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书农小说网友上传整理凯瑟琳·泰勒作品洗脑心理学全文在线阅读,希望您喜欢,记住本站加入收藏下次阅读。

Robert L.Taylor:精神病医师顾问、斯坦福大学医学院家庭医学前临床副教授。

Ronald David Laing(1927—1989):苏格兰的精神病学家。

Thomas Szasz(1920—2012):精神病学家和学者。

Robin Dawes:卡耐基·梅隆大学社会学和决策科学学院教授。其在心理评估和决策方面的研究得到普遍认可。

Theodor Adorno(1903—1969):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音乐理论家,法兰克福学派第一代的主要代表人物,社会批判理论的理论奠基者。

Milton Rokeach(1918—1988):波兰社会心理学家,曾在密歇根州立大学、西安大略大学、华盛顿州立大学和南加州大学任教。

Stanley Milgram(1933—1984):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在社会心理学领域从事了大量研究,由于对从众行为的研究而著名。

Thomas Hobbes(1588_1679):英国政治家、哲学家。创立了机械唯物主义的完整体系,提出“自然状态”和国家起源说。他于1651年出版的《利维坦》一书为西方政治哲学发展奠定了根基。

Wernher von Braun(1912—1977):德国工程师,在火箭技术和太空探测等方面都有辉煌成就。他先后为著名的 V-1、V-2火箭的诞生,美国第一颗卫星的发射成功,以及第一艘载人登月飞船“阿波罗11号”登上月球作出突出贡献,而美国航天飞机的研制也是自他手中发端。

Anthony Burgess(1917—1993):英国作家和作曲家。代表作有反乌托邦讽刺作品《发条澄》。

Stanley Kubrick(1928—1999):美国著名的电影导演。他在完成他的最后一部作品《大开眼界》四天后去世。著名作品《奇爱博士》《2001太空漫游》《发条橙》《闪灵》等都是电影史上的经典之作。他同时也是一位多面手,除担任导演外,他还常常担任电影的剪接、摄影、音效等工作。

第5章 “我提议,你说服,他洗脑”

人类天性,历久犹存;假以时机,皆成暴君。

丹尼尔·笛福

前面几章我已经分析了诸多社会活动中的洗脑问题,包括宗教、政治、广告、教育、精神疾病治疗和心理治疗等。执行这些活动的机构都致力于改变人们的思想,它们都是路易·阿尔都塞所指的高压意识形态工具,它们皆试图通过强制灌输、隐秘传播或极力说服来宣扬一套能够影响人们行为(意识形态)的思想。本章中,我将根据前几章的观点,简要讨论另外两个社会机构:军队及刑事司法系统。在对家庭这个最基本的社会单位进行更深人的讨论时,我将以暴力成人关系为例来说明一对一的洗脑问题。最后我将探讨一种最为恶毒的社会活动:刑讯。

军队

军队比法律和哲学更催人老:它使人更容易接触具有破坏性和摧毁力的细菌;同时它又更彻底地遮蔽人,使其接触不到激发人和保养人的那些思想。

赫伯特·乔治.威尔斯,《比尔比》

一国军队提供了国家防御和进攻的主要手段,攻防对象是由该国意识形态所界定的国内外的敌人。军队独特的意识形态功能就是:将从小接受“杀人有罪”的思想教育的公民转化成自愿杀人的施动者。为达到此目的,军队强调服从权威。正如斯坦利·米尔格兰姆的实验所示:即使是高度社会化的、自由的或温和的人,只要他接受了发号施令的权威,那么说服他并使他借某个理由而伤害他人就惊人地简单。埃里亚斯·卡内蒂说,这种“命令体系”可能“在军队里表现得最为清晰,但几乎没有哪个文明是命令触手所不及的,我们中没有一个人的身上不存在命令的印记。”

权威既定的社会角色使权威较易被人接受,军队的权威正是由其保卫国家的角色赋予的。通常是国家——而非军队本身——为人们接受军队的权威提供了最充分的理由。视不同情境而定,这种理由可能清晰而具体,如保卫本国国土和公民,或保护盟国公民。如果找不到具体的理由,便会找一些较为抽象的理由,如自由权益、价值观念或“我们的生活方式”受到了威胁等。如果理由很容易遭到挑战——即当为这些理由辩护的从政者之权威不一定被认可时一那么理由越具体越好。政治权威非常强大时,哪怕是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也有足够的说服力。

人们在实施行动时,如果知道其行动是受国家要求、经国家批准的,则有助于增加他们的服从度,并因此减小实施行动所带来的压力。当事情出现问题时,人们可能会拿出“只是在服从命令”的理由,例如,二战后纳粹士兵就用这个理由(为他们的罪行开脱)。一国的士兵通常在这样一种环境下执行任务:他们会认为自己所接受的命令都置于一个被公认的法律和政治框架内,这个框架的规则得到了广泛认可。然而,一些诸如杀人的极端行动,即使是一场遵守《日内瓦公约》的战争,也仍会令实施杀人者感到极大的压力。

因此,军事训练已经发明了许多减轻压力的方法。正如你可能已经料到的那样,这类训练强调服从、忠诚和纪律一这些品质有助于维护和宣扬当前的意识形态,并通过军事和政治等级体系使责任得以分散。训练还采用高强度的体力活动,打压独立思想,限制个体自由。特别是在现代战争中,由于运用并着重强调科技,使得扣动扳机或扔炸弹的攻击者与被射中或炸得粉碎的受害者之间拉开了距离。距离越远,进攻者可能越血腥、越残忍。的确,正如历史学家乔安娜·伯克提到的,二战期间对美国步兵进行的一项大范围的调查发现,“那些没离开美国的士兵最痛恨敌人,而在欧洲服役的美国士兵比在太平洋真正杀害日本兵的美国士兵更恨日本人”。或者像小说家约翰·巴肯很早就说过的“你会在国内记者和政客身上发现更多的憎恶情绪”。

科技还使得很多复杂的活动成为可能,这些活动对注意力和技术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就有了社会心理学家罗伊·鲍迈斯特所说的“低层次思维”,他将其描述为“一种具体的、狭溢的、死板的思维方式,只关注当下,关注手头所做事情的细节”。只要是曾完全投人某个活动的人,都体验过低层次思维。鲍迈斯特的描述让人联想到第4章中讨论过的斯坦利·米尔格兰姆的“代理状态”。19世纪哲学家威廉·汉密尔顿在他的《形而上学》中给出了大量的例子,其中包括希腊数学家阿基米德的故事,他于公元前212年不幸身处锡拉库萨,当时该城正遭到罗马人的进攻和突袭。

众所周知,阿基米德当时正全神贯注地思考几何问题,虽然他最先意识到锡拉库萨遭袭,但当罗马士兵闯入他房中时,他却喊道:“Noli turbare circulos meos”(拉丁文,意思是“请勿打扰”,至少是说不要打扰几何学思考)。

心理学家罗宾·瓦拉赫尔和丹尼尔·韦格纳已将低层次思维放在一个更为宽泛的框架内,他们称之为行动识别理论。该理论首先就认为大部分行为是不确定的,更确切地说,就是我们可以用多种方式、用不同标准和不同术语来描述行为。例如,对于我的手指运动,我可以说是关节和肌肉的收缩(机械描述,将我的手指当作一个机器);也可以将其描述为点击鼠标的运动(功能描述,表明该运动的最直接目的——和鼠标进行互动);我还可以说我将光标移动到我想设置为斜体的文字上(意图描述,指出我的心理状态)。这三种描述迥然不同,但它们都描述了同一种活动。

瓦拉赫尔和韦格纳认为“虽然人们可以用多种方式思考任一行为,但他们通常只用一种方式思考某个行为”。也就是说,原则上我知道我可以用很多方式描述我的手指运动,如果有人给我施压,我可以列出一长串的描述方式。但在某个特定时刻,我的脑子里只有一种描述方式是活跃的,而且只有这一种描述与我行动时的动机有关。当我移动手指时,我思考的是我要把光标移动到哪里,肌肉和关节的想法不会影响我。

某些手指运动——比如用枪指着某人一与道德描述相关(如“杀人是有罪的”)。这些描述的根据是将人本身看作终极目标,看作是有价值的独立实体,而不是仅仅把人当作一个人实现其目标的手段。如果当我即将移动手指扣动扳机时,我脑中活跃的是道德描述,那么我实施该行动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因为只要涉及杀人,我在道德上便带有极强的抵触心理。但假如我想把我用枪所指的那个人杀掉,那我就必然会激活另一种描述来取代道德描述。如果只关注行为的低级细节,而不是其高级含义,那么扣动扳机将变得简单得多。韦格纳提供了一个紧张的人室窃贼遭到屋主阻止的例子:

因此,一个起初打算“自我保护”的行为(携带一支枪),在一时情急之下可能最终演变成“扣动扳机”,而过后才恍然明白其行为更大的意义——在道德上意味着“杀害了一条生命”。虽然窃贼所做的所有事情(带枪、开枪)最终可能都会被视为是蓄意的,但明确的意图(杀人)却可能是他之前没有想过的,或者说与他的行为不相符。

韦格纳,《意识意志的错觉》,第160页

这种对细节的关注使得凶手不去考虑受害者作为人的身份。一如鲍迈斯特所言这种思维方式不仅使杀人者的行为更加有效,还使行凶者不会感到丝毫内疚”,干扰自己的行动。因此就有了汉娜·阿伦特的著名概括:恶之庸常化。当人们的兴趣过分执迷于技术性问题和官僚作风时,杀人之举就会变得简单得多,战争中的杀戮也是同样的道理。

正如乔安娜·伯克所指出的,军事训练不是简单的盲目服从训练。士兵们确实要接受服从训练,但很多士兵都坚持要对自身行为负责,并将尚未谋面的敌人也看作活生生的人,同样是人肉之躯。想知道为什么吗?别忘了,参军——尤其是对于那些自愿服役而非被征人伍的士兵来说——并不总是一种强制而消极的经历。一个成功士兵所能获得的益处包括健康的体魄、技术技能和身份地位的提高,并获得一种集体认同感和支持感,这种感觉与从邪教中所获得的感觉比起来一样强烈,也许更强烈些。尤其是在精英部队,其成员在训练后都认为自己是优等兵,并把部队当作他们的家(有时部队给予他们的精神支持比自己家庭曾经给予他们的还要多)。在对两次世界大战以及越南战争的详细评论中,伯克认为,要培养优秀士兵,像仇恨这样的负面情绪并不如军队集体中所倡导的爱和友谊这些积极情感有效。仇恨摧毁一个人的自控能力和行动效率容易使士兵的手在射击敌人时颤抖”;它还会使士兵不敢确定行动的正义性,反过来又增加了不确定性和心理冲突。伯克强调说,“与此相反,战友之情是一个绝佳的动机,认定敌人威胁到了战友间的友谊,这被普遍认为是对敌人实施致命攻击的最强烈的激励因素。”人们用兄弟之爱、父亲之爱,甚至是异性之爱来比拟和形容士兵间的“伙伴系统”。这些积极情感可以是极其强烈的,而且像曼森家族这样极具危害性的邪教一样,一个有着明确外部敌人的狂热集体环境为杀人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理由。

军事训练是洗脑吗?这里要再次提及前几章中的内容,sr洗脑”这一术语的各种明显用途:侮辱、强制过程、姑且采用的概念或极权主义理想。通常军事技术评论家要么怀有强烈的和平主义规划,要么寻求将权力从军队中转移出去。这些评论家认为,对于非征召入伍(即强制征兵入伍)的军队,“洗脑”就是一种侮辱,因为洗脑排斥自愿选择(一个人可能会自愿接受洗脑,但成功的洗脑会剥夺自由,将选择权移交给洗脑者来操控)。军事训练可能会使人发生改变,但它不是把人变成机器人。事实上,个人自发性所发挥的作用,以及留给士兵自己做决定的空间通常是相当可观的。从功能角度来说,把平民转变成士兵的各种过程已经有了深入的研究,并越来越为社会心理学所理解,而这些研究资金——至少在美国——大部分都来源于军费。相应地,洗脑已经不再作为不得已而姑且采用的概念。

洗脑这一概念可被用作极权主义理想,这可以用来警醒那些试图把军事权限扩展到平民领域,以此来减少公民自由权利并增强国家控制的人。只要这种概念用法使用得当,它就可以激励大众对可能有的压制保持警惕。在西方,很多人都宣称自己是自由的保卫者,但这通常只是表面现象。正如第3章中讨论到的广告一样,媒体舆论通常十分相似,尤其是在危机时期。对意识形态的侵蚀保持警觉或许不是件坏事。

刑事司法

纵然世界灭亡,也要让正义得以伸张。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斐迪南一世语录

国家侵蚀其公民自由权利的另一个领域通常是刑事司法系统。法律不仅用广泛公认的术语界定犯罪行为(如杀人、强奸、贪污等),有时其界定方式非常精细又颇具争议。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令人费解的英国药品法,主要是出于种种历史原因,该法禁止被广泛使用的药物大麻和摇头丸,却继续容许生产和买卖酒和香烟。认为摇头丸让人失控,大麻让人死盯天花板,而酒精却令人更具攻击性,烟草让人生病的看法,当然是一种漫画式的夸张。但客观测算的死亡数据却可以得出相似的观点,正如理查德·达文波特-海因斯在他的《搜寻忘却的记忆》(T Tie Pwrswii 中所证明的一样。达文波特-海因斯的这部作品对西方的药物政策进行了雄辩有力的批评,他批评了一个在1996年宣称“去年(1995年)有数百苏格兰人因药物死亡”的反药物压力组织,他指出,“1995年死于药物的实际人数是251人,其中155人死于鸦片吸食过量,96人使用像对扑热息痛这样的止痛药自杀死亡”。这样算下来,1995年因药物造成死亡(包括合法药物)的人数还不及因烟草造成死亡的人数的2%,不及因酒精造成死亡的人数的7%。该年份和该国家都不无代表性:

在英国,每年约有10万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的疾病,有3万~4万人死于与酒精相关的疾病和事故,而仅有500人死于使用扑热息痛。平均下来,每年因滥用海洛因和酒精致死的人数各约150人,而因滥用安非他明导致死亡的人数约为25人。在英国狂欢时期的头十年里,高峰期曾有约50万人每个周末服用迷幻药物,其间约有60人因此而死亡——平均每年死亡6人。

达文波特-海因斯,《搜寻忘却的记忆》,第391页

这些数据让人们怀疑:对非法药物歇斯底里的判断并非源自数据的理性评价,而是源于一些其他的因素。人们害怕这些药物,不仅是因为它们能对人的精神状态产生强烈影响,引起极度兴奋和幻想(酒精也会产生这种作用),还因为它们总是与许多令人不快的特征有瓜葛:贫穷、肮脏、社会排外、暴力和犯罪。人们常常用小报式语言——通常是用在令人憎恨的敌人、连环杀人魔或是致命传染病上的语言——来形容这些非法药物,就像我们诟病精神病那样垢病这些药物。吸毒者常常被描绘成危险而肮脏的人,因为他们“极端兴奋”或“滥用成瘾”,他们被认为缺乏一般的社会约束,行为难以预测,因而令人恐惧。对付他们的办法只有消除、隔离,或者——可能的话——进行康复治疗(当然不会合法化)。所有这些办法都意味着丧失自由,也都包含了这样一个假设:吸毒者无法令别人相信他们所做的事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这些就是在意识形态上被界定为非人或局外人的特征,他们成了社会群体反感的焦点对象。

人们极尽所能宣扬这样一种观点:非法药物是有害的,而合法药物则是无害的。这其中的部分原因难道是问题药物的使用者多来自弱势群体,因而相对较容易成为国家意识形态的攻击目标吗?与其他所有群体一样,当社会中的人们有明确憎恨的敌人时,似乎社会会变得更加团结,追随者会变得更加顺从,领导者的位置也会变得更加牢固。药物法规作为刑事司法系统的一个方面,其保护、威慑及减少危害的功能却似乎难以令人信服。这种说服力的不足削弱了人们对整个刑事司法体系的支持,因为它给人们留出了反驳的余地:刑事司法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增强国家对公民的控制。米歇尔·福柯宣称,“今日之刑罚的理想境界可能是一种模糊的律例:为了寻求最精细的观察和分析而进行无休止的调查,同时审判过程也可能在构建一个永不了结的卷宗”。个人受国家管制越严密,个人行为就越能够被精确地预测,政府也就越能有效地处理其事务。

这种控制是洗脑吗?如前几章所述,对洗脑的根本恐惧是害怕失去自我控制,惧怕的不仅是自己的行为,而且连自己的思想都受到局外者的操控。思想其实十分难以把握,在我们支配所谓的自我时,观察得越细致,就越是迟疑不决。但我们渴望能够效仿维多利亚时代威廉·欧内斯特·亨利象征着自信的著名诗篇《不可征服》(Invictus):

我是我命运的主宰,

我是我灵魂的艘手。

我们不想把自己当成随因果之风飘荡的稻草,而愿意把自己当作悉心把握航程的理性主体。世界可能并不是完全可预测的,我们的行为甚至可能连我们自己都无法完全预测。这就促使我们以为由他人来预测我们的一切行为可能更合意——尤其是当他人通过预测对我们实施控制时,即使这种控制违背了我们的最大利益。人可能在一个较早的年龄阶段就经受了社会化,接受了服从的观念,但一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被他人(特别是被非公认的权威)预测或控制时,他们的反应常常会非常消极。社会心理学家杰克·布雷姆将这种现象命名为“抗拒”。然而,要发生这种抗拒抗拒者”必须认为这种反抗是可能的,否则他们便会采取服从、沮丧的态度和行为(习得性无助)。

这些反应——反抗或习得性无助一在基督教各种涉及宿命论的不同传统中都有所体现,这种宿命论认为上帝是终极(万能)控制者,他自始至终都知道我们每个人的命运。这种宿命论的世俗等同物便是强决定论——无神论者的宿命论;强决定论认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由早在我们出生以前发生的诸多事件所决定的,这些事件可以一直追溯到宇宙形成之初。一些基督徒强调上帝的慈爱:“不错,上帝的确是幕后操控者,但他爱你,他深知你的最大利益,而且因为他是万能的,他远比你更清楚什么是对你有利的,你又何必烦恼呢?”另一些人更强调我们服从上帝这一权威的义务(这种权威不是菲利普·普尔曼《黑暗物质》三部曲意义上的权威,而是所有力量真正唯一的源泉),实际上就是强调习得性无助。认为“没有人在幕后操控,但我们依然是玩偶”的无神论者发现很难支持上帝慈爱之说,因为原因和偶然性是不能被人格化的;他们历来都诉诸宿命论,或某种兼容论 个旨在调和自由意志和决定论的观点的总称。(在第11章中我将重新回到这一话题。)所有这些传统,无论差异有多大,都是我们对于失去控制的恐惧一对洗脑最根本恐惧——的一种回应。

家庭虐待

至此,本章所分析的各种情形已涉及了诸多社会机构以及它们与个体的关系。然而,谈论意识形态的理论家们通常将家庭——“专制的学校”(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这样形容家庭)一归人意识形态工具之中。各种形式的家庭虐待可以归结为一个最简单的状况:一人之权力凌驾于他人之上。

这种基本的社会互动关系可能是最强烈、最具有毁灭性的一种关系。一个老练的施虐者能够运用产生影响力的技能库里的任何一种技巧,从权威影响到承诺陷阱到纯粹暴力;结果,起初权力上微小的不平等不断发展,最后权力严重失衡,使得被虐的同伴实际上变成了“奴隶”。这些施虐者实现了对其受虐者相当程度的控制,这种控制比目前为止提到的任何一种情形——可能除最极端的邪教以外一-都更接近传统意义上的洗脑。洗脑所需的一切即是需求的不平衡——受虐者认为其伴侣的“爱”比她的爱更重要,所以,为了使伴侣开心,她愿意妥协退让。她也许习惯了这种社会互动关系:一个伴侣的一次妥协换来了另一伴侣更多的特权。她可能还会接受社会化,使其对社会地位较高者表现得更加毕恭毕敬。施虐者会小心地佯装,表面上看起来他在她所看重的每一个方面都比她优越。如果她以她的智力为傲,他会比她聪明;如果她为她的薪水而得意,他的薪水会比她更高(如果不比她高,他会找一个很好的不比她高的理由)。他会无情地利用她易于妥协的特性,极力地贬低她付出的价值,而无限地夸大他所作的每一次许可。

虐待清晰地展现了精神控制手段的渐进特性。人类大脑是不错的新奇事物探测器,但这种探测是有门槛的,低于该门槛则探测不到任何变化,并且如果要长期追踪感知的话,大脑必须作出特别的努力才行。也就是说,它们很不擅长探测长期的、不断累积的变化——如果这种变化的每一步都非常微小的话。一开始,施虐者会利用这种弱点,在一些微小的方面试探其伴侣的忍耐性,也许时不时地说几句刻薄话。受虐者开始时可能会把每一次的人身贬损看得微不足道,会想“他很累,他过了糟糕的一天,他不是故意的”。除非她作特别的努力,并将伴侣的话语概念化为施虐整体的一部分(将其当作是施虐者计划或非计划的一场协同作战),不然她就注意不到这些话语或话语对其自尊心不断累积的影响。想想沸水煮青蛙的实验:如果水温升高的速度足够慢,那么青蛙则绝对不会跳出来,而会被活活煮死。施虐者也是一样,他慢慢地像棘齿那样一点一点地增加控制。每当其受虐者不反抗、不设定忍耐底线或守不住这种底线时,下一步的侵犯将会一点点地更加有危害性,在这个过程中,受虐者对其自身能力的自信会慢慢减弱,而对其施虐者能力的认知却会逐渐增强。如果他的身体更加强壮,她便会接受这种习得性无助。聚焦于其弱点、毫无价值的反复辱骂,以及对她的孤立会强化这种习得性无助行为。她可能还会变得事事依赖施虐者,尤其当他像某些邪教一样,要求她断绝与朋友、家人的联系之时。

要是受害人真的反抗了,施虐者会道歉,马上装出迷人的一面,稍后再作尝试。或者他会用威胁的手段:抛弃、羞辱、对她或她的孩子施暴。如果她威胁他,他知道如何利用她的内疚感,他摆出无助的举动常常会十分奏效。但随着关系的发展,她的前摄意识会逐渐降低。她曾经爱过、可能现在还爱着,但已开始令她畏惧的人,不断地贬低她的能力,这会改变她的自我形象,直到她认为自己不再是具备威胁能力的人为止。我们真的会像别人看待我们自己一样看待自己,例如,限制一个人表现的有效途径是:告诉他(她)其在工作中一无是处。

随着时间的推移,施虐者能把他的伴侣从一个能动的个体转变成一个被困的、被吓倒了的木偶,她的认知水平急剧萎缩,甚至已经感知不到摆脱苦境的可能性。施虐者不仅用言语或情绪施虐,并/或使用身体暴力,而且还会营造出一种环境,使受害者在其中觉得自己完完全全是一个无助的可怜人。外人可能会对受虐者的容忍限度感到吃惊,但这并不意味着那个妇女、儿童或男人成为受害者的过程有什么非凡之处。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之所以常常会认为某些事物不同寻常,是因为我们不了解造成这种事物不寻常的种种过程,这无疑是条不言自明的真理。孔雀和珊瑚礁令人惊叹,尽管它们现在作为自然奇观吸引着我们的眼球,但如果我们了解了它们及其同类物种的进化史,我们便不会觉得其漫长进化史中的每一步演进有什么不同寻常之处。发生在孔雀和珊瑚礁身上的情况也同样适用于施虐者及其受害者。

虐待和洗脑

我在书中的其他地方已经指出,社会心理学家越来越能够对促成洗脑的诸多过程作出解释。我们对“不得已而姑且采用的”洗脑这个概念的需求正逐步减少,神秘的(洗脑)过程已变得不那么神秘。我们仍然把“洗脑”作为贬义词使用,这表明我们并不赞成施虐者对受虐者实施控制,也许还表明我们对形成这种压迫关系的特殊曲折过程还不够了解。然而,我们承认这种关系发展的步骤大体上能够被理解,并且洗脑所包含的过程并不神秘。

施虐者的行为和极权主义政权行为之间的相似点也是能够识别的,正如精神病学家罗伯特·利夫顿所描述的那样(见表1.1)。通过环境控制,施虐者寻求对受害者外部环境、大脑所受刺激进行控制,进而支配她的思想。施虐者还会要求受害者实行忏悔崇拜,不允许其有任何隐私,受害者必须详细交代自己的思想和行动。

极权主义政权的特征:都有一种特定的、牢牢坚守的意识形态。极权主义政权实施神秘操控和语言加载,坚持要求纯洁及其神圣科学,并强调教义至上。极权主义政权认为他们所持的意识形态是好的,与之对立的意识形态是坏的。那么,施虐者的意识形态是什么呢?同所有意识形态一样,施虐者的意识形态也是一整套信念,而在这种情况下处于其信念中心地位的是施虐者的优越性。施虐者一方面极力加强其权威与受虐者无助感之间的对比,另一方面则表现出他对她的控制(必要时还会使用暴力),通过这些做法来强化这些信念。

罗伊·鲍迈斯特认为,如果个体对自身有较高的评价,且这种评价受到了威胁,那么他就会比自尊心较弱的个体更具暴力倾向。(他的书《恶》详细论述了这一与众人直觉截然相反的论题)。换句话说,暴力是对自我威胁的一种反应,而自我威胁是指他人对自己的看法与其自我形象相悖,且对自己不利。那些自尊心较强,但成绩平平的人受到自我威胁的可能性较大;而那些真正杰出的人和那些成就普通但承认自己普通的人,则不会频频受到自我威胁。这种观点意味着,如果个体的自尊心达到了心理变态的水平,那么他们就会犯下与其人数不成比例的暴力罪行。引用罗伯特·黑尔?《良知泯灭》中的话就是,“他们非常自恋,过于夸大其自我价值和重要性,真正令人震惊的是,他们以自我为中心,追求权力感,认为自己是宇宙的中心,是更高级的生物,有权根据自己的法则生活”。上述推理是正确的:专家估计,北美的心理变态者约占北美总人口的1%~2%,但却犯下了近一半的严重罪行。正如黑尔所评论的,“心理变态在我们社会中的普遍程度与精神分裂症不相上下,而精神分裂症作为一种颇具破坏性的心理疾病,对患者及其家庭都带来了撕心裂肺的痛苦。尽管如此,比起心理变态者对个人、社会、经济所导致的巨大危害,精神分裂症所带来的个人痛苦和伤害就算不上什么了。几乎每个人都可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受困于心理变态者撒下的天罗地网之中。”

心理变态目前仍是一个知之甚少的领域,但有一点似乎是清楚的,构成心理变态的诸多内在特征也一定程度地存在于一般大众之中,包括施虐者在内。并不是所有施虐者都是心理变态者(虽然有些是),但很多施虐者都具有鲍迈斯特所提到的自尊心极强且十分脆弱的特点,有剥削他人的行为倾向(把他人当作目的,而非手段),且缺乏同情心的特点。

再来看看极权主义政权和施虐者的类比关系,我们不难发现,施虐者会像极权主义政权一样利用各式手段:神秘操控、神圣科学、语言加载、坚持要求纯洁,并强调教义至上。自我威胁毕竟是异类意识形态的表现,所以遭到了最大限度的排斥(要求纯洁)。极权主义意识形态斥责除其自身以外的所有事物,施虐者常常会在语言中加人一些过分简单化的、轻蔑的言辞,这些言辞常常没有多少事实依据,不仅贬低受害者本人,而且也贬损受害者的家人、朋友、经历背景及所持观念。受害者的身心健康,甚至不如维持施虐者脆弱的自我重要(教义至上),而且不允许受害者对此进行挑战,尽管施虐者可能拿不出其所施行为的正当理由。就像神圣科学一样,他的优越性先是被其自身,随后被其受害者认为是理所当然。他利用神秘操控,在其与受害者的关系中极尽所能地建立一种近乎全能、超自然的地位。最后一个主题——决定存亡——无须举例。以英国和威尔士为例,其政府数据显示,每年约有79名儿童死于暴力,这些凶杀大部分由家庭暴力所致。

当然,承认以上观点并不等于否认暴力行为成因的复杂多样。类似地,人类在互相控制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机智”与孔雀或珊瑚礁比起来,同样令人惊叹,尽管这种“机智”很难令人赏心悦目。但自我与自我形象的议题,同自由一样,都是所有关于思想控制手段讨论的核心。为了理解思想控制的种种可能性,很有必要对这些话题进行更深人的研究,我将会在本书第二部分对其进行研究。不过首先还是来看一下洗脑的另外一种情形。

刑讯

第1章中托马斯·克兰默的案例表明,与洗脑相关的各种手段是如何从刑讯所使用的手段中演变而来的。正如彼得·索德费尔德在《刑讯》(Torture)中所指出的,刑讯的手段有着悠久的历史:“虽然绝不是普世皆同,但通过使用刑讯来撬开嫌疑犯之口、逼其招供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埃及时代,以及希腊罗马文明和中世纪欧洲的律法。”出版于 I486年前后,迄今为止最著名的中世纪政治迫害指南《锄恶利器》中充斥着各种刑讯手段。18世纪中期至19世纪,法庭(公开)刑讯和公开羞辱总体成下降趋势(福柯的《规训与惩罚》描述了这种变化)。自2002年12月9日起,据联合国网站记载,所列的193个国家中,有四分之三的国家都已签署了《联合国反刑讯公约》或是已成为该公约的协约国。然而今天,很多政权仍在“非官方地”使用刑讯。“国际特赦组织”是最旗帜鲜明地反对刑讯及其他侵犯人权行为的一个组织,其在2002年的一份通讯中称:“《国际特赦组织2002年年度报告》显示:47个国家存在司法外审判死刑;31个国家存在司法审判死刑;35个国家出现‘神秘失踪’;111个国家出现刑讯和虐待案例;至少56个国家存在政治犯。”国际特赦组织“相信真实情况远比统计数据高得多。”

应该注意的是,刑讯是一个多变的、流动的概念。尽管已经形成一个共识,即刑讯的特征是(通常由国家机构)故意施加剧烈的痛苦或不适,但个案的分类则会随视角变化产生巨大差异。朝鲜战争期间的一项关于共产主义审讯手段的研究提到,美国战俘把监狱的饮食,尤其是只允许他们在简短的特定时段内到户外放风,当作“魔鬼式折磨”。然而,欣克尔和沃尔夫在《共产主义对“国家敌人”的审讯和教化》中指出,“向囚犯提供的食物与普通农民或士兵的食物并无差别”。

对洗脑“经典”范例的描述(比如“洗脑”一词的发明者亨特的描述)使洗脑与刑讯之间的相似性变得更加凸显。各种心理及身体刑讯方法都很普遍,尽管欣克尔和沃尔夫评论道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KGB)几乎从不使用手铐或脚镣,也极少殴打身体。真正的身体殴打当然有悖于公开的共产主义原则,而且也违反了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法规。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法规之所以禁止身体殴打,表面上是因为身体殴打违背了社会主义原则,而实际原因则是,在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看来,要使犯人顺从,直接的身体暴力是一种并不奏效的方法”。

但是,身体殴打只是身体酷刑的一个方面而已,“另外一种被广泛使用的做法是要求犯人在审讯期间一直站立或保持其他痛苦的姿势”。剥夺睡眠、隔离,以及限制可视范围、限制饮食和大小便的方法也会被使用到。这些做法模糊了心理酷刑和身体酷刑的界线;它们所带来的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正如亚瑟·科斯勒在《正午的黑暗》(Da W O Tewcrt/ Vo

刑讯具有极权主义性质:和洗脑一样,它的目标是控制受害对象。约翰·康罗伊在其关于三个西方民主国家(英国、美国和以色列)之刑讯的书中,举出了刑讯者的如卜具体目标:“获取信息,惩罚、迫使个体改变信仰或忠心所向,恐吓某个社会群体。”其中,第三个目标最易让人联想到洗脑。心理学家埃尔温·斯托布提出,刑讯的动机可能是出于实用上的考虑,如通过恫吓来加强政治控制,或是出于“心理”的原因,如“为了真实的或假想的伤害而进行报复,或渴望建立自己的优越地位、提升自我”。同样,这种对控制的强调也让人联想到对于彻底征服的渴望,而彻底征服正是思想控制的终极梦想。

斯托布说,与其他形式的极端伤害行为一样,刑讯可以“从三个层次进行分析:第一个层次是分析个别施害者的心理;第二个层次可以将施害者和决策者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第三个层次的分析可在社会范围内开展的,哪些文化和历史特征引发了容易导致极端伤害行为的心理过程和动机”。接着,斯托布讨论了它的社会心理因素:服从权威、组织内和组织外的区分、意识形态的作用、责任的分散,以及成为刑讯者的渐进性。

康罗伊也强调了刑讯的社会因素。例如,他探讨了其所谓的“可刑讯阶层”,即那些被社会认为可以对其进行刑讯的社会成员。理论上,如果有人问我们是否应该实行刑讯,我们可能都会说任何人都不应该受到刑讯,但在实践中,人们更加灵活多变。康罗伊认为,“如果被施予刑讯之人不是自己的敌人,那么刑讯更容易遭到人们的谴责”“只要‘可刑讯阶层’被限定在社会底层,那么刑讯几乎不会引起多少抗议,越是逼近自家门口,人们越容易进行反抗”,“被社会公认的可刑讯阶层有逐渐扩大的趋势”“在刑讯较为常见的地方,司法支持常常站在施害者一边,而非受害者”。换句话说,许多刑讯正是在这样一种环境下施行的:其中的施刑者知道,他们所处社会的大众对其所作所为要么公开赞成,要么视而不见。通常,这里包含了一种“正义世界”的思想:旁观者认为实施刑讯的当局肯定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他们不太可能是虐待狂(认为当局的这种行为是合理和正义的)。因此,旁观者有意无意地得出一个结论:刑讯受害者肯定是罪有应得;他(或她)因此不值得被尊重。这个结论会导致对受害者的极端敌视,正如诗人布朗宁作品中的旅行者所说:

从未有过一头畜生让我如此憎恨;

他必定因为邪恶而活该受这等罪。

布朗宁,《罗兰少爷临于黑暗塔下》,第83-84行

对无辜者的这种贬损正是刑讯所带来的副作用,常见而悲惨。

※本章小结

在前几章中已经强调过,洗脑完全是一个社会事件,其中不仅需要施害者,也需要受害者。本书中分析的所有社会情境都涉及了意识形态施动者,他们代表了被整个社会广泛认识并认可的各种形式的权威。这种社会认同隐性或显性地为产生影响力的人的活动提供了必要支持。

洗脑并非理性说服,它包含了隐秘或胁迫手段。它从刑讯演变而来,与刑讯有着诸多共同点,很多所谓的对洗脑情境的描述都包含了心理折磨或身体酷刑。洗脑和刑讯都寻求支配其受害者。与洗脑相比而言,刑讯可能不太关心受害者的福利,例如当施刑者已经事先知道受害者将会被处决之时便会如此。然而,洗脑和刑讯都具有极权主义倾向,都从官僚作风的角度——而非自身角度——将受害者当作可以操控的器具;二者都旨在消除受害者的独立身份,因为这种独立性与身体和思想的完全控制不共戴天。

  如果觉得洗脑心理学小说不错,请推荐给朋友欣赏。更多阅读推荐:凯瑟琳·泰勒小说全集洗脑心理学, 点击左边的书名直接进入全文阅读。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方向键翻页,回车键返回目录)加入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