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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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我们在努力工作时,那两个村子的人却在公安局里越吵越凶,有的人还受了伤,不可能一直拘留他们,于是有的人送医,有的人回家。为了防止凶手潜逃,领导给了我们很大的压力,必须尽快确定谁下了杀手,不然这种案子拖得越久,越说不清楚。为此,我和春邻就连夜做鉴定,试图找出那十把凶器谁是最“邪恶”的锐器。

在法医学上,锐器伤是指利用致伤物锐利的刃缘或锋利尖端作用于人体上形成的损伤,像铲子、水果刀、剪刀等都属于锐器。按照使用方式的不同,一般将锐器分为刺器、砍器、切器以及剪器等几种基本类型。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的锐器既能用于砍,又能用于切,甚至能用于刺,这就需要法医仔细鉴定了。

凶器限于十把之中后,那么就要拿它们去做鉴定,看哪把凶器能造成致命伤的形状。在这里,我得先告诉大家,覃刚身上23处锐器损伤,那些伤大多集中于肩部、腿部,其他部位还有些零散的损伤,而最致命的伤就在覃刚的颈部,那里有很长的一道创口,伤到了大血管和气管,最后因血液吸入性窒息而致死。

致命伤已经确定了,那么长长的一道创口,究竟是哪一把凶器造成的呢?虽然众犯都在否认是自己杀了人,以为集体都能脱罪,但天网恢恢,还是得有人出来承担罪责。在实验了十把凶器后,我们最终才鉴定出来,凶器竟是一把剪刀,而收上来的38凶器里只有一把剪刀。

案情到了尾声,我就多补充一点,覃刚颈部上的创就叫刺剪创,它是由剪刀的单刃或双刃插入人体再进行夹剪作用形成的损伤。当两刃分开倾斜刺入人体后再夹剪,两刃部最后合拢时,创口会呈“人”字型,如果两刃最后未合拢,创口则呈“八”字型。

可以说,每一把凶器对人造成的伤害都不一样,如今法医学上对各种锐器、钝器造成的损伤有了更多的认识,要想光靠否认来逃脱法律的惩罚,恐怕难上加难了。

心灵法医(法医研究所) 正文 第十八案 复活

人死了能复活吗?不论你问多少个法医,答案一定是否定的,生死是无法逆转的,神话在法医学上是不存在的。可凡事无绝对,每一个法医都或多或少有过几次神奇的经历,现在我就跟大家分享我的一次奇特的办案经历。

我记得,那是95年元月,中国政府首次利用外资,展开了“中国西南扶贫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马山县元月开始实施世行项目,预计2007年收回全款。那年初,马山县商机勃勃,眼看人们富裕的希望就要来了,但有一个叫潘柳艳的女人差一点就看不到那一天的到来了。

那天,天下着雨,马山县双连乡有人来报案,说是双连林场的一个护林员死了。双连乡地理位置偏僻,有很长一段路都是泥路,开车进去很容易陷住,何况还是雨天。可我一听就急了,这雨最容易破坏犯罪现场,运送尸体肯定少不了法医,一来可以保护尸体,二来了解犯罪现场的情况,等到做尸检时才把工作做得更好。

元月时,梁春邻还没来马山县公安局报道,那时我就跟另一位民警开车去双连乡。一般情况下,运送尸体不可能开警车,在马山县的那几年,如果是偏僻山乡有凶案发生,我们一般是租殡仪馆的灵车去拉尸体,法医还没有专门配备的运尸车。

阴天大雨,天寒地路,青山泥路,一片死静。在这种气氛中,法医也会觉得忐忑不安,其实法医不怕闹,就怕静。等我和民警开车进入林场后,天已经快黑了,因为中途车抛锚了一次,陪我来的民警修了很久才把车弄好。倒霉的是,等我们开进了双连林场,车又坏了,仿佛死者不想我们离开一样。

下了车,我才发现,林场深处有两座木屋,一座给女护林员住,另一座给两个男护林员住。死者名叫潘柳艳,是女护林员,中午时被人发现陈尸于木屋中,房内一片狼藉,一看就知道死者生前与凶手发生过搏斗。

发现死者的人是其中一个男护林员,此人名叫李才,曾与潘柳艳的丈夫有过争执,也打过架。还有一个男护林员叫冯大富,他听李才喊了一声,一看有人死了,急忙跑出林场,到乡里喊人去县城公安局报警。因为潘柳艳的老公在广东务工,消息没能及时传过去,所以林场里没有死者的家属在场,否则场面不会那么安静。

要知道,林场很少有外人涉足,既然有人死了,那么嫌疑最大的人就是李才和冯大富,凶手肯定就是他们中的一个。正如美国恐怖小说家史蒂芬金说过:没有人性的怪兽就隐藏在人群当中。

这两个护林员也明白这层关系,他们俩一见我和另一为民警开车进来,第一句话就说凶手不是自己,谁都不知道潘柳艳是怎么死的。当然了,没有凶手会自己招供的,除非他脑子有问题,有什么话还是先“听”尸体怎么说吧。

一进屋,我就注意到死者下半身盖着一张毯子,冯大富解释,毯子是他盖上去的,因为潘柳艳下半身的裤子被人脱掉了,他怕场面不好看。不用多想,这案子恐怕和性侵害有关,但性侵害升级为杀人了。

经过初步检查,我确定死者生前被人性侵过,而且发生过搏斗,屋内的凌乱就是搏斗造成的。搏斗不可能是悄悄进行的,可李才和冯大富都否认听到异常的声音,因为他们一早就去巡山了,中午回爱吃饭才看见潘柳艳的屋子没关门。说来说去,这两个人肯定有一个人在撒谎,只是光凭眼睛为做尸检,还是得不出太多的有用的结论。

准备抬尸时,我注意到死者两手的指甲有碎屑,虽然不是很明显,但为了保存证据,我就用袋子套住她的双手,然后用绳子绑住袋口。等我做好了工作,叫民警一起抬尸体时,他却说车暂时修不好,可能今天晚上要在林场过夜了,要么就得派人去双连乡跟县城公安局汇报情况。

眼看天快黑了,一个人出行不安全,万一护林员里真有人是凶手,他们要灭口怎么办?想来想去,我还是选择和尸体待在木屋里,等民警把车修好了再回县城。然而,就在这一刻,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在准备抬尸体前,我将死者的两只手都用袋子套走了,后来我看车暂时修不好,于是就解开绳子,脱下袋子,想先看一眼死者指甲内的碎屑是什么样子的。哪知道,死者的指头竟变得青紫、肿胀了!

这有什么好惊讶的呢?这说明动脉血流存在,“死者”还有生命迹象!是死尸复活了吗?还是天黑后,死者诈尸了?事实上,我也说不清楚,当时我虽然戴着手套触摸了死者,但能感觉到脉搏已经停止了。不过话说回来,法医学上有假死现象,一般的临床检查方法查不出生命指征,从表面上看人好像已经死亡,但实际上人还活着。

假死是脑缺血、缺氧和高度抑制的结果,可见于扼颈、勒颈、缢颈、溺水等机械性窒息。法医如果要判断是否有假死现场存在,其中一个方法就是用线扎指头,如果指头发生青紫、肿胀,即表明还有生命迹象。除了这方法,还有另外几种,只不过有的要借助医学仪器,我那时在林场里头什么都没有,只能靠自己。

所幸,鉴别假死还有一种直接的方法,那就是做瞳孔变形试验。这实验要先压迫眼球,瞳孔随即变形,如果是假死,解除压力后瞳孔可恢复圆形,否则为真死。因为死后眼压降低,所以眼受压变形后不能复原,通常人死后数分钟即会出现此特征。

我想到了这方法,急忙为潘柳艳做了瞳孔变形试验,结果证明她真的没有死,只是存在假死现象。一确定这情况,我立即就给潘柳艳做人工呼吸与心肺复苏,一心希望她能活过来,不要让我们带一具尸体回去。值得高兴的是,潘柳艳被我救醒了,也多亏车抛锚了,否则这假死现象可能会骗过法医,活人会被架在解剖台。

受害人苏醒后,过了一会儿,我和民警就问谁是凶手,而这时李才和冯大富都慌了,不知道是因为“死尸”复活了,还是因为怕自己被指认为凶手。案情峰回路转,让我很是意外,本以为就要明朗了,潘柳艳却出现了扼颈后遗症。

说到这里,我就要介绍一下,假死被发现前,我在受害人的颈部发现了扼痕,当时就断定那是死因。在扼死案中,犯罪份子的四肢会有死者的抵抗伤,我也怀疑过潘柳艳抓伤了谁,指甲里的碎屑是证据。可马山县的元月还很冷,不论男女老少,大家都穿着厚厚的衣服,犯罪份子的四肢不大可能被抓伤,要伤也是伤到双手。

那么潘柳艳出现的扼颈后遗症是怎么一回事呢?可能大家看过电视剧,都会觉得失去记忆是一种狗血情节,但现实中确实存在。有扼颈后遗症的复苏者常有结膜出血和逆行性遗忘症、失音症、吞咽障碍等。如果大脑皮质缺氧时间过长,导致皮质坏死,,还可形成植物人状态。

潘柳艳醒来后,完全不记得谁是凶手,也无法讲话。我让民警加快修车的同时,安抚了潘柳艳,并又一次检查了她颈部的扼痕。看得出来,在犯罪份子行凶时,他可能性侵犯后怕受害人报警,于是企图将其扼死。可我看了那扼痕,虽能瞧出那是双手扼痕,但有一边手留下的扼痕居然只有四个手指。我原本以为看错了,拿起手电又照了照,结果还是一样。等我回头一望,李才和冯大富的十根指头都在,没有人缺一根指头。

真是奇怪,凶手是谁呢?

如果犯罪份子要实施犯罪行径,那么想把受害人扼死时,他必然会用尽全力,倘若故意抬起一根手指,很可能受害人就能成功反抗了,没人会在行凶时还抬起一根手指的。在这种情况下,验指纹也行不通,因为指纹留在人类的皮肤上,时间不会太长,恐怕早就消失了,何况受害人并没有真死。虽然条件限制的关系,让案子谜雾重重,但在我又给这具复活的“尸体”做了检查后,谜题就解开了。

在受害人左手上,有几根手指有很明显的压痕,她可能奋力抵抗时,掰开了犯罪份子的一根手指,因此那根手指才没有扼住受害人的颈部。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有一个人的手指肯定伤到了,要是伤到骨头,可能会有肿胀发红的症状。而我一开始就注意过李才与冯大富的双手了,有一个人的中指又红又粗,像发炎了一样,而那个人就是冯大富。

后来据冯大富交代,他只是一时冲动,对潘柳艳实施了性侵犯,可他怕对方报警,于是就下了毒手。就在潘柳艳被我救醒的那一刻,冯大富都快吓死了,他还以为人死透了,却没算到老天开了眼,让他的罪行曝光了。

第十九案 瞎子的眼睛

在现实世界中,影视剧及小说对刑侦知识有着大量的错误描写,这些描写误导了一部分人,并因此衍生出许许多多的奇案,我遇到的案子就有不少这样的例子。

马山县以养山羊闻名,早在明末清初就有山羊出口,21世纪后还获得了“中国黑山羊之乡”的称号。记得,那是1996年的夏天,马山县的一只黑山羊在排便时,排出了骇人的东西。养羊场的工人刚好在清理羊圈,发现了那个东西,于是吓了一跳。这消息一传十,十传百,很快就传遍了整座县城。那么,黑山羊在排便时,排出了什么呢?值得整座县城为之一惊吗?案子还得从头说起。

过去,马山县有人办喜事,会请电影院的人来放电影,从高处放下幕布,那就是露天影院了。96年时,一家有钱人娶亲,在县郊的新房办完喜宴,请所有人看了一场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那时候,电影即使下线了,有些小县城仍能不断循环地播放,也没多少人管。可就在电影放完后的第二天,一件恐怖的事情发生了,空地上正躺着一个女人,而那女人的双眼竟被人剜走了。

马山县是个小县城,人不多,只要待的时间长了,很容易混个脸熟。那晚的喜宴,很多人都到场了,包括马山县公安局的大部分同事,惟独没请我。为什么呢?因为法医经常碰死尸,大家觉得不吉利,一般有喜事,谁都不会想请法医。当有人报案后,我同事就说,被害的女人也在喜宴上,他看见过,其他同事也都这么说。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大家都是嫌疑人或证人,既然如此,那么许多同事就不能参与办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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