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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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天大雨,天寒地路,青山泥路,一片死静。在这种气氛中,法医也会觉得忐忑不安,其实法医不怕闹,就怕静。等我和民警开车进入林场后,天已经快黑了,因为中途车抛锚了一次,陪我来的民警修了很久才把车弄好。倒霉的是,等我们开进了双连林场,车又坏了,仿佛死者不想我们离开一样。

下了车,我才发现,林场深处有两座木屋,一座给女护林员住,另一座给两个男护林员住。死者名叫潘柳艳,是女护林员,中午时被人发现陈尸于木屋中,房内一片狼藉,一看就知道死者生前与凶手发生过搏斗。

发现死者的人是其中一个男护林员,此人名叫李才,曾与潘柳艳的丈夫有过争执,也打过架。还有一个男护林员叫冯大富,他听李才喊了一声,一看有人死了,急忙跑出林场,到乡里喊人去县城公安局报警。因为潘柳艳的老公在广东务工,消息没能及时传过去,所以林场里没有死者的家属在场,否则场面不会那么安静。

要知道,林场很少有外人涉足,既然有人死了,那么嫌疑最大的人就是李才和冯大富,凶手肯定就是他们中的一个。正如美国恐怖小说家史蒂芬金说过:没有人性的怪兽就隐藏在人群当中。

这两个护林员也明白这层关系,他们俩一见我和另一为民警开车进来,第一句话就说凶手不是自己,谁都不知道潘柳艳是怎么死的。当然了,没有凶手会自己招供的,除非他脑子有问题,有什么话还是先“听”尸体怎么说吧。

一进屋,我就注意到死者下半身盖着一张毯子,冯大富解释,毯子是他盖上去的,因为潘柳艳下半身的裤子被人脱掉了,他怕场面不好看。不用多想,这案子恐怕和性侵害有关,但性侵害升级为杀人了。

经过初步检查,我确定死者生前被人性侵过,而且发生过搏斗,屋内的凌乱就是搏斗造成的。搏斗不可能是悄悄进行的,可李才和冯大富都否认听到异常的声音,因为他们一早就去巡山了,中午回爱吃饭才看见潘柳艳的屋子没关门。说来说去,这两个人肯定有一个人在撒谎,只是光凭眼睛为做尸检,还是得不出太多的有用的结论。

准备抬尸时,我注意到死者两手的指甲有碎屑,虽然不是很明显,但为了保存证据,我就用袋子套住她的双手,然后用绳子绑住袋口。等我做好了工作,叫民警一起抬尸体时,他却说车暂时修不好,可能今天晚上要在林场过夜了,要么就得派人去双连乡跟县城公安局汇报情况。

眼看天快黑了,一个人出行不安全,万一护林员里真有人是凶手,他们要灭口怎么办?想来想去,我还是选择和尸体待在木屋里,等民警把车修好了再回县城。然而,就在这一刻,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在准备抬尸体前,我将死者的两只手都用袋子套走了,后来我看车暂时修不好,于是就解开绳子,脱下袋子,想先看一眼死者指甲内的碎屑是什么样子的。哪知道,死者的指头竟变得青紫、肿胀了!

这有什么好惊讶的呢?这说明动脉血流存在,“死者”还有生命迹象!是死尸复活了吗?还是天黑后,死者诈尸了?事实上,我也说不清楚,当时我虽然戴着手套触摸了死者,但能感觉到脉搏已经停止了。不过话说回来,法医学上有假死现象,一般的临床检查方法查不出生命指征,从表面上看人好像已经死亡,但实际上人还活着。

假死是脑缺血、缺氧和高度抑制的结果,可见于扼颈、勒颈、缢颈、溺水等机械性窒息。法医如果要判断是否有假死现场存在,其中一个方法就是用线扎指头,如果指头发生青紫、肿胀,即表明还有生命迹象。除了这方法,还有另外几种,只不过有的要借助医学仪器,我那时在林场里头什么都没有,只能靠自己。

所幸,鉴别假死还有一种直接的方法,那就是做瞳孔变形试验。这实验要先压迫眼球,瞳孔随即变形,如果是假死,解除压力后瞳孔可恢复圆形,否则为真死。因为死后眼压降低,所以眼受压变形后不能复原,通常人死后数分钟即会出现此特征。

我想到了这方法,急忙为潘柳艳做了瞳孔变形试验,结果证明她真的没有死,只是存在假死现象。一确定这情况,我立即就给潘柳艳做人工呼吸与心肺复苏,一心希望她能活过来,不要让我们带一具尸体回去。值得高兴的是,潘柳艳被我救醒了,也多亏车抛锚了,否则这假死现象可能会骗过法医,活人会被架在解剖台。

受害人苏醒后,过了一会儿,我和民警就问谁是凶手,而这时李才和冯大富都慌了,不知道是因为“死尸”复活了,还是因为怕自己被指认为凶手。案情峰回路转,让我很是意外,本以为就要明朗了,潘柳艳却出现了扼颈后遗症。

说到这里,我就要介绍一下,假死被发现前,我在受害人的颈部发现了扼痕,当时就断定那是死因。在扼死案中,犯罪份子的四肢会有死者的抵抗伤,我也怀疑过潘柳艳抓伤了谁,指甲里的碎屑是证据。可马山县的元月还很冷,不论男女老少,大家都穿着厚厚的衣服,犯罪份子的四肢不大可能被抓伤,要伤也是伤到双手。

那么潘柳艳出现的扼颈后遗症是怎么一回事呢?可能大家看过电视剧,都会觉得失去记忆是一种狗血情节,但现实中确实存在。有扼颈后遗症的复苏者常有结膜出血和逆行性遗忘症、失音症、吞咽障碍等。如果大脑皮质缺氧时间过长,导致皮质坏死,,还可形成植物人状态。

潘柳艳醒来后,完全不记得谁是凶手,也无法讲话。我让民警加快修车的同时,安抚了潘柳艳,并又一次检查了她颈部的扼痕。看得出来,在犯罪份子行凶时,他可能性侵犯后怕受害人报警,于是企图将其扼死。可我看了那扼痕,虽能瞧出那是双手扼痕,但有一边手留下的扼痕居然只有四个手指。我原本以为看错了,拿起手电又照了照,结果还是一样。等我回头一望,李才和冯大富的十根指头都在,没有人缺一根指头。

真是奇怪,凶手是谁呢?

如果犯罪份子要实施犯罪行径,那么想把受害人扼死时,他必然会用尽全力,倘若故意抬起一根手指,很可能受害人就能成功反抗了,没人会在行凶时还抬起一根手指的。在这种情况下,验指纹也行不通,因为指纹留在人类的皮肤上,时间不会太长,恐怕早就消失了,何况受害人并没有真死。虽然条件限制的关系,让案子谜雾重重,但在我又给这具复活的“尸体”做了检查后,谜题就解开了。

在受害人左手上,有几根手指有很明显的压痕,她可能奋力抵抗时,掰开了犯罪份子的一根手指,因此那根手指才没有扼住受害人的颈部。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有一个人的手指肯定伤到了,要是伤到骨头,可能会有肿胀发红的症状。而我一开始就注意过李才与冯大富的双手了,有一个人的中指又红又粗,像发炎了一样,而那个人就是冯大富。

后来据冯大富交代,他只是一时冲动,对潘柳艳实施了性侵犯,可他怕对方报警,于是就下了毒手。就在潘柳艳被我救醒的那一刻,冯大富都快吓死了,他还以为人死透了,却没算到老天开了眼,让他的罪行曝光了。

第十九案 瞎子的眼睛

在现实世界中,影视剧及小说对刑侦知识有着大量的错误描写,这些描写误导了一部分人,并因此衍生出许许多多的奇案,我遇到的案子就有不少这样的例子。

马山县以养山羊闻名,早在明末清初就有山羊出口,21世纪后还获得了“中国黑山羊之乡”的称号。记得,那是1996年的夏天,马山县的一只黑山羊在排便时,排出了骇人的东西。养羊场的工人刚好在清理羊圈,发现了那个东西,于是吓了一跳。这消息一传十,十传百,很快就传遍了整座县城。那么,黑山羊在排便时,排出了什么呢?值得整座县城为之一惊吗?案子还得从头说起。

过去,马山县有人办喜事,会请电影院的人来放电影,从高处放下幕布,那就是露天影院了。96年时,一家有钱人娶亲,在县郊的新房办完喜宴,请所有人看了一场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那时候,电影即使下线了,有些小县城仍能不断循环地播放,也没多少人管。可就在电影放完后的第二天,一件恐怖的事情发生了,空地上正躺着一个女人,而那女人的双眼竟被人剜走了。

马山县是个小县城,人不多,只要待的时间长了,很容易混个脸熟。那晚的喜宴,很多人都到场了,包括马山县公安局的大部分同事,惟独没请我。为什么呢?因为法医经常碰死尸,大家觉得不吉利,一般有喜事,谁都不会想请法医。当有人报案后,我同事就说,被害的女人也在喜宴上,他看见过,其他同事也都这么说。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大家都是嫌疑人或证人,既然如此,那么许多同事就不能参与办案了。

这里先说个题外话。在美国,法医出庭作证不仅是诉讼习惯,而且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法律常识认为,任何证据都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被用作定案的根据。可在中国,实际上到了很晚的时候才有第一例法医出庭作证的案子。同理,我的同事虽然是证人或嫌疑人,但在当时的客观条件下,部分人还是参与了侦办案件的过程。

言归正传。

当接到报案后,我们迅速赶往现场,可后来赶去时,尸体竟然不见了,只剩下一摊血泊。这又不是拍鬼片,尸体肯定不能自己走掉,何况青天白日,哪有不分日夜闹鬼的。一问之下,我们才得知,那女人没死透,有人发现她还有气,于是将人送到县医院抢救去了。

这情况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之外,但被害人没死,那她会指认凶手是谁吗?虽然被害人幸存下来了,但她处于危险期,还在抢救中,民警自然不能去问她了。而且被害人本身就是瞎子,即使能开口说话,她也看不见凶手,问了也百搭。可正是如此,案情才显得扑朔迷离,因为被害人是瞎子,剜走她的双眼有什么意义吗?若要杀人灭口,凶手已经下了毒手,何必多此一举呢?

在凶案现场,我们经过勘查,没有发现被害人的眼球,但附近的人家都养了中华田园犬,而且从不拴上,很可能被害人的眼球已经被它们吃掉了。在寻找眼球的同时,我们又为寻找第一犯罪现场而忙碌着,因为露天影院有拖拽的痕迹,很可能是凶手从别处抛尸至此。至于抛尸为什么不选择隐蔽的地方,这又是一个谜。

为了解决难题,我还是决定先把法医的工作做好,认真研究被害人身上的伤势。在拿到了马山县人民医院传来的资料后,我发现被害人后脑勺有钝器损伤,形成了颅骨类圆形塌陷骨折。这种损伤会使被害人短暂昏迷,甚至死亡,很可能是由锤子,或斧背造成的。

凶器有了一个大概的范围了,我们就再来看被害人的情况——女人叫梅花,从小就是瞎子,家中有一老母,彼此相依为命。梅花一穷二白,因此劫财的可能性不大,梅花与邻里关系也很融洽,仇杀的几率也很小,如此一来很可能是歹徒心生邪念,想要对梅花实施强奸。事实上,我看到医院送来的物证时,也是这么想的,因为梅花的衣服和裤子都被撕扯过。可问题又来了,梅花没有受到性侵犯,在她身上找不到更多的证据了。

更令人头疼的是,那些物证在抢救的过程中被破坏了,我经过检验,并没有得到太多的线索。民警寻找第一犯罪现场的工作也不顺利,一方面是露天影院周边环境复杂,另一方面是梅花的母亲觉得女儿出事很丢人,一直阻挠民警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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