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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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夏天,马山县爆发了羔羊烂口病,即羔羊传染性口疮,病死的羊日益增多。马山县气候湿热,很多羊圈又不卫生,这病一来,根本就挡不住。消息传开后,没人敢吃羊肉了,马山县吃羊肉的人也不多。为了保障环境,县政府就组织饲养员把羊尸埋到县外十里处的一个废弃的砖瓦厂里。

可就在县政府的人员去勘察地形时,有人闻到了一股很臭的味道,当时羊尸还没运过来,那味道是从哪冒来的呢?经过查找,他们这才发现臭味都是从一个砖窑里窜出来的,那里浇筑了一块形状不规则的水泥块。等他们走近一瞧,吓得魂都飞了,水泥已经裂开了许多条小缝,数不清的白蛆正从里面挤出来,地上已经爬满了。

马山县在90年代还是一个小县城,如果有人失踪,当天就能传遍整个县城。我们接到县人民政府的报案,理解赶去现场,可那段时间没人到公安局请求寻人,这说明当地人没有谁失踪了。如果死者不是当地人,那么在法医鉴定技术落后的90年代,要确定死者身份会非常困难。

那时只有我一个法医,其他民警一闻到臭味,纷纷捂住鼻子,都不想继续走了。我也觉得臭,戴口罩跟没戴一点区别都没有,钻进砖窑里后,人就差点晕倒了。那里面不只地上爬满蛆虫,还有许多绿头苍蝇,水泥块的裂缝起先是挤出密密麻麻的蛆虫,后来就流出黄色的浓稠液体,不时地还会啪啪的声音。

如果是拍电影,这块水泥早被我们拉回又大又干净的解剖室了,可碍于条件限制,我们只能在现场操作。告诉你们,早在80年代,很多老法医的解剖都是在露天进行的,连太平间都没有。

在这里,我就要多说一句了,电影有太多的误导,水泥其实无法将尸体彻底地封住。为什么呢?因为水泥无受拉性能,一旦尸体**,产生气体,它会崩开水泥,除非加钢筋,增加韧性,这也是为什么建筑物会加钢筋的原因,否则房屋很容易开裂。

凶手杀了人,把尸体浇筑在水泥块里,并丢弃在砖窑中,以为没人会发现,可惜还是算差了一步。这个砖瓦厂是文革时期建的,80年代就换了厂址,加之没有正式通过公路,这里一般很少有人过来。可以说,那废弃的砖瓦厂就是理想的抛尸地,或者埋尸地,否则县政府也不会想到这里来埋羊尸。

之后,经过我们仔细开凿,水泥块才慢慢地被剥开,里面的尸体早就**了,比水里的巨人观还要恶心。尸体裹着黏液,看不清样貌,而且开凿时再小心也会破坏尸表,因此尸体的皮肤早就被撕得东一块,西一块了。尽管我把尸体再运回太平间后,将它洗净,但依然无法从死者外貌来辨别身份。

那么死者究竟是谁?为什么被人封在水泥里呢?

在90年代初,中国的dna技术还没普及,小县城的法医更是无法接触这技术,更没有相应的数据库。要确定一具无名尸的身份,往往要靠民警走访调查,看谁家有人失踪了,或者外地来做生意的人不见了。

既然介绍了此案,那我肯定发现了死者的身份,过去没有dna技术的法医,他们是怎么确定无名尸身份的呢?

法医的工作最主要的就是鉴定死因。我检查过水泥块里的尸体,首先判定死者是女性,这从身着的衣物就能辨别得出来。不过,尸体身上没有致命伤,体内亦没有骨折等现象,初看没有什么异常。可死者若是正常死亡,那还有必要把尸体藏起来吗,这里面肯定有未揭露的罪恶行径。

通常无名尸为女性,我们都要检查死者生前有没有被强暴过,或者是否怀孕了。这一检查,我才发现该名死者怀孕了,只是胎儿还没有完全成型。一尸两命,看得让人难过不已,我在感叹人生无常的同时,又做了一系列的鉴定,试图确定这对母子的死因。同时,民警也在排查马山县的人口,一圈找下来,除了外出务工的一些年轻人,没有一个本地人失踪的。

其他人没辙了,工作就压到了法医的身上,死者能不能瞑目,那就得看法医是不是用心了。

像这种案子,如果没有致命伤,那就要考虑死者是否中毒了。在提取检材后,我身为当时唯一的法医,做了许多检测。要知道,即使是21世纪,有些毒物检测都不可能立时得出结果,要在90年代一个个地检测出来,那需要花很长时间。不过,我知道马山县以前有个谬论误传,那就是服用斑蝥素可以堕胎,或者被狗后能够预防狂犬病。

斑蝥素提取自有毒的昆虫,它主要用于治疗风湿痛、恶疮等,也有人用来壮阳。民间曾发生过多起斑蝥素中毒事件,因有赤脚医生称其能堕胎,实则斑蝥素对孕妇是有害的,10-60mg的量就能使人致死。

我在尸检中发现,死者消化道、肾、尿道、膀胱等起庖了,特别肾的损伤很严重,死者生前极可能有尿血的情况发生。基于这些现象,我就开始检测死者有没有因斑蝥素而中毒,进而导致死亡,因为那都属于斑蝥素的中毒反应。

斑蝥素能升华,且对热稳定,这些条件使得它很适用气相色谱法检测,用气-质联用法就可确定鉴定。当结果出来以后,我的想法就被证明了,死者的死因确系斑蝥素中毒。那么确定死因,那就能确定死者身份吗?若是别的情况,或许很难,但在当时这就是一个案情的突破口。

斑蝥素来自昆虫,马山县有几家药材店,有一家就经营了昆虫中药材,卖过南方大斑蝥。民警询问了药材店老板,得知半个月前有人来买过斑蝥药材,具体是用来干嘛的,那人没说。老板依稀记得,买药的人是马山县吴家村的一个男青年,具体叫什么名字,他也不知道,只记得大致的长相。

费了一些周折,警方终于找到了买药人,可是药却不是给他媳妇打胎用的,他媳妇还活着。一查之下,这才发现那家人有个来偷生的女人,是他们家的亲戚。那女人生了三个女儿,为了生儿子,又怀了第四胎。不过,前段时间那女人的家乡有计生办的人找上门了,为了躲过检查,免除罚款,女人就请亲戚买了斑蝥,煮了药汤喝掉,想打掉刚怀不久的孩子。

谁知道,斑蝥素能堕胎是个误传,尤其对孕妇有致命的作用,可想而知,吃了药的女人当天就死了。在征得女方丈夫的同意下,他们就把尸体拖到靠近吴家村的砖瓦厂,将尸体浇筑在水泥块中,妄图毁尸灭迹。

这个案件很难说清楚责任在谁,有些悲剧是由时代造成的,而有些悲剧则因是**与谣言而发生的。正如加拿大女作家露西?蒙哥玛丽说过:任何世间所取,必付出代价,我们渴望的东西值得拥有,却不易获得。

法医研究所小说 第十七案 十把凶器

八、九十年代,广西打架斗殴很常见,有时打起来,还是一村人跟另一村人干架。今天哪家的女儿受了气,明天娘家人就用拖拉机载一车人来讨公道,有人死伤也就不罕见了。

95年,我刚结婚一个月,马山县覃家村就有人来报案,说是一位男性青年被人杀死了。死者名叫覃刚,因生活中的摩擦,他打了妻子。覃刚的妻子叫张敏,平日里也不是好惹的角色,她向来吃软不吃硬。一气之下,张敏就跑回娘家,从张家村用拖拉机载了18个人过来,把覃刚给打死了。

覃家村一看有人死了,哪里肯放张敏一伙人离开,他们扎破了拖拉机的轮胎,然后就派人掉县城公安局报案来了。这样的案子通常都有许多目击者,凶手不难确定,我也以为办这案子难度不会太大,至少法医的工作不会太多。可事情却出乎我的意料,实际上越是普通的案子,藏着的秘密就越大。

立案后,尸体就被送到了医院的太平间,接下来我就要鉴定死因了。不过,群殴的事非常混乱,犯案的人有38多个,大家在公安局吵翻天了,局面一度控制不住。我在医院的太平间那边,虽然还算安静,但却犯愁了,因为覃刚的身上有多处锐器损伤,至少有二十多处,这无疑给法医的工作增大了难度。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因为群殴的场面都很混乱,谁对死者实施了伤害行为,这不是一两句话能说得清楚的。在古代,有这么一个案子,大致情节是许多人对死者每人刺了一刀,死者不久便因流血过多而死亡。可是,那些人只刺一刀的话,每一刀都没有造成致命伤。表面上看,每个人都只是犯了人身伤害罪,顶多关押几年,要对他们处以极刑说不过去,可受害人确实死了,只关押几年的话,处罚又太轻了。

诸如这样的案情,在广西每年都有发生,要鉴定起来必须小心谨慎,法医得拿出服人的证据,否则很容易闹出**。那么,把人杀死的张敏一群人会逃脱法律制裁吗?毕竟场面那么混乱,谁都不会承认捅了致命的一刀,顶多只能让他们坐几年牢,而且也不可能把所有人拿去枪毙或者判无期。

那时候,我已经不是唯一的法医了,马山县又来了一个新法医,名叫梁春邻,是个刚满25岁的女法医。女法医比较少,能有个伴,确实是不错的,我做尸检时不用自言自语了,偶尔有难题,也可以听听同行的看法。

其实,重大案件都不会让一个法医做尸检,那样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可以前碍于客观条件,一半以上的尸检都由我一个人完成的。所幸来了一个梁春邻,以后的工作我就轻松了许多,只不过案件比以前更多了。

按梁春邻的看法,她认为死者的锐器损伤虽多,但将这些损伤一一列出来,然后找出致命的那一刀就可以定案了。尽管我们不大可能查出哪一刀捅先,哪一刀砍后,但致命伤是谁弄的,那么最重的刑罚自然落他头上了。问题是,凶器有那么多把,把把都有血,那群人又死不承认,一下子法医的工作量就比往日大了好几倍。

我们做完了尸检查,再去处理凶器,当即就头大了。那群人斗殴时,有人用铲子,也有人用水果刀,甚至还有人用剪刀、锄头、铁耙等等。仔细一数,凶器有38把,其中铲子15把、锄头10把、水果刀8把、铁耙4把、剪刀1把。这么多把凶器,究竟哪一把造成了致命伤呢?这就是本案最重要的一个问题。

世界著名侦探小说家柯南道尔曾在《红发会》一案中写过这样一句话:当你排除了所有的不可能,无论剩下的是什么,即使是不可能也一定是真相。

我和梁春邻先用了排除法,即用发光氨喷到那些凶器上,如果没有血液的发光反应,那就不可能是致命凶器。这个排除法效率高,只花了一小会儿,我们就排除了5把铲子、6把锄头、2把铁耙。也就是说,还剩下25把凶器有嫌疑,虽然这范围还是很大,但总算见到侦破这死亡之谜的希望了。

95年,马山县的法医仍没有条件使用dna技术,我们就用验血型的方法,继续使用排除法。经过鉴定,死者的血型是a型,排除之后,最后就剩下了十把染了a型血的凶器了。那么,到底谁是凶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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