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阿弗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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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弗纳在打开那个棕色的信封之前,就知道了那封信的大致内容。至少,他知道是谁写的,为什么写这封信。在这样的事情上,他的第六感觉总是很准。

这也有道理,因为他的前五种感觉都一般。他的判断力应付日常生活没问题,但要从事他梦寐以求的真正光辉的职业:战斗机飞行员和双向飞碟射击冠军就有些勉强了。他的听力不出众,触觉也无法使他成为一名机械大师。但是他的第六感觉则完全不同。

那些棕色的信封——现在他手里就拿着一个,绝对与以色列政府有关。但是政府的信,甚至军队的信,信封上都会有某种标志——比如说某某部——而这封信上面什么也没有。

信的内容只有五行,是用一台老式希伯来语打字机打出来的,这台打字机似乎在回避“M”这个字母,总是把它打成了“E”。信中问阿弗纳对一个活有没有兴趣。“你也许想跟我见一面,那就在特拉维夫的弗雷希曼街和笛宗高夫街的拐角处吧。”信中写了见面的时间和咖啡馆的名字,还留了一个电话号码。万一他对这个活不感兴趣,或者这个时间不方便,他可以给他打电话。落款是“您诚挚的莫舍·约哈南”,一个对他来说毫无意义的名字。

这是1969年5月初。这年阿弗纳二十二岁,身体健康。他是一个土生土长的以色列人,刚刚从精锐部队服役归来。他跟其他人一样,参加过“六日战争”,在预备队中任上尉——在特种部队里服役过的人都是上尉。

“好极了。”他一边上楼洗澡,一边自言自语地说。

这两样东西——在大中午洗澡,用英语说“好极了99——代表了阿弗纳的本质。没有什么东西比这两样更接近他的本质了。部队里有几个人会用一只橘黄色板条箱、几根绳子和一只破水桶做一个移动的澡堂?又有几个人会在其他人的狂笑声中把它用带子捆在坦克上,在沙漠里演习时随时带在身旁?除了澡堂之外,还有一只板条箱,中间切开一个方方正正的洞,这就是内盖夫沙漠上的一个自制的临时厕所。对阿弗纳来说,他不愿意像个猴子一样,蜷缩在沙漠里,让屎壳郎在背上爬来爬去。

并不是这种整洁有什么了不起,而是他碰巧是个爱整洁的人,他并不以此为耻。如果在整个以色列军队中,他是惟一一位在复员时把餐具像四年前发给他的时候那样一尘不染地交回去的,那又怎么样?

毫无疑问,这有点夸张。但即使是夸张,也代表了阿弗纳的本质。这又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截止到现在为止,阿弗纳还没去过美国。但他的母亲总是说他小时候开口说的第一个字——那是1947年,以色列建国的前一年——不是“妈妈”或者“爸爸”,而是“美国”。这或许有些杜撰的性质,但听起来合情合理,当然听起来也像“阿弗纳”的发音,“阿弗纳”的发音跟“美国”这个词的发音相似。他长大以后,沿着雷霍沃特空旷干裂的大街,赶着看下午场的电影时,美国就成了他全部的精神生活,成为他的梦想。什么拉娜.特纳,什么约翰·韦恩,什么丽塔·黑沃斯,都是他梦想中的人物。

正是从这些电影中,阿弗纳学会了第一批英语单词——或者更确切地说,美语——像许多以色列人一样,这是一种他自己的语言,他怀着极大的热情一直使用的语言,尽管并不十分精确。电影中的美语跟学校里学的英语不一样,是你可以品尝和触摸的东西。你可以将它变成你自己的东西,从而把自己变成一个截然不同的人。好了,先生,这就是美国联邦调查局。

阿弗纳现在再也不可能过多地考虑这些事情了,一个年轻人面临一个重大的抉择时,谁会浪费时间去操心孩提时代的梦想呢?现在他离开了部队。当时他们请他留下来,求他留下来,哄他留下来。但是他不留。四年已经够了。但是,现在呢?是要这个活还是要玛丽·肖莎娜还是去上大学?

阿弗纳洗完澡出来,身上凉爽干净,皮肤黝黑,他朝镜子里瞥了一眼,然后用毛巾把自己裹起来。他长得像他父亲——虽然并不是一模一样。父亲的块头比他的大,头发颜色也比他的深,尽管父亲的经历彻底改变了他,而且使他变得难以置信的衰老。现在他的头发几乎全白了,肌肉也变成了脂肪,他的精神——唉,也时好时坏。父亲一定与浴室凳子上的那个棕色信封有关,虽然不是直接关系。阿弗纳相信这一点,父亲绝不会跟他们谈这个的。相反,如果他知道的话,他会阻止他们。“我的儿子,”他会对他们说,“不能重蹈我的覆辙。”

然而,阿弗纳甚至不会把那封信的事告诉他。他自己会对他们说不的,正如一两个月前他不得不对阿曼的那些人说不一样。“如果你不愿意在部队里做一名现役军人,那好吧。”他们对他说,“那军情局怎么样?”“不去。不去,谢谢。”

他会对莫舍或者棕色信封里的任何人说不。不过,他会去见那个人。星期一总是要去特拉维夫的,因为要接肖莎娜。为什么不去见见他们,听听他们怎么说?听一听也不会有什么坏处。

两个月来,阿弗纳一直在向以色列航空公司求职。所有的人都说进不去。但是他通过他的一个姑妈把资料给了一个人。这个人有一个非常好的朋友在航空公司总部工作。当然,做飞行员是没指望的。他的各项科学测验都没有通过。而且,飞行员都是空军。但是,为以色列航空公司干活也是在为一家航空公司干活。即使做一名乘务员或者在办公室工作也行。也许还有机会旅行,或者短时间离开以色列,去看一眼远方奇妙的世界呢。或者,谁知道呢?也许能遇到一两个训练时认识的、后来当了空军的老朋友呢!他们也许已经当上以色列航空公司的飞行员了,也许有一天还会让阿弗纳试一下着陆,或者至少试一下起飞呢。

阿弗纳坐在马桶盖上,做了一个波音707顺利着陆的姿势。这是加油器。喷气机的巨轮像两片羽毛飘浮在跑道上。这也难怪,自从十岁开始,他就一直在浴室里练习飞机着陆。阿弗纳把波音飞机滑进棚里之后,开始刷牙、穿衣。母亲出去看什么人了。肖莎娜在特拉维夫。父亲——嗯,阿弗纳想,他可以乘公共汽车从雷霍沃特到他父亲家里,到父亲家里之后也许还能借一下他那辆破旧的“雪铁龙”呢。他身上有足够的钱坐公共汽车。在星期六的以色列,钱没有多大用处。就娱乐而言,这个国家封锁得比鼓还要紧,除非你想去餐馆里吃冰冷的三明治。

但在星期一,有“雪铁龙”还是不错的,尽管它在中东是一种最老式的车子。用车去接肖莎娜可以让他们不用搭乘别人的便车,虽然她并不是特别在意。肖莎娜身材苗条,面庞白皙,头发呈蜜黄色,拥有一副埃及人石刻般瘦削的贵族式的容貌,看起来像王族。而骨子里,她却是个地地道道的以色列人。她意志坚强,也没什么因溺爱养成的坏习惯。阿弗纳第一次去她父母家时,用错了一个词,那是他们的第一次约会。前一天晚上他们刚刚在他们都认识的一个朋友家认识,他没有记住她的名字。她的小表弟给他开了门。

“你是?”

“呃,呃……公主在家吗?”

除了她的外貌之外,用这个词来描述肖莎娜并不合适。公主?那个小孩不知道他在说什么,差点把门砰地关上了。幸运的是,肖莎娜这时正好从楼上下来,阿弗纳才没有碰一鼻子灰。

她盼着他会带她去看一场电影呢,但他却不得不在当天晚上回到部队里。他刚刚入伍,不想一开始就给别人留下不好的印象,管她公主不公主呢。

“你今晚必须回去吗?”她问他。“其他的人星期天才回去。”

“在我的部队里,今晚就得回去。”

“那好吧,我们散散步吧。”

就这样,他们去散步。那时她还不满十八岁,但是她已经非常清楚,别再问他什么问题了。在以色列,谈到部队里的事情时,人们不再往下问。肖莎娜当然也不问。以后也一次没问。

从他们第一次约会开始,只要他有一两天假期,他们就这样,平均每个月散一次步,看一场电影。假定一年十次,四年就是四十次。二十次散步,二十场电影。星期五搭便车回到雷霍沃特的母亲家中时,一般是在晚上十一点或者午夜。“喂,妈,我回来了。”把乌兹冲锋枪朝墙边一靠,把衣服一挂,倒头就睡。

但是,现在差不多三年过去了,要考虑未来了。有一条路比较简单,而且在他的大多数朋友看来,这条路似乎比较自然。这条路正好在阿弗纳现在站立的这个酷热难当、尘土飞扬的拐角处。他在这个拐角处等那趟破旧的、摇摇晃晃的公共汽车。肖莎娜的叔叔准备给他们借些钱,在这里的一块空地上建一栋房子。有什么比这更简单的呢?阿弗纳和肖莎娜的友谊已经经受了时间的考验——或者说,二十次散步和二十场电影的考验。她很快就可以拿到教师资格证书。至于他嘛,他至少有在部队服役的背景。许多幸福的婚姻都是建立在不那么光明的前途之上的。

但是,他们还没有背上“法兰克福”这个负担。法兰克福是一座不可思议的城市。

法兰克福是阿弗纳一个人的负担。肖莎娜是个地地道道的以色列人,四代都是以色列人。虽然她也有欧洲的背景,但是这对她来说毫无意义。二十一年来,她从来没有闻到过神秘、幽暗、仙境般的森林在两天雨水的浇灌之后散发出来的浓烈的香味。对她来说,雪只是个单词而已。也许只有少数几个幸运的孩子才能在特别寒冷的冬天在耶路撒冷的山上见到那么几个小时。但是她从来没有见到过,也从来没有见到过一座超过二十年历史的城镇。当然,这座城镇实际上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她跟阿弗纳不一样。

1959年,也就是阿弗纳刚刚十二岁时发生的事情,让他既高兴又不安。这种感觉难以用言语来描述。它非常真实,比电影巨星约翰·韦恩给他的感觉还要强烈。不能把这种感觉当作一个纯粹的幻想。这种感觉有些莫名其妙,也许他的父母决定带着他和他的弟弟贝尔去看望住在法兰克福的外公时,也没有料到这一点。

阿弗纳来自欧洲又怎么样呢?他是个以色列人,一个中东的孩子,第一批从地球的四个角落聚集在这里的流浪汉的宝贵成果。为什么他不能待在巴勒斯坦的家里?尽管他的父母还怀有一点点乡愁,对中东的情趣和口味还有一些不适应,对一个完全不同的传统还有一些稍纵即逝的记忆,但为什么阿弗纳也会有这些感觉呢?确实,大多数土生土长的以色列人没有这些感觉。然而,事实证明,阿弗纳与众不同。

这次度假跟其他假期没什么区别。它是专门为阿弗纳安排的,虽然开始的时候他是最没兴趣的。美国是一回事,可是德国根本唤不起他的任何想象。恰恰相反,德国是一个纳粹分子老是屠杀犹太人的地方,难道不是吗?可是现在,为什么阿弗纳连见都没有见过的外公要他们去那里?

然而,让他感到吃惊的是,1959年的夏天,阿弗纳发现生活中他喜爱的一切——包括他从没见过的不知道自己会喜欢的那些东西——仿佛由一个魔术师汇集在了一个城市,展现在他面前,让他吃惊不已。后来,他回到以色列以后,想把法兰克福描述给他的一些朋友听,可是描述不出来。它是一个梦,一个奇迹,不可言传。

不知道从哪里说起。就想象一座比特拉维夫大得多的城市吧。在这座城市里,一切整洁有序,大街上没有摩肩接踵的人群。而且一切都高高大大,忙忙碌碌,街上有最亮的霓虹灯和无数的汽车。阿弗纳从来没见过这么多汽车,跟美国差不多。没有半途而废的楼房,没有成堆的砖块,没有一堆堆的泥巴,没有上面搁着木板的排水沟。

他们刚在法兰克福待了一个星期的时候,外公给了阿弗纳一个包裹。里面是一台晶体管收音机。一台晶体管收音机!并不是阿弗纳不知道有这么一个东西存在,他记得自己曾在一本美国杂志上见过它的照片,而是外公把这个东西递给他时就像递个苹果一样。这给他一种全新的感受。在以色列,只有总理本·古里安才能收到这样的礼物!

然而,法兰克福奇迹一个最重要的部分还是“空气”。

多少年后阿弗纳仍然用这个词来描述它。不是“气候”,而是“空气”。阿弗纳喜欢的气候还是以色列的——阳光、蓝天。即使他在部队里才学会游泳,他也喜欢地中海阿什杜德的海滩。他的确喜欢温暖的气候,而不喜欢寒冷的气候。所以不是“气候”,而是“空气”。

对阿弗纳来说,法兰克福的空气里存在着某些东西,如活泼、干净、舒缓和健康。或者说缺乏某些东西,如沉重、潮湿、压抑和险恶。他后来才知道,不仅仅是法兰克福,北欧城市如阿姆斯特丹和巴黎的空气都是这样。伦敦和美国的空气也是这样。

“我们来这里你高不高兴?”在法兰克福待了大约一个星期以后,他的父亲这样问他。“你觉得这里怎么样?”

“我喜欢。”

父亲只是笑,但母亲听见他的回答之后,心情有些复杂。

“记住,”有一次,她对阿弗纳非常突兀地说,口气也比平时严厉得多。“你见到的大街上的那些人曾经想把你父亲的家人和我的家人斩尽杀绝。”

“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吧。”父亲说。

“我只是想提醒一下他。”

阿弗纳不需要别人提醒。在雷霍沃特的学校里,几乎没有一天、没有一节课不讲“纳粹大屠杀”之类的。但是,阿弗纳仍然喜欢法兰克福——正如他喜欢其他欧洲城市一样。

在他们计划飞回以色列的那天,命运发生了转折。它向阿弗纳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那就是:大事件是如何取决于小事件的。如果不是浴室里的水垢的话,阿弗纳是不会在法兰克福再待十个月的。他不会在那里上学,不会像一个本地人那样说德语,也不会与一个富家子弟安德雷斯做朋友。他的命运将会发生截然不同的转变。

当时他们听到呼的一声,然后就看见外公坐在地上,摇着头,像蛇那样发出痛苦惊讶的嘶嘶声。他在水垢上滑倒了。虽然只是脚踝扭断了——但他们不能去机场而撇下老人不管。阿弗纳的父母决定留下来。孩子们这一年可以在法兰克福上学,他们则留下来照看外公,直到他康复。

奇怪的是,虽然外公是母亲的父亲,但难以做出这个决定的却是母亲。留在法兰克福,父亲似乎非常高兴。阿弗纳呢——当然,他简直欣喜若狂了,他有他想留下来的理由——父亲不介意永远留在法兰克福。

“我们就这样待下去吧。”一天,阿弗纳偶然听见父亲对母亲这样说。那时他们已经在外公房子外的拐角处租了一套公寓,阿弗纳也已经上了一个多月的学了。

“你一定是疯了。”

“为什么?”父亲诧异地问道。“我是无论如何要到处走走的,你和孩子……”

“我不跟你讨论这个。”

她过去没有跟他讨论过这个问题,那时也没有,今后也不会。对母亲来说,即使离开以色列去度假都是一种堕落,一种罪过。让她在以色列以外安家,抚养孩子——在德国,在其他任何地方—一都是不可思议的。在其他方面她是一个无忧无虑、风趣幽默的女人——甚至喜欢恶作剧。阿弗纳继承了这一点——母亲的爱国主义是认真的。只要话题一转到以色列,她生动活泼的脸上就变成僵硬的平静,冰冷得毋庸置疑。以色列是一种启示,一种超越对与错的知识,一种超越好与恶的信任。

为此,阿弗纳仰慕她。

问题是,阿弗纳也仰慕他的父亲。在这方面,父亲不像母亲。谁知道他爱不爱国?他只是耸耸肩,开开玩笑。很多年以后,阿弗纳才知道他的父亲愿意为他的国家做到哪一步。

阿弗纳不知道他的父亲靠什么谋生。他可能是在做进出口业务,不管这个进出口业务意味着什么,但他的上班时间总是没有规律。他总是要在外面奔波,在阿弗纳的记忆中,最长的一次是九个月。

待在法兰克福,还有一件事很好,父亲不用外出奔波了。他当然必须工作,与餐馆和咖啡厅里的人见面,有时也在街口的拐角处与他们见面。曾经有一阵,他甚至让阿弗纳跟他一起去见他们。他们悠闲地开着车,从埃斯舍氏姆这个宁静的郊区,一直开到闹市区,然后绕过皇帝大街或者歌德广场,直到父亲看见他要见的那个人。他把车停下来,让阿弗纳在一旁等着,然后走上前去和他交谈几句。有时候父亲会把一个信封递给那个人。阿弗纳注意到,那个人总是要紧张兮兮地环顾四周,然后才紧张地把信封放进衣袋里。第三次之后,阿弗纳渐渐希望看到那紧张的一瞥了。尽管人不同,但那一瞥却是一模一样的,很好玩。

有一天,他决定问问父亲。

“爸爸,那个人是谁?”

“别管,做生意的。才三点钟,你想去看电影吗?”

他们就去看一场希区柯克的悬疑片,有时候也看西部片,总之是美国的片子。它也是爸爸的最爱。简直太好了!惟一的遗憾是他并不常去。

有一件事,阿弗纳感到很好奇,爸爸作为一个生意人,却并不富裕。商人一定是富人,不是吗?要是.回到雷霍沃特,就没有这么明显了,那里的人都不富裕——至少阿弗纳认识的那些人不富裕。比如,他们没车,别人也没车。而在法兰克福,他们有车,很多小孩子的父母也有车。有一些,比如他的好朋友安德雷斯的父母,有三部车。阿弗纳只在法兰克福才听到他父母谈钱,或者迫不得已时才谈钱,声音里有些愠怒。每次都是阿弗纳指着橱窗里的玩具的时候。

“对不起,傻儿子,我买不起。也许只能靠你自己将来挣钱买了。”

然而,这些仅仅是一些小问题,并不影响他的心情。尽管他母亲不赞成,阿弗纳还是很快把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了法兰克福的生活之中。现在正值冬天,放学后他要去旬德朗·霍亨布利克坐雪橇,或者坐电车沿着埃斯申舍梅兰德大街到阿第克萨尔拐角处的美军专用商店。这是法兰克福另一件特殊的东西:北约总部使这里看起来像美国一样。美国军人和他们的家属就住在葫格尔街的另一边,名为“金黑姆”的郊区。汽车、俱乐部、电台节目、餐馆和电影全是美国的。还有热狗和炸薯条!许多孩子跟阿弗纳在同一所学校上学。

这就是为什么他甚至找了一个美国女朋友的缘故。女朋友名叫多瑞丝,头发金黄,深得大家的喜爱,年纪较大——差不多十四岁了,而阿弗纳才十二岁。他的朋友安德雷斯曾说她绝不会跟他约会,但他忘了阿弗纳的毅力,或者说顽强——他从来没有得到过否定答案,即使那时都是如此。他会用一种不变的、坚定的、悄无声息的姿态,锲而不舍,坚持不懈。这对有些女孩子来说,效果奇好。当然,阿弗纳英俊潇洒,身手敏捷,举止成熟,英语说得比大多数德国男孩子都好。所以美国金发女郎多瑞丝最终坐在了他身后的雪橇上。他们滑下路德威格一铁科斯街底端的陡坡时,他能感觉到她的胸脯轻轻地压在他的背上。不巧的是,他们冲进了灌木丛。多瑞丝被划伤了,伤得很厉害,再也不愿跟他出去了。他确实抓住了机会,给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是一条好的经验。如果你有机会却没有抓住,别人绝不会对你留下什么印象。

特拉维夫的公共汽车尖叫着哐哐啷啷地停下来时,车后扬起一大片热气腾腾的云一样的灰尘。阿弗纳上了车。天啊,法兰克福的那个冬天去哪里了?那个金发碧眼的多瑞丝怎么样了?安德雷斯呢?他是阿弗纳当时最好的朋友,家境殷实、人高马大、五官端正、彬彬有礼,阿弗纳羡慕不已。他现在怎么样了?他们一直没有联系,只写了一两封信,寄了几张贺卡,别无其他。在以色列的集体农场与别人保持通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1961年,他们回到以色列。回来后他们常常见不到父亲。他确实跟他们一起回来了,甚至还跟他们在雷霍沃特待过几个月。后来他因为进出口业务,又离开了。这次不像以前,以前一般只离开一两个月,这次却去了很久。

当时阿弗纳还不知道父亲要离开他们那么久,甚至父亲和母亲都不知道。但他们知道时间会很长。“我也没办法。”父亲说。“这是做生意。我必须离开,噢,也许要一两年才能回来。”

“去哪里?”阿弗纳问道。

“别问了,到处。做生意。”

“但是,”母亲突然问道。“我告诉你一个好消息。你父亲和我找了一些人,也跟一些人谈了。离这里不远有个集体农场,他们愿意接收你。”

“什么?”阿弗纳问道,有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他们愿意接收你。他们让你去那里上学。下个月就去。”

“如果你想的话,”父亲看着母亲说。“我的意思是你想去上学的话。”

“噢,你怎么能这样说?”阿弗纳还没来得及说话,母亲就说。“他当然想去,那是集体农场啊。对男孩子来说,集体农场是这个世界上最奇妙的一个地方。再说,我也照顾不过来两个孩子。”

“怎么样?”父亲问道。

阿弗纳感到非常震惊。他不相信父母亲是当真的。倒不是集体农场,而是他们要把他送走这个想法。尽管他喜欢待在法兰克福,但他也不愿意一个人待在那里。但是现在,必须回到与世隔绝的雷霍沃特似乎还不是太糟,可是现在他们又要把他送走。为什么?难道他的母亲这么恨他?

此时此刻,他不愿意把自己对她的愤恨表现出来,从而让她感到满足。

“当然,”他看着地板说。“我不介意。”

“那好,”母亲满意地说。“那,就这么定了。”

这是阿弗纳和他母亲之间一辈子都无法弥合的伤口。阿弗纳在震惊之余很快意识到他母亲把他送走并不是害他,而是相信集体农场对他有好处。他的第六感觉记录下了她的热情和真诚。他感觉到了她送他去集体农场这个主意背后的热忱。但她怎么能犯这样的错误?

也许应该由阿弗纳来证明他的母亲错了。如果他对此持顺从态度——不,不仅仅是顺从,而是真的全心全意地投入进去,比其他所有的男孩子——那些真正的集体农场的农民更努力,工作时间更长的话就好了!这就是答案。他们看到他这样工作,就会给他的母亲写信,跟她说他是一个多么优秀的男孩。然后她就会来道歉,让他回雷霍沃特。

这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办法。但是,在乘坐热烘烘、脏乎乎的公共汽车去格德拉的半路上,这个办法就差不多没用了。那个寸草不生的小镇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地。要到集体农场还要坐一个小时的公共汽车。汽车沿着小山、棉花地和橘子园里未经铺砌的蜿蜒曲折的道路,朝着闪烁的地平线驶去,地平线上点缀着满是灰尘的尤加利树。空气中似乎看得见九十度的热度,牧场中的牛看起来骨瘦如柴,这些动物是奶牛吗?可他在学校里的图画书上看到的奶牛是一种肥肥的友好的动物。在德国整整齐齐、郁郁葱葱的乡下也是这样。

更为糟糕的是,在某种程度上集体农场不错。阿弗纳不得不承认这一点。人们友好地握手,餐厅很大,食物推车里装满了鸡蛋和新鲜蔬菜,男孩子和女孩子混住在一起,洁白无瑕的宿舍里一间房睡三四个孩子,这些都没什么不好。一切都很好,对喜欢这里的人和以这里为家的人来说,这里会给他们更大的力量。然而阿弗纳知道,他不属于这里,他看这里就像集体农场的那些农民看他母亲在法兰克福给他买的那双鹿皮鞋一样。其他所有的男孩子都穿工靴。他母亲应该知道这一点。

如果一个人发现自己是个局外人,但又不得不待在这个他觉得没有归属感的地方,那么这个人有三种态度:把自己封闭起来;设法报复;夸大自己的孤独感,表现出一副不法之徒的模样。阿弗纳常常在一天之内同时具备这三种态度。

把自己封闭起来是最容易的。但并不是把自己完全封闭起来,别人仍然能看见他。更多的是内心的麻木和迷惑。在这里,最丰富的想象往往根植于现实薄薄的表层土壤中。早晨六点,这位“约翰·韦恩”跟其他人一样,听到那台老式英国炮舰从旗杆里高声鸣响的时候就起床。他很快洗完澡,把38口径的柯特自动手枪插进枪套,然后去那个巨大的餐厅喝一点水果汁。在早餐前的两节课上,他总是把和蔼的目光透过窗户,投向远处田野里工作的人们。他们是安全的。为了防止约旦人从东边进攻,这位“韦恩”中校有一个应付意外的计划。他命令坦克从牛棚后面的地下室进攻,而不是像约旦人预料的那样从前面进攻,他们要从侧翼挺进棉花地。一按按钮,灌木丛就会分开,一条临时的钢网通道就会显露出来。沿着这条通道,一排长出了战斗轰炸机翅膀的巨型坦克,就会威严地轰轰隆隆地开到光天化日之下。

两点钟,这位英雄以及人民的保护者、中东最快的枪手走进罐装厂剪鸡指甲。四点钟他就成了阿弗纳土匪。这个土匪是个非常坏的孩子,毫不掩饰自己对压迫者的法律和制度的态度。他和他的土匪帮——伊齐希、约坎那和也门人土娃——竭尽破坏之能事。看看莫舍那个乡巴佬怎样把新灯泡放进院子里头顶上的插槽里吧。他怎么够得着呢?这些俄国移民非常聪明。看他怎么搞吧。他不管梯子是不是太矮,而是猛地拉住四轮马车上的那匹老阉马,然后把梯子放在马背上。要是马……不,那个老阉货绝不会动的。你把一根金属丝加热,粘在它的尾巴上,它可能会动一下!

令人称奇的是,四年中阿弗纳和那帮人没有杀一个人,甚至没有让一个人受重伤。当阿弗纳“错误地”将一个活跃的蜂巢带进教室,展示如何养蜂时,也没有伤人。他们把从集体农场借来的公牛牵进餐厅时也没有,甚至把莫舍在冷冻房里锁了半天也没有伤到他。更令人称奇的是,他们没有被抓住过。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只要土匪阿弗纳一把自己想象成第三个人,惩罚就来了:阿弗纳是集体农场的模范农民,是个好同志。他把名字写在餐厅的告示板上,自告奋勇地在星期六干活——比如,帮邻近的集体农场收割庄稼——但别人总是当着其他男孩子的面拒绝。算了吧,麂皮鞋先生,你能在那里干什么呢,用大镰刀砍自己的手指?我们要考虑考虑自己的声誉。如果你那么喜欢干活,那就多剪点鸡指甲吧。

也许这位“约翰·韦恩”打败过约旦人,但土匪阿弗纳却从来没有被抓住过,原因就是作为集体农场农民的阿弗纳从来没有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对象。他只是不是个高级农民。实际上他既不软弱也不迟钝,即使这些孩子——在偏远的灌溉渠边长大的孩子,他既羡慕又鄙视的孩子——比他更为结实,动作更为敏捷。那是为什么呢?因为他比他们聪明。他会说几种语言,德语和英语。他见过世面,跟美国人有过亲密接触,而且足迹遍及半个地球。对那些不喜欢他的集体农场的农民来说,坐着驴车到布内瑞恩去一趟就算一次了不起的远行了。

阿弗纳应该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以前他总是能轻而易举地给其他男孩子留下深刻印象,甚至在德国也是这样,给女孩子的印象也很深——但是,不知怎么地,在集体农场却不是这样。他随身带着那台晶体管收音机。起初,孩子们还凑在一起听一听。但是办公室里的人立即给阿弗纳的母亲写了一封信,让她来一趟。因为这里是集体农场,其他孩子没有的东西他也不能有。一周之后她来了,把外公给他的收音机拿走了。

那些不喜欢阿弗纳的孩子叫他“野客”。他是个“野客”。这是阿弗纳在集体农场学到的另一个新东西,虽然不管怎么样,他迟早要学会的。小时候在雷霍沃特,阿弗纳以为所有的以色列人都是以色列人,如此而已。也许像他这样土生土长的以色列人和像他父母亲那样的在独立之前的以色列人,以及最近才移居过来的连希伯来语都不会说的以色列人之间会有小小的区别。是的,也有一些以色列人是有宗教信仰的,不过在雷霍沃特几乎没有,即使他们几代人都生活在以色列。可他们的举止行为看起来更像在外散居的犹太人,被纳粹杀害的犹太人。他们身穿土耳其式长衫,头戴宽边帽,耳朵上挂着耳锁。但是“野客”——属于某个亚族,不是纯粹的以色列人——阿弗纳从来没有想到过这些。

然而,在集体农场,阿弗纳学会了把以色列人分为不同的类型——根据他们各自不同的选择。农场里的其他男孩子,绝大部分人是加里西亚人。在阿弗纳看来,这些人变成了粗俗、鲁莽、无知的东欧犹太人。而他呢,虽然是一个“野客”,却是一个有教养、开化、具有西欧血统的地道的犹太人。

那两个词——至少按照阿弗纳的理解是这样——描述了因地理位置不同形成的品质,也描述了因精神状况不同形成的品质。加里西亚位于古老的奥匈帝国最东部的波兰省,繁衍了排外、腐败、自作聪明、狡诈、低贱的犹太人。不可否认的是,加里西亚人也聪明、足智多谋、坚决果敢。这一点,阿弗纳不否认。他们也有很强的幽默感。就个人而言,他们勇猛无畏,对以色列也全身心投入。但是,他们总是诡计多端,对好的东西一无所知。他们欺骗,撒谎,现实,缺乏信念。他们像胶水那样黏着对方。他们常常使用的词汇是“照顾好自己”或者“面团布丁要均分”之类。当然,这些人并不是全都来自加里西亚。但是,如果他们有这些特性,他们就是加里西亚人。

“野客”主要来自德国或其他西方国家。阿弗纳的父母就是这样。但无论他们来自哪里,他们都有一个重要特征,那就是他们被其他犹太人同化了。他们没有居住在犹太人居住区。他们几乎没有被猎取的动物那种求生的本能,那种加里西亚犹太人为了生存养成的惟利是图的天性。“野客”彬彬有礼、守时有序、干净整洁。他们家有藏书,他们听古典音乐。更重要的是——由于有些加里西亚人也读书,也听音乐——“野客”对欧洲文明的看法与他们截然不同。他们希望以色列成为犹太人的斯堪的纳维亚,有许多交响乐团演奏贝多芬的曲子,有许多艺术馆展示伦勃朗的艺术作品。

“野客”对公民道德也有不同的看法。在紧缺时代,他们希望什么东西都定额供应,然后井然有序地排队去获得。他们随时准备接受命令,或者发布命令,而不是让别人来组织安排,投机取巧。他们也许有点自负,但守时有序。在“野客”居住的伟大的那海瑞亚市,他们建造的一排排楼房,整洁有序,毫不杂乱。在很多方面,他们比德国人更像德国人。

阿弗纳知道加里西亚人的宗族意识并不是针对他个人的。他们只顾自己——这个非常实际的词汇“自己”意指东欧的犹太人,主要指波兰人,也许还有俄国人。他们是一个不可思议的圈子。最好的工作,最好的机会都被他们得到了。集体农场的领导权在他们手里——似乎永远在他们手里。在应该送谁的孩子上医学院这样的问题上,当然分数和年龄都没关系。在这样的问题面前当然非常民主:集体农场开大会投票决定,但是,最后得到这个机会的人肯定是加里西亚人。

不管是否准确,这种看法——或者如阿弗纳所说的觉悟——在农场时渐渐形成,而且越来越强烈。入伍以后,他一直持这种看法。在以色列,掌权的都是加里西亚人,其他犹太人——德国人、荷兰人或者美国人——掌权的很少。如果加里西亚人想得出办法的话,东方犹太人几乎沾不上边。

阿弗纳持这种看法并不是说他感到沮丧、生气或者委屈。相反,他要跟他们竞争。他要在加里西亚人自己的游戏中打败他们。他要成为一个无可匹敌、鹤立鸡群、战无不胜的人,最终成为众人之首。也就是说,战胜加里西亚人,战胜集体农场的农民。无论他们有多么聪明、多么伟大、多么坚决、多么厚颜无耻,他都要打败他们。

也许要步父亲的后尘了。

对一个没有希望取胜的人来说,要被以色列接纳,只有一个办法。即使对一个在内心里觉得只有在法兰克福才更像在家里的“野客”来说,也是这样。这个办法就是成为英雄。一个真正的英雄,一个身处险境的哈兹翁,一个力挽狂澜的荷兰小男孩。

直到1964年,也就是阿弗纳在集体农场的最后一年,他才发现父亲是个秘密间谍。实际上没人告诉他。如果有人告诉他,那个词也不是“间谍”。他母亲也许说过,你爸爸在为政府工作。别人说的时候,很可能会不自觉地把声音降下来:噢,你知道他在给谁做事吗,给“穆萨德”。如果翻译过来,这个希伯来词汇的意思是“学院”,可以是生化研究院,也可以是交通安全学院。但是如果单独使用,“穆萨德”这个词只有一个意思,就是“指那个相对较小、严密警戒、受到高度尊重和非常秘密的组织”。它被看作是对以色列的安全绝对生死攸关的一个组织。

阿弗纳有好几个室友的父母干的都不是一般的工作。有两三个人的父母是部队里的高级官员,还有一个是以色列议会的议员,只有一个男孩的父亲在为“穆萨德”“做事”。

一天,阿弗纳正好跟这个男孩一起站在大门口。那个男孩的父亲把车停在他们面前,他是来看他的孩子的。阿弗纳也希望有朝一日他的父亲能来看他。那个人从车上下来,跟他的孩子打招呼,扶着他孩子的肩膀摇了几下,又用拳头在他的背上捶了几下。然后目光落在了阿弗纳身上。

“这是阿弗纳。”他的儿子说。

“很高兴认识你。”那个人说,几乎要把阿弗纳的手捏碎。“你是新来的?你爸爸叫什么名字?”

阿弗纳告诉了他。

“那么,”那个人饶有兴趣地看着阿弗纳说,“你是他的儿子,好!见到他,请代我向他问好。”

“你认识我爸爸?”阿弗纳有点吃惊地问。

“你问我我认不认识他?”那个人说完,带着他的儿子穿过了大门。

就这些,别的什么也没说。阿弗纳的脑子里飞快转动起来。一个人说他在为“穆萨16

德“做事而且可能认识他爸爸,这跟说他父亲是间谍相差太远了,但那个人看他的情形,眼神中流露出来的似乎认识他的神情,以及仿佛在说”我们中的一员“的那一瞥都意味深长。再结合”进出口“业务、不停地四处奔波、法兰克福街道拐角处的那些人及其紧张的眼神一想,阿弗纳的第六感觉就让他坚信不疑了。但这仅仅是猜测。

为了再核实一次,阿弗纳只需要等下次和母亲单独相处时,漫不经心地问一句就行了。

“妈妈,爸爸是间谍吗?”

“你发疯了吗?”母亲边说边飞快地向四周看了一眼。

“告诉我吧,妈妈,别这样回答我。你以为我是五岁的小孩吗?集体农场里有人认识父亲。你想让我到处去打听吗?”

阿弗纳很清楚,这可能是最失礼的行为了。

“听着,这不是在电影里,”母亲说。“这里没有间谍,你爸爸是在做进出口业务,有时他也为政府干活,你明白吗?”

“当然,妈妈。”

“明白就好。”母亲呆滞地说。

那么,是真的了,阿弗纳非常激动,他听见自己的心跳越来越快。他之所以这么激动,并不仅仅因为他现在可以原谅父亲同意母亲把自己送走。这个原因很重要,但不是全部原因。而是从这一刻起,阿弗纳觉得自己可以跟集体农场那个块头最大的农民平起平坐了,甚至还比他优越了。一个剪鸡指甲的“野客”跟最有权势的加里西亚人平起平坐了!

但,阿弗纳绝对不能跟任何人讲。

如果他父亲来看他的话,他可能会跟父亲讲。可是在入伍之前,待在集体农场的四年中,阿弗纳只见过他两次,两次都是他放假回到雷霍沃特的时候。当时父亲也在那里。每次都是一两天,然后他就不得不飞到国外做生意。那时阿弗纳还不愿意跟他单独待在一起,母亲周围总是有人,弟弟那时只有六岁,也让他讨厌不已,总是到处跑。

但如果父亲来集体农场的话,他们就可以待在一起了,阿弗纳也许就可以跟他谈一谈了。遗憾的是,父亲从没来过。

1969年,他随时都可以见到父亲了,但父亲的身体垮了。阿弗纳现在已经二十二岁,是后备军中的一名上尉,在这之前,他在一个精锐部队中服役过四年。现在没关系了,他可以见到他了。

但还有关系。

在雷霍沃特坐了一趟公共汽车,热得难受,他渴望再洗一个澡。阿弗纳猛地推开门,父亲正好在那里,躺在花园里的一把躺椅上睡着了。他旁边有一个装着橙汁的玻璃杯,杯沿有一两只苍蝇。天气酷热难耐。父亲又长胖了一些,睡着以后呼吸很重。

“喂,爸爸。”

“嗯?”他的父亲一只、又一只地睁开眼睛。这是他过去养成的习惯,阿弗纳从来没见过第二个人这样。

“你感觉怎么样?”

“嗯。”

“你周末要用‘雪铁龙’吗?我可以用一下吗?”

“不用。你用吧,用吧。”他父亲咳嗽起来,然后清了清嗓子,把身子坐直。“几点了?”

阿弗纳看了看手表。“差不多三点了。”他说。

“威尔玛在这里吗?”父亲说。

“我不知道。我刚到这里,没看见她。”

威尔玛是父亲后来的妻子,是他跟母亲离婚后在国外娶的。阿弗纳想,在某种程度上,这一定是他生意的一部分,“进出口”业务的一部分。他们从来没谈过这个。一个比较权威的说法是,父亲娶了她之后她就给他干活了,但反过来也一样容易理解:她给他干活了所以他才娶了她。无论是哪种情况,他们把他抓了起来,投进了监狱。

他最后被释放出来的时候,大概是一年半以前吧,也就是“六日战争”之后不久,父亲带着她回到了以色列。阿弗纳相当喜欢和钦佩她。她是一个伟大的女性,却不是犹太人。

“你妈妈怎么样?”父亲说。

“她很好。”

阿弗纳把那个棕色信封拿出来,递给父亲。不管他说什么,阿弗纳都主意已定。

父亲戴上眼镜,读着那封信。信只有四行,他一定至少读了两遍。因为他足足有一分钟没有说话,甚至连沉重的呼吸声都停止了。花园里惟一的声音是那几只围在橙汁周围的苍蝇的嗡嗡声。

父亲把信折起来,还给他。

“你连信都不要回。”他对阿弗纳说。

听见父亲用这样的语调说话,阿弗纳感到非常吃惊。“为什么?”他说。“我不能置之不理。”

“别傻了。”父亲说。“你逼我给他们打电话吗?我宁死也不让你去。”

阿弗纳几乎不由自主地笑了起来。他料到父亲会说这句话。那就这样吧。

“如果你给他们打电话,”他对父亲说。“我今后永远也不跟你说话了。让我来处理吧。”

“你要说不。”

“我当然会说不。”阿弗纳说。“我只想给你看看。就这样。”

“这不是开玩笑。”他父亲说。“你也许认为这是一个玩笑,但它不是,看着我。”

阿弗纳看着他父亲。“好了,爸爸。”他把手臂放在老人的肩膀上。“别担心,他们也许会对你这样。但我告诉你,他们绝不会对我这样。”

阿弗纳永远记得那次谈话,每个细节都记得。当时的酷热、躺椅、父亲脸上的表情以及向橙汁俯冲而来的苍蝇。他也记得后来开着“雪铁龙”去接肖莎娜,然后接吻、手牵手去看电影的情景,但他什么也没跟她说。他还记得第二天星期一早上十点整,他去弗雷希曼和笛宗高夫街拐角处的咖啡馆的情景。

莫舍·约哈南个头不高,大约五十岁,身穿一件白色的T恤。他正在看报。他一看见阿弗纳就高高兴兴地示意他坐。他们使劲握了握手,阿弗纳要了两勺柠檬香草冰淇淋。

莫舍·约哈南直奔主题。“听着,”他说。“我能告诉你什么呢?我甚至都不知道你是否合适——我们得查一查。如果你合适,你的国家就需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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