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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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有的地方重男轻女,这很常见,可有的村子富裕,能生就生,不怕养不起,他们是很避讳堕胎这种事情的。若是谁干了那样的事,那家人就得去村外住几年,不能再回来,否则成了鬼的婴儿会回来闹事的。

鬼婴报仇?哪有这种事!我自然是不相信的。

刘玉生前怀孕,没人知道,这说明她还处于妊娠初期,而在妊娠初期堕胎者,一般很难发现堕胎的痕迹,不像妊娠末期的迹象那么明显。我在尸检中发现,死者的内裤有血液,当时就有些怀疑,于是取走了尿液样本,做了尿液试验妊娠反应,结果呈阳性,这就肯定刘玉确实怀孕过。这项试验在堕胎数日后仍是有效的。

那么,刘玉的是死因是什么呢?跟鬼婴有关吗?可以说有,也可以说没有。

在旧时代,民间的堕胎方法不外乎全身性暴力和使用药物。全身性暴力是指在妊娠初期依靠暴力运动,如乘马、骑车、跳舞、跳跃,或者过重劳动等等,但这类方法对没有流产倾向的妇女通常是无效的。至于使用药物,群众对此的认知一直有误区,其实使用药物堕胎,要不伤害母体,还要达到目的,那是十分困难的。

在妊娠3个月左右,使用收缩子宫的药物,可因为胎儿浮在羊水中且宫口闭锁,虽然宫壁收紧,但也不能娩出,必须先开大宫口才行。因此,这期间虽使用收缩子宫的药物,但也不能引起流产,还要辅以暴力。而使用硫酸镁、芦荟等峻泻药在刺激肠管的同时,可引起子宫流血,或者作用于血管运动神经引起胎膜、胎盘充血出血,借以引起流产。

在这里,我要强调一点,使用药物堕胎的方法其实是中毒现象,那常常会给母体造成严重的伤害,如我在第16案中提到的斑蝥药材,民间有些妇女会用此药材堕胎,这样做能达到目的就是母体已经中毒了,严重的会造成母体死亡。在我国,民间使用斑蝥、奎宁堕胎致死的案例就有很多,滥用的堕胎药还有番木鳖、乌头、芥子、巴豆、胡椒、砷剂、烟碱(烟草煎汁)等等。

在我做尸检的过程中,死者的**有砷剂、汞剂的痕迹,还有大面积的腐蚀现象,胃肠中也有堕胎药乌头。显然,死者进行了不当的堕胎,引发了中毒,在堕胎后不久就毒发身亡了。

案子讲到这里,刘玉的死因已经明确了,民警也根据线索,查找到了非法堕胎的黑诊所。可是,刘玉死后,为什么会呈现跪地姿态呢?查明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村民都认为刘玉跪地而死是鬼影作怪。为了让大家不被迷信蛊惑,我就对村民做了解释,没错,事实上一开始我就知道死尸跪地的原因了,只是当时还没做尸检,我不好做无事实依据的推测。

在法医学上,某些尸体或尸体的某一部分肌肉,死后很快会出现较强的僵硬,这称之为强硬性尸僵或尸体痉挛。尸体痉挛是一种特殊的尸僵现象,发生在死前,是以僵硬状态保持着死亡一瞬间的姿态和表现。尸体痉挛一般不经过肌肉弛缓阶段而一直持续到正常尸僵的出现。这是因为人体死前的剧烈运动或某一部分肌肉剧烈收缩而使atp迅速消耗所引起的。

这样说或许太抽象,那么大家可能听说过,有些战场上的战士牺牲后,持枪而跪,或者有的母亲在火灾、溺水中一直维持着托举小孩的姿态,这些都是尸体痉挛的现象。刘玉当晚喂猪,刚端了很重的潲水,又因堕胎时,一些特殊的药物作用于她身体,因此在死亡时产生了尸体痉挛,一跌下就维持了跪地的姿态。

解释了尸体痉挛的现象,这案子就算完结了,村民也表示信服,因为村子曾有人在河中救人而溺水,当尸体被打捞上来后,确实呈现着尸体痉挛的现象,很多人都亲眼目睹过。

可是,案情真相大白后,刘家两老却不愿意把女儿送去安葬,还坚持不去管女儿的后事了。究其原因,那是阿强觉得自己被冤枉了,一气之下去医院开了证明,原来他输精管堵塞,不可能致人怀孕。阿强自知有缺陷,在他家乡讨老婆困难,这才愿意当上门女婿,跟刘玉到马山县生活。

这消息一爆出,大家就明白了,刘玉跟其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因此偷偷去堕胎,丢了性命。刘家两老觉得丢人,便不去管女儿的后事了,阿强也走了,尸体就一直存放在医院的停尸房中。事情越传越广,县城的人几乎都知道了,有一天刘家两老就趁夜去了外地,没有再回来。

尸体不能一直放在停尸房,这就成了我头疼的大事,也因此很心酸。我不是赞成刘玉的行为,而是一个人死后,不管生前犯过什么错,都该好好安葬他们。等了一个礼拜,我看刘家真没人处理刘玉的后事了,于是就自己掏了腰包,给刘玉火化,送她去了另外一个世界。

在殡仪馆,刘玉的骨灰盒交到我手上时,我似乎听到了一个人念起了古希腊悲剧作家欧里庇得斯的一句话::我知道我将犯下的罪行是多么可怕,但比之更甚的是我的愤怒,我的愤怒已经战胜了我的理智。

我想,刘玉在决定堕胎时,想法与那句话差不多,她现在可能真是很愤怒吧,但人生是一场对与错的抉择,谁都没有输赢。

第二十九案 侦探小说

说完了我在马山县的最后一个案子,接下来就说说我在马山县的第一个案子吧。

1986年4月,我从马山县贡川卫生所调到县公安局当法医,当了3天就遇到了一起凶案。那案子跟侦探小说差不多,是一个典型的密室杀人案,几乎是我一个人侦破的。

为什么说是我一个人呢?是我好大喜功吗?不是。

在我就职前几年,刑警从治安分离出来才几年,人手不够,刑侦股才6个人,我除了干法医的活儿,还得兼职技术员,做现场勘查、足迹提取检验、指纹比对、现场照相等等一条龙的工作,发生了大案还要当侦查员。因此,在以上案子中,我的一些工作都超出了法医的工作范围,不过这才是80、90年代法医的真实写照。

言归正传。

4月,有人到县城公安局,报告了一起凶案,并说案子发生在马山县郊外的一座造纸厂的仓库内。公安局的人听了就觉得奇怪,因为那处造纸厂早就废弃了,仓库和厂房都封了,窗户跟门口都砌死了,谁还能进去?奇怪归奇怪,群众来报案,我们没有不去的道理,当下我们就跟着去了。

到了造纸厂,那边杂草丛生,青蛙蛤蟆四处乱跳,空气中则弥漫着一股恶臭。报案的人称,她是来割兔草的,一开始闻到臭味没有在意,直到靠近了仓库,她才吓了一跳。仓库跟室内篮球场那么大,里面堆放了一些工具,可门窗都被砖头跟水泥堵住了,因此也没人守卫。不过,仓库的一个角落有个窟窿,只有人头那么大小。隔兔草的人一时好奇,便低头往里面看进去,然后就吓坏了——仓库里竟然有一具血淋淋的尸体。

我听了这话,很是纳闷,如果仓库真的封了,就算屋角有个小窟窿,一般人望进去,那也是看不清楚的吧。凡事都要结合实际情况,这样判断才会正确。当我们来到了仓库前,蹲下来一瞅,仓库里真的有光线,不用打手电也看的清楚,因为仓库的顶棚漏了,有许多星星点点的阳光透了进来。

民警很快绕着仓库走了一圈,没有找到出口,所有封闭的窗户与大门仍完好无损,砖块和水泥的色泽也变得老旧,甚至褪色了,不可能是重新砌上去的。后来,民警找来了长长的木梯,爬上去以后,他们确定顶棚虽然是漏了,但最多只是漏雨,人不可能穿过。造纸厂只是普通的工厂,也没有地道、地下室等设施。

这么说来,尸体是凭空出现在造纸厂仓库里的吗?这算不算侦探小说的经典戏码,密室杀人呢?关于密室杀人的手法,侦探小说里五花八门,让人惊叹不已,可现实是现实,我和民警都得考虑为什么要那么做?有什么必要性吗?而这也是侦探小说中往往会忽略的地方,不能一味地追求杀人手法新奇,却忘了合理性。

当然,在经典的侦探小说里,密室杀人都是凶手为了摆脱嫌疑,因为他们犯罪时都被困在了一个地方。可马山县那么广阔,造纸厂也废弃了,这里又没围墙,平常也很少有人过来,谁会那么无聊,给自己制造不在场的证明呢?完全没那个必要呀!

在侦探小说里,很多密室都不是密室,只是被大家误认为是密室。为了确定现场的特征,我和民警确认了好多次,除了顶棚的星星眼,屋角的小窟窿,仓库没有别的出入口了。只不过,屋角的小窟窿也很小,即使是幼儿要钻进去也很困难,何况还要抛尸呢。

确定了现场的特征,民警就找来了工具,强行打开了仓库,接着一股臭味喷射而出,那味道染到身上,洗澡都洗不掉。粉尘还没散开,一群老鼠冲了出来,估计是吃了尸体。我一看这情况就心想,糟糕了,尸体肯定被啃得面目全非了,鉴定死者身份肯定增大了难度,该不会尸体是被老鼠运进来的吧?我转念一想,真的不太可能,还是得看过尸体才能下结论,隔着墙壁太难判断了。

进去后,我才发现尸体被老鼠啃得太厉害了,几乎都啃到只剩下骨头了。奇怪的是,我在仓库找了又找,竟然没走到死者的头部,老鼠牙齿再尖利,也绝不可能把颅骨啃个精光的。死者没有头部,衣服找不到,我就只好先将尸体运走,免得老鼠再来跟我争抢。

好在尸体没有被完全啃掉,我收集了尸块后,发现了一只手,指甲还涂着红色的指甲油,只是有些被刮掉了。我看手指纤细,又涂了指甲油,推断死者是一名女性。后来我检查过死者的盆骨,一般女性盆骨低而广,男性盆骨高而狭窄,死者的盆骨符合女性特征,因此基本就能判断出来了。

那么,死因是什么呢?这是法医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密闭的仓库里,找不到凶手,只有啃掉尸体的老鼠。由于尸体的肌肉组织和骨骼很多都要啃过的痕迹,严重破坏了尸体,要找到证据是难上加难。可如侦探小说一样,凶手思维再缜密,他都是百密终有一疏,不存在完美犯罪这种神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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