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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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静聆听她的控诉,吉敷却觉得警方这样做也并非全无道理。如果他们夫妻两人有能力拿出那么多钱,这个女人的丈夫就不会遭到怀疑了。女人说的话实在让人摸不着头脑,完全搞不明白她想表达些什么。会出现这种困惑,似乎也并不是因为吉敷是从中途听起的。

“但我做不到。这其中自然有我无法做到的原因。”

究竟是什么原因?估计这个女人的丈夫被判的是杀人罪吧。难道就算丈夫有面临以谋杀罪起诉的危险,她还是无法做到吗?

“至于原因,我现在仍不能说出口。总之,我们夫妇俩当时确实没钱,连律师都请不起,只能用国家为我们指派的律师。然而,那名律师也不相信我和我的丈夫。虽然他并没有直说,但很明显,他心里对我丈夫抱有怀疑态度。律师说我丈夫的心智不正常,在他自己都没有搞清状况的情况下犯了杀人罪。如果能证明我丈夫有病,同时他自已也承认的话,就肯定不会判死刑。先在一审的时候伏法认罪,而后乖乖服刑,不出二十年,我丈夫就能出狱。

“说句实话,我当时就对他说的话持怀疑态度。虽然我丈夫那段时间的确整天净说胡话,但这种状况是在他被捕之后才开始的。被捕那天是一个寒冷的冬日,天空中飘着雪,我丈夫有些感冒,浑身发热。那一天的事,我今生今世都不会忘记。警方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突然闯进我家,拖起躺在我身旁的丈夫,强行带走了他。之后又把家里翻了个遍,拿走了我丈夫的大衣和家里的菜刀。那件大衣上沾有血迹。

“后来听我丈夫说,在警局冰冷的审讯室里,他们故意只让他穿条内裤,长时间地把他丢在那里不管不问。他只觉得浑身寒冷无比,到处都疼痛难受,甚至还发起了高烧。后来他们又对他拳脚相加,严刑拷打了不知多少天。说他是在装病,不让他去看医生。还说只要他坦白交代,就同意让他去看医生,给他打针吃药。就是在警局里遭到了这样的对待之后,我丈夫的脑子才开始变得不大对劲的。在那之前,他从来没有说过半句让人不解其意的话。”

女人信口说着心里话,让听者感到莫名其妙。这个女人究竟想要诉说些什么?又想要向谁倾诉?

3

“可是不管我怎么说,律师都不相信我的话。律师断定,恩田幸吉原本就这样。律师怎会知道他平时的样子呢?!我可是与他患难与共多年的妻子啊!在我眼里,这当然不是真实情况,我丈夫绝不是一个头脑不正常的人。虽然他的脑筋并不好使,却是个实实在在的人,脚踏实地正是他最大的优点。他绝不会干出杀人这种事,更不会撒谎骗人、装疯卖傻。尽管算不上聪明伶俐,但至少脑子没什么问题。因为莫须有的罪遭到逮捕,原本就身体不适却还几乎赤身裸体地待在冰冷的审讯室里那么久,不让去看医生,还受到拳打脚踢的严刑逼供。遇到这种情况,不管是谁,头脑都会出现暂时性失常吧。事情就是这么简单,这一点我很清楚。

“可律师却坚持让我听从他作为专家的意见。我苦恼地斗争了很久,最后还是决定听从他的意见,心想既然像他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专家这么说,那我最好还是照办。我是个乡下人,没见过什么世面,对法律这类复杂的事更是一窍不通,所以也只能听从律师的调配。然而我心里却还一直纳闷,我丈夫明明没有杀人,为什么非要让他伏法认罪,乖乖听凭他人宰割不可?我实在搞不明白。要是他当真干过那种事,我们也就无话可说了。

“现在回想起来,那名律师之所以想出那种方法,主要原因在于他当时已经认定我丈夫杀了人。我们没有钱、没有证据,只能把这件事当成是命中注定的劫难,躲也躲不过,就只能认命。搞得好的话判个二十年,搞得不好也顶多就是个无期徒刑,据说如果好好在牢里干活,十五年后就可以保释出狱。律师还说,判决书下达之前的这段时间都会从刑期里扣除。当时我想,既然事已至此,就乖乖认命吧,在这十五年里想办法工作挣钱,养活自己和年幼的孩子,没事的时候就去监狱看看丈夫,给他打气。真的只能靠自己努力了,或许是我们上辈子造了什么孽吧。

“所以,我后来就完全遵照律师所说的去做了。在漫长的审判期里,我一刻不停地努力工作、挣钱养家,同时还要忍受周遭异样的目光。法庭传唤我出庭作证时,我照律师之前告诉我的,在法庭上说我丈夫以前就有些神经过敏,精神状态不大稳定。但我也说他是个脚踏实地的人,工作拼命认真。

“每次审讯我都会抱着年幼的儿子到场旁听,一次不落。律师提到的那位在大学里搞精神鉴定的老师也曾出庭,对我丈夫的精神状态发表了看法。但从他的发言来看,意思似乎是说我丈夫的精神状态正常。

“受害者的家人和木材厂的工作人员也都出了庭,说曾多次在伐木场里看到我丈夫的身影。死者是当地的名人,镇上的人大多都认识他。他之前到我们店里来过几次,我丈夫也曾到他的木材场去筹措过资金。

“之前时常到我们店里的几位客人也出了庭,说我丈夫经常撒谎,还曾经骗过他们的钱。这么说的人不在少数,这一点令我感觉很纳闷。我们倒是遇到过不付钱就走的客人,而从客人口袋里骗钱这种事我丈夫他绝对做不出来。这实在太奇怪了。但我丈夫听到别人的指控,就在法庭上拼命道歉,那样子完全就像个在反省自己罪行的罪犯。整个审讯过程我丈夫都没有一个开口替自己辩护的机会。我坐在旁听席上听到最终判决是死刑时,不禁睁大双眼,只觉得头晕目眩。

“之后律师一脸无奈地走到我身旁,说他完全没料到居然会来那么多店里的客人,而且还做出如此不利于我丈夫的证言。说是他失算了,追问我之前为什么不把这些情况都告诉他。随后又说会马上准备上诉,叫我不必担心。等到了上一级的法院,所有的错误就都会得到纠正。

“虽然他说得很明白,我却依旧搞不清状况。我丈夫不是个会撒谎的人。以前我一直以为店里的客人都很喜欢我丈夫这个人,甚至觉得如果有客人愿意出面,应该会替他说些好话。

“我很伤心,明明按律师嘱咐的做了,为什么结果竟是这样?我丈夫明明没有杀人,为什么会被判处死刑?这一切不幸都是因为我当时根本没想到,我其实是被那个律师骗了。

“我本以为,过不了多久二审就会开庭,没想到却等了足足三年。一审用了将近九年,庭审又耗掉四个月,所以二审开庭时,已经距离案发过去十三年了。我丈夫生于大正十五年(一九二六年),被捕时三十三岁;我生于昭和五年(一九三○年),当时二十八岁。好不容易等到二审开庭,我丈夫已经四十六岁,而我也四十一了。二审耗费了六年。这毕竟是一场涉及三条人命的大案,审查格外慎重也可以理解。

“令我吃惊的是,二审时居然有人出庭作证,说案发当天曾在杀人现场的姬安山里看到过我丈夫。作证的人在伐木场附近开了家小旅馆。但他根本就是撒谎,是受到了警方的威胁才那样说的。如果事情当真如他所说,为什么不在一审的时候站出来?

“二审开庭时,当年在山脚下发现尸体的孩子已全部长大成人,并都出了庭。那些孩子也说案发时曾在雪中看到过我丈夫的身影。可他们怎么可能记得这些事?事情发生在差不多二十年前,那时他们还都只是孩子!他们全都被警方威胁了,随意捏造事实,在法庭上作伪证。

“二审结束时我丈夫已经五十二岁了,而我也已经四十七岁,我们两口子都已步人人生的晚年。尽管如此,如果最后能获判无期徒刑或二十年有期徒刑的话,刑期早已服完,我丈夫就能立刻获释了。因此,我们都对审判结果极为期待。然而昭和五十二年(一九七七年)下达的二审判决却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听到这个消息时,我只觉得全身上下的力气全都消失了。

“对我丈夫的死刑判决没有任何变化,直到这时,我才开始对那名律师心存怀疑。他干了件蠢到家的事,我丈夫明明没有杀人,他却偏偏让我们钻精神鉴定的空子,结果闹到被判死刑的结果。这全都是因为他不相信我们所致。如果现在再去更改证词,我和我丈夫

就会被判伪证罪。到底怎么办?我们这一辈子就这么完蛋了啊。一场审判就消耗了我们的大半生,要是结果不错,倒还说得过去。然而到头来却仍是死刑,这种种损失,谁能给我们补偿?

“律师辩解说,当时他也是没有办法。说他看到一审二审时竟有那么多人出来拆台,就知道彻底没辙了。他还说我根本就不懂什么叫法庭审判。就算当时一口咬定我丈夫是无辜的,遇上后面那些证人,也没那么容易就能说得过去。况且,如果我们一口咬定自己是无辜的,死刑的判决就会完全没有回旋余地,要想稍稍减轻一点儿刑罚,就只能靠这种办法。

“不管这个理由多么合理,判决都依旧是死刑。早知如此,还不如一开始就咬定自己是无辜的呢!可律师说我这是‘唯以成败论英雄’,还说现在案子尚无定论,只有老天爷知道最终结果怎样。之前他一直不遗余力地替我丈夫辩护,他保证今后还会继续辩护下去。但我马上斩钉截铁地拒绝了他。可以说我对他恨之入骨,就是因为他的刚愎自用、一意孤行,还有动辄便厉声呵斥的坏脾气,才最后搞得我丈夫被判死刑。我对他的怨恨,丝毫不亚于对那些警察的恨意。我拒绝了他,转而用自己省吃俭用节省下来的钱去请了一位新律师。

“接到二审的死刑判决之后,我丈夫就不能离开监狱半步了。行刑之前他也不必服刑役,只用待在监狱里乖乖等死就行。我马上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这期间又花费了六年时间。案发时只有二十几岁的我,此时已年逾半百。昭和三十二生下的儿子如今也都长大成人。

“我不知给最高法院写过多少封上诉信。每一次都把真实情况全部写进信里。我丈夫根本没有精神错乱,他不仅精神方面正常,案发当天还有确凿的不在场证明。我通过律师多次恳请法庭公开出示所有现场物证。就算法庭判我犯了伪证罪,让我入狱也无所谓,我只想让他们对这件案子重新展开审查。

“我知道光是这样,案子还是不会有任何进展的。因此,我直接跑去拜访那个说曾在案发当天在伐木场看到过我丈夫的人,想请他把实情说出来。但虽然见了他几面,却总被巧妙地敷衍。他嚷着他说的是实话,之后便逃之夭夭。每次的结果都一样,他就是不愿说真话。

“我也曾经找到警方,央求他们别再隐藏指纹这类证据,让他们把所有证据都上交法院。然而这一切全都是白费心机。警方的人告诉我根本就没在现场发现那种东西,就算有,也早就被销毁掉了。最后,最高法庭在昭和五十八年(一九八三年)进行了最终判决。”

说到这里,女人低下了头。最高法庭的判决究竟如何?吉敷的兴趣被勾了起来,静静地等待女人继续往下说。

“最高法院也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我丈夫的死刑依旧未能得到改判。”

吉敷默默地点了点头。

“尽管如此,我却还是不死心、不想放弃。我决定去央求律师,让他以审判有误为由请求法庭重审。然而就像我刚才说的,重审的大门绝非轻易就能敲开。从昭和六十三年(一九八八年)起,我不断地通过律师提出重审。这一次,法院让我拿出能够证明之前审判有误的铁证。

“这期间,《盛冈日报》的记者和当地一些作家给我提供了不少支援。但因为这不是件妇孺皆知的大案,所以他们不能把它写成报道,向整个社会展开呼吁。

“接连几天,记者都陪着我去拜访那个说曾在案发当天看见我丈夫出现在伐木场附近的人。吃了很多次闭门羹,但我依旧坚持拜访。最后对方终于坦诚相告,说他当时遭到警方的暴力威胁,无奈之下才撒了谎。他和他妻子曾组织卖淫活动,警方手里握有他们的把柄,他们只得答应警方提出的交易。我说服他当着律师的面写下供述书,准备日后作为呈堂证供,上交给法院。到平成四年(一九九二年),

前前后后我已经申请过三次重审,法庭才终于同意进行重审申请审查,调查该案是否需要重审。就在我以为终于要敲开这扇大门时,律师却在第二年告诉我,重审的请求被法庭驳回了。据说是因为警方再次要挟那名证人,让他签下了当时的确曾看到过嫌疑人的供述书。如此一来,之前我提交的难以撼动的铁证便不复存在了。我再次跑去找他,哭着央求他们,没想到对方反过来央求我放过他们,说再这样下去他们就得关门大吉了。

“到头来他们还是不愿答应我。无奈之下,我只得对这对伊达夫妇提出控告。然而官官相护,检察官对他们不予起诉。虽然检察审查会认定起诉要求合理,并劝告过检察厅,却遭到了检察厅的无视。平成七年(一九九五年),我第四次提出重审请求,再次遭到驳回。平成八年(一九九六年)伊达夫妇终于答应签下未曾看到我丈夫的证词供述书,我第五次递交法庭申请重审。现在,法院终于对重审申请展开了审核。”

不知何时,吉敷已被这个女人婆婆妈妈的控诉吸引住了。尽管吉敷并不清楚其中的细节,但如果她刚才所说完全属实,那她这辈子的确够辛苦的。从二十多岁到六十多岁,这段漫长的人生全都浪费在了一场审判上。而这一次对重审大门的敲打,最后得来的或许还是空手而归。

既然案件发生在昭和三十三年,算来至今已经过了三十九年。那么,眼前的女人今年已经六十七了!一审花了九年,二审又花了六年,估计重审这扇大门也不会那么容易敞开。虽然说起来有些不近人情,但这就是现实。如果重审大门能轻易开启,死刑也就很难执行了。

4

女人如同一直在对吉敷一个人倾诉。不过如此认为的也只有吉敷一个,女人或许根本没有察觉到他的存在。吉敷一直静静地坐在女人右后方的长凳上聆听,自己是否进入了她的视野都让人怀疑。在她的意识里,应该是在向没有半个人影的空气讲述吧。

“案子的重审申请终于开庭了,但我们手里缺乏新的证据。要让重审的请求通过,就必须拿出一些说服力更强、更加无法撼动的新证据来。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们手中依旧只有伊达夫妇提供的证词。如今伊达夫妇年事已高,法庭能否全盘采信他们的证词这一点都值得怀疑。人老了难免会犯糊涂,说的话有时甚至会前后矛盾,只要警方稍稍威胁一下,他们就有可能更改证词的内容。

“但是,如果我们能在重审申请中获胜,让法院对案件重新展开审讯,就等于是赢了。因为重新开庭审理这一决定就意味着对方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然而,我们手里什么都没有,遗留在现场的指纹之类的证据又被隐匿于尘土之中,不见天日。我丈夫的外套、家里的菜刀,还有被认定为凶器的刀子,这些东西全都没再出现过。如此一来,我丈夫就很有可能会因为莫须有的罪名而被杀掉。实际上,眼下针对我丈夫的死刑随时都有可能执行。以前也曾出现过在提出重审要求的过程中,被告被执行死刑的实例。因此,我现在的请求……”

说到这里,女人突然停住了,并好长时间都没再接着说下去。吉敷不禁纳闷,她这究竟是怎么了?看样子,她并非是因为心中感慨良多而哽咽难言,因为她之前说话时的语调是那么地平静。女人沉默不语的呆站了足足五分钟之久。吉敷看着她,只见她晃晃悠悠地后退了几步,一屁股坐在放着手提包的长凳上。后退的时候,她一直没有看身后。

或许是说累了吧,她一直坐在长凳上,久久不曾挪动,完全陷入呆滞状态。刚开始,吉敷还在怀疑她的脑袋是否有些不大对劲儿,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她的话虽然让人听得一头雾水,但从道理上来讲完全能说得通。而且她对那些专业审判用语的理解都非常准确。

这样一个正常人独自跑到日比谷公园里对着空气演说,她到底想干什么?

“你的请求是什么?”吉敷稍稍提高了些嗓门,问道。

女子猛地把脸转向右后方,盯着吉敷看了好一会儿。半晌,她冲吉敷轻轻地点了点头,脸上却不见丝毫笑意。

吉敷也以点头回应。她应该认出了吉敷,没有一下子就认出来,并不是因为忘记了,而是眼睛不好的缘故吧。

吉敷心中暗忖,猜想对方或许会反问自己是否听到了她的演说,但女人一句话都没有说。仿佛嗓子用到了极限,只得沉默不语。如此一来,就只能由吉敷主动发问了。

“想为你丈夫伸冤,是这么回事吧?”

话虽这么说,但其实吉敷并不相信这是件冤案。虽然女人的执著令人感动,但盲目相信亲人是蒙冤受屈的例子实在太多。尽管事实上真有冤情的例子也并非完全没有,却并不算多。至少吉敷是这么认为的。如果对每一个被捕重犯亲属的话都信以为真,随随便便答应他们的要求,那么犯下重案、量刑较严的人就都会高声喊冤,社会秩序将变得混乱不堪。

“是的。”女人点了点头。

“你能在法庭上证明他的清白吗?”吉敷问道。

“能。”女人立即回答。

“你打算怎么做?”

“曾说在案发当天看到过我丈夫的伊达夫妇已经同意出庭作证,证明自己当年曾受警方威胁,而在法庭上撒了谎。”

这话在吉敷听来是如此地刺耳。的确,有些警察会采用这种卑劣的手段,但并非时时如此。听到这样的事,那些喜好打抱不平的人或许会立刻拍案而起,说这些全是警方捏造的事实;可如果事后得知抓获的人的确就是罪犯,他们又会马上摆出一副事不关己的模样。所谓的罪犯,是不可能一边和你喝茶闲聊,一边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的。

“那些警察究竟抓着什么把柄,能要挟那对夫妇做如此恶劣的伪证呢?”

“伊达夫妇经营着一家兼营住宿和餐饮的小旅馆,名叫‘伊达屋’。早年曾组织一些年轻姑娘在店里卖淫。”

“你这么说有证据吗?”

“这件事当地人都知道。”

“这可不够。你得拿到曾在那里卖淫的女子的口供,或者曾在那里消费过的男人的证词,亦或是能够证明确实存在卖淫行为的其他证据,比如账簿之类的东西。”

“都是许多年前的事了,那些东西早就找不到了。”

“许多年前?具体是什么时候?”

“案子是昭和三十三年发生的。”

“审判的时候,账簿之类的东西都没在法庭上出现过吗?”

“嗯,没有。一审的时候,伊达夫妇还没出庭作证呢。”

“也就是说,目击证人是二审时才出现的?”

“是的。不过当时我还不知道伊达夫妇是在撒谎。不,我知道他们是在撒谎,但还没弄清警察到底是用什么方法威胁伊达夫妇的。”

吉敷觉得言之有理。

“当时律师怎么说?”

“当时那名律师姓本井,原来曾是检察官,因此他的思想和检察官一模一样,完全不相信被告说的任何一句话。”

“不是说有些律师一听到冤假错案就血脉贲张吗?”

“那是现在,如今的律师中的确存在这样的人。而当时的风潮正相反,认为一旦和冤假错案扯上关系,这名律师就一辈子抬不起头来,还会被同行排挤、疏远。所以,本井律师并不想让我丈夫的案子成为一件冤案。我听说他曾对我丈夫说;如果他在法庭上说上诉书里有假的话,这件案子他就再也不管了。”

吉敷不知该说些什么好。莫非当年的司法界当真有那么一股风潮?还是说,所有这一切都是这个女人精心编造的谎言?在这一点上,吉敷还没有足以判断真伪的证据。

“那么,你丈夫当时是否认罪了呢?”

“认罪了。”

吉敷不禁叹了口气。

“认罪了啊?那这样一来——”

“那是被严刑拷打逼出来的。是不得已的选择。当时我丈夫身患重病,他们却还接连几天对他拳打脚踢……”

“《刑事诉讼法》有规定,警察是不能轻易对犯人进行拷问的。

嫌疑人拥有保持沉默的权力,同时还可以把律师找来。”

“那是新的《刑事诉讼法》,旧的《刑事诉讼法》里没有这条规定。”女人说道。

“可你丈夫的案子不是昭和三十三年发生的吗?昭和二十几年的时候,全国就已经改用新诉讼法了啊。”

“刑警当时根本没有告诉我们这些事。别说什么新的旧的了,我和我丈夫就连什么是《刑事诉讼法》都不知道。不光这些,记得当时他们就连逮捕令和搜查令都没让我们看过,简直就是非法拘捕。”

“如果情况当真如此的话,那确实可以算是非法拘捕。不过到了法院之后,他们就拿出逮捕令了吧?”

“他们手上没有半点证据,根本就拿不到逮捕令。可惜我们当时连‘逮捕’是啥意思都搞不清。大半夜的突然被他们从床上拽起来,我丈夫吓得魂不守舍,一句话都说不出来。”

或许她说得没错,这世上真的存在胆敢无视《刑事诉讼法》、强行逮捕、审问的刑警。不过至少吉敷自己从未做过这种事。

“到了警局之后情况更糟。那天外边下着大雪,他们半夜把人拖进警局就不管了。过了一会儿,一群人过来对他又推又打,还一直吼个不停。”

“不会是在警局外面的大厅里吧?”

“不,在姬安警署内的审讯室里。”

“屋里没有暖炉吗?”

“有暖炉,但放在刑警们那边。炉子上还烧着酒呢。”

“怎么连这种事你都知道?”

“那些警察,每个人都在喝酒,醉眼蒙眬的,不时发出下流的笑声,仿佛把拷打逼问我丈夫当做一件开心事似的。其间他们连一句‘你有权保持沉默’或‘你可以去找律师’之类的话都没说过。当时新的《刑事诉讼法》刚出台没多久,他们就佯装不知,依旧沿袭旧时警察的习惯。”

“这一点我倒是可以理解。不过,逮捕拘留了嫌疑人之后,警方必须在四十八小时之内明确其罪行。你丈夫是不是被捕之后就立刻认罪了?”

“没有,不过他们先给他随便安了个罪名,说他涉嫌盗窃附近酒馆里酒客的钱,要慢慢展开调查。”

“你丈夫案发时在做什么?有不在场证明吗?”

“当时他在北上川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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