:“陆程安会赢。”

沈临安沮丧不已:“你这也太直接了吧,好歹我陪你喝了杯咖啡,也算是朋友了吧?”

“是朋友。”

“都是朋友,怎么你就站在他那一边?”

朝夕极其薄淡地笑了下,语调戏谑:“因为他穿制服的样子,很帅。”

第16章 百媚

朝夕其实并不太热衷人际交往,太麻烦太繁琐,为了维系一段关系要付出诸多努力,任何感情都是需要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

而比起没有时间交朋友,更多的是,她对外人永远竖着一堵墙。

一堵写满冷漠与疏离的墙。

她没想过沈临安会这么简单的就破墙而入。

他是个很擅长处理人际关系的人,举手投足之间给人一种非常舒服的感觉。聊了也不过几句,朝夕便把他归为朋友一列了。

沈临安也没有想到过回应他的竟然是这么句话。

其实这句话经由任何人嘴里说出来,都会有几分花痴意味,可朝夕虽然语调戏谑,但是侧脸清冷,眼里的笑意很淡,像是一阵柳絮和风一般。

轻而柔,带着江南三月烟雨的湿冷。

她分明长了张蛊惑人心的脸,一颦一笑之间俱都风情万种,妩媚妖冶,可她偏偏将这些收敛得很好。

他突然很想知道,她的过去她的经历,以及她的千娇百媚,被谁拥有。

沈临安心里一触,他看她的眼神俨然之间变了味。

他不是未经人事的毛头小子。

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对异性产生窥探欲和好奇心的时候,都是沦陷的前兆。

朝夕在说完那句话之后,便接到电话要回科室。

沈临安坐在原地,忽地叫住她。

朝夕转身:“嗯?”

“下周一有时间吗?”

她想了想,“正好休息。”

“下午两点开庭,要是没事的话,可以过来看看。”

“看什么?”

沈临安悠然一笑,“看看到底是我赢,还是陆检赢。”顿了顿,他眼梢展开温柔的笑意,嗓音里带了几分玩味,“或者再好好比较比较,到底是我穿制服比较帅,还是陆检穿制服比较帅。”

朝夕双手插在白大褂的口袋里,闻言,有些无语。

他坐在原地,“记得周一的时候告诉我答案。”

朝夕伸手,在空中对他晃了晃。

周日,朝夕查房查到刘敏在的病房。

刘敏的手术很成功,恢复的也很好,再观察一段时间就可以出院了。

结束之后,刘敏叫住她:“朝医生。”

朝夕看了梁亦封一眼,梁亦封寡冷道:“五分钟。”接着便带着一群实习医生和住院医师先行离开病房。

他们离开之后,刘敏问她:“朝医生,我丈夫他怎么样了,他还好吗?”

“明天开庭。”朝夕帮她掖了掖被子,安抚她,“别担心,事情已经查出来了,你丈夫只是做上面吩咐下来的事,他没有挪用公款。”

刘敏:“他不会干那种事的,他是个很好的男人,真的。”

朝夕:“嗯,他是个很好的人。”

她摸摸边上做作业的小孩儿,从口袋里掏出一颗糖,给她。

小孩儿甜甜地笑:“谢谢姐姐。”

朝夕带着口罩,眼里流淌出温柔笑意。

周一。

陈志文的案子正式开庭。

朝夕到的晚,已是尾声了。

旁听席上的人并不多,她找了个前排的位置,坐下。

陆程安和沈临安二人像是站在天平两侧,互相阐述,互相辩诉。

她坐下的时候,恰好轮到陆程安辩护的顺序。

男人说话不紧不慢,有条有理,面无表情的脸在这严肃的氛围中显得格外的正气肃然,黑色的西装制服剪裁合身,勾勒出他的宽肩窄腰,以及腰下的颀长双腿。

朝夕的视线往下。

黑色西装裤包裹住他的双腿,结实又有力,他走动的时候,健硕的大腿肌肉撑住衣料。腰上系着条锃亮的皮带,皮带往下。

是微微凸起的禁区。

男人看女人,看三样:脸,胸,腿。

女人看男人,也三样:脸,腿,以及腰以下,大腿以上最不可名说的部分。

她坐在人群中,目光赤|裸又火辣。

不得不承认,陆程安无论是从软件还是硬件,都是非常出色的男人。

怪不得当时那么多女生飞蛾扑火。

有的人总归是命好到,上天眷顾宠幸。

朝夕一直盯着他,全程都没挪开眼。

很快,

结果出来。

陈志文无罪,当庭释放。

结果宣布的那一刻,朝夕就弯腰离开法庭。

陆程安和沈临安握了握手。

沈临安却有点儿走神,扭头看向旁听席。

陆程安:“案子输了,还有心情瞎看?我要是你的上司,这会儿你收到的不仅是败诉,还有辞退信。”

“这案子赢面本就不大。”比起陆程安,沈临安很早就知道了内情。

他是被迫接的这个案子,和委托人王少伟交流的第一天,他就察觉到了不对。后来他得知事实的真相之后,便知道这个官司注定要输。

也不是不能赢,能赢,只要公诉人不是陆程安,他就有三成赢的把握。

但是即便赢了,也会赢的很难看。

沈临安做足了充分的准备,毕竟律师就是为了胜诉,他既然接了这个案子就要站在这一方,不管这是对的,还是错的,他必须无条件无原则的在法律层面让委托人赢。

可到头来,还是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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