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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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槽岭一带有很多私地,张家占了这个山头,李家占了那个山头。那些山民持有地契,都是合法私产。根据程世法的调研,灰户们之所以如此大胆肆意,正是因为灰窑都设在私人山地内,自家地盘,我想挖啥谁也管不着。

而官赎的做法是:由婺源县衙出面,以官方身份赎买山民们的地契,把船槽岭附近散碎的私地变成一整块官地,这样官府实行禁灰政策,便名正言顺了。而灰户们卖地换得银钱,去买田也罢,去跑商帮也罢,有了活路,自然也就不闹了。

至于买山的经费来源,也不是问题。

这笔回购费用,叫作“捐俸”,名义上是谭知县感念民众贫苦,毅然捐出自己的俸禄。其实一个知县一年俸禄才九十石米,根本不够。谭昌言只是做出一个表率,真正出大头的,是婺源当地的大族乡宦们。

这是明代一个很流行的做法,一逢灾年,常有知县、知府带头捐俸,赈济灾民,当地士绅“感于”义举——或者叫迫于压力——也会纷纷捐银输粮。

在婺源县看来,你们有钱人既然想保龙脉,付出点代价也是应该的。

谭昌言是个谨慎的人,他觉得需要给灰户那边也提前通个气,留点缓冲期。于是谭知县委托程世法二次进山勘探,给那些灰户开了个吹风会,说官府准备购买你们手里的地契。

程世法很快回报,灰户们的反应很积极,无不“欢呼祝颂,乐为还结,慕义愿输”。

摸清楚各方面的反应,谭昌言心里有底了。万历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婺源县正式发布了一份保龙公告。

在这份公告里,官府划定了一个范围:从船槽岭顶东连大岩外至通天窍、水星、狮山、月山、象山、土星一带,以及西连小船槽岭外至朱林、洪李、日山、龙山,四面前后上下山顶山脚石坦,并水岩山、通岩洞、石城山、重台石一带,皆划入婺源龙脉保护区,不许任何人入山开伐。

图二·2 《县治学宫来龙总图》

为了让禁令更有震慑力,公告里还特意点了船槽岭附近八位里约、七户山林业主以及六家灰户的名字,要把责任落实到户。公告里语气严厉地警告说:

“如有仍前至所禁内挖凿取石,起窑烧灰,并肩挑船载等情,许地方里派约保即时指名呈来,以凭拿竟。定以强占山场,一律坐罪。如里约地方容隐不举者,一并究治,绝不轻贷。”

接下来,公告里给出了官赎方案,催促各山的业户尽快拿出地契,去婺源衙门办理赎买手续,还规定了奖惩措施,先来的另外有奖励,不来的要查究到底。

这时一个问题浮出水面:如果船槽岭封了山,那么婺源县本身对石灰的需求该怎么解决?总不能坐守石灰宝藏,去外地另买吧?

这种情况,公告也考虑到了,特意另行划定了一个范围:“地方做墙,自有涌山、石壁、岩前、甲路等灰。”那一带的山岭也是石灰岩质地,但远离龙脉,想烧去那边烧好了。可见婺源官方设计出的这个方案,当真是滴水不漏。

在公告的最后,谭昌言还不忘强调一句:“各宜体谅,毋得故犯。”这一句“各宜体谅”,可算是把婺源知县的苦涩给点出来了。

明代知县的地位很微妙。他在一县之内并非乾纲独断的土皇帝,更像是一个“各宜体谅”的协调角色。朝廷下发的训谕政令要落实,乡宦豪强的需求要安抚,贫民寒户的生计要照顾,军队与地方的关系要斡旋,甚至连衙门里的胥吏都不得不有所顾虑——诸房小吏都是世袭职位,熟知当地情形和文牍技术,真想搞出什么猫腻,一个外来的流官很难查知。

谭昌言的这一篇公告文,可以说是明代知县施政思路的一个实例,体现出了高超的平衡手腕。士绅们虽然出了钱,但保住了龙脉;灰户们虽然没了营生,但得了实利;官方居中协调,分文不出,即把一大片山地收归国有,可谓皆大欢喜。

这个办法试运行了一年,谭知县觉得成效不差,于是将整个保龙方案上报给徽州府申详。

这个申详,是公文术语,意思是向上级详细汇报,以便让高层及时掌握情况。因为从法理上来说,婺源知县提出的“禁绝烧灰”只是一条临时行政命令,只有得到徽州府的认可,才能形成一项永久地方法规。

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四月二十四日,申详正式提交徽州府,由知县谭昌言、县丞马孟复联合署名。正文里别的话没多说,只是反复强调了龙脉毁伤对科场的影响:“迩来秋闱不振,士子多抱璧之悲。倘日后正脉尽颓,学宫有泣月之虑……厘革系通邑公情,盛衰关学校大事。”

【注释】

迩来秋闱不振,士子多抱璧之悲。倘日后正脉尽颓,学宫有泣月之虑……厘革系通邑公情,盛衰关学校大事:我县近年来在乡试中的表现总是不尽如人意,士子个个才高八斗,一到考试就发挥失常、名落孙山,真可惜啊真可惜!倘若日后龙脉彻底崩塌了,我县的科举成绩还有啥盼头呢?恐怕只有独自对月哭泣的份了!(所以,不能再等了。)必须整顿改革,禁绝烧灰,保住龙脉,这是我县所有老百姓的期盼,是关乎科举兴衰的头等大事!

从府一级的视角,最为看重的地方上的两项宏观数据一个是税赋,一个是科举。前者关乎钱粮,后者关乎官场。婺源县的官员反反复复强调“秋闱不振”“县学盛衰”,正因为这是徽州府最关心的痛点。

果然,此事上报之后,引起了徽州知府梁应泽的高度重视。不过他也很谨慎,没有大笔一挥表示同意,而是回了一封信给婺源县。

在回文中,梁应泽问了一连串的问题:“此岭来脉自何山?其峰高若干?呈中崩洪、日、月、文笔、砚池各何所指?坐落何方向?何都图?离县学远近若何?当地之民何以不遵?岂有奸豪主于中而鼓愚民以无忌?”

这些问题问得如此详细,说明徽州府并不完全信任婺源县的保龙报告,要看更具体的数据。

这是个很有趣的现象,要知道,虽然知县是知府的下属,可他的任免权在吏部,两者的利益并不完全统一。知县为了一己私利,瞒报蒙骗知府的事,在明代屡见不鲜。

梁应泽看得出来,“禁绝烧灰”这事牵涉重大,光是婺源一篇申详没法让他放心。尤其是,婺源县有意无意地透露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细节,他不得不把话挑明了问。

这个细节,就是徽州府回文的最后一个问题:“岂有奸豪主于中而鼓愚民以无忌?”是不是有当地的土豪劣绅在背后指使老百姓烧灰?

梁应泽老于治政,一问就问到了关键。婺源县在报告里轻描淡写地说是愚民毁山,但区区几个愚民,怎么会有这么大胆子,又怎么会搞得这么大?

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船槽岭下的每一户灰户都是自己开窑,自己凿山,自己烧灰,烧完灰以后自己再挑出山区运到清华镇去卖,成本会高到无利可图。别说“白粉”了,就是真正的白粉都不会让生产者自己去管渠道分发的事。

用现在的话说,个体户烧灰加卖灰,这个营利模式有问题。

《金陵琐事》里讲过一件真事。有一个叫陆二的人,以贩卖灯草为生。万历二十八年,他带了一船灯草往来吴中,被沿途税卡征税。一船灯草只值八两,可陆二光是交税就交了四两。眼看往前又有税卡,陆二一气之下,把灯草搬下船,上岸一把火烧了。

石灰和灯草一样属于量大价贱的商品,真要灰户自己去贩卖,只怕和陆二一样直接被关税抽死。

只有产量上了规模,成本才能降下来。因此灰户的上头,肯定存在着一级中间商,一头在船槽岭统一收购,一头统一运输到清华镇销售。

这个中间商,不是一般人能干的。他既得有庞大的经济实力,也得在地方上有足够的影响力——说得直白点吧,灰户背后一定有婺源县的豪强或商帮在支持;说得更直白一点,搞不好整个烧灰产业就是这些人投资的,灰户只是为他们打工的佃户罢了。

这些事情不说明白,梁应泽怎么敢随便批准呢?

谭昌言接到徽州府的回文,读明白了上司的顾虑。他立刻着手回复一文,详尽地解释了整个船槽岭的来龙去脉、诸峰形貌等等,还附了两张图。

关于梁知府询问的运营模式问题,谭昌言拍着胸脯表示:“愚民窥利不已,虽无豪势之主使,实同顽梗之故违。”意思是,这些灰户背后没什么人,单纯的刁民罢了。他还特意强调说,这并非婺源县自作主张,而是诸多有力乡贤上书请求的结果。

既然有力乡贤都主张禁绝,那么灰户背后就算有人支持,也不是什么大佬,否则早跳出来反对了。您就尽管放心吧。

这封呈文还没顾上发出去,婺源县就出事了……

本来在婺源县和徽州府文书往复期间,县衙已经开始了官赎工作。县丞马孟复亲自督战,一个一个村子走过去,先后已有三个业主过来卖了地契。可没想到,马孟复一到长林,就被当地村民给围住了。

长林位于清华镇西南方向的马鞍山南麓,村子里多姓程。这里本叫长霖,取意“贤名济世,霖泽乡里”,后来误传为长林。它的位置,恰好在船槽岭龙脉的中段,受禁令的影响最大。他们对马孟复极不客气,聚众围堵,强烈抗议,要求知县取消成命。

这个消息要是传到徽州府耳中,婺源县肯定要吃挂落。谭知县擦擦冷汗,赶紧去问到底怎么回事。

开始他以为这些愚民贪婪牟利,可再仔细一打听,人家聪明得很,知道龙脉这个话题不能碰,他们抗议的,是灰税的问题。

开采船槽岭上的石灰矿,是需要缴税的,谓之灰税。长林人说,现在要我们停止开采,可又不取消灰税,这不是把人往死路上逼吗?

开矿收税,不开矿不收税,这诉求挺合理的啊,可为什么婺源县的公告里没提取消的事,难道是知县大人给忘了?

还真不是。知县大人如今也是满嘴苦涩,这个灰税啊,还真是个麻烦事。

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万历皇帝做出了一个震惊天下的决定:他派遣宫内太监前往全国各处,收取矿税——矿指开矿,税指榷税,也就是商业税。

按说多开矿场、增收商业税,也是调节财政的一种正常手段。可一来,万历皇帝派宫里的太监充作矿监税使前往各地,这些太监不懂技术只懂敛财,借这个机会大肆勒索,在民间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二来,万历皇帝把这笔收入全解入内库,变成皇帝自己的零花钱,不列入国库之内,跟朝廷财政无关。

结果这个矿税成了全国深恶痛绝的一项政策。

单说开矿吧,它的收入主要来自金、银等贵金属矿场。但公公们贪心不足,觉得涵盖范围太窄,自作主张,又想开水银、煤炭、朱砂、石灰等矿。可是公公们人手不够,顾不过来,怎么办呢?简单,直接针对民间已有的各类矿场征税就得了。

这种税如附骨之疽,沾上就脱不开。比如说,你今天开了一个汞矿,按照三成比例缴税。挖了一个月,矿藏见底了,那税还交吗?还得交!那矿已经挖空了怎么办?不管,只要官府的矿场税簿有你这么一号,就不能以任何理由销掉。你开新矿也罢,继续种田也罢,总之得把这笔税补上。

船槽岭烧灰的灰税,正是从万历二十四年开始收的。收上来的税款,被公公们直接送进万历皇帝的小金库,根本不经过婺源县、徽州府以及南京承运库这条国库线。他们收了多少银子,地方政府无从监管。

于是事情尴尬了。婺源县可以下禁灰之令,却无免税之权。谁那么大胆子,敢替皇上省钱?可是不免税,烧灰根本无从禁止,非激起民变不可。

谁也没想到,这么一个小小的争议,居然会扯到天子。谭昌言抓了半天头发,又派人去细细勘问,才算从这个僵局中理出一缕解决的希望。

原来船槽岭的开采规模太小,利润又薄,矿监税使们懒得亲自来,而是用包税的形式来收税。所谓包税,是这么运作的:比如有一个叫张三的人,跑去跟李四公公说,船槽岭太远,不劳您亲自关注,您把那边的税包给我,甭管我怎么收,反正每年给您送来100两银子。李公公一听,挺好,准了。张三拿着李公公的片子跑到矿上,让灰户王五、付六两家开烧,统共收上120两银子,100两给公公,20两自己留下。

说白了,这种模式就是官府把税收任务承包给个人,约定一个上缴额度,超过额度的即是包税人的利润。

对粗放型政府来说,这么做特别省事,但副作用也特别大,因为包税人不是政府,他为了获取利润会拼命压榨地方,不崩溃不罢休。在那个例子里,张三为了获取最大利益,一定会拼命压榨王五和付六,压榨越狠,他得钱越多。

包税在宋代叫买扑,只在某些市集试行过。而元代连田税都敢包税,终至天下动荡。等到明代户籍制度建立起来之后,包税基本上销声匿迹。直到万历矿税大起,它才又露出端倪。太监们人手有限,而要收税的地方又太多,像船槽岭这种偏远地带,索性承包出去就好了。

也就是说,只要找到船槽岭的这个包税人,婺源县应该还有机会解决灰税问题。

接下来谭昌言到底做了什么事情,文献上并无记载。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长林抗议事件后没几天,灰税居然奇迹般地取消了。

虽然这段历史隐没于黑暗中,无从揣测,然而从婺源县发布的公文里,我们多少能猜到一点隐藏剧情。

五月二十八日,婺源县就龙脉事件正式回复徽州府。在最终呈给上级的定稿里,谭昌言先是回答了之前梁知府所提的若干问题,然后说了一句暧昧微妙的话:“长林抗禁之情,尤藉口于灰税……向以包税之故,反启伤脉之端。而不独为县龙、学龙大害,而与设法包矿保全山灵之意,亦大悖矣。”

翻译一下:长林抗议啊,是因为灰税的事。当年包税导致龙脉毁伤,这不光对咱们婺源县和县学的气运有所妨害,对当初承包矿场爱护山灵的初衷,也有所违背啊。

这话说得真够费劲的。很明显,谭知县想说这一切都是包税惹的祸,可一骂包税,就会扯到矿监的公公们,一骂公公们,就会扯到皇帝。一个小小知县,谁都不能得罪,只好小小地谴责一下包税,然后还得往回找补一句,表示包税开矿的本意是好的,只是执行没到位而已。

谭知县应该是私下里跟利益方达成了某种妥协,争取到了灰税的取消。可是这些事没法摊开在台面上说,只好隐晦地点了几句因果。

有趣的是,在同一篇文里,谭知县前面还义正词严地痛斥愚民“且向所藉口者,或以灰税未除。而本县业已议豁,又复何辞!”后面忽然又说“其本岭灰税除另申豁外,谨据通邑舆情再合申报。”——前面还口口声声说我们早把灰税免了,后面却变成了我们正在研究免税的办法……

这个前后不一致的矛盾,说到底还是好面子。灰税之争,毕竟是婺源县衙理亏,但官府不能错,至少不能向老百姓认错,否则官威何在?所以谭知县用了春秋笔法,把取消灰税之事挪到长林抗议之前,显得民众特别不理性,免了税还闹事。

本来是官府收取重税,导致民众抗议,知县急忙弥补救火。这么一挪移,变成了官府早有绸缪,无知民众无理取闹,官府耐心安抚解释。

效果完全不一样了。

梁知府接到谭知县的报告,读出了其中关于包税的微言艰难之意。不过谭昌言还算能干,在县里把麻烦都摆平了,没往徽州府踢。梁应泽闻弦歌而知雅意,也不必再深究了,大笔一挥,照准执行。

婺源县先前的保龙禁灰令只是一道行政命令,现在经徽州府批准,便正式形成了一条行政法规。为了体现出足够的震慑性,婺源决定把禁令镌刻在一块巨大的石碑上,立于船槽岭进山处,让所有人都看到。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二月十五日,这块石碑制作完毕,并在一干徽州、婺源官员、地方乡宦士绅以及民众的围观下,立在了婺源龙脉之上。

石碑的背面,刻的是徽州府发给婺源县的行牌公文——现在叫正式通知,不算太长,姑录于下:

直隶徽州府梁为恳保县学龙,以培地脉,以振人文事。

据本县申查,禁伤船槽岭龙脉缘由。奉批览图,峰峦秀耸,内如三龙会脉,两湖中夹,月峰左峙,日峰右起,文笔砚池,种种奇绝。惜哉,伤于愚民之手!盖缘向缺表章,是以官失呵护,则前志遗漏之罪也。矿以议包,何得妄凿?灰税驾指,又经县豁。此后,有敢盗采者,官府学校共仇之。此郡邑得为、当为、可为事理,不必转达院道也。仰县即竖石,大书严禁,有犯者许人讦告,从重究罪。仍编纂一条,补入郡志山川款中,以俟后之君子。此缴。

这篇通知为梁应泽的手笔,颇有几个耐人寻味的地方。比如他说龙脉被毁,是因为“向缺表章,是以官失呵护”,表面看是批评婺源官方漫不经心,其实是在指责万历皇帝的非法矿税才是祸根;再比如他又说“矿以议包,何得妄凿”,委婉点明了包税与妄凿的因果。

最有意思的是,梁应泽提到灰税时,用了一个词:灰税驾指。“驾”是圣驾,“指”是到达、去向,就差明说一句这税是皇上自个儿收的了。

他不是一贯为官谨慎吗?怎么突然如此大胆?

原因说来简单。两个月前,也就是万历三十三年十二月,万历皇帝顶不住朝野对矿税的抗议浪潮,不得不下旨宣布停矿分税,将此前开采的矿场悉数关停,榷税也不让太监们收了,统统转交当地有关部门。万历皇帝的矿税之策,就此告终。

既然朝廷都取消矿税了,那么梁应泽趁机抱怨两句,自然也没什么风险了。

在这篇文章的下方,还有一系列落款。为首的自然是徽州知府梁应泽,以及同知、通判、推官三人,囊括了整个徽州府的前四名高官。然后是婺源县的四位主官——知县金汝谐、县丞马孟复、主簿孙良佐、典史郑大成,以及县学的教谕、训导等人。

等一下,婺源知县的名字,似乎不太一样了。

原来在立碑的万历三十四年初,谭昌言父亲去世,已经丁忧离职。禁烧保龙,是他在婺源县做的最后一件事。婺源人感念谭昌言在这件事上的用心,特意在碑石落款处给他留了一个“前任知县”的位置。

名单再接下来,是之前闹得最凶的那批乡宦:汪应蛟、游应乾、余一龙、汪以时、余启元、余懋衡……在名单最后,是为此事一直奔走的县学生员程世法等。

这是刻在石碑背后的内容。

在石碑的正面,则刻有“严禁伐石烧灰”的禁令正文。正文很短,无非是规定了禁令所涉及的行政单位以及地理范围,和婺源县原来那份通知没有太大区别。是文下方的落款,刻的是徽州推官郑宏道的名字。

因为新一任知县金汝谐还没到任,婺源事务暂时由郑宏道代理。他的正职推官在府里负责司法实务,外号叫作“刑厅”,来宣布保龙禁令最有效力。

禁灰令虽已生效,可还得有人负责监督才行。婺源县衙人手不够,顾不到船槽岭那么广袤的山区,这个监督责任,便交给了婺源县学。

龙脉若有损伤,影响最大的便是县学的士子们,派他们去保龙,自然是责无旁贷,就像梁应泽说的那样:“官府学校共仇之。”于是婺源县学也迅速出台了一项政策,表决心说“责在通学诸生,有不能辞者”,派遣船槽岭附近学籍的诸生不时监督,一有发现,立刻向官府汇报。

石碑既立,禁约终成。灰户们灰溜溜地填埋窑灶,把青山绿水留给遍体鳞伤的龙脉。婺源县的文人们纷纷撰文,不吝溢美之词,来记叙这一次伟大胜利。

文人的笔法,比冷冰冰的公文更加鲜活。比如在大乡宦游应乾笔下,谭知县和梁知府形象十分高大:“郡、邑侯之约炳若日星,谁复敢干明宪者。”在另一位乡宦汪以时的文中,更是声情并茂地描述谭昌言在离职时,握着县学士子的手流泪道:“予兹疚心销骨,遽弃山灵,他日复耗,予之所深恫矣。”

【注释】

郡、邑侯之约炳若日星,谁复敢干明宪者:知府大人和知县老爷英明神武,所立的禁令如同日月星辰一样熠熠发光!谁还敢明知故犯,触犯严明的法令呢!

予兹疚心销骨,遽弃山灵,他日复耗,予之所深恫矣:我现在心中忧苦、愧疚不安,毁谤之言害人甚烈,恐怕以后还会有人舍弃山灵,再次伐石烧灰,倘若成真,这将是我心中最深重的痛!

最夸张的是县学教谕仁家相,他撰文讲到:梁应泽闻听龙脉被毁,勃然大怒,拍案而起,怒斥“屠龙者罚毋赦”——这就近乎小说了。

无论是哪一位文豪,都高度评价这次禁绝烧灰的历史意义,称其为“保天物,弭近害,怀永图,挽文运,葆灵光”。在莘莘学子和社会贤达的齐声称颂中,这一场保龙运动轰轰烈烈地落下帷幕……

才怪。

婺源县的处置方案,确实是相当周密。可惜百密一疏,决策者们漏算了一点:人性。

人性本贪,就算已得到了利益,只要有机会攫取更多的利益,一样会铤而走险。

墨西哥曾经劝说农民放弃种植罂粟,改种热带水果,但失败了。因为跟毒品的利润相比,任何经济作物的收益皆不值一提。农民趋利避亏,天性使然,这是法律也无法禁止的事。

明代婺源的情况比墨西哥还极端。当地山林覆盖面太广,耕种几乎不能糊口,跟在龙脉上烧“白粉”相比,收入天差地远。一边是田里刨食儿,朝不保夕;一边是凿石烧灰,大秤金小秤银。你说山民们会守着一座金山挨饿吗?

虽然县里搞过一个赎卖政策,可那是一锤子买卖,不解决实际问题。从实际操作来看,根本没有多少人去赎地契,推三阻四,一年赎不回来几个山头。那些已经赎卖了地契的人,手里的银子花光之后,更会回来打龙脉的主意。

总之,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婺源本地的地理环境,注定了县里的保龙政策不可能长久。

但谁也没想到,崩坏来得如此之快。

万历三十四年,也即立保龙碑的同一年,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灰户们重新回到了船槽岭,偷偷摸摸扒开窑口,继续开凿烧灰。

县学很快发现动静不对,派学生过来制止。那些灰户的态度极其嚣张,非但不把禁令放在眼里,而且聚起大批民众,堵住矿场入口,不许学生靠近。学生拿出公文来说你们违法了,灰户们便反驳说我们吃不上饭你们管不管?学生管不了,只好回报县学。

县学里都是秀才,秀才遇见兵,这道理怎么说得清楚?他们只好上报县衙。县丞马孟复亲自带人赶往现场,可灰户们仍旧不惧,反而恶狠狠地威胁马县丞:“不伐石烧灰,则近龙之居民,无以治生而为盗。”这词太文绉绉了,是事后官员在报告里修饰过的。原话我猜差不多就像是:“你们官老爷不让俺们烧灰,不给活路,俺们就上山落草当强盗去!”

一句话,把马孟复给堵回去了。

马孟复赶紧向新任知县金汝谐报告。金汝谐初来婺源,觉得此事十分荒唐。开矿是嘉靖四十三年开始的,你们船槽岭的居民在那之前是靠什么过活的?再说了,嘉靖四十三年以后开挖灰矿,当盗贼的人就变少了吗?

金汝谐认为这些刁民纯属胡搅蛮缠,必须严肃处理,以儆效尤。他不耐烦谭昌言的怀柔之策,直接派了衙中捕役、快手以及一些乡贤支援的仆役,前往船槽岭镇压。一通揉搓之后,大部分灰户作鸟兽散,只有一个叫洪天的人被官军擒拿。

这个洪天,是十七都下属的一个甲长,他撺掇同甲的人户一起烧灰,算是灰户里的中坚力量。马孟复亲自坐镇审问,从他嘴里问出一个不大不小的秘密。

洪天的供词是这样说的:“贫民日趋挖石烧灰,所谓佣工是也。百倍之利,则自出本聚灰囤户专之耳。”

原来真正掌握这个产业的,不是灰户,而是那些囤户。这些人多是当地豪强出身,他们雇用穷人进山挖矿,然后再集中贩卖去清华镇。

这个模式,其实也算不得什么秘密。当年谭昌言解决灰税问题的关键,不是要找船槽岭的包税人协商吗?他找到的,正是这些聚灰的囤户。

在谭昌言时代,这些包税人一直隐没在幕后以承包商的身份操作;到了金汝谐时代,他们终于现身了。

从万历三十三年底开始,朝廷撤销了矿税政策,公公们回了京城。而这些包税人摇身一变,成了矿主,赚取的利润更多了。有这么大的利益在诱惑,难怪官府竖碑未稳,这些囤户便卷土重来。

根据洪天的交代,其时势力最大的两个囤户,一个叫俞辛宇,一个叫程济。这两个人心狠手辣,又聪明绝顶,特别擅长钻官府的漏洞,从中牟利。尤其程济,他爹是在嘉靖四十三年率先凿山的两户人家之一,可谓家学渊源。

金汝谐开始并不相信。在他看来,保龙禁灰的法规设计很完整,哪里来的漏洞可以钻?可深入调查之后,金汝谐不得不承认,自己实在是小看这些“土人”了。

此前谭昌言在设计禁令时,考虑婺源本地也有石灰需求,便留了一个口,准许居民前往涌山、石壁、岩前、甲路开采石灰。那里位于船槽岭西南方向,相距数十里,不会惊扰到龙脉。

不过涌山、甲路一带的岩质特别硬,开矿殊为不易,并不像船槽岭那么好采掘,愿意去的人少。灰户们会选择在岩石口开挖——此地位于龙脉禁区的西侧边缘,在这里采掘算是擦边球,在两可之间,官府一般不管。

俞、程两位囤户,盯上的就是这一个小小的后门。

他们是这么操作的:首先去婺源县衙门,宣称岩石口的山是俞、程两家先祖的祖坟护山,请求也划入龙脉禁区范围。衙门一听,这要求很合理,便把禁区边界朝西多扩了一圈,将岩石口圈进来。

这样一来,再有灰户在岩石口烧灰,便属于非法。

接下来,两人又主动请命,说怕宵小贪图岩石口的便利,愿意自家出钱出人,以护坟的名义顺便护山。衙门更高兴了,这既宣扬了孝道,又替官府做了监督工作,值得提倡,直接照准。

这样一来,岩石口遂成了俞、程两家的禁脔之地。他们打着护坟的官方旗号,把不属于两家的灰户都赶出该区域,然后偷偷把自家灰户放进来。

从此以后,俞、程两家的护卫每日巡山,不许闲杂人等靠近。山里灰窑却是热火朝天,烧得不亦乐乎。他们的灰户不光在岩石口开凿,还借着地利之势,摸进相邻的龙脉偷灰。

经过这么一番令人眼花缭乱的神操作,婺源的龙脉禁令形同虚设,反成了囤户排除竞争对手、扩大生产的保护伞。金汝谐搞清楚这些门道之后,瞠目结舌,深深被婺源的民间智慧震撼。

马孟复在县丞任上很久,他给了这位新上任的知县一个建议:“俞辛宇素为不法,现在与程济等在船槽岭县龙上开窑取石,烧灰致富,殊属抗拒。捏坟并据岩口,希图再开船槽,殊属诡诈。俞辛宇、程济俱当重拟,庶儆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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