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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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我只得编造出一通谎言。就算我把实话说出来,也只会招来皮肉之苦。所以,我就按对方希望的那样说了谎。”

“在做这些事之前,你应该先把律师找来。”

“可是——”

“嗯,我知道。”

吉敷抬手打断了对方的话。那些人是不会告诉恩田可以这样做的,恩田本人又没有半点法律知识,这一点吉敷心里早已清楚。

“审问一直是由峰胁主持的吗?”

“没错,一直是峰胁。他说我是他亲手抓获的,岂能随意交给其他人?不管怎么说,那个案子毕竟是件大案,他似乎早已察觉,这是一个能让他出人头地的机会。”

“峰胁有没有说过凶器上沾有血迹?”

“他说经过调查,已经从上边检出了血迹。但那是撒谎!”

“可你听说时难道不觉得奇怪吗?”

“当然奇怪。但当时我已经被拷打了四天,意识已变得模糊。他们几乎没让我合过眼,脸上被打得鼻青脸肿,高烧使脑袋发晕,身上也疼痛不堪,自己都不清楚自己在说些什么。”

“他们有没有带你去指认过现场?”

“他们拖着我走了不少地方。河合的伐木场、姬安山、北上川河畔,每天拽着我到处跑。有人围观的时候是最痛苦的,有时围观者还会冲我扔石头。毕竟都是些乡下人,就站在远处破口大骂,做得很过分。”

“人又不是你杀的,却要带着你去指认现场,想必你一定很困惑吧?”

“当时的情况可不是一个困惑就能讲清的。他们问我案发当天闯入河合家走的路线,这我怎么会知道?峰胁问我是从哪里进屋的,我一无所知,只能胡乱指点。只要周围有人旁观,峰胁的态度就会变得异常温和。这一点真是极为有趣,甚至连讲话的声调都会跟着改变。就算我否定他说的话,他也一点儿都不生气,还会用敬语问:‘请问,是这里吗?’如果我沉默不语,他甚至会用敬语说:‘是不是这里呢?”’

吉敷苦笑不已。

“看到这样一幕,看热闹的人里还有人说:‘他那种态度,只会纵容凶手,不给他点儿厉害尝尝是不行的。’我听到这种话只觉得无奈。审判的时候也一样,峰胁那家伙在法庭上大言不惭地说审问时他们始终使用敬语,不可能严刑逼供,从头至尾严格尊重被告的自主性,整个过程都极为民主。我实在很无语,当时我刚被带进屋,他就使劲儿打我的头,说我是个蠢蛋,说的话和证据不同。”

吉敷轻轻点头,这种事很容易想到,峰胁就是那样的人。

“那家伙就这样,硬逼着我,从我嘴里套出与证据相吻合的口供。”

“那照他们所说,当日你的作案过程是怎样的呢?”

“我从侧门进屋,先杀死了发现我之后准备逃命的河合太太;之后河合本人进来看到这一幕,吓了一跳,与我在藏有钱的茶柜边扭打起来。河合拿着柜子里的钱想要逃走,我紧追不合,最终在门外杀死了他。正巧这时他们的女儿弘子回来了,于是我连那个小女孩

也杀了。大致就是这样。”

“啊?”吉敷感到有些不解,“杀人的顺序是河合太太、河合,最后是他们的女儿,对吗?”

“是的。”

“峰胁他们如此断定的理由是什么?”

“听说是从家具和墙上沾有的血迹判断出来的。说是机序啥的。”

“是因为河合家里的家具和墙上,在河合夫人阿岁的血迹之上,又喷洒到了其夫民夫的血,是吧?”

“对。还有一点,倒在榻榻米上的河合太太身上并没有沾到其夫的血,而在民夫的衣服和伤口周围却混有河合太太的血。”

“嗯,所以才判断说丈夫是在妻子死去之后才受伤的。凶手伤害两人的凶器是同一件?”

“是的。”

“当时三位受害者的血型应该在证词里出现过吧?这一点我可以再去了解。我想问,他们说你是凶手,那又如何解释你砍下丈夫的头、并带走这一行为呢?”

恩田听后歪了歪脑袋。

“这我就不太清楚了。”

“有关这一点峰胁是怎么说的?”

“当时他是怎么说的来着?我一点儿都记不起来了。”

“检察官那边呢?”

“检察官没多说什么。”

“峰胁在报告上是怎么写的?”

“供述报告上吗?”

“不,是刑警调查报告。”

“哦,那个啊……呃,似乎是这样的:案发后凶手精神恍惚,为了隐瞒被害人身份,脑中突然浮现拿走尸体头部的想法。于是用柴刀切下了尸体的头颅……”

吉敷哼了一声。峰胁能想到的情节大致也就如此吧。

“留下死者太太和孩子的尸体不管,又是在死者家门口行凶,还窃走家中的财物,在现场留下不少指纹,光是砍下被害者的头就能迷惑他人,让他人无法弄清被害人身份了吗?!”

“这不是我说的,是他乱说的……我什么都没说过。我只管点头,峰胁想怎么写就怎么写。”

“柴刀就是在这个时候用的吧?”

“是的。”

“就只用过这一次?”

“是。”

“可那把柴刀不是从家里的储物间拿去的吗?照这么说,作为凶手的你应该从一开始就打算在杀害河合后把他的头砍下来才对啊?”

“这一点我也是百思不得其解。”

“另外,峰胁认为你在动手杀人时,身上穿的就是那件长外套?”

“是的。我只有那么一件长外套。”

“刀刺出血的量根据刺伤的部位不同而有很大分别,如果被刺部位是颈部这类没有衣服保护的地方,出血量就会很大。如果用的是菜刀,插入时不会出太多血,但血会在拔出的瞬间喷出。凶手常说,血喷在身上的感觉就像有人用皮管子朝自己浇温水一样。要是当时你身上穿着长外套的话,外套上应该会有大量血迹。正常情况下,那件衣服日后就不能拿出来穿了。更何况你还是一口气连杀三人,出血量应该不是一般的多。血液干燥之后凝结,衣服会变得褶皱不堪,甚至坚硬如板,穿上会很不舒服。”

“啊,是吗?”

“你那件衣服的情况是这样吗?”

“不是……”

“所以说,应该彻底检查鉴定那件外套一番。如果真的是凶手行凶时穿的,其程度应该不会只是‘沾有血迹’。但从你刚才的描述来看,那件衣服上的血量并没那么多,是吧?”

“是的,没有你说的那么多。”

“这一点明显很可疑。这样可不行,得好好调查一番。尽管为时已晚,但刑事法庭就是为此存在的。”

恩田闻言缓缓点了点头。然而脸上的表情并没有太大的变化,或许是因为他早已死心的缘故。

7

“那今后我该怎么做才好呢?”恩田问道。

“现在不是正在进行重审申请吗?先要通过审查,之后无论如何都要在重审中获胜。”

“是。”

“为此,我们手中必须要有新证据。如果缺少新证据,即便申请通过,也无法在正式审判中胜出。这样一来,就什么意义都没有了。听你刚才的讲述,最好能找到那件染血的外套,但目前这种可能性很小。既然如此,那么接下来就是凶器……菜刀和柴刀,现在在什么地方?”

“据说被拿到法院去了。”

“现在还在吗?不过就算还在,估计也起不了多大作用了。不需要的东西还在,必要的东西却消失不见了……他们是不是逼你说,菜刀和柴刀上没有血迹,是因为你后来拿到北上川里去洗过,是吧?”

“是的。”

“案发当日,你在北上川河畔待了几个小时?”

“那天我下午两点离开家门,待到六点,大致四个小时。那天我去得很久。”

“往常时间要短一些?”

“是的,时间较短的时候居多。”

“你在河畔都做了些什么?麻烦详细准确地按顺序告诉我。”

“随每次场所不同,作业也会有所不同。夏天还是冬天、带去的鸡的数量、是否已开店、店里是否有客人……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当天的工作。”

“你的意思是?”

“如果鸡多、店又开了的情况,时间会比较紧,作业手续就会简省一些,不会开膛。”

“开膛……”

“就是在河边把鸡的内脏掏出来。有时需要这么做,有时不需要。”

“具体作业内容和需要带去的工具呢?”

“除了鸡以外,还要带石油罐和菜刀。还要烧好一罐热水带去。因为时间长了热水会慢慢凉掉,所以要用油罐在河畔生火烧水。鸡则是用绳子把脚拴到一块儿,像串佛珠那样,再用手这样提着,把它们全部带过去。”

“那些鸡都还活着吗?”

“活着。它们会不停地扑腾,很烦人,要用手这样把它们提到河边去。所以,一旦鸡的数量较多,就没法儿走得太远。还有就是有客人等着的时候,也会就近处理。”

“你根据这些要求找到了四处方便作业的地方?”

“是的。没有水的地方也会有些不便,血和羽毛会粘到一起,因此要找靠近水边的空地,还不能小到蹲不下身子。此外,如果周围能有块充当砧板的扁平石头,再距离店里近些就更好了。因为这样一来,热水不容易冷掉。”

“原来如此。”

“但因为当天鸡不多,也没有客人等,我就到距离店较远的那一处去了。鸡很吵,我走出主街,来到远离他人视线之处,用河边的石块搭个简易锅灶,点上火烧水。”

“热水是怎么拿过去的?”

“在罐口弄根铁丝,手提着拿过去的。”

“作业时具体都要做些什么呢?”

“先这样抓住鸡,在它的脖子上切一刀,之后抓着脚倒提着,让血全都流到河里。继续提着鸡脚把它全部浸到热水里,等一会儿,拿出来拔毛。把鸡浸到热水里的那段时间可以先去杀下一只,把这只浸到热水里后,再去拔之前那只的毛。就这样不停重复,一只一只宰下去。那天我一口气连杀了十只鸡。”

“血和毛全都倒进河里了吗?”

“是的。虽然现在不能这么做丁,但当时大伙儿都是这么干的。”

“这么说,必须得找到有水的地方才行,是吧?”

“是的。即便在那个年代,如果把被血染得通红的水留下来,也还是有些不便。”

“之后你又做了什么呢?”

“这一切全都做好之后,就把鸡的肚子剖开,掏出里边的内脏。也是一只接一只地这样做……”

“那些东西是要拿去扔掉吗?”

“不不,要全部拿回店里去,它们是可以吃的。有些客人最喜欢还在鸡腹里没下出的蛋。不能吃的只有头和鸡脚,这些东西直接在河畔砍掉。但这些东西不能随意丢弃,我通常把它们装在罐子里带回去。”

“罐子里的水之后全都倒进河里吗?”

“是的。还要把菜刀洗干净。”

“你果然洗过刀啊?难怪他们会有所联想。在做这些事的时候,你都会穿着那件外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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